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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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一、背景介绍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为此,制定本建议标准,旨在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二、基本原则1.教育优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2.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教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持续改进:标准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不断实践和改进中提升。

三、学校组织与管理1.学校管理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2.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发展,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3.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四、教育教学环境1.教室建设:教室布局合理,装备齐全,环境温馨、安全。

2.资源利用: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和条件。

3.教育技术:注重教育技术的应用,提高教学效果和互动性。

五、课程设置与实施1.标准化课程:制定符合国家课程标准的学科课程,确保教育质量。

2.课程实施:合理安排学科内容和学科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

六、学长发展1.德育教育:重视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意识。

2.体育教育:注重学生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3.心理健康: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七、家校合作与社会支持1.家校沟通:积极促进家校沟通与合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2.社会支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八、评估与监督1.内部评估:建立内部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标准化建设进行评估。

2.外部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标准化建设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附件:1.学校组织架构示意图2.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教室布局设计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律法规:指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1·2 目的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议标准,作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参考依据,帮助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标准2·1 学校领导班子建设2·1·1 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及职责分工2·1·2 学校领导班子选聘与换届2·1·3 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机制2·2 课程管理2·2·1 课程设置与调整2·2·2 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2·2·3 教师培训与发展2·3 教师队伍建设2·3·1 教师招聘与选拔2·3·2 教师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2·3·3 教师职称评审与晋升【第三章】教学管理标准3·1 教学目标与要求3·1·1 学校教学目标的确定与调整3·1·2 不同年级、学科的教学要求3·2 教学活动设计与实施3·2·1 教学内容的安排与组织3·2·2 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与使用3·2·3 教材选用与配套教材的开发3·3 教学评价与反馈3·3·1 学生综合评价体系与评价工具3·3·2 教学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分析【第四章】学生管理标准4·1 学生守则与学生行为规范4·1·1 学生行为规范的制定与宣传4·1·2 学生日常行为管理4·2 学生发展指导及关怀4·2·1 学生职业规划与生涯教育4·2·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养成4·3 学生纪律管理与矫治4·3·1 学校纪律管理制度建设4·3·2 学生违纪处理机制【第五章】设施与环境标准5·1 校园环境建设5·1·1 校园整体规划与布局5·1·2 室内外环境卫生与整治5·1·3 安全设施与应急管理5·2 教学设备与材料配置5·2·1 教学设备的选购与配置5·2·2 学习材料的配备与使用5·3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5·3·1 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建设5·3·2 网络设施与信息化建设【第六章】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附件1: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及职责分工表附件2:不同年级、学科的教学要求清单附件3:学生行为规范手册附件4: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计划【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教育法: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相关法规文件。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均衡发展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均衡发展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及均衡发展方案一、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

义务教育是国家教育体系的基础,是培养国民的基础教育。

为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设标准化的学校,实现均衡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标准化学校建设1. 建立标准化体系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学校标准,包括基础设施、教育设备、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要求,同时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2.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学校的建筑、供水、供电、通风、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质量和功能完善,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

各学校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保证学校的环境安全和卫生。

3. 支持教学设施改善配备和更新先进的教学设施,包括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实验仪器等。

提供先进的教学工具,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4. 加强师资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师资质量。

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制度,提供教育技术和师范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5. 促进校际交流和合作鼓励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网络、远程教育等方式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组织学校间的教师互访和学生交流,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三、均衡发展方案1. 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解决城乡、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的教育需求,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

2. 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培训水平。

加强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农村学生的学习机会和教育水平。

3. 统筹城市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城市学校的布局,避免学校之间的重叠或过于集中。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学校的利用率,确保每个学校的学生数量适中,教学质量得到保障。

4. 加强特殊教育注重特殊教育的发展,为残疾儿童和特殊教育需求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配备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和设施,制定相应的教育方案,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学习需求。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

附件: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标准(标准化学校建设)小学:实验室数量5轨以下不少于1个,6-7轨不少于2个,8轨及以上不少于3个;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86M2;仪器室面积不低于43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6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25册;(运动场地及器材下面另说)初中:物理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15轨不低于3个,16轨不低于4个;化学及生物实验室数量11轨以下不低于1个,12轨以上不低于2个(理化生实验室原则上每4轨建设1个);物理、化学、生物仪器室准备室数量与实验室数量相对应;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均不低于96M2;三室准备室面积均不低于20M2;三室仪器室面积均不低于42M2;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695元;学校计算机生机比不低于10:1;生均图书不低于40册;教室和专用教室(功能教室)管理专用教室(功能教室)小学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少先队活动室、科技活动室、劳技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等。

教学点应当设置——图书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少先队活动室、体育器材室等,操场应有沙坑、平衡木(梅花桩)等少儿活动器械。

初中专用教室应当设置——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含准备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单独设图书馆、探究实验室、数字实验室。

普通高中专用教室设置基本同初中,另外需要加强通用技术教室建设;职业教育按照专业设置配备专业实验室、专业实训室、校内外实训基地,常规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

专用教室按每4轨1套设置,以保证课程正常开设。

专用教室前方黑板上方正中是国旗(仪器室/准备室、器材室、卫生室、少先队活动室除外),两侧可以是有关的名言、警句;黑板两侧张贴课程表(活动时间表,与各班级课程表相对应)、制度等;周围墙壁张贴名言、警句、挂图、科学家画像(与专用教室功能相对应)。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现就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进行通知。

一、总则为适应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确保教育公平,推动教育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二、标准制定依据本标准主要参考了国家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经验总结,经专家评审后制定而成。

三、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

四、标准内容4.1 建设目标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能力,确保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4.2 建设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教育科学原理和教育规律,进行标准化建设。

(2)实用性原则:注重实践,融合学校实际情况,确保建设成果能够真正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3)系统性原则: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学校各方面因素,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指标相互关联、相互促进。

(4)逐步推进原则: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分阶段有序推进标准化建设。

4.3 建设内容及要求(1)硬件设施:学校必须具备合理的校舍布局和功能区划,建设安全、美观、舒适的教育环境。

(2)教育资源:学校必须确保拥有充足的教学设备、教辅材料和教学资源,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条件。

(3)教学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教学质量。

(4)学生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5)师资队伍:学校必须拥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持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6)家校合作:学校必须积极开展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五、考核评价5.1 考核方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考核评价采取定期检查和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福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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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基本标准
说明:
1.校舍建筑面积应按不同办学规模达到相应的生均标准,小学每班按45人、初中每班按50人计算。

办学规模低于和高于表中最小、最大办学规模的,套用最小、最大办学规模定额;办学规模介于各个标准之间的,以“插入法”按比例测算相应生均标准进行评估,保证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基本要求。

2.九年一贯学校和完中初中部的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各室设施配备等应按不同学段办学规模(班级数)和班额人数分别计算,不得以资源共享为由降低标准。

3.九年一贯制学校图书馆的借书处面积、教师阅览室、报刊种类、人员配备按初中标准,其他馆舍面积和藏书量按小学和初中标准分别计算;完中初中部图书馆与高中部共用,按包括高中部学生在内对完中进行整体评估。

4.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没有寄宿生及寄午膳学生的“学生食堂”和“学生宿舍”有关项目按不扣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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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一)学校规模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

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

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

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

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

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

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

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

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

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

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

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

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

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

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

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

(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

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

(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

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

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

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

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

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

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

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城区中小学全部建成校园网并与互联网联通,农村中小学校按省定标准配置远程教育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逐步建立校园网。

4、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器材的种类(陶艺和木工、种植和养殖、手工、电子制作、金工、家具维修、服装设计与缝纫、烹饪等)和数量,可根据学校所在地的生产、生活实际和规模等因素配备。

5、学校最低藏书量小学生均15册以上,初中生均25册以上。

适度增加电子阅览资料和教学软件。

二、队伍建设(一)领导班子1、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持证上岗。

2、校长选拔聘任符合国家规定的选拔聘任职条件。

具有教师资格;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品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一般在学校从事过中层管理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校长人选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及以上中学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小学高级或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初任职年龄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周岁,中学不超过50周岁;获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3、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合理,相互尊重,团结合作。

有民主平等的交流氛围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形成合力。

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群众满意率80%以上。

4、按要求配齐内设机构和领导班子。

中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重点中学和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1-2个机构。

完全小学内设机构设教导处(室)、总务处(室)。

其中12个班以下的小学只设岗位管理不设内设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1人。

普通中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完全小学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24-36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

普通中学和完全小学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可酌情增加校级领导1-2人。

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乡镇中心学校可增加校级领导1人,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教师队伍1、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配备教职工,优化编制使用结构,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向一线教师倾斜。

各学科专任教师配备齐全,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教师学历、职务结构符合要求。

教师学历: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大专学历占80%以上;初中教师学历达标率95%以上,其中:本科学历占70%以上;小学高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0%以上;初中中级以上职务占教师比例45%以上;教师职务的学科分布要合理。

3、建立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师聘任制,有教师考核制度,做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

年度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教职工的晋职晋级、奖惩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的校长、同事、学生、家长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机制。

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制度,科学、及时和属实记录好教师成长发展的全过程,并管理利用好。

4、按照要求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并组织教师如期参加规定的培训,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5、学校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利。

6、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教育教学(一)办学方向1、学校在教育教学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校有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

3、坚持依法治教,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能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

4、学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做到全员参加、全面自评、全过程评估,并定期向教育督导部门上报自评报告。

(二)德育工作1、落实德育首要地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队伍,有计划,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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