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处理探析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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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存货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存货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存货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主要的流动资产之一、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存货的定义为:“企业购买、生产和销售的可供销售的商品、完成的商品、以生产其他商品而持有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以及为销售或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物料,以及与存货有关的受托经营物资。

”存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在企业会计中对存货的核算和处理要特别注意。

首先,存货的计量原则是成本原则。

即存货应该按照成本加以计量。

成本包括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支出。

购入成本包括进货价、运输费、关税等。

生产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与存货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包装费用、贮存费用等。

其次,存货的计价方法包括先进先出法(FIFO)、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LIFO)。

其中FIFO方法是指最早购入的存货最早销售,加权平均法是将本期购入的存货和期初存货加权平均计算成本,LIFO方法则是最后购入的存货最先销售。

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推荐采用FIFO法或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不推荐LIFO法。

此外,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存货需要进行折旧和减值测试。

折旧是指以适当的方法计算存货的减值损失,减值测试是评估存货是否存在跌价可能,如果存在跌价则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在核算存货成本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存在包装材料和辅助物料与实物存货的关系,需依据实物存货与辅助物料之间的比例关系来核算数量和成本。

对于包装材料,应单独计价和核算。

此外,如果存在存货质量不合格或报废的情况,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最后,企业在计算存货净额时,除了计入存货成本外,还需要考虑存货实际价值的变动。

如果存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成本,那么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反之则需要计入存货减值准备。

总而言之,存货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确的存货管理和核算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至关重要。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准则对存货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新存货准则调整要点分析.

新存货准则调整要点分析.

新存货准则调整要点分析一、存货定义的调整《原准则》中,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或者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资产。

《新准则》中,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这个定义表面上看是文字上的简化,但实质上是去掉了“为了出售”四个字,强调的不再是为了出售,而是出于各种目的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这样表述更科学、更恰当、更全面,使存货涵盖的范围广泛而无遗漏。

二、购入存货成本的调整《原准则》对购入存货成本确定的表述中,特别强调了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时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不计入所购商品成本,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对此所作的规定是应当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这样既不会因购货费用的加大而降低当期利润,也不会因此而减少存货成本,更能真实地反映各项会计要素,是一项积极的调整。

三、其他来源存货成本确定的调整自制存货,《原准则》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但制造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一律费用化,不计入存货成本。

这与自制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确定成本相矛盾,因为各项支出应该包括借款费用。

《新准则》把为制造存货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包括在了存货成本之中,解决了上述矛盾。

投资者投入存货,《原准则》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存货成本确定的依据。

这种做法,为企业之间利用这个交易事项调整资产价值创造了机会和可能,可能出现虚增或虚减资产的情况。

而《新准则》强调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的计价选择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的计价选择

-114-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存货的计价选择张小研(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071)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

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需要也日益迫切。

2006年我国构建起与中国国情相适应同时又充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涵盖各类企业(小企业除外)各项经济业务、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并于2月15日以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文件正式公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历经3年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完成,是我国会计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存货是企业一项很重要的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直接影响期末存货价值的确定和销售成本的计算,进而对企业的利润、税收负担、现金流量、财务比率等产生影响。

因此,存货发出计价方法选择是非常重要的。

1新旧会计准则对存货计价的差异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木。

即新准则将存货发出成本的确定方法仅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三种方法,与存货准则(指200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同上)不同的是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国际准则禁止采用后进先法,新准则也取消了存货的后进先出法,对于这一点,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做法一致。

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一般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1.存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是一项资产,因此确认存货要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资产确认的两个条件:一是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存货入账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4.存货跌价准备的有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先计提金额内转回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浅议存货新准则中会计变化的问题

浅议存货新准则中会计变化的问题

浅议存货新准则中会计变化的问题[摘要]针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本文浅谈存货新准则中会计科目和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主要变化。

[关键词]存货;新准则;变化[中图分类号]F275[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有企业,一些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上市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等施行,预计3~5年时间,企业会计准则将在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施行。

其中存货准则无论从会计科目还是主要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1 存货会计科目的变化(1)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

“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这六个会计科目在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

“原材料”科目新、旧准则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库存商品”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新、旧准则制度仍然要求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

存货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有三个:“物资采购”、“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原制度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不设置该科目,但应单独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业企业无论采用计划成本还是实际成本,均可将该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而在存货新准则中,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新会计准则存货处理探析.

新会计准则存货处理探析.

新会计准则存货处理探析<一、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构成不再特殊化按新准则规定,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购入存货的成本,通常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

在制造业存货核算中这一部分始终作为存货的成本在进行核算,对存货入账价值没有太大的影响。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计入当期损益(原为营业费用),而且旧准则是认可这一会计处理的。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殊化。

但同时新准则对此规定又做了补充,即上述费用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现为销售费用);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流通企业成本的特殊性及原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过渡的需要,且本质上与制造业的做法基本相同。

不同的只是对金额较小的进货费用允许直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这点与过去商品流通企业对进货费用的处理是一样的。

但“金额较小”该如何界定?新准则指南未加以说明,这必然会给会计人员的实务操作带来很大的随意性,从而造成不同商品流通企业间资产和利润指标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及判断能力尚不成熟,因此这种做法欠稳妥,从会计的可比性来看也有悖于其核算原则。

二、允许借款费用计入相关存货价值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即: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比较与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对于存货的处理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有一些差别。

本文将对新旧准则进行比较与分析。

一、定义旧准则对存货的定义是“企业用于销售或用于生产供销售的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应耗用的物资、固定资产以及在出售的劳务”,而新准则将存货定义为“企业拥有的、以销售为目的或在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劳务、物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的长期资产”。

二、分类旧准则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低耗品、材料库存和半成品六个分类,而新准则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不动产租赁物、预付货款和储备物资等八个分类。

三、计价方式旧准则对存货的计价方式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和特定项目法四种方式可选,新准则则规定了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这两种计价方式。

四、折旧旧准则对存货的折旧计提规定是将固定资产折旧计入工业总产值中,随产品和成本结转,而新准则规定存货跟踪成本必须包括固定资产的折旧。

五、计算公式旧准则的计算公式是库存总额=期初余额+购进数量-销售数量,而新准则的计算公式是库存总额=期初余额+购进零冲减的价延伸需求+在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存货-销售数量-库存减值准备。

六、计价方法旧准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是实际购进成本,若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在以后交易中计价有降价或重新估价时降下,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即为期末余额;若实际购进成本借方在以后交易中计价有上升时,以先进先出法计算实际购进成本;而新准则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是权益成本。

七、期末税费旧准则对于税费的处理是期初时自税费中支出进入成本,期末时加入到成本报表中;新准则规定期初的税费应当计入新准则中所规定的存货成本。

八、存货减值旧准则规定存货减值时需以成本计入损益,新准则规定存货减值时需将存货账面价值与实际或预计将获得的经济利益进行比较,如果账面价值大于经济利益,则需进行减值处理。

如何用最新会计准则解析存货

如何用最新会计准则解析存货

如何⽤最新会计准则解析存货存货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或物料等。

⼩企业下的存货⼜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存货的范围存货,是指⼩企业在⽇常⽣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农业⼩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物资产。

⼩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物资、消耗性⽣物资产等。

⼆、存货的取得⼩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由于存货取得的⽅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不同的取得⽅式下,存货成本的具体构成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存货的实际成本应结合存货的具体取得⽅式分别确定。

其具体分为以下五种:(⼀)外购存货的成本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的其他直接费⽤,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根据企业的具体核算⽅式,⼩企业外购存货成本的核算分为:1.计划成本核算⽅式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续后,再根据所服⾦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存款”等科⽬。

⼩企业采⽤计划成本进购⼊材料的采购成本。

⼩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中发⽣的其他直接费⽤,借记“材料采购”,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的其他直接费⽤,贷记“库存现⾦”、“银⾏存款”、“其他货币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

材料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续后,再根据所服⾦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额,借记“材料采购”,贷记“银⾏存款”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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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借款费用计入相关存货价值
❖ 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 对于需要通过专门或一般借款,且存货需要长时间处于生产周期 中的企业来说,其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将有一部分转移到存货成 本中。
❖ 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 售的资产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 再计入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 款构建的固定资产。
②借款费用 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存货计价方式的变化
❖ 这与修改过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是一致的。实践证明 这项国际会计准则的标准是合理的,符合我国的会计现实环境。
❖ 有观点认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通货膨 胀期间,能够避免虚计收益和成本,是一种较为稳健的存货计价 方法。
❖ 但是由于竟争激烈,许多行业产品价格不断下跌,已进入微利经 济时代。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得期末存货成本偏高,导致资产虚 增。这种人为粉饰财务经营成果的造假行为,极具危害性。
目的是防止相关规定被滥 用。
适当引入公允价值
❖ 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 对于因债务重组而增加的存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
账面余额与受让的存货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债权人已对债 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 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按照其公允价值计价,更加符合交易实质,从而使存货计价更加 可靠,更具相关性。
适当引入公允价值
❖ 新准则规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增加的存货,只要满足以下条 件,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价,并确认相应的资产交易损益 。
❖ 当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而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 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新准则的规定恰当地反映了交易实质,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 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确定。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 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 存货资产不实。
新准则: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 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 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 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
原准则:
在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核算 中往往将采购过程中发生 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包装费、仓储费、入 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等计 入当期损益。
新旧对比
新准则: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 用); 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这意味着商品流通企业的 存货成本构成不能再搞特 殊化。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处理探析
计价方式的变化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的构成 借款费用计入相关存货价值
适当引入公允价值
存货计价方式的变化
原准则:
①存货发出计价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 、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 法、后进先出法
新旧对比
新准则:
①存货发出计价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存货计价方式的变化
❖ 我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各项存 货的发出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 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
❖ 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务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才可 以采用后进先出法。
❖ 并且原准则规定,如采用后进先出法,应在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同时注明采用后进先出法与采用其它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发出存货 成本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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