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

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脑卒中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

需要手术治疗的情况。

(二)出现肺水肿、肺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本级医疗机构不能处理的并发症。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五)出现严重的精神行为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脊髓损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科或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脊柱基本稳定。

3.脊髓损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功能障碍,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无严重肺部感染、呼吸功能障碍、泌尿系感染、压疮、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等并发症,或以上并发症已得到较好控制。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脊髓损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脊柱稳定,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

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本级机构不能处理的严重并发症。

(二)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

周围神经病损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临床专科处理结束。

3.周围神经病损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合并骨折、血管损伤、肌腱损伤等功能障碍,受损神经功能经康复治疗后仍存在功能障碍,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周围神经病损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受损神经功能障碍较轻,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病情加重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本级医疗机构处

理无好转或需要再次手术治疗。

(二)受损神经功能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科专科处理结束。

3.无严重关节疼痛、肿胀。

4.临床及影像学检查假体位置及其稳定性良好。

5.关节置换术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6.手术关节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功能障碍,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科专科处理结束。

3.手术关节存在轻度功能障碍,疼痛轻微或无疼痛,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4.临床及影像学检查假体位置及其稳定性满意。

5.关节置换术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6.没有需要临床特殊处理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人工关节假体松动、脱位或假体周围骨折,局部血管神经损伤。

(二)手术关节严重疼痛、肿胀,疑关节感染。

(三)发生深静脉血栓经保守治疗无效。

(四)关节功能恢复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发生需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治疗的其他疾病和并发症。

膝关节前交叉韧带重建术后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科专科处理结束。

3.膝关节前交叉韧带重建术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或平稳。

4.无严重关节疼痛、肿胀。

5.手术关节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明显功能障碍、并发症或合并症,仍需住院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稳定。

2.膝关节前交叉韧带重建术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3.伤口愈合良好,手术膝关节稳定性良好,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4.手术关节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手术侧感染或手术部位严重疼痛、肿胀等,经治疗无好转,需转回三级医院处理。

(二)发生深静脉血栓,经保守治疗无效。

(三)手术侧膝关节不稳,关节功能恢复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以及发生其他需要在三级综合医院诊疗的情况。

骨折术后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科专科处理结束。临床检查及影像学检查骨折对位对线满意、固定稳定。

3.骨折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伤口愈合良好、无明显红肿、渗出及感染。

5.骨折肢体接受早期康复治疗后仍存在功能障碍、并发症或合并症,需要继续住院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折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3.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

4.局部肿胀和疼痛基本缓解,骨折固定稳定,主要关节活动度和肌力能够基本满足日常生活活动的需要。

5.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发生骨折固定松动、感染或再骨折、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等情形,或出现骨化性肌炎等骨折局部并发症或其他全身严重并发症。

(二)骨折肢体功能障碍加重、疼痛、肿胀,经处理不能缓解。

(三)骨折肢体功能恢复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需要在三级综合医院治疗。

手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折已复位固定,屈、伸肌腱或血管、神经修复术后, 再植肢体存活,伤口愈合良好,手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外伤侧手部无严重感染。

4.手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结果基本正常。

5.外伤侧手部或上肢在接受系统康复治疗后仍有明显

功能障碍,需继续临床处理和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骨折已复位固定,屈、伸肌腱或血管、神经修复术后, 再植肢体存活,伤口愈合良好、已拆线。

3.外伤侧手部或上肢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发生再植肢体血管危象、手部骨折固定松动、肌腱再次断裂、感染,或出现骨折延迟愈合或不愈合等局部并发症或其他全身严重并发症,需在三级综合医院治疗。

(二)发生肌腱粘连或瘢痕增生、外伤侧手部或上肢功能恢复未达到预期目标或功能障碍进行性加重,经处理不能缓解,需要在三级医院治疗。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

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 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 脑卒中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下同)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存在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严重肺部感染、泌尿道感染、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

(二)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 (三)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 (四)出现严重的心理-精神障碍,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脑外伤 一、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 (一)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的标准。 1.生命体征平稳。 2.神经外科专科处理结束。 3.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 4.转出前24小时内无癫痫发作。 5.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有并发症或合并症,如意识或认知障碍、气管切开状态、急性心肌梗死、肺栓塞、吞咽障碍等,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 (二)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 1.患者生命体征平稳,脑外伤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 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 3.轻度功能障碍,无需住院康复治疗,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 二、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脑水肿进行性加重或其他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⑥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⑦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②拟转诊时,基层医疗机构医生须按首诊负责制执行,按规定书写病历、转诊记录和“双向转诊单”(附件1)。患者或其家属同意或不同意转诊均需在病历上签名。 ③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所转医院“双向转诊服务台”联系,由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分诊和安排就诊。 ④对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立即转诊的,遵循就近转诊的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应立即呼叫120或电话通知医院派救护车接患者到医院救治。 (2)医院患者转往基层医疗机构: ①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其居住地的基层医疗机构。 ②主管医生在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中告知患者需要回到基层医疗机构完成后续治疗和康复,并提出比较详细的后续治疗和康复方案;填写“双向转诊单”(附件2)并指导患者到“双向转诊服务台”办理转诊事宜。 ③“双向转诊服务台”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基层医疗机构,并做好登记和统计。

转院转诊制度

1.目的: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 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转诊。 2.适用范围: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3.定义(无) 4.职责(无) 5.标准 5.1由本院转出: 5.2.1转出程序: 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 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 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险过后,再行转 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 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同意患者转入该院。 5.2.2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 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 他医院继续治疗。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 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 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 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 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禁止转运的标准: 5.2. 6.1心跳、呼吸停止; 5.2. 6.2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 5.2. 6.3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 5.2. 6.4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死亡者。 5.2.7转出标准(见附件) 5.2转院(转运)中的转运 5.3.1一般患者的转运 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 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120专职医务 人员接诊。 5.3.1.2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平车从原来部门/病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

双向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下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双向转诊工作,对于只需进行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 护理等服务的患者,医院应结合患者意愿,宣传、鼓励、动员患者转入相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下级医院完成后续康复治疗。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双向转诊管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任务 之一。医院成立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为组长,医务科科长为副组长,各临床科室科主任为成员。 三、双向转诊协议医院双方要保持通讯畅通,遇危、急病人和大批伤员时直 接沟通,建立急救绿色通道。 四、我院负责接收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转 回的病情稳定患者,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如遇急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协议医院拨打我院急诊科急救电话或将病人转入我院急诊科,急诊科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延误及推委病人,要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转诊预约专线电话。 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病房科主任或诊疗组长认定确需要转出的病人,需 与上级医院或下级医院做好联系,保证病人在转出过程中病人的安全。 六、转诊程序 (一)转入病人:接转诊病人后,在急诊科进行转诊登记,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需住院者优先安排。 (二)转出病人:根据病情,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医护人员要护送患者转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上级医院,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符合下转条件者在征得科室主任同意、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科室医生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并联系好下级医院。由患者家属附带相关诊疗资料,将患者转送至下级医院。 七、双向转诊需具备的条件 (一)转上级医院条件(除急诊抢救外) 1.由于我院治疗条件有限,不能实施有效救治,且转运途中风险相对较小的患者; 2.多次诊断不明确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3.甲、乙、丙类传染病及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人; 4.疾病诊治超出我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因技术、设备限制或其他原因

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急诊处理、诊疗规范及转诊要求

一、发热 1 定义:指的是致热原直接作用于体温调节中枢、体温中枢功能紊乱或各种原因引起的产热过多、散热减少,导致体温升高超过正常范围的情形。 按体温状况,发热分为:低热37.3-38度,中等发热:38.1-39度,高热:39.1-41度;超高热:41度以上。 热型:稽留热、弛张热、双峰热、间歇热、波状热、回归热、不规则热。 2 伴随症状 起病迅速,发热伴寒战者:多见于输液(血)反应、急性胆囊炎、急性肾盂肾炎、败血症、疟疾、大叶性肺炎等。 伴头痛、呕吐者:常见于感染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等。 伴咳嗽、胸痛者:常见于流感、肺炎、肺结核、胸膜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 伴肝脾肿大者:可见于伤寒、病毒性肝炎、肝脓肿、疟疾、血吸虫病、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 伴有出血倾向者:可见于血液病、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急性溶血、流行性脑膜炎、恶性组织细胞病、急性白血病等。 伴腹痛者:应问清部位、性质、传到及牙痛等情况。 伴皮疹者:应了解出疹顺序、皮疹特点、是否伴有脱屑、皮肤瘙痒等 伴有昏迷者:先发热后昏迷常见于流行性乙型脑炎、斑疹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中毒性痢疾、中暑等;先昏迷后发热常见于脑出血、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3 相关检查 (1)常规检查:血、尿、便常规 (2)器械检查: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择B超、X线检查等。 4 急诊处理 (1)一般处理(2)降温(3)病因治疗(4)防止并发症发生 注意: (1)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包括流行病史)、细致全面但有重点的体格检查、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或其他检查之尽可能明确诊断,做出恰当处理。 (2)一时难以确诊时,应根据临床特点、发病季节、常规检查作出“倾向”性处理。 (3)合理选用退热措施:以物理降温为主,不要盲目使用激素退热。 (4)根据临床特征进行处理,应严密动态观察。 5 转诊要求 经初步处理后发热反复或者效果差,仍不能明确病因者,经降温、抗炎等处理病人生命体征平稳后再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咯血 1 定义:喉部以下的肺组织(气管、支气管或肺)出血,伴随咳嗽。经口腔咳出者称为咯血,是一种临床常见症状。 2 诊断结合病史、症状和体征以及有关检查尽可能明确咯血的原因 (1)病史 性质:经口腔突出的血液并非都是咯血,应与口腔、鼻腔出血以及上消化道呕血相鉴别。 年龄和性别:青壮年咯血伴有低热盗汗等症状考虑肺结核,年龄大者肺癌的可能性较大。 咯血量:如肺癌多为血痰或少量咯血,中大量咯血见于肺结核空洞、支扩、肺脓肿风心病二狭。

医院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双向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知情选择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二)分级管理的原则。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三)综合权衡的原则。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四)资源共享的原则。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五)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 (一)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 1、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急性传染病病人及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 6、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7、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 1、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2、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3、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4、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 1、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

门诊常见疾病

门诊常见疾病 一、上呼吸道感染 1、普通感冒、风寒感冒 【主要症状】怕冷(恶寒)、发热(轻)、无汗、头痛、身痛、鼻塞、流清涕、咳嗽、痰稀白 【处方编号01】荆防颗粒 荆芥10g(1袋)防风12g(2袋) 紫苏叶10g(1袋)桔梗6g(1袋) 川芎6g(1袋)羌活6g(1袋) 柴胡6g(1袋)前胡10g(1袋) 燀苦杏仁10g(1袋)陈皮6g (1袋) 甘草3g(1袋) 【功效】疏风散寒,解毒清热 2、流感、腮腺炎、风热感冒 【主要症状】发热(重)、微怕风、面赤、头胀痛、有汗、口鼻干燥、咽喉红肿胀痛、痰粘或黄、鼻塞涕黄、口渴喜饮 【处方编号02】银翘颗粒 金银花10g(1袋)连翘10g(1袋) 焦栀子10g(1袋)荆芥10g (1袋) 炒牛蒡子10g(1袋)桔梗6g(1袋) 前胡10g(1袋)知母10g(1袋) 淡豆豉10g(1袋)薄荷6g (1袋) 板蓝根15g(1袋)甘草3g(1袋) 【功效】解表退热、解毒 3、暑湿感冒、肠胃型感冒(有肠胃道症状者) 【主要症状】头痛或有发热、身重、腹痛、腹泻、恶心呕吐 【处方编号03】藿香正气颗粒 广藿香10g(1袋)姜厚朴6g(2袋) 紫苏叶10g(1袋)姜半夏10g(1袋) 茯苓10g(1袋)白芷6g(1袋) 桔梗6g(1袋)陈皮6g(1袋) 大腹皮10g(1袋)生姜3g(1袋) 甘草3g(1袋)苍术10g(1袋) 【功效】解表化湿、理气和中

4、体虚感冒 【主要症状】疲乏无力、经常容易感冒 【处方编号04】加味玉屏风散 黄芪20g(2袋)防风12g(2袋) 白术10g(1袋)紫苏叶10g(1袋) 前胡10g(1袋)葛根10g(1袋) 荆芥10g(1袋)生姜3g(1袋)【功效】益气固表、疏风散寒 二、急慢性支气管炎 1、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主要症状】咳嗽、伴有(或不伴)支气管分泌物增多、大多伴有感冒症状【处方编号05】止咳化痰颗粒 燀苦杏仁10g(1袋)桔梗6g(1袋) 浙贝母10g(1袋)鱼腥草30g(2袋) 炒牛蒡子10g(1袋)前胡10g(1袋) 法半夏6g(1袋)甘草3g(1袋) 茯苓10g(1袋)射干6g(1袋) 陈皮6g(1袋)蜜枇杷叶12g(2袋)【功效】清热解毒、化痰止咳 2、慢性支气管炎、干咳、久咳 【主要症状】咳喘、气促、胸闷咳嗽、口干、舌红、少苔 【处方编号06】慢支颗粒 地黄10g(1袋)玄参10g(1袋) 川贝粉3g(1袋)燀苦杏仁10g(1袋) 蜜款冬花10g(1袋)桔梗6g(1袋) 法半夏6g(1袋)紫苏子10g(1袋) 鱼腥草15g(1袋)黄芩10g(1袋) 地龙10g(1袋)陈皮6g(1袋) 甘草3g(1袋)茯苓10g(1袋) 【功效】养阴润肺、止咳化痰 3、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急性发作引起的咳嗽、气喘 【主要症状】喘息、气促、胸闷咳嗽 【处方编号07】.平喘颗粒 紫苏子10g(1袋)葶苈子10g(1袋) 燀苦杏仁10g(1袋)炙麻黄6g(1袋) 紫苑10g(1袋)浙贝母10g(1袋)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糖尿病双向转诊标准 1.上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者. (2)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3)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者 (4)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疑似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5)反复发生低血糖 (6)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者 (7)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8)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导致严重靶器官损害需要紧急救治者(急性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肾病导致的肾功能不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导致的严重视力下降;糖尿病外周血管病变导致的间歇性跛行和缺血性症状;糖尿病足) (9)血糖波动较大,基层处理困难或需要制定胰岛素控制方案者(10)出现严重降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处理者

(11)明确诊断、病情平稳的糖尿病患者每年应由专科医师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治疗方案进行评估 (12)医生判断患者合并需上级医院处理的情况或疾病时 2.下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标准 (1)初次发现血糖异常,已明确诊断和确定治疗方案且血糖控制比较稳定 (2)糖尿病急性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 (3)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已确诊、制定了治疗方案和疗效评估,且病情已得到稳定控制 (4)经调整治疗方案,血糖、血压和血脂控制达标:1.血糖达标:FPG<7.0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0.0mmol/L 2.血压达标:<140mmHg/80mmHg 3.血脂达标:LDL-C<<2.6mmol/L,或他汀类药物已达到最大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

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急诊科常见疾病的分诊要点

一、呼吸困难的分诊要点 (一)根据发病的缓急分诊 1.发生急骤的呼吸困难突然发生并持续存在者,常见于自发性气胸、肺梗死。发病急,常见于急性左心衰竭、支气管哮喘、周期性麻痹。 2.发生缓慢的呼吸困难常见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大量胸腔积液、腹水。 (二)吸气性、呼气性、混合性、中枢性呼吸困难及精神性呼吸困难的鉴别 1.吸气性呼吸困难,病变为上呼吸道梗阻。吸气显著困难,可发生喉鸣,由于胸腔在吸气时负压增加,故可有三凹现象,见于喉水肿、异物、白喉。 2.呼气性呼吸困难,病变在小支气管。由于其水肿、狭窄或组织弹性减低,表现为呼吸困难,呼气相对延长,见于肺气肿及支气管哮喘。在肺气肿时呼吸音减弱,在哮喘时两肺满布哮鸣音。 3.混合性呼吸困难。吸气及呼气均感困难,见于大面积肺炎而使呼吸面积减少,或因胸膜炎、肋骨骨折,胸痛而不敢呼吸。 4.中枢神经性呼吸困难。因中枢神经病变影响呼吸中枢,临床表现为呼吸节律改变或呼吸暂停。 5.精神性呼吸困难。常见于癔症,表现为浅而快的呼吸,因二氧化碳过度排出而发生呼吸性碱中毒,血浆钙离子浓度降低,肌肉抽搐。. (三)哮喘的鉴别 哮喘主要分心源性、肺源性及肾源性3种。肾源性哮喘见于尿毒症,表现为深大的呼吸,称为Kussmaul呼吸,肺部检查无哮鸣音,但有高血压、贫血、蛋白尿,临床诊断并不困难。但心源性哮喘见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源性哮喘见于支气管哮喘,有时鉴别相当困难。 (四)深而大的呼吸,即Kussmaul呼吸,见于代谢性酸中毒。浅而快的呼吸则见于癔症、肺炎、腹膜炎。 (五)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为早期左心衰竭的典型症状。 (六)端坐呼吸常见于左心衰竭、自发性气胸及支气管哮喘。 (七)呼出气味有助于诊断。酮症酸中毒呼出气味为烂苹果味儿,尿毒症呼出气味有尿味,而这两者皆可发生深而大的呼吸。 二、胸痛的分诊要点 1.危急指征。凡患者表现出面色苍白、出汗、发绀、呼吸困难及生命体征异常,不论

医院转诊转科制度

翼城县人民医院 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一)转科制度 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 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接受单位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

急诊科常见疾病的分诊要点

一、呼吸困难的分诊要点 (一)根据发病的缓急分诊 1.发生急骤的呼吸困难突然发生并持续存在者,常见于自发性气胸、肺梗死。发病急,常见于急性左心衰竭、支气管哮喘、周期性麻痹。 2.发生缓慢的呼吸困难常见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大量胸腔积液、腹水。 (二)吸气性、呼气性、混合性、中枢性呼吸困难及精神性呼吸困难的鉴别 1.吸气性呼吸困难,病变为上呼吸道梗阻。吸气显著困难,可发生喉鸣,由于胸腔在吸气时负压增加,故可有三凹现象,见于喉水肿、异物、白喉。 2.呼气性呼吸困难,病变在小支气管。由于其水肿、狭窄或组织弹性减低,表现为呼吸困难,呼气相对延长,见于肺气肿及支气管哮喘。在肺气肿时呼吸音减弱,在哮喘时两肺满布哮鸣音。 3.混合性呼吸困难。吸气及呼气均感困难,见于大面积肺炎而使呼吸面积减少,或因胸膜炎、肋骨骨折,胸痛而不敢呼吸。 4.中枢神经性呼吸困难。因中枢神经病变影响呼吸中枢,临床表现为呼吸节律改变或呼吸暂停。 5.精神性呼吸困难。常见于癔症,表现为浅而快的呼吸,因二氧化碳过度排出而发生呼吸性碱中毒,血浆钙离子浓度降低,肌肉抽搐。. (三)哮喘的鉴别 哮喘主要分心源性、肺源性及肾源性3种。肾源性哮喘见于尿毒症,表现为深大的呼吸,称为Kussmaul呼吸,肺部检查无哮鸣音,但有高血压、贫血、蛋白尿,临床诊断并不困难。但心源性哮喘见于急性左心衰竭,肺源性哮喘见于支气管哮喘,有时鉴别相当困难。 (四)深而大的呼吸,即Kussmaul呼吸,见于代谢性酸中毒。浅而快的呼吸则见于癔症、肺炎、腹膜炎。 (五)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为早期左心衰竭的典型症状。 (六)端坐呼吸常见于左心衰竭、自发性气胸及支气管哮喘。 (七)呼出气味有助于诊断。酮症酸中毒呼出气味为烂苹果味儿,尿毒症呼出气味有尿味,而这两者皆可发生深而大的呼吸。 二、胸痛的分诊要点 1.危急指征。凡患者表现出面色苍白、出汗、发绀、呼吸困难及生命体征异常,不

常见病种转诊规范

附件1: 一、颅脑损伤的双向转诊标准 (一)一般概念:颅脑损伤:是一组因外力造成脑组织损伤,导致意识障碍、记忆损害和神经功能缺损的伤病。 同时,颅脑损伤的合并症及并发症也较多。颅脑损伤严重程度的不同,其预后亦不同,轻症患者,无其他并发症,几天后可恢复正常。另一些轻症患者可出现颅脑损伤后遗症,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严重颅脑损伤患者,则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运动功能障碍,同时伴有认知、行为和心理方面的障碍,以及大脑综合能力障碍等。这些功能障碍导致较高致残率,常给患者、家庭、社会造成很大的伤害和压力。因此,在神经外科治疗基础上的早期康复介入和后续康复治疗更显重要。 康复目标: 1、早期康复目标:稳定病情,保留身体整体功能,预防并发症,促进功能的恢复。 2、恢复期康复目标:使颅脑损伤患者最大程度恢复感觉运动功能、认知功能、言语交流功能,学会应付残疾,尽可能在工作、个人生活各方面达到自理。 3、后遗症期康复目标:对各器官功能恢复到一定水平的颅脑损伤患者学会应付功能不全状况,以便回归家庭和社会。对轻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重新获得丧失的功能,而对中重度颅脑损伤的患者需学会新的方法来代偿完全不能恢复的功能。 由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轻症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平稳,二周转出。 2.无严重意识障碍,以记忆力损害及神经功能缺损为主要临床表现的颅 脑损伤的患者,康复4 周转出。 3.伴严重意识障碍的脑内损害(包括:脑内出血、SAH、多发大面积的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脑积水)的患者,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总疗程建议为8周左右。

4.伴有较严重的合并症如脏器损害、骨折等,待合并症处理后,病情稳定,符合相应的转出标准,建议疗程叠加,但总疗程不超过10周。 5.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癫痫、精神症状、严重的感染、血栓等),待并发症得到控制,病情稳定后方可转出,建议疗程叠加,但总总疗程以不超过12周为宜。 由专科康复医院转入社区康复的标准: 1.神智清楚,生活基本自理或经过一段时间休养可自理或工作,相当于GOS 五级。康复五周转出。 2.确诊为颅脑创伤后综合征患者。 3.神智好转,病情稳定,遗留有部分神经功能损害征象,生活部分自理,相当于GOS 三-四级。 4.长期昏迷或植物状态,无并发症患者,相当于GOS 二级。 5.一般康复患者住院时间控制在五周为宜。 1.治疗效果稳定在一定水平,无明显进展患者。 由社区转入家庭康复的标准: 1、无并发症或并发症家庭内可以处理,不影响患者生命质量。 2、病情稳定,在社区内康复满6个月。 3、确认进入后遗症期,功能障碍无进展。 由家庭康复治疗转入社区康复治疗的标准: 1、家庭康复3个月,功能障碍加重,影响生活自理能力。 2、轻度并发症产生,需进一步处理。 由社区转入二级医院的标准: 1、相关并发症进一步加重,需临床康复处理者。 2、功能障碍进一步加重,需要系统康复治疗者。 由二级医院转入三级综合医院康复科的标准: 1.住院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经处理无好转患者。 2.需要再次手术处理患者。如:进行性脑内损害,如脑积水(交通或非交通性),严重SAH并发症,颅骨修补术等。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开展预约双向转诊制度及服务流程 与各基层医院建立预约双向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本市居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加强中心医院与各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双向转诊网络,为新医疗制度即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合理分流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医院职责: l、承担基层医院宣教任务,负责向各基础医院和社区居民推荐医院专家,承担社区医疗顾问责任。 2、接诊基层医院转诊的患者,需详细了解转诊病人情况,使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治。 3、基层医院急重症患者转我院,须保证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不应延误及推诿病人。 4、根据病情,医院认定确能转回当地的病人,转出科室把关,由组长医师以上的负责这项工作,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5、定期与基层医院进行联系,及时总结双向转诊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随时完善基层医院双向转诊工作。

6、结合转诊病人的治疗中常见的问题与相关基层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交流。 二、各基层医院职责 1、负责向转诊病人针对性推荐专家。 2、基层医院医生要认真填写转诊单。 3、接诊由中心医院转回的病人,并及时与中心医院医生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有责任随时反馈医院专家的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双向转诊的医疗水平。 5、与医院联合对基层医生、社区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三、上、下转诊条件 (一)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的救治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医院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全科门诊常见病处方集

全科门诊常见病处方集 全科门诊处方集一 1. 高热­ 10%~25%安乃近2~3滴每侧滴鼻­ 复方氨基比林2ml im st!­ 柴胡2~4ml im st!­ 口服可选用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及吲哚美辛(消炎痛)­ 冬眠疗法:氯丙嗪25mg im st!­ 异丙嗪 25mg im st!­ 2. 上消化道出血­ A. 积极补充血容量 (1)右旋糖酐-40 500ml 静滴­(2)输入足量全血,另开通路­ 点击进入>> 高血压病-----全科门诊处方 (一)轻、中度高血压 处方一:吲达帕胺(寿比山) 2.5mg qd 处方二:阿替洛尔(氨酰心安)12.5~25mg bid or ti 处方三:尼群地平(硝本乙吡啶)10mg tid

处方四:卡托普利25~50mg tid (二)重度高血压 处方:1. 阿替洛尔12.5~25mg tid 尼群地平25~50mg tid 卡托普利12.5~25mg tid 2. 氢氯噻嗪12.5~25mg qd 点击进入>> 几种呼吸系统疾病----全科门诊处方 一、慢性支气管炎 处方氨苄西林胶囊0.5 tid 溴已新片(必淑平)16mg tid 氨茶碱0.1 tid 此方主要是针对发作较轻者,患病时间长的老年人。 青霉素过敏者禁用氨苄西林,可选用琥乙红霉素(利君沙)0.375~0.5 tid 或氧氟沙星0.2 tid 处方一:氧氟沙星200mg/100ml 静脉滴注bid 处方二:复方甘草合剂10ml tid 或乐舒痰糖浆10ml tid 处方三:氨茶碱0.1 tid 或沙丁胺醇(舒喘灵)喷雾剂1~2喷/次必要时 点击进入>>

双向转诊制度及流程图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巾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卫医字[2006]172号)和《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字[2007]45号)文件精神,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推进我院对社区卫生支援工作的开展,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管理、组织、协调双向转诊服务工作。 第三条建立医院联系制度医政赴召开双向转诊单位之间月例会,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題。 第四条医院接待双向转诊办公室设在社区转诊患者限务部 负责与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取务中心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并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 第五条双向转诊原則 (一)患者自愿的原則: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莩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 (二)分级诊治原则: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医疗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流动,促逬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连续治疗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转.下转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医疗照护。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 (一)医政处 1、建立医院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专家库,备案。 2、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目前的检验,大型设备裣金项目目录. 3、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医院支援专家名单,包括专业特色及在院出诊时间,介绍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专家及专业特色.特长,提髙医院的知名度- 4、根据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组织具有中岛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以专家门诊、专家咨询、健康课堂、专家带教等多神形式,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制定工作时间表,提前送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做好宣传工作. 5、制定双向转诊的标准(见附件1) 6、制定双向转诊的洗程(见附件2) 7、制定对口支援社区方案。 (二)社区转诊患者服务部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负责双向转诊具体工作,设立专线电话,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试行)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 X 109 /L;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X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未合并其他脏器损害者;若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血压≥160/110mmHg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患者应在三级医院处理。产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 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慢病制度及转诊单

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 1、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镇、村级医疗单位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村卫生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本级及村级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辖区内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村卫生室医生每月入户走访,将本地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辖区人口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对村卫生室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村卫生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村卫生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镇医院,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各村卫生室,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村卫生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镇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所相关人员搜集乡村医生和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25前,报送至县疾控中心。 吴滩卫生院 2017年1月7日

浚县中医医院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2017-04-22 20:54 | #2楼 1、慢性病登记报告制度是做好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基础,我院是慢性病报告的责任单位,本单位的医务人员是责任报告人。 2、慢性病报告定期逐级上报。即各科室按旬上报、我院按月(季)汇总各科室资料上报县疾控中心。 3、我院及各科建立慢性病病人登记薄,发现病人及时登记。 4、慢性病病人发现采取日常门诊、定期集中筛查、体检、上门访问等方式进行。 5、门诊应对所有35岁以上病人实行首诊测量血压制度,测血压率100%;对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及时建立高血压患者管理卡。 6、我院定期开展高血压等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对发现就诊的慢性病人及时建档及时纳入系统管理。 7、将本院发现慢病病人(含本级诊断、市级医院诊断、外地其他医院确诊后回家休养治疗的所用病人)分类登录慢性病非传染病登记薄。就诊病人覆盖率达100%。 8、我院明确专职慢性病诊断医生负责本院各科转诊的慢性病人的确诊及诊疗方案制定,及时将诊断的慢性病病例分类登录慢性非传染病登记薄,上报县疾控中心。 9、我院于各科室建立慢性病报告双向反馈制定,各科室每旬将发现的慢性病病人上报防保科,医院将其诊断的慢性病 病人按时按旬反馈给院防保科,以便及时建档及时管理。 10、科室建立疑似慢性病病人转诊制定,对其无法确诊的慢性病病人,应转到上级医院进行确诊。同时填写转诊单和转诊登记薄。 11、医院防保科相关人员搜集本院医生报告病例,填写慢病月报表,于每月5号前报上月报表,报送至县疾控中心。2017年2月28日

双向转诊制度

含山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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