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最新税务筹划实务案例精选(房产税)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

房地产9个涉税实务案例分析案例一1月份通过出让方式从政府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全部用于开发商品房,支付土地价款1090万元,可供销售的建筑面积合计1万平米。
3月份预售建筑面积0.3万平米的商品房,每平米销售单价6540元(含税,税率为9%),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月份申报期预缴增值税。
10月份将3月所预售的建筑面积0.3万平米商品房交付购房者。
解析预售商品房,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未发生,不计算销项税额。
3月借:银行存款 1962万元(0.3万平*6540元/平)贷:预售账款 1962万元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54万元[1962万元/(1+9%)*3%] 贷:银行存款 54万元10月借:预收账款 1962(0.3万平*6540元/平)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万元[1962万元/(1+9%)]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62万元(销项税额)[1962万元/(1+9%)*9%]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万元(销项税额抵减)[1090万元*0.3/(1+9%)*9%]贷:开发产品 27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35万元(转出未交增值税)(162-27)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54万元[1962万元/(1+9%)*3%]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81万元(135-54)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报:6020000000000000000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房地产预收款。
湖北省规定:预收款在发票备注栏上列明合同约定面积、价格、房屋全价,同时注明“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
2010年度增值税最新税务筹划实务案例精选

2010年度最新税务筹划实务案例精选(增值税)提示:本资料所选案例来自于网络,仅供税务筹划爱好者学习参考,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因使用用途不当引起的任何权益争议与本网站无关!润博财税2010年10月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目录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何处着手增值税特殊经营行为税务筹划研究消费型增值税十个纳税筹划点外包工程中大型机械的支出如何筹划通过合同条款设定,降低企业税负大额销售的节税思路和技巧为节税变更企业得不偿失享受双重税收优惠时运费支付方式的税务筹划创造条件抵扣进项税额享受增值税转型的好处一次失败筹划补缴大笔税款开票主体变一变纳税支出更划算拆分公司逃税企业当心节税过头变偷税进项税可否抵扣关键看合作方式大企业变小公司的筹划方案新条例下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农场新建面粉厂企业设置有讲究巧妙筹划运费可以降低税负受托代销税负筹划巧安排一个增值税筹划方案暗藏的风险物资入账有别税收支出不同如此税收筹划不可取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何处着手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应注意哪些问题,以确保自身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尽可能地抵扣掉呢?身份的选择到底哪些企业有空间可以自主选择纳税身份呢?一般来说,增值额较大的企业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而增值额较小的企业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及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规模,但会计核算不健全,那么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并且要按照比小规模纳税人负担更重的方法计税。
所以,对于超标准的企业(除超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为了实现增值税税收利益最大化,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并在销售规模达到要求后及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否则增值税税负会很重。
房地产税务筹划实战案例

房地产税务筹划实战案例房地产税务筹划在当前的经济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是指通过合理地调整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税务关系,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本文将介绍一个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的具体实战案例。
背景介绍某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位于中国某大城市,主要经营住宅开发和销售业务。
由于地方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导致A公司的销售业绩下滑,利润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应对这一局面,A公司决定开展房地产税务筹划,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盈利水平。
房地产税务筹划方案1. 合理利用住房销售周期房地产销售周期较长,可能需要数年才能完成项目的销售。
A公司通过合理规划销售计划,将部分销售款项分拆到不同的年度中,从而降低每一年的纳税金额。
这样一来,A公司不仅可以减少当年的纳税负担,还能够将税款延后支付,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
2. 合理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合理计算并分摊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A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折旧时间,从而降低当年的纳税负担。
同时,A公司还应合理评估固定资产的价值,以避免因低估或高估而引发税务的风险。
3. 合理运用财务费用的扣除财务费用是企业在借款或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手续费等支出。
为了减少纳税负担,A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借款额度,提高财务费用的金额,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筹划方案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避免出现违规操作。
4.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于房地产企业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A公司可以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减免土地增值税等。
通过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运用,A公司可以有效降低其税务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案例效果评估通过实施上述的税务筹划方案,A公司在一年的时间内实现了显著的效果。
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盈利水平得以提高。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

纳税筹划经典案例案例一:房产税减免筹划公司在城市A购买了一个商业物业,并出租给一家连锁超市作为其分店。
公司在购置该物业时,充分考虑到房产税的问题,并寻求了合适的纳税筹划方案。
1.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物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进行评估,取得合理的市场价值,并向税务局提供评估报告作为纳税依据。
如果评估结果低于公司认购价,公司可以凭此申请房产税的减免。
2.申请租金抵扣:根据税务法规定,出租商业物业的房主可以将租金作为准予扣除的支出项。
公司可以提交租赁合同和相关凭证,申请将租金作为房产税的减免。
经过仔细的权衡和计算,公司决定采取以上三种方案的组合方式进行房产税的减免筹划。
公司先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物业进行评估,并取得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表明,物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公司认购价。
同时,公司提供了租赁合同和相关凭证,申请将租金作为房产税的减免。
此外,公司还评估了自身的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并决定调整注册资本,将其调整到最适合的金额。
以此来减少应纳税额。
最终,公司通过这些筹划方案成功降低了房产税的缴纳金额,为自身节省了大量纳税成本。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优化筹划一些体工商户在城市B开设了一家餐厅。
由于餐厅的经营状况较好,个体工商户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优化筹划,以降低纳税额。
为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个体工商户采取了以下几个筹划方案:1.合理的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可以合理地将自己的开支列为餐厅的经营费用进行扣除。
例如,购买食材、员工工资等费用可以纳入费用扣除范围。
通过合理的费用扣除,个体工商户可以降低经营所得,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2.报酬分配筹划:个体工商户可以将部分经营所得以分红或转移给家庭成员的方式,分散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可以将一部分经营所得作为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红利发放。
通过这些筹划方案的实施,个体工商户成功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为自己节省了大量纳税成本。
房地产税务筹划案例

房地产税务筹划案例在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介绍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某城市开发了一处高端住宅小区,该小区拥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高品质的建筑设施,因此备受市场青睐。
然而,随着项目的建设完工,企业开始面临着较高的税收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合理规避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来减少税负。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企业通常会持有大量的土地和房屋资产,这些资产的增值会带来较高的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
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转让、租赁等方式,将部分资产转移到其他企业名下,以减少自身的税负。
其次,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来降低税收成本。
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安排,将部分收入转移至其他税负较低的地区或企业名下,以降低税收成本。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结构设计,选择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方式,来减少税收支出。
最后,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申报和风险防范来规避税收风险。
在房地产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税收申报,避免因税收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罚款和损失。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税收风险保险等方式,来规避税收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
综上所述,房地产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财务安排和税收申报,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因此,企业在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同时,务必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以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房产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某市居民,拥有多套房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的征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张先生在了解到自己名下房产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后,产生了异议。
他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并非用于投资或出租,而是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于是,张先生向某市税务局提出申诉,双方就房产税的征收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件事实1. 张先生的房产情况:张先生名下共有5套房产,其中3套位于市中心,2套位于郊区。
市中心的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郊区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
张先生表示,这些房产均为自住,未进行出租或投资。
2. 税务局的征税依据:某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认为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应税房产,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
3. 争议焦点:张先生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均为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税务局则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自住房产也不例外。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应税房产。
”第五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由此可见,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包括自住房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私有财产都不需要缴纳税收。
四、法院判决某市税务局与张先生就房产税征收问题提起诉讼。
房产税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产税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
本文将以一起房产税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房产税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并对我国房产税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购置一栋办公楼,用于公司办公。
2012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2016年,当地税务机关对甲公司进行房产税评估,认为甲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00万元。
甲公司不服,认为税务机关的评估结果过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2. 房产税的税率;3. 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例分析(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或房产评估价值。
本案中,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房产的评估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认为该评估价值过高,不服评估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房产评估价值,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结合房产的用途、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本案中,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房产的用途、结构、新旧程度等因素,评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为1.2%。
本案中,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房产税,符合法律规定。
(三)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是否合法本案中,税务机关在评估过程中,依法进行了评估,并向甲公司送达了评估通知书。
甲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未提出异议。
因此,税务机关的评估程序合法。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税务机关对甲公司房产的评估程序合法,评估结果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启示与建议(一)启示1. 房产税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税务机关在征收房产税时,应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公平;2. 房产税纳税人应了解房产税法律制度,依法纳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地产税务筹划案例

房地产税务筹划案例
在房地产领域,税务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房地产
企业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下面,我们以某房地产企业为例,来探讨一下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具体案例。
该房地产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业务。
在税务筹划方面,该企业面临着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多个税种的问题。
首先,针对土地增值税的问题,该企业需要合理规划土地开发的时间节点。
在
土地出让之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项目开发周期,将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时间推迟,从而减少税负。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土地评估和成本核算,降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产折旧政策来降低应
纳税额。
在资产折旧方面,企业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政策,将资产的折旧费用提前计入成本,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财务成本安排,将利润合法地转移至其他税负较低的地区,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最后,针对契税的问题,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产转让的时间和方式,来
最大限度地减少契税的应纳税额。
在资产转让方面,企业可以选择分批转让的方式,将资产转让的时间节点分散开来,从而降低契税的应纳税额。
综上所述,房地产税务筹划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通过合理规划土地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契税等税种,房地产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因此,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税务政策和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以实现税收最优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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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案例对房产税进行纳税筹划,以帮助企业降低纳税负担。
一、降低房产原值的纳税筹划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酒窖菜窖、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与房屋不可分离的附属设施,属于房产。
如果将除厂房、办公用房以外的建筑物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缴纳房产税。
案例1:甲企业位于某市市区,企业除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游泳池、停车场等建筑物,总计工程造价10亿元,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工程造价2亿元。
假设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将所有建筑物都作为房产计入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100000×(1-30%)×1.2%=840(万元)。
方案二:将游泳池、停车场等都建成露天的,在会计账簿中单独核算。
应纳房产税=(100000-20000)×(1-30%)×1.2%=672(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168万元。
二、降低租金收入的纳税筹划房产出租的,房产税采用从租计征方式,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按12%税率计征。
对于出租方的代收项目收入,应当与实际租金收入分开核算,分开签订合同,从而降低从租计征的计税依据。
案例2:甲公司拥有一写字楼,配套设施齐全,对外出租。
全年租金共3000万元,其中含代收的物业管理费300万元,水电费为500万元。
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方案一:甲公司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3000万元。
应纳房产税=3000×12%=360(万元)。
方案二:将各项收入分别由各相关方签订合同,如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水电费按照承租人实际耗用的数量和规定的价格标准结算、代收代缴。
应纳房产税=(3000-300-500)×12%=264(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96万元。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可将企业设立在农村,则可免缴房产税。
案例3:甲公司欲投资建厂,房产原值为10000万元。
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建在市区,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二是建在农村。
假设该厂不论建在哪里都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方案一:建在市区。
应纳房产税=10000×(1-30%)×1.2%=84(万元)。
方案二:建在农村。
免缴房产税。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房产税84万元。
四、计征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房产税的计征方式有两种,一是从价计征,二是从租计征。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即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的1.2%计征。
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征方式,通过比较两种方式税负的大小,选择税负低的计征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4:甲企业现有5栋闲置库房,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年租金收入为200万元;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二是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年仓储收入为200万元,但需每年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
当地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
方案一:采用出租方案。
应纳房产税=200×12%=24(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
共支出35万元。
方案二:采用仓储方案。
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7%+3%)=1(万元);应支付给保管人员2万元。
共支出29.8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支出5.2万元。
商业零售企业闲置库房的税收筹划某商业零售企业现有3栋闲置库房,企业经研究提出以下两种利用方案:一是出租方案,将闲置库房出租收取租赁费;二是仓储方案,配备保管人员将库房改为仓库,为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收取仓储费。
因仓储方案需增加保管人员工资及办公费用,所以从表面看出租方案优于仓储方案。
然而,从税收角度加以分析就会发现仓储方案会明显优于出租方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节省大量资金(税款)。
假设3栋库房的原值为1000万元,3栋库房的年租金收入为100万元。
在此种情况下,该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12%=12(万元)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为17.5万元。
在仓储方案下,假设仓储收入也为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营业税=100×5%=5(万元)房产税=1000×(1-30%)×1.2%=8.4(万元)在此需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要说明的是,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租赁业与仓储业的计税方法不同。
房产用于出租的,其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征税;房产用于仓储的其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征税,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30%)。
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各省、市、自治区略有不同。
城建税=5×7%=0.35(万元)(假设该商业零售企业位于城市)教育费附加=5×3%=0.15(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为13.9万元。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仓储方案比出租方案节约税款3.6万元。
另外仓储方案还有利于安排职工就业,在收到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房产税的节税技巧房产税属于财产课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
我们现在执行的房产税条例,还是1986年制定的。
大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免征房产税。
除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外,目前下列单位自用的房产也免税:铁道部所属的铁路运输企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企业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房产税的税率,若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我们举两个例子来详细说明: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例1,某企业年初拥有原值500万元的房产。
当地政府规定,按原值一次性扣除20%后的余值纳税,税率为1.2%。
该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为:年应纳税额=500×(1-20%)×1.2%=4.8(万元)月应纳税额=48000÷12=4000(元)例2,某企业将原值500万元的房产,以每年60万元的租金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按租金收入12%的税率纳税。
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算如下:年应纳税额=60×12%=7.2(万元)月应纳税额=72000÷12=6000(元)对于拥有房产的企业来说,不管是按房产出租收入的12%征收,还是按房产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都不是个小数。
但从这两个例子的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同是500万元的房产,按不同的基数计算税金,企业交纳的税金就不同,相差50%甚至更多。
这其中就有节税筹划的空间。
对房产税的节税筹划技巧,我们归纳为“分、转、变”几种方式。
案例讲解如下:案例1:分——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减轻房产税税负这个案例的筹划效果是:节约了120万元税款,税负下降幅度35.29%。
企业租赁大都涉及房屋租赁,例如出租车间、厂房,宾馆、门面房等,这些都和房屋有关。
涉及房屋出租,根据规定,就要按租金收入的12%交纳房产税。
但往往企业出租的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比如机器设备、办公家具、附属用品等。
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
但是,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了,很多企业的税负就是这样高上去的。
某国有企业要把下属一家开工不足的工厂出租给一家民营企业,双方谈定厂润博财税---致力于专业税务筹划资讯及服务提供!房连同设备一年的租金是2000万元,并据此签订了租赁合同。
内容大致是:甲方同意将厂房连同设备租给乙方,乙方支付厂房和设备租金一年2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
乙方先付一半的租金,年底再付另一半租金。
按照这个将厂房连同设备一起出租的合同,甲方要交纳税款如下:交纳房产税为:2000×12%=240(万元)交纳营业税为:2000×5%=100(万元)两项合计为340万元。
也就是说,依据这个合同,机器设备也交纳了12%的房产税。
这确实有点冤大头。
出租工厂的第一年,这个企业老老实实(因为不知道当了冤大头)地交纳了340万元的税款。
但在第二年找到我们咨询之后,他们的出租合同就“相见恨晚”地改变了,把一个租赁合同改变为两个租赁合同——厂房出租合同与设备出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