某某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含处分程序、撤消处分程序及处分结果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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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2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2篇)

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纪律,培养学生正确的行为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校中学生,包括初中和高中。

第三条中学生违反本条例,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

第五条学校将通过适当的教育手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分详解第一节违规旷课及处分第六条学生违规旷课,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情况。

轻微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规缺席课程次数超过5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二节宵禁及处分第七条学校设有宵禁时间,学生违反宵禁规定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不超过3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超过3次,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宵禁规定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三节违反校规校纪及处分第八条学生违反学校的校规校纪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轻微,但不足以构成一般违纪,将给予口头批评。

一般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扣除部分综合评价分;第四次,扣除全部综合评价分。

严重情况指违反校规校纪且有严重后果的,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记过处分;第二次,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劝退处分。

第四节违法行为及处分第九条学生违法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轻微情况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性质相对轻微,将给予以下处分: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书面警告;第三次,记过处分。

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行为养成训练,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本着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处分条例。

一、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分分为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二、对学生的处分,在班主任对其进行教育后,视情况与家长沟通,填写《问题学生登记表》,由班主任、年级组根据情况提出处分意见,经政教处研究决定,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将报分管校长审批;开除学籍处分,须由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批准。

处分结论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在校内公布,并记入学籍档案。

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除上述手续外,还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三、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一学期后可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1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

申请人须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年级组讨论后,报政教处审查,撤销处分的权限和决定处分的权限相同。

四、在实行以上分级处分制度的同时,学校也采取处罚计分制,不同级别的处分计分不等,警告计1分、严重警告计2分、记过计3,违纪处罚分值累计满10分者即为留校察看处理。

五、对于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但又达不到口头警告级别的违纪情况视其情节和次数可酌情给予警告处分,并计处罚1分,屡教不改者,累计处罚,直至罚满10分。

六、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留校察看处分未撤销者,不予毕业。

七、故意破坏公物,污损校园环境者:1、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故意在教室、走廊等处墙壁上留下脚印、球印,或以其他方式有意污损校园环境者,除赔偿有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3、在校园内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卫生者,除勒令打扫环境卫生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篇)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为严肃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违纪”界定: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读期间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士华高中学生一日常规》、《士华高级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要求》有关条文及为规范管理学校颁布的一些补充规定的行为。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二)1、班主任、各检查部门或其他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违纪现象,即向相关年级或直属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填写“违纪情况记录表”。

2、违纪学生所在年级会同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查事实并如实记录违纪详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政教处。

3、政教处与违纪学生核实年级部上报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分决定(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反馈年级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需将相关事实报行政会议讨论后决定。

4、年级部会同家长与违纪学生谈话,将处分决定告知其家长。

政教处根据违纪事实和有关规章拟写处分通报、公示并存档。

劝退、勒令退学等处分,受处分学生必须在离校前办好相关清账手续,按标准缴清相关代办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撤销处分流程1、处分期满六个月,被处分学生可向职能部门提出撤销处分的书面申请。

2、职能部门根据学生申请,发放“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调查表”。

3、违纪处分学生所在班班委、同学(不少于10人)对该生受处分以来的表现进行鉴定。

4、任课老师(不少于5位)、班主任、年级部对违纪处分学生表现进行鉴定。

5、职能部门根据上述鉴定,作出是否撤销处分决定并通报公示。

6、处分撤销后,学校仍保留该生的违纪信息直至该生结束学业,如该生再次违纪,则原处分决定仍有效。

重要说明:一、查实在检查、反映和调查学生违纪情况过程中,有视而不见、见而不报或故意隐瞒、迟报等现象,导致学校管理工作被动后果的将追究管理责任。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中学生违纪处理、处分撤销流程(三)中学生违纪处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保证《中学德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加强校风建设,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知荣明耻的一代新人,根据XXX颁发的《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以建立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为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其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分为下列七种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7、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三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XXX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和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及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全团结的,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情节较轻,经教育尚能熟悉错误,改正错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其退学处分;2、被处以刑事拘留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3、被判处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并宣布缓期执行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偷窃、诈骗公私财物和赌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作案价值1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2、作案价值1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大过处分;3、作案价值50元以上100元以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4、作案价值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5、犯有本条各款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或小偷小摸屡不改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按下列情形之一处分:1、损坏金额在20元以上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负赔偿责任。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严格管理,弘扬正气,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注重“以德育人"和"品德自律"的同时,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有规可依,照章实施,违规必究。

特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五项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制定的教师惩戒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χχ省中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会议、文件要求,XX区XX镇中学其他规章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学生必须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言行,修养品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使自己成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中学生。

第三条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处分学生应本着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有利于学生终生发展为出发点,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讨论的方法,同时做好被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四条处分的种类分为:(一)口头警告(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记大过并缓发义务教育证;(六)劝其家长带回教育反省一周;第五条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分的,应根据违纪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要求做出检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警告批评不属纪律处分,警告批评后如再违犯校纪校规,即行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二人及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违规违纪行为,根据责任轻重分别处分;一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违规违纪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七条有以下情形可从轻处分或者免予纪律处分:¢-)违纪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或消除影响的;(三)认错态度较好,主动检举他人违纪违规行为的;(四)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五)违规违纪行为对他人或集体财产、人身伤害造成损失,能主动赔偿的。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XXXX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一、制定该条例细则的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严肃校纪校规,促进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及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条例。

对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只是学校的一种教育手段,而不是学校的教育目的。

二、本条例适用对象有违纪行为的在校学生。

三、处分种类适用于有违纪行为的初高中在校生,处分由轻至重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四、处分程序1.由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事实和认错态度,向学生发展中心申报处分材料。

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

2•学生发展中心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后,根据该生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认错态度作出处分决定。

3.如果违纪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

4•对一些违纪违法、错误性质严重的学生,按照本条例要给予记过以上等级处分时,经学生发展中心核实后,提交校务行政会讨论批准。

5.视处分轻重,将处分结果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6.处分材料在学生发展中心备案。

五、处分撤销程序处分期限分三个月至一年,分别为:警告三个月、严重警告五个月、记过半年、留校察看一年。

受到处分的学生应端正对待错误的态度,认真吸取教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改正错误。

处分期限达到规定时间后,本人可提出撤销处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然后由班委会、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发展中心审核后,做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在班级、年级或全校公布。

如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处分不予撤销。

六、各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1•警告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教育帮助外,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节以上者(含班级、年级或全校规定参加的活动课时)。

(2)违反考场规则、考试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

(3)上课违反课堂纪律,一学期受到教师批评记名达10次以上者。

(4)在校参与赌博,传看不健康的书籍、音像制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二篇)

2024年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为贯彻《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结合《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与《江临中学学生品德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对后进生的规范管理,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处罚类型:包括班内批评教育与班规处罚、政教处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涵盖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特训教育)。

二、处罚细则:1. 学生如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情节轻微者,须进行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批评教育及班规处罚。

2. 学生若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且影响较大者,将给予校内公开批评,并根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 学生若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或抵制值勤同学和老师管理,将受到政教处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江临中学学生品德行为规范量化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4.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江临中学学生管理条例》,经教育无效;打击报复管理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情节不严重;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考试作弊;在校内参与斗殴;故意破坏公物且态度恶劣。

5. 学生出现以下任一情节者,将受到记过处分:已受警告处分,再犯严重过错;累计旷课超过规定节数;不交作业累计超过规定次数;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擅自涉及“五禁”活动,出入“四厅一吧”,经教育不改;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辱骂或诬告老师;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6. 学生若受记过处分后再犯严重过错,将被列入学校特训班接受教育。

三、附加条款:1. 打架斗殴致人受伤者,应赔偿医药费。

2. 参与赌博者,赌具、赌款一律没收。

3. 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者,须交出赃款,已销赃或毁坏者应照价赔偿。

4. 破坏公物者应照价赔偿。

5. 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期品德等第为不及格,团员将受团内纪律处分,学生干部将受停职或撤职处分。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学(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依据zz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端正学风,同时为使我校学生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涉及处理学生,由政治处或班主任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按《条例》细则处理。

第四条本条例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填好学生违纪登记表,书面报送校长、校行政会议。

第六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由政治处编制统一的处分布告,宣布对学生的处分结果,并通知家长(家长确实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邮递给家长)。

第二章细则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1、对违法、受司法机关刑事拘留者。

2、偷盗学校、教职工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偷盗者再退回赃物。

3、破坏公物,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者,结合经济处罚。

4、在校内滋事打架斗殴、打群架的主要参与者、勾结校外人员在校内打架、斗殴者,造成严重后果或在校内持器伤人,造成严重后果者,结合经济处罚。

5、有偷盗行为而屡教不改者。

6、在校期间,谈情说爱,严重影响学习,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18节(一周五天,每天以六节计)以上者。

8、在校拉帮结派、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者。

9、在校屡有流氓习气、恣意生事或有不自爱行为者。

10、目无师长、不服管教、辱骂威胁领导、教师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11、翻墙、上网屡教不改者;12、经常携带刀具屡教不改者;13、以各种形式、手段进行赌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4、无故缺考三科以上者。

第二条不愿学习,经常不按时上课,不做作业,不交作业,不参加集体活动,经常无故旷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老师和校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劝其退学。

第三条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犯有第一条2、3、5、6、7、9、10款错误,但认错态度诚恳,有悔改表现,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半年或一年),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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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校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肃学校纪律,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增强规矩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违纪处分不是目的,而是作为教育管理的手段,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慎重且严格执行手续。

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为主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受处分的学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经常找他们谈心,要热情帮助,不应歧视。

帮助他们改正缺点,错误,及时撤消处分。

第三条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公共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和违反《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第四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六种处分:(1)口头警告;(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记大过;(6)留校察看。

第五条后五种处分由违纪学生写出书面检查,班主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连同学生的检查、旁证材料等报学校德育处。

处分决定后,由德育处会同班主任通知家长和学生本人,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工作,处分决定全校公布。

第六条学生处分须经学校行政讨论通过,然后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审批。

第七条凡所犯错误给集体和个人带来经济、物质损失的,除给予纪律处分外,必须承担依法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于处分:(一)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者;(三)主动赔偿损失者;(四)检举揭发有功者。

第九条违反学校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者;(二)认错态度不好者;(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四)屡教不改(包括受处分后,又犯其它方面错误)者;(五)手段恶劣,情节严重者;(六)胁迫、诱骗和他人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七)嫁祸于他人者或制造假象掩盖违纪事实者;(八)勾结校外人员违纪,败坏学校声誉者;(九)威胁、侮辱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者;(十)一人有两种以上违犯处分条例行为者。

第三章处分程序第十条处分材料包括:(一)学生违纪事实的记载材料;(二)违纪者本人的检讨﹑保证书及所犯错误的交待材料;(三)其它人员或组织的证明材料;(四)班级对违纪者的处理意见;(五)其它与违纪事实有关的材料。

第十一条警告及以上处分审批程序:(一)班主任如实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提供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实﹑危害或影响,附送第十条所列违纪材料。

(二)班主任将申报表和违纪附属材料送交德育处,德育处全面调查核实违纪事实。

(三)德育处、班主任联合提出处分建议。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提交主管副校长审批,记过及以上处分提交校长会审议并由校长批准签发;处分裁决的最高机构为校长会;处分文件由德育处拟定。

(四)通过班主任或德育处通报受处分学生和家长;由班主任、德育处联合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善后工作。

(五)学生或家长如认为给予的处分有误,可向主管副校长或校长申诉,但不得无理纠缠﹑取闹;学校对学生的申诉应及时复查并作出决议。

(六)主管校长或德育处主任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四章处分记载、撤销处分程序及细则第十二条对学生处分的结果或撤销处分结果均须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受处分后,确能痛改前非,严格要求自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均有较大进步,口头警告、警告一个月,严重警告、记过二个月,记大过、留校察看三个月后达到要求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撤销处分的程序为:德育处反思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或目标,学生本人提出撤销处分申请,领取并填写《学生申请撤销处分登记表》;班级讨论认可、科任教师认可、班主任认可后将申请表交德育处,德育处审核,审核通过,考察一个月,德育处再次审核,初步作出是否撤销处分意见;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撤销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记过及以上处分撤销由校长审核批准;德育处拟定撤销处分文件并以布告形式在全校发布。

第十四条撤销处分程序细则:(一)反思学习受处分学生根据受处分种类,分别在德育处、德训班反思学习。

口头警告及警告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三天,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一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一周,当学生在校留校察看升级,在德育处反思学习二天,在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周。

当学生已经到达撤销处分的时间,因表现不合格,未撤销处分,到德育处反思一天,德训班拓展训练二天。

学习容为:学校规章制度,《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等。

反思期间学习深刻、认真,可以减少反思学习的时间。

反思学习结束当日起三天,写出认识深刻的《反思》,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由本人亲自上交德育处。

(二)课堂表现1、一个周,课堂表现“优”达到70%,没有“差”,“中”未超过2个,没有其他违纪,撤销处分时间不变。

2、私自修改课堂表现情况,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两个周撤销处分。

3、未按时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4、未上交《反思》,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三个周撤销处分。

5、一个周,课堂表现一个“差”,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个“中”为一个“差”。

6、一周,课堂表现“优”达到100%,没有其他违纪,可以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三)其他表现1、一周有严重违纪(打架、吸烟、顶撞或无视学校教职工、未背书包、头发不符合要求限期不整改、使用手机等),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延迟二个周撤销处分。

2、一周检举加30分,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1)检举吸烟、喝酒、打牌赌博一人次各加5分;(2)检举翻越围墙一人次加5分;(3)检举粗脏话一人次加2分;(4)检举乱扔垃圾一人次加2分。

3、好人好事在学校及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4、参加校级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一个周撤销处分。

5、参加校级以上活动获得好名次,在原撤销时间基础上提前二个周撤销处分。

6、在受处分期间安排义务劳动,乐意接受、认真完成是撤销处分的基础,接受但不认真或不接受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学生违纪行为处分细则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一)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不背书包上学、迟交和作业不认真,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二)学月累计旷课达3节,或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者(迟到3次按旷课1节计算)。

(三)故意损毁门窗桌凳、路灯、电路,砸烂门锁、水龙头,损毁消防栓和其他公共设施,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扰乱学校的公共秩序(如校燃放鞭炮、校骑车及乱停乱放、教学楼打球、大声喧哗、翻越围墙等),不听劝阻,影响较大者。

(五)抽烟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六)穿奇装异服、男生蓄长发、男女染发、戴耳环耳饰等明显与中学生身份不符的穿戴、举止、言行,经严肃批评、限期整改无效者。

(七)在大型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八)乱刻乱画、乱倒污水、乱丢乱倒垃圾、乱倒剩饭剩菜、往墙面上蹬足印或踢球、涂改学校的各种公告墙报,或以其它方式污染校园环境者。

(九)在校有偷窃行为,初犯,且情节较轻者。

(十)在公共场所、楼梯口、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十一)在校期间初次进入营业性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者。

(十二)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十三)在校门口围观及与不良社会青年来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十四)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致使教师无法实施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者。

(十五)一月作业未完成达5-10次者(特异体质学生除外)。

(十六)校园随地大小便者。

(十七)赌博、酗酒者。

(十八)带手机进入校园者。

(十九)管制刀具带到校园,未造成伤害者。

(二十)有其他应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行为。

(二十一)德育量化扣40分以上。

第十六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 学月累计旷课达6节,或学期累计旷课达12节者。

(二)严重破坏课堂纪律,干扰教学,经多次教育不改者。

(三)在校外有不止一次偷窃行为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及各种手段触犯他人,但未动手打人,未造成后果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未造成后果的学生;3、打架者:动手打人,未伤他人的学生;4、参打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未造成后果的学生;5、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的学生。

(五)不服从教育管理,与教师或学校其它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者。

(六)侮辱同学,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者。

(七)肆意破坏公物、破坏绿化,后果严重者。

(八)写恐吓信或用其它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者。

(九)破坏学校花草树木、教学设施后果较严重者。

(十)考试中舞弊行为严重者。

(十一)违纪且不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态度恶劣者。

(十二)一月作业未完成达11-20次。

(十三)住校生私自留宿走读生或社会青年者。

(十四)住校生未经允许在外过夜,严重违反作息制度者。

(十五)有其他应给予记过严重警告行为,或受过警告处分又重犯第十五条者。

第十七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 学月累计旷课达8节,或学期累计旷课达18节者。

(二)偷窃试卷或答案,或用其他手段破坏考试。

(三)私自下河塘游泳者。

(四)对涉及闹事的肇事、策划、打架、参与及伪证的学生。

1、肇事者:动手打人,造成打架后果但未伤他人的学生;2、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造成打架后果的学生;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的学生;4、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生;5、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但未造成后果的学生。

(五)在校外进行偷盗,情节严重,手段恶劣者。

(六)敲诈勒索、恃强凌弱者。

(七)在公共场所聚众闹事者。

(八)辱骂教职工或者有其它侮辱教职工行为者。

(九)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滋事,打架斗殴者。

(十)一月作业未完成达21-30次。

(十一)有其它应给予记过处分行为或已受过处分尚未撤销又重犯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者。

第十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学月累计旷课达10节,或学期累计旷课达24节者;(二)不通知家长、教师,擅自离家、离校出走者。

(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者。

(四)在校期间多次进入营业性网吧者。

(五)破坏学校公共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对涉及闹事的肇事者、策划者、打架、参与者及伪证者:1、肇事者:动手打人,致使他人重伤,留校察看处分;2、策划者:策划他打架,后果严重者;3、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造成后果;4、提供凶器者:为他人提供凶器造成后果者严重者;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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