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强制性资格标准(基本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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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2000年版)修订及条文说明前言1965年劳动部首次颁发《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间于1979年修订一次,即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79瓶规》);1989年修订一次,即原劳动部于1989年12月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简称《89瓶规》)。

《89瓶规》实施已达10年。

前几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保证气瓶的安全使用,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局从1999年年初开始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经过的2年的努力,现已完成修订工作。

下面简要介绍有关情况。

一、本次修订的指导原则1.经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凡《89瓶规》中行之有效且仍适用的条文,这次修订中予以保留。

有些条文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

这种做法可保持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89瓶规》的大部分条款没有改变。

2.《89瓶规》颁布以后,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曾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颁布或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修订时,有关内容纳入到新修订的气瓶规程中。

3.进一步体现了以安全管理作为规程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主要由标准提出,安全监察规程直接引用标准的思路。

大力推进气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取得实效,为此营造了好的基础。

各项管理工作的重点是使用管理。

对于气瓶广义的使用环节包括充装、运输和用户的使用操作。

本次修订着重于加强这些环节的管理,明确相关者的责任,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修订的简要过程1.1999年2月24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质技监字[1999]11号文“关于征求修订《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意见的通知”,发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气瓶行业专家以及部分气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函意见20份。

2.根据《瓶规》过去的实施情况、回函意见以及结合新形势的要求,起草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征求意见稿)。

标准的附录

标准的附录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

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

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防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

规范性附录和资料性附录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

规范性附录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的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资料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

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的。

提示的附录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称为提示的附录。

它不是应包含要求。

附录是作为说明书(论文)的补充部分,并不是必需的。

1.下列内容可以作为附录编于说明书(论文)之后:(1)为了说明书(论文)的完整,但编入正文又损于正文的处理和逻辑性,这一类材料包括比正文更为详细的信息研究方法和技术的途述,对于了解正文内容具有重要的补充意义;(2)由于篇幅过大或取材于复制品而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3)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计算程序、注释、框图、统计表、打印机输出样片、结构图等。

2.附录中的有关格式说明书(论文)的附录依次为“附录A”、“附录B”、“附录C”等编号。

如果只有一个附录,也应编为“附录A”。

附录中的图、表、公式的命名方法也采用上面提到的图、表、公式命名方法,只不过将章的序号换成附录的序号。

附如图A.5是代表附录A的第5个图。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

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现在的塑料软包装企业使用的油墨和胶水,提供的SGS检测报告,不符合包装材料的检测标准,不是选用的玩具、就是电子电器的检测标准。

适合我们包装的检测标准是:94/62/EC现将收集相关内容转发给一直关心支持本论坛的网友欧盟包装指令(94/62/EC)简介1. 欧盟法规的形式欧盟法规的形式为:规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决定(Decisions)、建议和意见(Recommendations and advice),其中建议和意见没有约束力。

本章介绍的法规主要是指令。

指令对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

指令仅要求成员国达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标,而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员国机构各自作出选择。

指令是对成员国发布的。

指令通常是由欧洲议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和欧盟理事会(THE COUNCILOF THE EUROPEAN UNION)根据欧共体条约赋予的职责颁布的。

欧盟正在筹划制订宪法,目前欧共体条约相当于欧盟宪法。

2 欧盟指令的内容和特点欧盟指令规定基本要求,是技术性法规。

基本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基本要求规定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基本要素;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放市场和交付使用;基本要求主要是指产品在生命、环境和国家安全、消费者利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要求。

仅就主要技术内容而言,欧盟指令相当于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所不同的是,欧盟指令涉及税收,规定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和***作者等的责任,提及消费者的义务等,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通常不涉及这些内容。

出口欧盟商品的包装,应首先了解欧盟针对包装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WTO 成员国之间有关基本要求的技术文件是互相公开的,我国标准中可对应基本要求的术语为:必达要求(exclusive requirement);基本要求是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技术门槛,跨越这道门槛才有资格参与市场竞争。

最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简答题集锦

最新教师资格证考试简答题集锦

教师资格证考试42道简答题汇总1.简述如何培养小学生的意志力。

(1)加强生活目的性教育,树立科学的世界观、远大的理想和信念,培养学生行为的目的性,减少其行动的盲目性。

(2)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

(3)组织实践活动,在困难环境中锻炼学生的意志,让学生取得意志锻炼的直接经验。

(4)教育学生正确地对待挫折。

(5)根据学生意志品质的差异,采取不同的锻炼措施。

(6)发挥教师、班集体和榜样的模范作用,给予必要的纪律约束。

(7)加强自我锻炼,从点滴小事做起。

2.简述不同气质类型的教育措施。

(1)对于胆汁质的学生进行具有说服力的严厉批评,可以促使他们遵守纪律,约束自己的任性行为,但不能激怒他们,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要多锻炼他们的自制力,使他们沉着冷静地对待事物。

(2)对于多血质的学生可交给他们更多的任务,让他们有机会参加更多的活动,并在活动中磨炼他们意志的坚韧性、情绪的稳定性。

(3)对于黏液质的学生需要更耐心地进行教育,在指出他们的缺点和错误时应给予更多的思考时间,才能使他们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4)对于抑郁质的学生则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照顾,不宜在公开场合批评他们,而要在能接受的范围内,鼓励他们勇敢参加公开活动。

口诀:胆汁要直接,多血要专一,黏液有耐心,抑郁求委婉3.简述课程内容的三种文本表现形式。

(1)课程计划。

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2)课程标准。

是课程计划的分科展开。

(3)教材。

是教师与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

口诀:课程文本有三种,计划(课程计划)、课标(课程标准)和教材4.简述新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1)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2)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与考试制度;(3)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4)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5)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6)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口诀:方(学习方式)平(评价与考试制度)的关(课程管理制度)节(课程结构)有内(课程内容)功(课程功能)5.简述义务教育的特点。

RCC-M规范简介

RCC-M规范简介

第3类工况为紧急工况,是指设备在稀有事件情 况下才可能经受但必须予以考虑的工况。一般从技术 上来说,对于组成反应堆一次侧主系统的承压容器经 受的第3类工况在核电厂的整个寿期内应不多于20 次。一般一个事件发生的频率为5次。 第4类工况为事故工况,是指发生概率极低、但 其后果对设备安全性的影响必须予以研究的工况。在 这类工况中不必考虑概率过低以至于实际上不可信的 那些状态。一般一个事故在寿期中只假定1次。 试验工况为水压试验工况,在寿期内有15次左 右。
正常工况
O级准则
紧急工况
小破口等
C级准则
事故工况
大破口 SSE地震
D级准则
注:这里所说的工况均是指反应堆冷却剂系统的运行工况。
工况和载荷组合表
工 况 设计工况 正常工况 异常工况 紧急工况 事故工况 试验工况 载 荷 指正常运行工况 中最苛刻的一种 工况 正常运行工况 正常运行故障 小破口等 大破口 SSE地震 水压试验 载荷组合 持续载荷(正常内压+自重 +接管载荷)的最大值 正常内压+自重+接管载荷 正常内压+瞬态载荷的增量 +自重+接管载荷+OBE 正常内压+紧急载荷的增量 +自重+接管载荷 正常内压+大管破裂 (LOCA或MSLB)载荷+ 自重+接管载荷+SSE 水压试验内压 应力 限制(值) A级准则 O 级准则 B级准则 C级准则 D级准则 试验
第Ⅰ卷每一篇均以一个字母为代号: ● A篇汇集了应用本设计建造规则的通用要求; ● B、C、D、E、G、H和J篇分别适用于: 不同等级设备 B、C和D篇分别适用于容器(包括热交换 器)、泵、阀门(不包括驱动机构)和管 道等的1、2和3级设备。 特殊设备 G篇,适用于堆内构件
特定类别的设备(所有等级)
小型设备 RCC-M将下述2、3级承压设备规定为“小型 设备”: -- 容积为≤100升的容器; -- 每侧容量≤100升的热交换器; -- 驱动功率≤160kW的泵; -- 管道,特别是用于电动泵机组的管道; -- 第一道关闭阀下游侧的仪表管线。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上册】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上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上册)交公路发[2009]221号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人民交通出版社交公路发【2009】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xx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工作,我部在国家九部委联合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我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必须进行招标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二级以下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九部委56号令的规定。

请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部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公路施工招标通知抄送:北京市路政局,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09年5月12日印发使用说明一、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组织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国内专家对2003年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进行修订并经审定形成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资质最低要求)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业绩最低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LAQJK-2、LAQJK-3标段信誉最低要求)注:1.本次招标不审查检测工程师、检测员,投标时无须填报。

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人员资格条件必须满足上表资格要求。

2.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投标人须知3.5.4条的要求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要求配备了其他主要监控人员,若中标人配备的监控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监控人员,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LAQJK-1标段主要设施设备最低要求)注:1.本表中主要监控设备为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最低要求,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时不作为考核条件。

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该表要求监控设备作为签订合同的必要前置条件。

若中标人未能按本表要求配置监控设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人还应按照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省高速公路现场监控检测项目标准化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黔交质〔2020〕42号)”进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以及“关于实施《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的通知(黔交质〔2015〕111号)”的规定,以工程实际需求出发,投入的仪器设备应满足本项目工程试验检测监测的需要,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再对此另行支付费用。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使中标人按照本表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要求配备了监控设备,若中标人配备的试验、检测监控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增配或更换监控设备,中标人在接到通知要求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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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强制性资格标准(基本资格)
附录(二)强制性资格标准(业绩)
附录(三)强制性资格标准(人员)
附录(四)强制性资格标准(信誉)
23.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
23.1评标阶段,招标人首先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上的实质性要求。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

23.2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是: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齐全,字迹和各种证件清晰可辨;
(2)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且报价是唯一的,没有选择性报价。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齐全;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公证书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5)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6)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文件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企业相关证件的原件。

(9)投标人投标函承诺的单位主要人员信息与投标文件中后附材料一致。

23.4如果投标文件按照评标程序经过澄清后未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的,招标人认为其投标无效,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而使之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4.详细评审
24.1资格审查
通过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评审结论分“通过”和“未通过”两种。

投标人全部符合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即视为资格后审通过,如果资格后审通
过,其投标文件将进入下一步评审;否则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4.2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资格后审的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信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技术建议书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24.4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的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须知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所有专家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最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4.5 投标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报价满分10分;其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a.评标基准价(D)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将通过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简称有效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评标基准价(D)。

b.投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但本项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公式如下:
E D
D D F F ⨯⨯--=100//11 上式中:F 1——投标人投标价得分;
F ——投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分值(10分);
D 1——投标人的投标价;
D ——评标基准价;
E ——若D 1≥D ,则E =0.2;若D 1<D ,则E =0.1
24.6 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投标人综合得分=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最终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最终得分。

24.7 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名。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当综合得分、技术评分、投标报价均相等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1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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