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答案仅供参考

•案例分析• 1.甲、乙、丙三国对国际、重复征税均实行抵免制。
甲国A公司2008年本国经营利润为250万,所得税税率为100万以下20%、100万以上30%,同时A公司从其设在乙国的全资子公司B公司处获得150万股息。
乙国B公司的自营税前利润为3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从丙国C处获得100万股息。
丙国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年度的税前利润为200万,所得税税率为30%。
试2008年A、B公司实际应向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为多少?•(1)B公司应承担C公司所得税=C所得税×(B公司股息÷C税后所得) =200x30%×(100÷(200x(1-30%)) =42.86B公司来自孙公司所得=B股息+C所得税×(B股息÷C税后所得) =100+42.86=142.86•(2)抵免限额=142.86x25%=35.72B公司所得税=(142.86+300)x25%-35.72=75•A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B公司所得税+B公司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A公司股息÷B公司税后所得) =(75+42.86)X(150÷(100+300-75))=54.40(3)母公司来自子、孙公司的所得=A公司股息+A公司应承担的B、C公司所得税=(150+54.40)=204.4抵免限额=204.4x30%=61.32•(250+204.40)x30%-54.40=81.92••••••••某一纳税年度,某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高档运动鞋,其股权的一半被日本母公司所拥有,该外资企业产品运动鞋的实际生产成本为每双31.5元,现以成本价格销售给日本母公司,共销售36000双,日本母公司最后以每双60元的价格在市场售出这批运动鞋。
中国政府认为,这种交易作价分配不符合独立核算原则,损害了中国政府的税收利益。
根据中国税务当局掌握的市场资料,该外资企业的这批运动鞋生产加工的生产费用率一般为70%,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7.5%,中国为25%.另据中日税收协定规定,中国对汇给日本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计算题例题

麦克先生(德国国籍)从2008年起被德国A公司派到我国,在A公司与我国合资的甲公司任职做法律顾问。
该人每月的工资有两家公司分别支付。
我国境内的甲公司每月向其支付人民币18000元,A公司每月向其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27000元。
2009年9月,该人被A公司派到英国,负责一起诉讼案件。
他在英国工作15天,英国公司向其支付工资2000英镑。
完成工作后,该人返回我国的甲公司。
请计算该人2009年9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答:麦克先生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居住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A公司临时派到英国工作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取得的由A 公司支付的工资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对此,他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在我国的纳税义务:(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18000+27000-4800)×30%—3375=8685(元)(2)麦克先生当月应纳税额8685×[1—27000/(27000+18000)×15/30]=6079.5(元)境外所得限额抵免法操作实例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
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限额抵免的计算方法——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解释1】公式中要用的所得额指税前利润,若从国外分回的是税后利润,需换算为税前利润,换算方法:所得额=(分回利润+国外已纳税款)或所得额=分回利润÷(1-某外国所得税税率)【解释2】公式中计算应纳税总额时的税率均为25%法定税率。
应纳税总额=(境内所得+境外所得)*25%2.限额抵免方法:境外已纳税款与扣除限额比较,二者中的较小者,从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总额中扣减3.限额抵免使用范围:(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

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国际税收是指跨国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税收问题,它涉及到跨国公司的利润分配、税收规避、双重征税协定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国际税收习题及答案,供学习参考。
习题一:某跨国公司在A国和B国均有业务,2023年在A国的收入为1000万美元,B国的收入为500万美元。
A国的公司税率为30%,B国的公司税率为20%。
该公司在A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B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计算该公司在A国和B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A国:应纳税额 = (1000万 - 600万) * 30% = 120万美元在B国:应纳税额 = (500万 - 300万) * 20% = 40万美元习题二:假设某跨国公司在C国设立了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在D国有业务。
C国与D国之间存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子公司在D国的收入为200万美元,D国的公司税率为25%。
根据协定,C国对子公司从D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0%的税收。
计算子公司在D国应缴纳的税额以及C国的额外税额。
答案:在D国:应纳税额 = 200万 * 25% = 50万美元C国额外税额 = (200万 - 50万) * 10% = 15万美元习题三:一家跨国公司在E国和F国均有业务,E国和F国之间没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E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F国的收入为600万美元。
E国的公司税率为35%,F国的公司税率为30%。
该公司在E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F国的支出为300万美元。
如果公司选择在F国缴纳税款,计算该公司在F国的应纳税额。
答案:在F国:应纳税额 = (600万 - 300万) * 30% = 90万美元习题四:某跨国公司在G国和H国均有业务,G国和H国之间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该公司在G国的收入为1200万美元,H国的收入为800万美元。
G国的公司税率为40%,H国的公司税率为35%。
该公司在G国的支出为600万美元,H国的支出为400万美元。
根据协定,G国对该公司在H国获得的利润征收15%的税收。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21纳税年度内获得一笔总税金为10万美元,其中在定居国获得的税金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获得的税金为2万美元。
定居国推行全额税率为,即为税金在8万美元以下(不含)的适用于税率为30%,税金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于税率为40%。
来源国推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定居国推行超额税率为(所得额级距与适用于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收款2×20%=0.4万元定居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分担总税负0.4+2.4=2.8万元fees退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2.56+0.4=2.96万元2.计入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退税法和计入法排序定居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退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交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减免与普通减免某国a居民2021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扣除法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扣除法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税法:国际税收题库

税法:国际税收题库1、多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分配(江南博哥)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不得扣除B.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C.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D.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的,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正确答案:B, C, D参考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
2、单选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
A.与扣缴义务人进行磋商B.与股权受让方进行磋商C.与税务机关进行磋商D.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并提供与计算股权转让收益和税款相关的资料。
3、单选个人外的公司和其他原题,若同时具有双重身份,应按()确定其最终的居民身份。
A.注册登记所在国B.法定代表人所在国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D.所得收入来源国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
4、多选企业应对在计算总所得额时已统一归集并扣除的共同费用,按境外每一国(地区)别数额占企业全部数额的下列一种比例或几种比例的综合比例,在每一国别的境外所得中对应调整扣除,计算来自每一国别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际税收习题附答案版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C )。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2. 约束对跨国纳税人来自非居住国的投资所得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规范时,其标准是( C)A.实际支付地标准B.劳务提供地标准C.权利使用地标准D.比例分配标准3.跨国纳税人从事跨国经营和劳务,可能发生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是( A )。
A.关联公司之间 B.跨国公司与无关联公司之间C.无关联公司之间 D.跨国自然人4. 国际双重征税的扩大化问题主要导源于( A )A.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体现出了不同的财权利益B.跨国纳税人的形成C.直接投资的增多D.国际法的复杂程度5.我国采用户籍标准确定跨国自然人居民身份时规定的居住期限是( C )。
A.90天B.183天C.365天D.5年6.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7.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财权利益,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C )A.只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B.只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C.同时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 D.只实行地域管辖权.8. 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9.免税方法的指导原则是( C )。
.A.放弃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B.承认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C.避免双重征税D.对跨国所得的分享10.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C )。
国际税收计算题

国际税收计算题国际税收计算题习题一某人为一家外国公司雇员,在2010年度中受派在中国境内工作,月工资3000美元。
其工资、薪金是由境外公司支付的,且不是由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机构负担的。
该雇员该年度在华工作天数累计为200天。
2010年11月,该雇员被派往日本短期工作,11月5日从中国出境,11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
请计算其2010年11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习题一分析:该雇员属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即而属于“境内来源、境内外支付”须向我国纳税。
该雇员当月应向我国纳税的税额计算如下:(1)按当月境内、境外支付的工资总额计算的应纳税额: (3000x6.4915-4800)×20%-375(速算扣除数)=2560(元) (2)当月应纳税额: 2560×18/30=1536(元)习题二一外籍个人担任我国境内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经理,每月工资由该企业支付10,000元人民币,由外方公司支付4,000美元,该个人2010年度已在我国境内实际工作330天。
2010年12月,该名经理被派往泰国短期工作,12月5日从中国出境,12月17日回到中国继续工作。
请计算其2010年12月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税收抵免问题, 1美元=6.4915人民币)习题二分析:该经理属于高管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
根据我国税法,他应就在我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境外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向我国纳税,而他被美国公司临时派到泰国工作12天属于临时离境,这期间他在泰国工作取得的由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资中属于“境外来源、境外支付”,无须向我国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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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1.免税法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
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
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1)全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10×40%×(8÷10)=3.2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2)超额累进税率全额免税法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累进免税法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
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1)来源国税率为2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2)来源国税率为40%全额抵免法(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普通抵免法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40%=800美元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3.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
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60%,丙国为40%。
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
乙国已纳税款100×60%=60万元丙国已纳税款100×40%=40万元综合抵免限额法抵免限额1200×50%×(200÷1200)=100万元可抵免税款为100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为1200×50% -100=500万元承担总税负500+60+40=600万元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甲国可征税款1200×50% -90=510万元承担总税负510+60+40=610万元4.抵免限额的计算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在甲国实缴税款150×40%+50×20%=70万元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在乙国实缴税款250×30%+30×20%+20×20%=85万元可抵免税额50+75=125万元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5=125万元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5+70+85=280万元5.直接抵免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万元。
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50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万~60万元税率为20%,60万~70万元税率为30%,70万~80万元税率为40%,80万~90万元税率为50%,90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1)分公司已纳税款30×30%=9万元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100-90)×60%+(90-80)×50%+(80-70)×40%+(70-60)×30%+(60-50)×20%+50×10%=25万元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25×(30/100)=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2)居住国实际征税25-7.5=17.5万元(3)综合税率(17.5+9)/100×100%=26.5%6.间接抵免甲国西蒙制药公司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
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税后所得100-40=60万美元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60×50%=30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30×20%=6万美元甲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1-40%)=50万美元30+40 ×(30÷60)=50万美元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50×40%=20万美元40×(30÷60)=20万美元抵免限额50×50%=25万美元母公司已承担甲国税款20+6=26万美元可抵免额为25万美元甲国可征税款(1000+50)×50%-25=500万美元7.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母公司来自子公司所得200÷(1-33%)=298.5075万美元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298.5075×33%=98.5075万美元股息预提所得税200×15%=30万美元抵免限额298.5075×45%=134.3284万美元已承担甲国税款98.5075+30=128.507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128.5075万美元乙国可征税款134.3284-128.5075=5.8209万美元8.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母公司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并拥有其乙国子公司50%的股票,该公司在乙国的子公司年所得额为50万美元。
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采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即:要求:计算甲国母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乙国子公司已纳所得税50×30%=15万美元税后所得50-15=35万美元支付母公司股息35×50%=17.5万美元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17.5×10%=1.75万美元甲国母公司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5×(17.5÷35)=7.5万美元来自子公司所得17.5+7.5=25万美元应纳甲国税款(125-100)×40%+(100-50)×30%+50×20%=35万美元抵免限额35×(25÷125)=7万美元已承担乙国税款7.5+1.75=9.25万美元可抵免额为7万美元甲国实征税款35-7=28万美元9.间接抵免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
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
来自子公司所得100 ÷(1-40%)=166.6667万应承担子公司所得税166.6667×40%=66.6667万抵免限额166.6667×56%=93.3334万已承担国外税款66.6667+15=81.6667万可抵免额81.6667万马克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3334 -81.6667=11.6667万10.差额饶让抵免假设在某纳税年度中,某B国B公司向A国的居民A公司支付利息10000美元,B国的法定预提税率为30%,A和B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的协议限制预提税率是10%,两国实行双向的差额饶让制度。
利息所得收益人A的居民国A的利息所得税税率是40%。
按照这些条件,该笔利息所得的税负为多少?可饶让的B国预提税差额:10000×30%-10000×10%=2000美元A国的抵免限额10000×40%=4000美元可抵免预提税额: 实缴预提税1000+可饶让B国预提税2000=3000美元A国抵免后可补征税额10000×40%-3000=1000美元A公司该笔利息实际负担税款:居民国1000美元+来源国预提税1000美元=2000美元11.定率饶让抵免若A、B两国在税收协定中约定,对于对方国家就消极所得按协议限制预提税率的征税,投资者的居民国将按照20%的固定税率提供对等的税收饶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