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内部人员操作手册要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用户手册(2008年小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用户手册(2008年小机版)目录第1章概述 (5)1.1 业务概述 (5)1.2 运行环境 (5)1.2.1 硬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 软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系统操作及使用说明 (6)2.1 交易画面及功能键说明 (6)2.1.1 基本画面构成 (6)2.1.2 输入/输出区 (7)2.1.3 交易选择区 (7)2.1.4 提示信息区 (7)2.1.5 功能键提示区 (7)2.1.6 键盘基本操作 (7)2.2系统主菜单 (9)2.2.1交易代码 (9)2.2.2交易界面 (9)2.2.3说明 (9)2.3系统开关机 (9)2.3.1 交易代码 (9)2.3.2 流程说明 (9)2.3.3 交易界面 (9)2.4预算单位基本信息管理 (10)2.4.1交易代码 (10)2.4.2交易界面 (10)2.4.3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录入 (11)2.4.3.1功能描述 (11)2.4.3.2流程说明 (11)2.4.3.3交易画面 (11)2.4.3.4说明 (13)2.4.4 预算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13)2.4.4.1功能描述 (13)2.4.4.2流程说明 (13)2.4.4.3交易界面 (13)2.4.4.4说明 (15)2.4.5 预算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15)2.4.5.1功能描述 (15)2.4.5.2流程说明 (16)2.4.5.3交易界面 (16)2.4.5.4说明 (18)2.4.6 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删除 (19)2.4.6.1功能描述 (19)2.4.6.2流程说明 (19)2.4.6.4说明 (21)2.5 额度管理 (21)2.5.1 交易代码 (21)2.5.2 交易界面 (22)2.5.3 额度导入 (22)2.5.3.1功能描述 (22)2.5.3.2流程说明 (22)2.5.3.3交易界面 (23)2.5.3.4说明 (24)2.5.4 额度审核 (25)2.5.4.1功能描述 (25)2.5.4.2流程说明 (25)2.5.4.3交易界面 (27)2.5.4.4说明 (29)2.5.5 总行-预算单位额度查询 (29)2.5.5.1功能描述 (29)2.5.5.2流程说明 (29)2.5.5.3交易界面 (29)2.5.5.4说明 (31)2.6 财政支付业务 (31)2.6.1 交易代码 (31)2.6.2 交易界面 (31)2.6.3 额度申请 (32)2.6.3.1功能描述 (32)2.6.3.2流程说明 (32)2.6.3.3会计分录 (34)2.6.3.4交易界面 (34)2.6.3.5联机打印 (37)2.6.3.6说明 (38)2.6.4 额度支付退回 (38)2.6.4.1功能描述 (38)2.6.4.2流程说明 (38)2.6.4.3交易界面 (40)2.6.4.4会计分录 (42)2.6.4.5联机打印 (43)2.6.4.6说明 (43)2.6.5 额度下达通知单打印 (43)2.6.5.1功能描述 (43)2.6.5.2流程说明 (43)2.6.5.3交易界面 (45)2.6.5.4说明 (46)2.6.6 柜员某日(时间段)交易查询 (46)2.6.6.1功能描述 (46)2.6.6.3交易界面 (48)2.6.6.4说明 (53)2.6.7 分行-预算单位额度查询 (53)2.6.7.1功能描述 (53)2.6.7.2流程说明 (53)2.6.7.3交易界面 (54)2.6.7.4联机打印 (56)2.6.7.5说明 (56)2.7 授权支付差错处理 (56)2.7.1 交易代码 (56)2.7.2 流程说明 (56)2.7.3 总行异常交易列表查询功能 (58)2.7.3.1交易描述 (58)2.7.3.2流程说明 (58)2.7.3.3交易界面 (58)2.7.3.4说明 (61)2.7.4 分行异常交易列表查询功能 (61)2.7.4.1交易描述 (61)2.7.4.2流程说明 (61)2.7.4.3交易界面 (61)2.7.4.4说明 (65)2.8清算预处理 (66)2.8.1交易代码 (66)2.8.2交易描述 (66)2.8.3流程说明 (66)2.8.4交易界面 (67)2.8.5说明 (68)前言为积极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我行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特编写此用户手册用以指导各行熟练操作财政授权支付系统,通过系统正确处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确保财政性资金安全、准确、高效支付与清算。
银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操作,提高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服务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垫付资金计息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对账办法》、《xx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的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是指我行作为代理银行,由总行代理中央财政支付业务部(以下简称总行代理业务部,设在北京分行)根据财政部签发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部在我行开设的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的行为。
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主要涉及到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日终余额为零的银行结算账户。
财政部零余额账户按照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变更、撤销均应经过财政部的审批,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我行代理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可通过我行核心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采用系统内转账、同城交换或电子汇兑等方式进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五条中央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为此,总行代理业务部应当及时、准确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好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拨付,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的监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08年小机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08年小机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规定 (2)第三章交易列表 (3)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4)第一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4)第二节额度管理 (8)第三节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10)第四节授权支付业务清算处理 (21)第五节授权支付业务信息反馈 (23)第六节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垫付资金计息与代理手续费 (26)第七节授权支付业务异常交易查询 (27)第八节授权支付业务差错处理 (30)第九节系统开关机 (37)第五章账务处理 (37)第六章附则 (40)第七章附录 (41)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操作,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现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手续费计付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支付与清算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三、主办行:总行作为财政部授权支付业务的主办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和信息维护,并汇总全辖的待清算资金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进行资金清算业务操作。
四、经办行:中国银行所属营业机构,均可为预算单位开立零余额账户,并通过中国银行财政授权支付系统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五、总行营业部既是主办行也是经办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一、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中国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中国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之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的行为。
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是指根据财政部的批准文件,由中国银行营业网点为预算单位开设,用于各基层预算单位办理各类财政资金支付的结算账户。
支付中心操作手册

点击“更新/启动”,同时在桌面上生成系统的一个快捷方式,再次进入系统可双击此快捷方式进入系统,如下图:
二、支付中心操作
1、支付申请生效
1.1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点击【支付申请生效】
1.2、在“未审核”页签下点击选中未审核的支付申请后,点击【生效】
后选择财政零余额账户后,点击【生效】按钮后,然后关闭当前窗口。
1.4、支付申请生效后,自动生成支付凭证,然后由国库经办人员进行送审
在直接支付凭证登记簿的“未审核”页签下点击【审核】按钮
选择“通过”单选按钮,点击【确定】按钮
三、直接支付凭证打印
1、在直接支付凭证登记簿下的“已审核”页签,选中单据,双击支付凭证进入支付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按钮
四、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生成打印
点击【新单】按钮
按钮
在“未打印”页签下选中单据后,点击【打印】按钮
在授权支付凭证登记簿“已审核”页签下,双击授权支付凭证
在授权支付凭证页面点击【打印】按钮
进入用款计划管理模块,点击“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单”
点击【新单】按钮
选择单据后,点击【保存】按钮
单击【套打打印】
6.1进入用款计划管理模块,点击授权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
户后点击【保存】
选择通知单后,点击【套打打印】。
中国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乐清中行财政集中支付业务服务方案一、中行集中支付业务优势品牌优势:我行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
系统高效:我行在省财政厅支持下开发了“集中支付系统”,该系统作为财政部门使用的“金财工程支付管理系统”银行端,实现系统间无缝对接。
队伍专业:省分行、市分行、支行均有专人负责财政性客户的维护及财政产品开发,相关人员均为财政业务资深专家。
特色服务:我行与省财政厅共同开发网银财政特设专户资金支付功能,财政部门可通过我行网银联动“金财系统”支付特设专户资金。
经验丰富:我行已成功取得省内六家市、县级财政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各项业务均顺利开展,获得一致好评。
二、我们对财政局需求的理解1、财政集中支付业务财政局在指定的中行等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或数家作为代理行,由代理行通过银行系统,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业务。
直接支付财政局向代理银行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代理行根据凭证内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
代理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2、集中支付适用资金范围直接支付:1、工资支出2、工程采购支出3、货物与服务支出4、其他支出授权支付:1、其他小额购买支出和2、零星支出3、差异分析:现有模式和集中支付模式的差异财政部门实行集中支付后,财政资金不再逐级拨付到预算单位,而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改革后财政部门需求电子支付指令及相关凭证发送银行后,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支付财政部门可根据银行实时反馈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款项支付状态与银行进行多形式多批次对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三、中行集中支付服务方案作为“金财系统”银行端,实现系统间无缝对接系统可实时向“金财系统”反馈电子支付指令处理状态及财政资金支付状态提供当日系统对账,当日人工对账,当月人工对账直接支付授权流程日间支付日终清算财政局→1、支付凭证国库单一账户↘↙银行审核←3、清算款项↗↖收款人→2、支付款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授权支付授权流程日间支付日终清算收款人(支票等)、预算单位(支票、→1、支付凭证↘国库单一账户汇票申请书、电银行审核←3、清算款项汇申请书等)←2、支付款项↙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四、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承诺1、我行承诺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乐清支行的各项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的所有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银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附件:xx银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操作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正确支付、及时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和《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财政直接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三条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有工资性支付、政府采购支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及其他按规定需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第四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指直接支付代理银行先垫付资金,根据财政部门出具的财政直接支付指令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将款项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再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五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必须遵循准确、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规定第六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经过人民银行国库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具备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才能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第七条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直接支付委托服务协议,与人民银行国库签订直接支付资金清算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代理银行职责,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国库的监督管理和年度综合考评。
第八条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收支活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间的资金清算通过代理银行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办理。
第九条财政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指定财政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为本行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的具体承办行,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日常支付结算、资金清算及账户对账等业务。
第十条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具体承办行在人民银行国库预留印鉴,对实行无纸化清算业务的须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领制电子印章Ukey。
预留印鉴变更或行内清算账户变更等影响清算业务时,须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申请办理预留印鉴卡变更手续。
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

XXXX银行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二章系统开通第三章业务办理第四章资金清算第五章报表与信息核对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第一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立流程(一)预配账号1.流程概述预算单位选择经办行后经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向总行下达《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配账号通知》,总行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通过一级分行将通知及时转发到经办行,经办行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为预算单位预配置账号,填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开户建议书》(附件1),将所配账号经一级分行汇总后上报总行,总行汇总后上报财政部。
2.柜面操作柜员从员工渠道整合平台进入业务核心系统为客户预设账号。
(二)账户开立1.流程概述财政部审核后向总行下达《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总行按照开户文件要求,通过新一代代理财政集中收付组件中央财政业务子系统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以下简称授权支付业务功能模块)进行预算单位信息维护,经办行接到开户文件后,通知预算单位办理账户开户,并按当地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零余额账户核准手续。
2.柜面操作— 2 —柜员接收并审核财政部同意开户的批准文件《关于XX新增改革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情况的函》及《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审核无误后比照日常开户流程为预算单位办理正式开户手续,并按规定报人民银行核准。
3. 相关事项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性质既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也可以开立为专用存款账户,具体的账户性质根据财政部开户批复文件确定。
中央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时,需将账户计息标志标记为“不计息”,将对公账户管理费收取标志标记为“免收”。
中央财政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暂不得办理结算通业务。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中的银行账户,根据与财政部签订的代理协议,各行不得向预算单位收取支票手续费、通存通兑费、对公人民币转账汇款费,待由总行与财政部年末统一结算;其他政府指导价格的产品服务,由经办行根据本行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向预算单位收取;根据我行对财政部的服务承诺,各行暂免收总行服务价格表中市场调节价相关收费。
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

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汇报人:日期:•业务概述•网上银行系统介绍•业务操作流程目录•业务风险与控制•未来发展趋势与挑战•案例分析与应用01业务概述财政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是指财政部门通过网上银行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的财政业务。
定义该业务具有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能够实现财政资金的快速划拨和透明管理。
特点定义与特点收款人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申请与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通过网上银行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授权支付收款人收到资金后,与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和清算。
结算与清算业务流程实现财政资金的快速、安全、准确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该业务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透明度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业务目标与重要性重要性目标02网上银行系统介绍系统定义与功能网上银行系统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它通过虚拟的电子空间提供金融服务。
功能网上银行系统提供的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支付、理财、贷款等,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移动设备访问这些服务。
网上银行系统通常采用B/S架构,即浏览器(Browser)和服务器(Server)之间的架构。
架构网上银行系统主要由前端、后端和数据库三部分组成。
前端负责与用户交互,后端负责处理业务逻辑,数据库负责存储数据。
组成系统架构与组成优势网上银行系统具有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等优势。
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访问银行服务,无需到银行排队等待,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特点网上银行系统的特点包括安全性高、稳定性好、可扩展性强等。
系统采用多种安全措施,如身份验证、加密传输等,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同时,系统具有稳定的性能和良好的可扩展性,能够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
系统优势与特点03业务操作流程申请与授权流程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预算单位根据业务需求,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明确授权支付网上银行业务的具体需求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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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对公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内部人员操作手册电子银行部二0一一年十月目录1.中央财政授权支付 (3)1.1.菜单调整 (3)1.2.业务申请 (4)1.3.操作员分配 (8)1.4.支付流程设置 (9)1.5.短信验证码开通 (11)1.6.单笔支付 (13)1.7.批量支付 (21)1.8.额度查询 (28)1.9.额度下达情况查询 (29)1.10.额度到账通知单查询 (31)1.11.额度注销通知单查询 (33)1.12.授权支付情况查询 (35)1.13.交易流水查询 (36)1.14.对账单查询 (39)1.15.明细对账单查询 (42)1.16.垫付资金计息明细表查询 (43)1.中央财政授权支付1.1.菜单调整1.1.1.功能介绍新增“财政业务”一级菜单,并对现有企业网银中央财政公务卡下的授权支付查询菜单进行调整。
1.1.2.适用对象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
1.1.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1.4.业务规则1.在企业网银菜单中增加“财政业务”一级菜单,下设“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中央财政公务卡”(将该菜单从原“公务卡”菜单移至“财政业务”菜单下)、“业务信息维护”(将“用途维护”、“附加信息维护”、“项目编码维护”三个菜单合并为“业务信息维护”)三个二级菜单。
2.在“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二级菜单下设“制单”/“复核”/“审批”、“查询”三级菜单,取消现有企业网银“中央财政公务卡”菜单下的“授权支付查询”业务。
对于只开通公务卡的客户,能看到“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菜单,同时可以进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下的“查询”操作,但操作“制单”、“复核”、“审批”等功能时提示“您目前尚未开通此业务!”。
1.2.业务申请1.2.1.功能介绍客户申请开通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
1.2.2.适用对象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
1.2.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2.4.业务规则1.开通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客户可以使用授权支付的查询、支付等所有功能。
2. 一个客户号支持开通多个零余额账户。
1.2.5.客户操作流程客户填写《企业网上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申请表》,提交分行后台开通。
企业网上银行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申请1.2.6.银行操作流程开通:1. 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新增”标签,开通产品栏下拉选择“中央财政授权支付”,输入“渠道客户号”,点击“检查”,输入“账号”,选择下级复核员后提交。
2. 复核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复核管理”-“交易复核”,进行复核。
查询:1. 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查询”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显示查询结果。
修改:1. 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修改”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 显示待修改记录。
3.点击平台客户号,进行信息修改删除:1. 银行后台操作员进入“渠道管理平台”–“B2B网银”-“通用网银业务开通”-“客户开通”,选择“删除”标签,选择开通产品,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后提交(若不输入渠道客户号和账号,默认查询所有客户)。
2.显示待删除记录。
3.点击平台客户号,进行删除。
1.3.操作员分配1.3.1.功能介绍指定操作员角色。
中央财政预算单位企业主管。
1.3.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3.4.业务规则1.操作员可被分配为制单员或复核员。
2.操作员分配角色后均可操作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功能。
1.3.5.客户操作流程主管进入“管理设置”-“操作员管理”-“新增操作员”,输入操作员相关信息,选择操作员角色。
1.4.支付流程设置1.4.1.功能介绍对授权支付设置流程,支持多人操作。
签约企业网银的中央财政预算单位主管。
1.4.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4.4.业务规则为该功能单独增加流程设置,同现有转账流程设置,支持多级操作员操作。
1.4.5.客户操作流程1.主管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流程设置”,在新增流程的账户列表中,选择流程账户(账户可以多选),输入流程金额,用途选输,如下图:2.点击“确定”后,进入流程设置界面,先选择第一级复核员,如下图:3.左边选择框中为可选复核员,右边选择框中为已选复核员,选定一级复核员后,点击:选定一级复核员,可以进入二级复核员选择页面,如果选择“选定二级复核员”,则以下级别复核员都按照此页面方式设置;如果选择“结束订制”,页面显示如下:1.5.短信验证码开通1.5.1.功能介绍为复核员开通短信验证码功能,复核员复核时,需输入短信验证码。
1.5.2.适用对象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主管。
1.5.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5.4.业务规则复核员开通了短信验证码功能时,复核时需输入短信验证码;未开通短信验证码功能的复核员,复核时无需输入短信验证码。
1.5.5.客户操作流程主管进入“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短信验证开关”,选择操作员,输入手机号,选择“开通”/“关闭”,输入交易密码后提交。
1.6.单笔支付1.6.1.功能介绍进行单笔授权支付信息的录入及复核。
1.6.2.适用对象企业网银中央财政授权支付操作员。
1.6.3.适用范围企业网银高级版(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VIP版。
1.6.4.业务规则1.流程中的操作员输入支付信息,区分收款账户为建行还是他行:收款账户为建行录入信息包括:付款零余额账户、收款账号、附加信息(含项目编码, 共26位,含预算管理1位+功能分类7位+经济分类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项目编码13位)、用途、交易金额、备注。
收款账户为他行录入信息包括:付款零余额账户、收款单位名称、收款账号、开户行机构、附加信息(含项目编码,共26位,含预算管理1位+功能分类7位+经济分类3位+支出类型1位+预算来源1位+项目编码13位)、用途、交易金额、备注点击“附加信息”后的“查询可用额度”按钮,返回额度信息后,在进行下一步操作时,网银系统将完成“金额”和“可用额度”的校验,若“金额”超过“可用额度”将提示报错。
附加信息和用途提供“下拉菜单”+“输入框”方式,进行下拉选择后将自动填入输入框,最终以输入框中的为准;同时提供附加信息和用途的维护。
客户可将收款账户加入“收款人名册”进行管理,可以维护收款人名册(含本行及他行);客户在首次手工输入收款人账户后,提示客户是否将该收款人账户记入“收款人名册”;若客户已将某账户加入“收款人名册”,则下次制单时,客户可直接下拉选择收款人,并可对该账户进行维护。
2.单笔支付时间超过15: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时提示“已超出15: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若选择是则继续提交,若选择否则终止交易。
3.制单时进行收付款账户同名校验,当收付款账户户名一样时,提示“财政资金同户名划转,请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确认则继续提交,取消则终止提交。
4. 复核员复核支付信息时,客户主管设置是否进行短信验证功能维护(含是否验证及操作员手机号码维护)。
如果客户主管开通短信验证,复核员复核时将进行短信验证;否则,复核时不进行短信验证。
5. 银行系统自动验证附加信息(含项目信息)、金额等相关要素,若该支付信息符合规定且在额度控制范围内,则自动完成后续资金支付操作;如填写信息不准确或支用额度超出额度控制范围,网银将提示相应报错信息。
6. 对于银行系统未实时返回额度请领结果的情况,网银提示客户“额度请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查询菜单查询结果。
”7. 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并实时返回交易成功的交易,客户可下载和打印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凭证(预盖电子回单专用章);对于实时返回额度申领成功但未实时返回结果的交易,提示客户“交易处理中,请稍后通过交易流水菜单查询结果。
”;对于额度请领失败的提示额度请领失败;对于交易处理失败的提示交易失败;对于额度请领成功支付失败的提示额度请领成功交易失败。
8.根据付款零余额账号在网银界面可展示“专用凭单号”,要求客户输入。
1.6.5.客户操作流程1.制单员选择“财政业务”—“中央财政授权支付”—“制单”—“单笔制单”,录入支付信息,可点击“查询可用额度”查询额度信息。
收款账号为建行:输入收款账号、附加信息、金额、用途、备注等信息。
收款账号为他行:输入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选择开户机构,输入附加信息、金额、用途、备注等信息。
收款人名册快速制单:直接下拉选择收款账号,并可点击“账户维护”维护账户。
2.显示制单员录入信息,选择下级复核员,输入交易密码,可选择加入收款人名册后提交。
3.若制单时间超过15: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4. 制单时进行收付款账户同名校验,当收付款账户户名一样时,提示“财政资金同户名划转,请确认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确认则继续提交,取消则终止提交。
5. 单笔复核。
(1)选择待复核记录。
(2)显示具体信息,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3)若已经是最后一级操作员,则提交后返回交易结果;超过15: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6. 批量复核:(1)显示待复核记录。
(2)点击“网银流水号”可查看具体明细。
(3)批量勾选待复核的记录,可以选择下级复核员(若已是最后一级复核员,则下级复核员选择“无”)选择“复核通过”或“复核不通过”,复核不通过的可输入不通过原因,输入短信验证码。
超过15:30(视后端具体时间而定),将提示“已超出15:30分当日人行清算时间,所产生垫付利息由财政部统一支付,无需预算单位承担,请确认是否继续支付?”,点击“确定”则继续提交。
(4)显示处理中,提示稍后查询。
1.7.批量支付1.7.1.功能介绍进行批量授权支付信息的录入及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