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方法

5
某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法人资格证书,财务帐表、学籍资料,查看校园及设施。
(二)
办
学
环
境
及
条
件
(45分)
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措施到位,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
近三年学校及周边有发生侵害学生、教师案件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其他问题的酌情扣1-3分。
一
政
府
履
行
职
责
100分
(二)
办
学
环
境
及
条
件
(45分)
12、其他教学设备设施。①有专用的音乐、美术教室和舞蹈排练厅,音乐、美术教学设备达中学器材设备设施备I类标准;②有3间以上通用技术教室,设备符合要求;③有科技活动室;④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室,有专用卫生室,卫生设备达I类标准。
5
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查看本学期、上学期学校对学生理、化、生、计算机及通用技术操作考核考查的结果及有关资料,重点是要抽查部分在校生。
30.体质健康。毕业生体检合格率98%以上,在校生体育合格率98%以上,体育达标率95%以上,常见病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
6
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查近两年学生健康档案、体育考试成绩册,观察学生表现。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方法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权
重
评分细则
检查方法
扣分及理由
计分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湘政教督[2006] 2号各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示范性普通高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规定》、《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基本条件(试行)》、《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现将该《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按《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执行。
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制度的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挂牌满三年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原则上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二、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按照该《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常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学校自评制度,对照《督导评估方案(试行)》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三、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加强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四、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要以《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为依据,加强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随机督查和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从而推动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二OO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省人民政府,各位省督学顾问抄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教育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各位省督学2附件: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45678二、说明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系统操作手册—学校

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操作手册(学校)目录1.1统一登录 (3)1.2内容管理系统 (4)1.2.1文章管理 (4)1.2.2 文章编辑 (7)1.2.3 栏目管理 (11)1.3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 (13)1.3.1自评 (24)1.1统一登录统一访问地址:/,打开如下图所示界面,点击“登录”按钮,弹出用户登录层,输入相关信息点击“登录”按钮,跳转到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综合导航页面,如下图所示: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涉及湖南省教育督导网络平台中2个业务系统,包括内容管理系统、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
1.2内容管理系统内容管理系统替换原示范性普通高中空间,现已将原空间数据做了迁移,后期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平台相关评审资料统一通过内容管理系统上传。
操作步骤:在督导网络平台综合导航页面上点击页面最顶端链接“内容管理系统”,系统跳转示范性普通高中档案群内容管理界面,如下图所示:1.2.1文章管理操作步骤:点击“文档列表—相关栏目—新建”,操作如下图所示进入文章编辑页面,如下图所示:填写需提交的相关评审内容以及资料,点击左上角的发布按钮,进行保存发布,即可。
A.删除文章操作步骤:点击“文档列表—选中栏目——选中需删除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B.发布文章操作步骤:点击“文章列表—选中栏目——选中需发布的数据”,点击“发布”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C.复制文章操作步骤:点击“文章列表—选中栏目——选中需复制的数据”,点击“复制”按钮即可,如下图所示:进入文章复制页面,如下图所示:操作步骤:点击“独立复制—选中栏目”,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1.2.2文章编辑在进入系统后,选择“文档列表”选项卡,在左侧可以看到对应的文件目录。
目录分为三级,可以依次点击展开,双击三级目录名称,就可以看到该三级目录下的文件列表,找到需要辑的材料,单击选中,在右上方点击“全屏编辑”按钮,弹出的“文章编辑”窗口中,可以对材料进行各项信息的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即可,具体如下图所示:A.文章内容编辑操作步骤:点击“文档列表—相关栏目—新建”,进入文章编辑界面,如下图所示B.正文样式区简介:正文样式可以通过如下图所示区域进行更改,设置段落和正文示区域进行更改,设置段落和正文的文字大、颜色、字体、对齐方式等。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空间建设和管理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督办[2015]23号
【发布部门】817030346
【发布日期】2015.06.30
【实施日期】2015.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空间建设和管理
情况的通报
(湘教督办〔2015〕23号)
本学年度(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以来,网络督导评估专家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开展了多次随访督导,认真审阅了各学校的相关材料。
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随访督导发现,大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网络空间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上传资料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明显增强,上传资料的数量显著增多,能较为清晰、准确地反映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办学过程。
同时,很多学校与专家的互动交流进入良性循环,对网
络空间的建设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如,资兴市市立中学上传的周报包括周工作总结、周工作安排、表扬推介、检查考勤、一周新闻、高效课堂、校风建设等栏目,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湘潭县一中上传资料信息量大,包含安全教育与管理、党课教育、年级组。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6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7f1bce7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69.png)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湘政教督[201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了认真做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及有关督导评估方案的规定,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附件:湖南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为了规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工作,确保督导评估客观准确,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随机督查和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多样化、内涵发展。
实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时,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专门的督导评估组,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威望较高的同志担任督导评估组成员。
督导评估组成员以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为主,同时可吸收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
按照政府履行职责、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示范性等三个方面的督导评估要求,分别安排合适人选。
督导评估组成员及其担负的督导评估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
督导评估组成员与被督导评估学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督导评估组一般由8人组成。
分别为:组长1人,副组长1人(兼任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组专家),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组1人,师资保障与内部管理组2人,教育教学组1人,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组 1人,资料员1人。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第①要点3分,②③要点各1分。
①每个要素1分,其中某一要素达不到要求的,扣0.5—1分。
②③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扣0.5—1分。
现场察看,走访调查。
13、①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②生均校园面积达30平方米;③生均教学用房不低于8平方米;④无重大校园校产损坏现象。
5
第①要点2分,其余要点各1分。
①绿化覆盖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查近两年有关经费项目,走访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问卷调查。
查近两个学年度。
10、禁止重复教育。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不招收插班复读生。
12
综合记分。凡在校内外以各种名义举办或参与复读学校(复读班),或在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班中招收插班复读生的,本三级指标记0分。
走访教师、学生、家长及社区,查学籍资料、成绩统计表等。
查学校有关部门会议记录、计划、总结,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走访家长、社区,进行问卷调查。
查近两个学年度。
(二)办学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84分)
4、按规定招生。①不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②不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0
综合记分。①未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组织单独的高中招生考试,本三级指标记0分。②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扣1—5分。
10
每个要点2分。某要点达不到要求的扣0.5—2分。
查校长的相关资料。走访、问卷调查、座谈,综合评定。
26、领导班子。①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合理;②团结、民主、务实、廉洁,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意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能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③有学校年度工作计划;④校领导每期听课不少于30节;⑤校级和中层干部有2/3兼课。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08.09.20•【字号】湘政教督通[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湘政教督通[2008]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了促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发挥示范作用,根据《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和年初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从10月13日开始,分两个阶段对部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督导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评估对象这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2002年接受过省级重点中学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2005年底以前挂牌尚未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导评估组织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抽调部分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四个督导评估组,每个督导评估组由8人组成,分别督导评估8所学校,具体安排附后。
三、督导评估内容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对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行为、办学环境与办学条件、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德育工作与教学教研、教育质量与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内容所涉及的时段一般是2006年下学期至2008年下学期两个半学年度,教育经费的督查一般只涉及2006年至2008年三个财政年度。
四、督导评估程序督导评估组每到一所学校,先听取学校自查情况的汇报;然后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核查经费账目、个别走访、座谈、听课、问卷调查、实地察看、抽查学生知识技能等方式,对办学思想与办学行为、办学经费与办学条件、领导班子与教师队伍、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分组督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督导评估组成员汇总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综合督导评估报告,并向学校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但不当场公布分数,也不当场作出督导评估结论。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
一级二级三 级 指 标权指标指标(评估要点)重一、(一)政办府学履方行向职(15分)2、发展规划。
①指导学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目标明确,思路清晰;②有落实措施,措施到位。
5①规划无近期和长期目标,内容不具体、不科学,该三级指标记0分;②规划缺乏具体可行的措施,或未按规划分年度推进,扣2-3分。
查学校规划和相关文件。
3、坚持教育公平。
不得举办和变相举办民办学校,已举办的实行“四独立一分离”;招生计划按市州规定比例分配到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5某一项达不到要求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法人资格证书,财务帐表、学籍资料,查看校园及设施。
责(二) 100分办学环境及条件评分细则检查方法扣分及理由1、指导学校全面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单纯以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任免校长。
5凡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该三级指标记0分。
查会议纪录及有关规章制度,座谈、个别走访、听近两学年度汇报。
4、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治理高度重视,措施到位,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良好。
4近三年学校及周边有发生侵害学生、教师案件的,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其他问题的酌情扣1-3分。
走访调查。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5、实施部门检查准入制度,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有关部门未擅自对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4有“四乱”之一,该三级指标记0分;有检查准入制度和依法维权行为,但效果不好,扣1-2分。
走访调查,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
(45分)6、校园建设。
①布局协调,区划合理;②校园整洁、美化和绿化;③生均校园面积不低于30m2。
3某一项达不到要求扣1分。
现场察看,走访调查,查相关资料。
一、(二)政办府学履环行境职及责条8、实验设备设施。
①有专用的理、化、生仪器室和实验室,每4个班有一间实验室;②仪器设备达到《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I 类要求,且每年有新增仪器;③实验开出率达到要求。
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细则第一部分政
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细则第一部分政.doc 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细则(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本细则旨在明确湘西自治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的标准和程序,以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1.2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湘西自治州内所有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1.3 原则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评估内容2.1 学校管理2.1.1 组织结构评估学校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
2.1.2 管理制度检查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
2.1.3 管理效果评价学校管理的整体效果,包括师生满意度等。
2.2 教育教学2.2.1 课程设置评估学校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
2.2.2 教学实施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2.3 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
2.3 师资队伍2.3.1 教师资格检查教师的资格和任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3.2 教师培训评估教师培训体系的完善程度及实施效果。
2.3.3 教师绩效评价教师的工作绩效和教学效果。
2.4 学生发展2.4.1 学生管理评估学生日常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2 学生活动检查学生课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情况。
2.4.3 学生成就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发展。
评估方法3.1 文档审查对学校的管理制度文件、教学计划、活动记录等进行审查。
3.2 现场考察通过现场考察了解学校的实际运行情况和管理效果。
3.3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收集师生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意见。
3.4 访谈与学校管理层、教师、学生等进行访谈,深入了解情况。
评估程序4.1 准备阶段明确评估目标,制定评估计划,准备评估工具。
4.2 实施阶段按照评估计划进行文档审查、现场考察、问卷调查和访谈。
4.3 结果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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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
二、说明
1、具体评估细则和计分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另行制定。
2、最后得分采用百分制,5个一级指标分别按25%、20%、20%、20%、15%的比例计算最后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以内为良好,60~75分以内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凡评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为不合格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4、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二项者,暂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一年,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同时具有下列行为三项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2)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
(3)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
(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
(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
(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7)在职教师对本校及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家
养或有偿补课的;
(8)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5、根据《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资格。
(1)有关部门不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或违反国家政策平调学校办学经费的;
(2)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4)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6、本方案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