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解读+原文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程设计规范解读2021年7月6日发布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3311—2021,以下简称《规范》),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理解《规范》的编制背景、定位与主要内容,充分掌握和用好《规范》,保障农村公路,提高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设计技术水平,现将《规范》解读如下:一、背景及定位为深入贯彻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以下简称《标准》)于2019年6月1日实施。
为更好实施《标准》,提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质量,细化相关设计内容,编制了《规范》。
《规范》在总结农村公路建设经验基础上,对《标准》进行细化和补充,适用于按照《标准》建设的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
二、主要内容《规范》在《标准》的基础上,从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需求出发,对技术指标和设计内容进行研究细化,包括13章和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一)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
对条件受限同一公路项目可分段选用不同技术等级类型,规定同一技术等级类型的最小路段长度以及不同技术等级类型相互衔接的位置要求,为条件受限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建设指导,保持《规范》适用性。
(二)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
《规范》细化了平面线形构成及组合原则,明确了超高、加宽方式及过渡形式;补充了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时的加宽设置及错车道路段尺寸设置要求。
(三)综合考虑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
《规范》提出了废旧材料应用于路基填筑的方法,推动废旧材料循环再利用;提出了简易铺装路面路基压实指标;细化冲刷防护设计要求;强调农村公路尽量宜绕避不良地质,以及避免过度防护等理念。
(四)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给出我国农村公路的几种典型路面结构组合。
《规范》细化了砂石类路面、块体路面、沥青表面处治类路面等简易铺装路面设计技术,在结构厚度上综合考虑经济性和适用性,给出了典型路面结构组合,方便选取;鼓励各地采用农村公路建设积累的成功经验,选用不同适用的路面类型和结构,更具地方特色。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_条文解读

4.0.15
4.0.15 公路纵坡变化处应设竖曲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 度应符合表4.0.15 的规定。
5 路基
5.0.1
5.0.1 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 路基应设置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 3 路基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因地制宜,统筹
1 四级公路( I 类)为适合中小型客车、中型载重汽车、轻型载重 汽车、 四轮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非机动车交通混合行驶的双车道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 1 000辆小客车及以下。
2 四级公路( II 类)为适合中小型客车、中型载重汽车、轻型载重 汽车、 四轮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三轮汽车、摩托车、
2 路基填料最小承载比应符合表 5.0.4-1的规定。 3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 5.0.4-2 的规定。 4 填石路基应通过试验路段确定合适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
a) 四级公路(I、II类)
b) 四级公路(I、II类)隧道
图3.5.1 四级公路(I、II类)建筑限界(尺寸单位:m)
3.6 防灾减灾
3.6.1 四级公路( I类)、 四级公路(II类)灾害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原则。 公路线位不宜设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 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应采取综合 处治措施。
JTG 2111-2019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2111-2019
2019.6
背景
农村公路建设
2003年,中央政府开始实施“村村通”工程,迄今, 99%以上的自然村均已通车,形成了覆盖广大农村的 公路网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解读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6.0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防护水平,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3381-03—2024,以下简称《细则》),作为公路工程推荐性行业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就《细则》编制背景、主要内容、使用注意事项等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公路的覆盖广度和通达深度快速提升,交通运输部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动骨干路网提档升级、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路网加快完善。
2019年以来,《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以下简称《标准》)和《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以下简称《规范》)先后发布实施,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于2021年组织开展《细则》编制工作,要求充分考虑小交通量农村公路服务车型、地形特征、道路限界等特殊性,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以现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17)为基础,合理确定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最大限度保障偏远地区群众的公路出行安全。
《细则》专门针对《标准》中规定的四级公路(I类)和四级公路(Ⅱ类)小交通量指标和设计车型,明确了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并提供了可操作的技术方案。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细则》总结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成熟经验,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科研、设计成果及标准规范,以多个路段的试验验证为基础,对技术指标进行深入研究,对设计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一、引言二、设计标准1.道路布局和几何标准(1)道路宽度: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标准宽度为6米,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适当增加到7米。
(2)轴距和弯道半径:根据道路等级和设计速度确定合适的轴距和弯道半径,以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3)抛物线斜率:抛物线斜率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雨水及时排水,避免积水造成路面损坏和交通事故发生。
2.路面结构(1)路面厚度:根据预计的交通量、载重和土壤条件,确定适宜的路面厚度,以确保道路的稳定和耐久性。
(2)路面材料:根据土壤条件和当地的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路面材料,如砂石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等。
(3)路基处理:对于较差的土壤条件,需要进行路基改良,如填筑、砂石加固等。
3.排水设施(1)雨水排水:设计合理的雨水排水系统,包括排水管道、排水沟以及雨水收集池等,以保证道路在降雨时的排水状况良好。
(2)农田灌溉:根据农田灌溉需求,设置合适的渠道和灌溉设施,以保证农田的灌溉用水。
4.路灯和交通标志标线(1)路灯设置:按照城市路灯设置标准,在路口、路段曲线等需要的地方设置路灯,以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2)交通标志标线: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在道路的合适位置设置标志标线,如限速标志、禁停标线等,以提供交通信息和规范行车。
三、施工标准1.施工质量控制(1)压实度:保证路基和路面的压实度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道路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
(2)表面平整度:确保路面平整度符合国家标准,以提供舒适的行车环境,减少车辆的震动和损坏。
2.安全施工(1)交通管制:在施工期间,需要合理设置交通管制设施,保证施工区域和交通区域的分离,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2)安全设施:在施工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和围挡,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3.环境保护(1)水土保持:施工期间需要采取合适的措施,保护周边的水土资源,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2)垃圾处理: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小交通量要求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小交通量要求标题: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小交通量要求的探讨引言:农村公路工程的发展对于提升农村交通状况、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工程标准在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村公路工程标准中小交通量要求的相关内容。
通过对小交通量要求的研究和分析,深入了解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技术标准和实际需求,以期为农村公路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小交通量要求的定义与意义1.1 小交通量的定义小交通量是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通过农村公路的交通流量较少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小交通量标准会根据道路类型、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等因素进行细化划分。
1.2 小交通量要求的意义农村公路建设资源有限,因此在制定农村公路工程标准时,针对不同交通量情况进行细分十分必要。
小交通量要求的设定能够遵循经济性、实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合理分配农村公路建设资源,提高道路使用效率,并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村居民和经济发展的出行需求。
二、农村公路工程标准中的小交通量要求2.1 道路等级与小交通量标准根据农村公路的等级划分,小交通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县乡村级公路对小交通量有着相对较低的要求,因为这类公路主要服务于当地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交通流量相对较小。
2.2 岭区、山区和平原地区的差异农村公路建设往往面临的地理环境差异较大,这也对小交通量要求提出了不同的需求。
在岭区和山区,由于地形复杂多变,小交通量要求常常更加严格,以保证道路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而平原地区由于地势平坦,小交通量要求相对较低,主要以方便农业运输和当地居民的日常出行为主要目标。
2.3 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需求的关系小交通量要求也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交通需求的影响。
在农村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小交通量标准往往较低,因为交通需求相对较少。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加,小交通量要求也将相应提高,以更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流量。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作为文章写手,我认为农村公路工程标准中小交通量要求的设定是十分必要且合理的。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是连接农村各个村庄和乡镇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村交通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
农村地域广阔,地势多变,气候条件复杂,因此在设计和建设农村公路时,需要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确保公路在各种自然条件下都能够正常使用,提高公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其次,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需要注重节约资源和环保。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需要充分考虑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环境的保护,采用节能环保的建设材料和工艺,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提高公路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需要注重农民的实际需求。
农村公路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出行需求和农产品运输需求,合理规划公路线路和设计标准,确保公路能够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需要注重科学管理和维护。
公路建设完成后,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维护体系,定期对公路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总之,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农村交通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考虑农村地理环境和气候特点,注重节约资源和环保,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求,注重科学管理和维护,才能够建设出安全、可靠、环保的农村公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2019年2月28日,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一则重要信息,由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了,《标准》并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标准》聚焦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迫切需求及实际情况,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存在的建设与环境、资金的矛盾以及安全性、耐久性不足等突出问题,坚持安全耐久、因地制宜、经济适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经验,借鉴国外成熟的小交通量公路理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全国各地区地形地质、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结合区域环境和工程特点,提出了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村公路发展的技术标准,也是对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补充完善。
《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需求,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设计洪水频率、线形指标、路面典型结构、桥梁荷载等级、隧道技术指标、安全设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的制定完善了我国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规范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的工程建设,为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对加速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扩大农村公路网络覆盖程度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也将进一步促进农村公路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阶段,编写组将对《标准》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贯,鉴于《标准》的使用者大部分是基层农村公路建设者,编写组也考虑尽快配套相关设计指南、标准图集等,以更好地指导农村公路建设。
《标准》是北京交科设计院首次作为企业独立申请并承担行业标准规范主编资格,同时也是对企业科研实力和专业水平的检验和肯定。
2019年,北京交科设计院将继续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强化科研能力建设,紧抓交通运输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促进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与新高地!。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近期,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发布引发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作出了规定,提出了类型划分、设计车辆、设计速度、荷载等级等设计指标,规定了圆曲线、纵坡等线型指标,明确了路基和涵洞设计洪水频率,提出了平交口视距要求和公路安全设施设置要求。
标准的主要内容有以下特点:01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线形技术指标。
通过计算分析、测试论证,规定了四级公路(I类)、(II类)最大纵坡为12%;对于不通行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的四级公路(II类),经安全论证,最大纵坡可放宽至14%。
平面指标中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值主要受车辆几何尺寸控制。
双车道四级公路(I类)平曲线最小半径15m,单车道四级公路(II类)平曲线最小半径减小到12m,当交通组成中无中型载重汽车和中型客车时,单车道极限最小半径为10m。
02坚持安全至上,强调排水和交通安全防护等设施的重要性。
四级公路(I类)、(II类)在合理调整个别平纵线型指标的同时,重点对提高质量安全和耐久性提出了技术措施,主要体现在:增加了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填料最小承载比CBR、平交口视距方面的具体要求;针对部分农村公路防护及排水设施设置等问题,明确了安全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
这些技术措施,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提供了保障,有助于提高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性、耐久性和抗灾能力。
03坚持绿色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路面类型可根据情况选用块体路面、砂石路面或其他类型的路面。
作为警示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材料可选择当地简易材料,可以利用路侧山体岩石等。
明确了单车道隧道建筑限界,对单车道隧道线形技术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提高了以单车道隧道代替越岭线型的空间,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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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
关于农村公路的概念有不同的说法,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有如下定义:农村公路一般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
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公路。
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也有部门认为“就我国的现状而言,农村公路就是指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
”还有一些省市根据本地的农村公路现状给农村公路下了不同的定义,不少地区将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通村公路也归为农村公路类。
一般属于四级公路,单车道加若干错车道。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1月3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第20次部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全文: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预算资金。
包括: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省级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地市、县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的基数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补助的专项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四)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八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
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且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均应当作为补助基数。
第十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车、拖拉机养路费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增幅不低于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资金增长比例。
第十一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建立省级补助资金“以奖代补”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市、县人民政府加大养护管理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筹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资金监管和激励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捐助的资金,应当在尊重捐助企业和个人意愿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赠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统筹
安排专项用于村道养护。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
养护计划应当结合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应按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优化现有农村公路养护道班和工区布局,扩大作业覆盖面,提升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服务、应急抢险和日常养护与管理中的作用。
鼓励将日常保养交由公路沿线村民负责,采取个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并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养护应逐步推行市场化,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并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的作用,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
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养护企业,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和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更新制度,加快决策科学化和管理信息化进程。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县道和重要乡道评定频率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规划期内不少于两次。
路面技术状况评定宜采用自动化快速检测设备。
有条件的地区在五年规划期内,县道评定频率应当不低于两次,乡道、村道应当不低于一次。
第二十二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基础,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省、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结果作为养护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养护作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完善养护质量和安全制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合同规定定期进行路况巡查,发现突发损坏、交通中断或者路产路权案件等影响公路运行的情况时,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上报。
农村公路发生严重损坏或中断时,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及时修复和抢通。
难以及时恢复交通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
第二十六条大型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需要使用农村公路的,应当按照指定线路行驶,符合荷载标准。
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第二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九条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或者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或者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
为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由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议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补助资金拨付,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4月发布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暂行办法》(交公路发〔2008〕4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