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术前、死亡病例讨论等)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根据临床医疗和教学安排需要,病例讨论可分为:疑难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1.对本科疑难病例必须形成一种进行疑难病例讨论的制度;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3.由经管住院医师报告病历,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疾病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讨论记录摘要由住院医师负责记入病历病程录。
二、术前病例讨论1.对重大手术、疑难手术、新开展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2.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和有关人员参加;3.讨论重点是检查手术前准备情况、确定手术方案、明确手术后需重点观察或监护事项、护理要求等;4.讨论情况要记入病历;5.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尤其是第一次承担新手术的医师,术前病例讨论尤为重要。
三、出院病例讨论1.出院病例讨论一般由病区诊疗小组负责人主持,也可由科主任主持,每月1~2次;2.经管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3.对已出院病例依次进行回顾性审查,审查内容为: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③查病历页次排列是否规范;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4.通过出院病例讨论,对出院病历归档作最后审查。
四、死亡病例讨论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召开,凡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2.尸检病例,除按一般死亡讨论外,还应待病理报告后再正式讨论;3.死亡病例讨论应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要报请院医务科派员参加;4.由原分管该病例的住院医师整理讨论意见摘要,经主治医师审改后记录进病历;5.每个病房要专设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簿,以备上报查阅。
五、临床病理讨论1.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临床病理讨论是一种促进加强医院业务技术管理和提高病房医疗质量的好形式;2.临床病理讨论的特点就是临床科室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挑选的病例通常是已死亡的病例;3.可以是本院的'病例,也可以是院外的,可以一科举行,但通常是多科联合举行; ①查看病历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②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恰当;③查病历页次排列是否规范;④查看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⑤看有哪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吸取。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诊科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为了全体医护人员的业务素质的提高,杜绝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上午交接班结束以后,全体在岗人员必须对留观和待检的疑难和危重病人进行讨论,以利快速诊断、恰当治疗、适时转科。
2、平素遇有疑难危重病人,值班医师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或上级医师进行汇报,能本科室讨论解决的就地解决,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参与会诊和讨论。
3、疑难、危重病人一旦收入病房,必须随时追踪随访,及时向相关科室了解其诊断和转归情况,必要时申请参加相关科室的讨论。
转出病人要注意与病人家属保持一定的联系方式,对诊断和治疗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科内讨论,以获得本院无法解决的技术信息。
4、有需跨科诊疗的病人,科主任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以便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讨论以明确诊断、确定治疗方案,恰当而适时的落实具体诊疗科室。
5、遇抢救过程中产生医患纠纷时,要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予以汇报,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讨论、督导与抢救,以利医患矛盾的化解和消除。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在急诊科就诊或治疗过程中,突然病情发生变化后经急诊科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人,均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院前死亡病例,来院时已经生命垂危后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病例不在正常的死亡病例讨论之列)。
2、死亡病历、所有辅助检查的资料、诊断和相关的治疗措施及引发死亡的原因均应妥善保管和封存。
3、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由科主任主持,急诊科医师、护士长和邀请相关职能科室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
以提高全员诊治及抢救水平。
4、急诊科建立死亡病例登记制度,病人一旦死亡均应在短时间内作好详细的登记与病例资料的汇总记录,并及时向门诊部和医务科进行汇报。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3)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医院病例讨论制度(三)(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制度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必要时可与病理科联合举行,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
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几科联合举行时,医教科应有人参加。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二)入院病例讨论制度1、对入院三天后凡临床未能确诊的病例,应进行入院病例讨论,尽早明确诊断。
2、由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一般在科内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科人员参加。
3、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主持,经讨论后提出治疗方案。
4、由经管医师作相应的记录。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各种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参加。
每月至少组织1—2次。
涉及其它专科的要上报医教科,由医教科统一组织,必要时可邀请外院有关专家参加。
2、每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师应作简单的病史摘要,提出讨论需要解决的问题,通知参加讨论的人员,参加入员应作充分准备。
疑难危重病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制度包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1、讨论范畴:(1)入院5-7天不能确诊的病例;(2)重大疑难手术;(3)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4)呼吸、循环、消化、中枢神经系统等重要脏器之一功能衰竭者;(5)急性肾功能障碍;(6)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7)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8)住院期间对疗效有争议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
2、危重患者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病例讨论。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可以由一个科室举行,也可以多科室联合进行。
4、科室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相关医护人员参加。
5、需多科室参加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后组织讨论。
6、科室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主管医师应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的资料,必要时提前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7、讨论时由主管医师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疑点难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
8、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病例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及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9、住院医师负责记录每位发言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主持人对讨论记录进行审阅、修改并签字。
10、院级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
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病例讨论,参加人员一般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必要时报请分管副院长参加。
11、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
12、医务科和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13、住院医师必须将讨论内容认真记载在科室《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者、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医院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为确保住院患者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护理病例讨论制度如下:
第一条护理病例讨论范畴:危重病例(ICU、RICU、CCU除外)、抢救病例、死亡病例、疑难、少见病例、重大手术、新开展手术前后、有(潜在)护理纠纷或争议的病例等。
第二条护理病例讨论时间:抢救病例在抢救结束后及时组织,其它病例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三条护理病例讨论目的:分析病例和抢救护理过程,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第四条护理病例讨论程序:讨论病例由护士长或科内资质较高的护士组织并主持,本科护理人员参加,主管护士做好记录。
根据情况邀请科护士长、护理部人员、相关专科护理人员参加病例讨论。
第五条各科建立护理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资料、诊断、简要病史、病程及抢救护理过程分析、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可能发生的后果、改进后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评价等。
第六条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不属患者客观资料,不纳入病历保存管理。
1。
病例讨论制度 包括疑难 术前 死亡病例讨论等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术前死亡病例讨论等病例讨论制度病例讨论制度在医疗机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旨在促进医务人员之间的合作与学习,提高医疗质量与治疗效果。
该制度包括疑难病例、术前病例以及死亡病例的讨论。
通过讨论与研究,医务人员可以增进对各种复杂疾病的认识和理解,致力于更好地护理患者,改善医疗服务。
一、疑难病例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旨在解决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遇到的难点或困惑。
这些疑难病例可能是由于病情复杂、病因不明或治疗效果不佳等原因而引发的。
通过讨论,医务人员可以共同分析病例,提出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从而寻找最佳的诊疗方案。
疑难病例讨论应遵循以下步骤:1. 病历介绍:首先,医生应详细介绍患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主要症状等。
同时,也要提供患者的检查结果和最新病情。
2. 讨论分析:所有参与讨论的医务人员都可以就病例提出相关问题或提供自己的观察和分析。
这样可以激发团队协作,促进不同专家之间的交流。
3. 辅助检查与诊断:疑难病例讨论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辅助检查与诊断,各参与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领域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4. 制定治疗方案:在讨论的基础上,医务团队应共同制定出最佳的治疗方案,包括手术、药物治疗、康复等。
二、术前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是在手术前对患者的全面评估与讨论,以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成功率。
通过术前病例讨论,医务人员能够共同分析患者的病情,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术前病例讨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 病历回顾:医生应该回顾患者的病历,包括病史、既往手术史、过敏史等。
同时还应对患者的近期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2. 手术过程:医生应详细介绍手术的具体过程,并对可能的并发症和风险作出说明。
3. 麻醉问题:在术前讨论中,麻醉科医生应就麻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以确保手术过程中的麻醉安全与效果。
4. 团队工作:术前讨论还应强调手术团队的协作与沟通,明确每位医务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手术过程的无缝衔接。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
病例讨论制度包括临床病例讨论、出院病例讨论、术前病例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讨论记录严格按照最新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书写;
一临床病例讨论
1、医院选择适当的在医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二出院病例讨论
1、科室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四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术前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在医疗机构中,术前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本文将对术前讨论制度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强调其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一、术前讨论制度1.1 定义和目的术前讨论制度是指在进行手术前,医疗团队成员之间进行系统性的讨论与协商,以确保手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目的在于评估手术的可行性、确定手术方案、预测手术风险、制定应对措施,并最终达到减少手术风险、提高手术成功率的目标。
1.2 实施步骤(1)召集医疗团队。
术前讨论应邀请主刀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手术室技术人员等参加。
(2)收集患者信息。
医疗团队需了解患者病情、病史、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手术计划。
(3)讨论手术方案。
医疗团队应对不同的手术方案进行讨论,以选择最适合患者的手术方式。
(4)评估手术风险。
医疗团队应共同评估手术的风险,包括患者体质、手术部位、手术难度等因素,并提前制定相应的风险预防策略。
(5)制定操作规程。
医疗团队应协商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提高手术的整体效率和安全性。
1.3 优势和意义术前讨论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减少手术风险。
术前的综合评估和讨论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手术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预先制定应对策略,减少手术风险。
(2)提高手术成功率。
通过讨论和确定手术方案,医疗团队可以更好地把握手术的重点和难点,提高手术的成功率。
(3)增强医疗团队合作。
术前讨论是医疗团队成员之间沟通和协作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2.1 定义和目的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机构内部对于因患者死亡而进行的案例讨论。
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分析医疗事故,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2 实施步骤(1)召集讨论人员。
死亡病例讨论应邀请主刀医师、科主任、病历室医师、护理部负责人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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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病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术前、死亡病例讨论等)
(一)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根据病情决定参加人的范围,可以由本科室、有关科室或院内进行病例讨论。
2、涉及多科室参加的讨论,会前通知有关人员,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参加,由主治医师准备病历和有关材料。
3、由科主任或医务部派人主持,科室各级医师(包括本科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均应参加。
经治医师报告病历,上级医师补充发言,明确讨论要解决的问题。
讨论应将中医药内容作为重点之一。
4、经治医师在《疑难病例讨论本》中做好每位专家的讨论记录,主持者根据讨论的意见,对于诊断、治疗方针和必要的检查,作概括总结,记录材料经过整理,归于病历内。
5、各级医师认真执行讨论会诊意见。
(二)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外科系统对即将接受
治疗病例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通过对某个病例的诊断分析、手术适应症、禁忌症、术式、术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或术式的改变、手术并发症等进行讨论,实现个性化治疗。
同时,通过讨论可以完善病历内容,积累疑难复杂病例的治疗经验,提高诊疗水平。
1、术前讨论的形式
所有在院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都要经过术前讨论。
术前讨论分医疗组内讨论、全科术前讨论、院内术前讨论。
(1)医疗组内术前讨论是指患者病情稳定、手术难度不大的一、二级手术,由医疗组长主持,医疗组内所有医师参加术前讨论,并将术前讨论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载。
(2)全科术前讨论是指由医疗组长提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任医师主持。
病例选择:
a、三级以上手术必须经全科讨论;
b、一、二级手术,但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c、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d、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e、患者一般状态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f、确定需要外请专家的手术;
g、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h、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i、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3)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2个或2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由医务部主持,召集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2、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1)组内和全科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医疗组、科室自定,一般多在晨会后进行。
(2)多科室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进行。
3、术前讨论程序
(1)组内术前讨论
a、经治医师准备术前讨论资料,包括完善病历,将病程记录完成到会诊当日、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单已置于病历中。
b、经治医师汇报病例,简略报告主诉、病史、主要体征、辅助检查、组内诊断、拟采用麻醉方法和术式名称。
c、主治医师提出手术方案,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处置措施。
d、带组教授(医疗组长)总结归纳,确定完整的手术方案。
e、经治医师将术前会诊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2)全科术前讨论
a、参加人员:科内所有医师,特殊病例请麻醉科医师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或主管医疗副院长参加。
b、经治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准备必要的检诊工具,可采取多媒体形式,也可以口头汇报。
c、主治医师、带组教授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d、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术后注意事项等,同时交流类似手术的经验。
会诊意见由主治医师记录和整理,经上级医师审阅后同意,记于术前小结和病程记录内。
e、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至少2个副教授以上人员发言。
f、主任或主任委派的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g、主治医师将讨论内容整理好,请上级医师审阅后准确详实记于病程记录及“术前小结”中。
同时,将科内讨论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h、经科内术前讨论后,如果同意实施手术,科主任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签字,科室共同承担手术风险;如果科内讨论不同意手术,科主任不在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而医疗组实施手术,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科室不承担风险,医疗组承担风险。
科主任因故不能参加术前会诊时,由科主任指定的教授代理主持并签字。
i、夜间、节假日急诊患者需要手术时,由当班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主持紧急术前讨论,明确手术目的、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采取的应对措施,必要时请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参加手术。
(3)院内术前讨论
a、多科室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治科室提前3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b、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主任主持,患者所在医疗组的所有医师、护士长、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麻醉科副主任医师以上麻醉师。
提请科室的其他医疗组医师可以参加讨论。
c、经治医师汇报病例,主治医师补充,带组教授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
参与人员应基本取得一致意见。
主治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记载于病程记录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
同时,将会诊情况简要记录于《术前讨论记录本》中。
d、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示总值班或医务部予以协调。
4、患者病情交代问题
(1)手术前讨论结束之后,应由本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向家属交代病情。
(2)交代病情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
(3)如家属对术前讨论有异议或有其他要求,需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及时沟通解决。
(4)术前讨论交代之后,如有需要,将交代问题落实纸面,并需取得家属对病情知情的签字。
(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时限
(1)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尸检病例,应在收到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2、参加人员
(1)一般死亡病例,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2)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3、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4、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2)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4)科主任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5、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
阅签章,出科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