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资料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1

一、选举工作准备
1、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并报镇备案,发布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
2、推选村民代表,发布第一号公告。村民代表的推选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前进行。村民代表由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每5-10户推选1人)。2000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50人。
正式候选人公布日期×月×日;
选举大会情况: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设票箱数:大会用×个,投票站×个,流动票箱×个;
开票箱地点×××,开票箱日期×月×日;
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其中有效票××张,无效票××张,弃权票××张,委托票××张,“函投”票××张。
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姓名及得票数
各村要对各类公告和选民榜进行拍照存档,并将电子照片报镇组织办。
注:本操作流程不尽之处和错误之处以《乌镇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方案》为准。
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册
村委会名称:登记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村民小组
身份证号
备注
乌镇镇××村第八届村委员会选举选票
(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公章)
主任:××得票××张;副主任:××得票××张;
委员:××得票××张、××得票××张、××得票××张。
选举中有无扰乱、破坏选举工作行为:
乌镇镇人民政府意见: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二)选举资料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资料(含选票),由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三)推选村民小组长。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新一届村委会组织推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开 始
及 大 (10) 会投纪 票 律 (11) 销 毁 剩 余选票,为 避免舞弊行 为发生,投 票结束后, 由总监票员 当场当众销 毁剩余选票 或用剪刀剪 去一角作废
人 员 (12) 集 中 票 箱,判断选举 名单 是否有效,须 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有选举 权的村民过半 数投票;收回 选票总数等于 或少于发出选 票总数 (13) 检 验 选 票,是 整张无 效、整 张 弃 权、还 是局部 有效、 局部废 票 (14) 公开 计票, 在 村 民 监 督 下 计票 (15) 当场 公布 结果 (16) 封 存 选票, 填写 选举结果 报告单, 一 式三份, 报 县 (市、 区) 民政局、 乡 镇政府各 一份, 本村 存档一份 (17) 宣布 当选名单, 候选人获 得参加投 票村民过 半数选票 者当选, 颁 发当选证 书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一 )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1)建立乡村两 级选举机构,制 定选举方案。村 选举委员会一 般 由 5-9 人 组 成,由村民会 议、村民小组或 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产生 (2) 确 定 候 选 人 选 举 日 及 选 举 日 (二) 选 举 阶 段 (3)选民登记:年满 18 周岁的本村村民 (依法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年 龄以身份证或户口 本为准,计算时间 截止到选举日,于 选举日 20 日前张榜 公布 (4)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候选人应具备 的条件,召集全体 选民或以村民小组 为单位召集选民投 票选出候选人,并 将候选人名单于选 举日 5 日前张榜公 布 (5)确定投 票方式: 可 一次分别 选出; 也可 先选委员, 再选主任、 副主任
(6) 选举 日3 日前 办理 委托 手续
(7)投票选举: 当场当众公布 选举结果(选 举大会投票程 序附后)
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高唐县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一、准备工作(一)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乡镇(街道)都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其职能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由乡镇(街道)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组成,受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领导。
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及有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2)组织开展村委会情况调查;(3)制定选举工作计划;(4)制定本乡镇(街道)选举工作方案;(5)培训选举工作人员;(6)印制选票、选民证、选民花名册、委托投票证等有关材料;(7)确定选举日期;(8)依法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选举、推选和建立工作;(9)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10)承办选举工作中其他事项。
2、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职能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根据我县实际和各乡镇(街道)以往做法,全县多数村宜采取召开由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的形式,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先由自然村推选产生3-5人的选举工作小组,然后从中推选1-2人,组成5-9人单数的行政村(农村社区)选举委员会,职数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并设立秘密写票处,不设委托票和流动票箱。
主要程序:1、清点户代表人数;2、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进行表决;3、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4、分发选票;5、写票(可到秘密写票处写票);6、整理选票;7、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有效,否则无效);8、公开唱票、计票;9、宣布推选结果(按简单多数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小组成员在预选过程中成为村委会候选人的,要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由得票高者递补。
2023年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一、选举目标根据村民自治原则,2023年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标是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程序,选出一批具备良好品德、道德水平高、能力优秀、服务意识强的村民委员,从而提升村民自治水平,促进村民福利和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二、选举程序1. 筹备阶段:提前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并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举组织与协调工作。
2. 选举准备:宣传选举法律法规及程序,并在村委会、居民活动场所等公开场所设立选举宣传展板,向选民提供选举相关信息。
准备选民登记册、选民身份证明、选举材料等。
3. 选民登记:根据村民身份,建立选民登记档案,确保选民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4. 候选人提名:由选民自愿提名,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个人照片,经核实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应具备村民主观要求、年龄要求以及相关任职资格要求。
5. 候选人公示:将候选人名单公示在村委会、社区公告栏等公开场所,供选民了解、考察候选人情况。
6. 候选人宣传:候选人可以通过村庄广播、村民大会、宣传册等途径,向选民展示自己的理念和承诺。
7. 选民投票:选举当天,在指定投票地点设立投票站点,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投票工作。
选民应携带选民身份证明,并在选民登记册上签名,然后投票。
8. 票数统计: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进行票数统计,并计算每个候选人所得票数。
9. 结果公示:在当天或者紧接着次日公示选举结果,并将结果公示在选举公告栏、村委会网站等公开媒体上。
10. 选举有效性的审查:对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保选举的合法、有效。
三、选举原则1. 公正公平:选举工作应保证选民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行使投票权利,候选人应受到平等对待,选举工作人员应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
2. 公开透明:选举工作应公开透明,选民、候选人以及村民应全程参与选举过程,并有权查阅选举文件及相关材料。
3. 平安有序:选举工作必须确保选民投票的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选举宣传为了保证选民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发表独立、自由的选票意见,提高选举的公正、公平,将开展以下选举宣传:1. 在村委会、村庄广播、公告栏等公开场所设置选举宣传展板,显示候选人资料和宣传资料。
某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某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一、选举背景。
某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
二、选举时间。
根据村民委员会章程规定,某村将于2022年10月15日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三、选举对象。
本次选举的对象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程序。
1. 提名阶段。
(1)提名资格,提名人应为村民代表,提名人数不得少于5人。
(2)提名方式,提名人应填写提名书并由提名人自行签名,提名书应载明被提名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及提名职务等内容。
(3)提名时间,提名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
2. 公示阶段。
(1)公示对象,提名人提名的候选人名单。
(2)公示方式,公示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公示地点,村委会办公室、村委会官方网站等。
3. 投票阶段。
(1)投票时间,投票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2)投票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3)投票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
4. 计票阶段。
(1)计票时间,2022年10月15日投票结束后立即进行计票。
(2)计票地点,村委会办公室。
(3)计票方式,由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五、选举宣传。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通过村委会官方网站、村委会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选举时间、提名方式、投票地点等信息,确保选民了解选举相关信息。
六、选举监督。
选举委员会应组织监督员对选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七、选举结果公布。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公示于村委会官方网站、村委会公告栏等地方。
八、选举后工作。
选举委员会应根据选举结果,组织村民委员会新一届成员进行宣誓就职,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选举结果。
以上就是某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村民代表和选民能够积极参与,共同监督选举过程,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是指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变动人员情况下进行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平稳过渡。
以下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1.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由上级政府指定或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选举程序: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由选举组织组织安排。
3. 选举公告:选举组织应提前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程序。
4.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并符合选举规定的年龄、民主选举条件等要求。
5.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村民自荐或由提名人提名,提名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
6. 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需要到选举组织登记,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申报材料。
7. 宣传和辩论: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和辩论活动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承诺。
8. 选民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9. 投票计票:选举组织负责投票和计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 结果公布:选举组织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政府备案。
上述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大会一般程序如下:一、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到位后,由主持人宣布“x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然后宣布大会纪律。
二、宣布选举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包括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三、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然后将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四、启封并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监票人员清点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五、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设立验证发票处,一般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证选民证,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上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并在登记册上作出标记;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六、秘密划票选民领导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
写票时不许他人围观。
七、投票村民填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然后投入票箱八、销毁剩余选票剩余选票在选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九、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设立投票站的要将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以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
按照法律规定,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总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要超过选民的过半数。
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十、公开唱票、计票,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查每张选票,是整张选票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有效、局部废票。
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公开唱票、计票,即在村民监督下进行,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
十一、当场公布结果公开验票、唱票、计票结束后,无论选举成功或者失败,是否需要重新投票、另行选举以及当选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应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
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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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流程一、选举准备1、调查摸底。
明确选举工作“重点村”、“难点村”,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2、民主评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工作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公告评议结果。
3、村财任期审计。
换届选举前,对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
4、筹集选举经费。
按法规规定,县、乡级指导选举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村委会的选举经费可以给予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县、乡级财政预算。
二、选举部署1、建立选举机构。
乡级以上成立村委会选举指导组,办公室依托民政部门。
2、制定工作方案。
县级根据省、市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乡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
乡级以上召开选举工作部署会议,传达上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本地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4、培训选举骨干。
明确选举法律法规和规程,提高组织选举能力。
三、选举日确定1、选举日由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在选民登记日前确定,并以县或乡级选举指导组名义公告。
2、为了便于指导,乡级可根据村委会的不同情况,确定若干个选举日。
四、选举动员1、召开村“两委”会议。
传达乡级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本村选举日程,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方案,进行明确分工。
2、召开村民代表(扩大)会议。
全体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党员、兵、青、妇、老人会、村办企业负责人参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本村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进一步明确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
3、利用板报、专栏、书信、广播、电视、标语等形式宣传选举意义、原则和具体做法,营造依法选举的良好氛围。
并根据选举各阶段的实际,把宣传工作贯穿到选举的全过程。
五、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5人至7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
同时设候补成员2人至3人。
2、候选人由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合提出。
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采取秘密划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正副主任从成员中推选产生。
4、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5、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职数、提名和推选方式以及推选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投票,推选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公告推选结果。
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选委会成员会议的,由选委会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并由选委会公告。
9、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可联名要求罢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罢免有效。
罢免会议方式,根据原选举方式而定。
10、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从候补成员中依次递补。
六、选民登记1、户籍制度改革前属农业户籍、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
2、户籍制度改革前属非农业户籍、户籍仍在本村、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登记。
3、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由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取得不在另一方登记的证明后,予以登记。
4、确认是否予以登记的会议方式由选委会确定。
5、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确定,选民登记工作应在公告后的120个小时内完成。
6、公告选民登记条件、地点和起止时间。
7、选民登记日前,因故离开本县、市的选民,视为外出选民,应及时采取书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其回村参选。
无法回村参选的,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8、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后的72个小时内提出,选委会应在提出后的48个小时内依法作出调整或解释。
9、适时颁发选民证。
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1、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会议,确定村民代表数额和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村民代表数额应等于或多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2、按村民小组户数分配各小组的村民代表名额(代表总数÷全村总户数×小组户数)。
3、公告各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人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方式、时间、地点和参加对象。
4、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候选人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以单独或联合的方式提出。
5、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6、公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结果。
7、村民代表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会议通知存根、签到本和请假凭证确认后公告,其本届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8、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有权要求更换村民代表或村民小组长,过半数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同意始得更换。
更换会议和补选方式与原选举方式相同。
八、初步候选人提名1、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
3、公告本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要求和起止时间。
4、候选人由选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分职位按应选名额直接提名。
5、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6、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本人应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九、竞选1、自愿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选委会提出,并做好治村演说准备,演说提纲交选委会审定。
选委会审定时,只对其原则问题提出意见,不限定演说内容。
2、选委会设立候选人情况介绍栏和竞选栏。
介绍候选人情况(包括年龄、文化、工作简历以及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候选人原是村委会成员的,还要介绍任职期间是否履行职务等),张贴候选人治村演说要点。
3、召开由村民代表参加的竞选大会。
由选委会介绍候选人情况,候选人发表治村演说并回答代表询问。
4、在选委会统一组织下,选民或候选人可在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上介绍候选人情况。
5、竞选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作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不搞人身攻击,不涉及他人的情况。
6、选举日停止对候选人介绍。
十、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1、做好预选准备。
选委会确定预选工作人员,拟定预选办法和预选大会程序。
2、选委会确定预选方式。
3、制作预选选票和票箱,布置预选投票现场。
4、公告预选时间、地点、方式和参加对象。
5、召开预选大会。
采取秘密划票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全体选民过半数、户的代表或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6、预选时采取按村委会成员职数分职位“等额写票、差额结果”的方式进行。
7、在选举日的2日以前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告正式候选人名单。
8、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在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24个小时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选委会同意后张榜公告。
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数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多少的顺序递补。
十一、投票选举准备1、选委会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包括唱票、计票、监票、代写和其他人员。
强化培训,使其掌握选举法律法规和投票程序,明确各自责任和职责。
2、由选委会确定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数量及分布。
3、制作选票和票箱,布置投票现场。
4、编制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及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册。
5、选委会制定无效票认定规则和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人员,并公布于众。
6、制定选民投票须知,明确投票起止时间,制作放大票样,准备写票和计票工具。
7、公告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投票站分布和开箱计票时间。
十二、投票选举1、工作人员到位,中心投票站和各投票分站应配备主持人1人,验证员1人,领票员1人至2人,代写员2人,看守秘密写票处和票箱的人员各1人。
2、领取选票。
办妥清点、登记和签字手续。
3、由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场当众检查密封票箱。
4、选民进入投票通道,按验证、领票、代写、写票、投票的顺序投票。
5、流动票箱同时接受投票。
由3人以上工作人员携带流动票箱接受预先确定的流动票箱投票人员投票。
6、结束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投票,但在未开箱计票前仍允许选民继续投票。
7、集中票箱。
各投票分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口密封签章后,由工作人员护送至中心投票站指定位置。
8、主持人宣布选票发放情况。
9、中心投票站、各投票分站、流动票箱分别开箱点票。
10、宣布领回、发出、多余、收回票数和最低当选票数及本次选举有效性。
11、洗票。
12、分检有效票和无效票。
13、进行唱票和计票。
14、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15、由主持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计票记录上签名,并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6、封存选票。
17、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十三、另行选举1、由乡级选举指导组确定另行选举日,另行选举时间应在投票选举后的15日内进行,超出时限视为重新选举。
2、补充登记选民。
3、通知外出选民回村参选。
4、公告另行选举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
5、候选人按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候选人或另选人中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以得票数多少顺序确定。
6、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
候选人或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数多的当选。
7、填写《另行选举结果报告单》。
8、公告另行选举结果。
十四、选举违法处理1、选举违法由选委会认定并经县和乡两级选举指导组确认。
2、选举违法分为整体选举无效、局部选举无效和当选人当选无效。
3、整体无效的组织重新选举;局部无效的就无效环节局部纠正;当选人当选无效的取消其当选资格。
4、选委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法,经乡级选举指导组确认,其职务自行终止。
5、用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扰乱破坏选举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指定、委派、撤换村委会成员和拖延村委会选举行为的,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十五、移交1、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立即移交村委会印章。
同时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
2、村委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
3、涉及征地、承包、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
4、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册、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10日内移交完毕。
5、未能在上述期限移交的,由乡级政府督促并组织移交。
十六、辞职1、村委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书面向村委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