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全球贸易规则的监管机构,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然而,在全球化进程中,贸易争端时有发生,这就需要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发挥作用。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争端解决机制是WTO的核心功能之一,它确保了贸易争端的公正解决。
在全球贸易中,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如果没有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贸易争端可能会演变成经济战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争端解决机制的存在和运作对于维护全球贸易秩序至关重要。
二、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争端解决机制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公正、透明、有效和可执行性。
首先,公正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原则,确保争端解决的过程和结果公正无私。
其次,透明是保证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的关键,各成员国和利益相关方都有权知晓争端解决的进展和结果。
再次,有效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目标,通过及时解决争端,确保贸易纠纷不会拖延和升级。
最后,可执行性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保障,确保争端解决结果得到各成员国的遵守和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协商、专家组成员的任命、专家组审理和上诉机构审理。
首先,当两个成员国之间发生贸易争端时,首要的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争端当事国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来审理争端。
专家组由成员国共同任命,以确保公正和中立。
专家组审理后,如果争端仍未解决,当事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高法院,负责对专家组的裁决进行审查。
四、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争端解决机制的成果是贸易争端解决的最终结果,对各成员国都有约束力。
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确保贸易规则的有效执行,保护成员国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促进贸易争端的和平解决,避免经济战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升级。
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
它可以帮助各方在争议出现时快速、公正地解决问题,从而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和财务损失。
本文将介绍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概念、类型和应用。
一、基本概念争端解决机制是指在争议出现时,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将争议解决的过程。
它可以包括各种方法,如谈判、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争议的公正解决,并尽可能地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二、类型1. 谈判谈判是最基本的争端解决方法。
它是指各方通过协商和讨论,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谈判的优点是快速、灵活,可以根据各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
但是,谈判需要各方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如果各方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和矛盾,谈判可能会失败。
2. 调解调解是一种中立的第三方介入争议解决的方法。
调解员可以帮助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各方之间的理解和妥协。
调解的优点是快速、灵活,可以保护各方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但是,调解员的能力和中立性是调解的关键因素,如果调解员缺乏专业知识或存在利益冲突,调解可能会失败。
3. 仲裁仲裁是一种由独立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方法。
仲裁员可以根据各方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的优点是公正、专业,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情感因素和利益冲突。
但是,仲裁的成本较高,程序较为复杂,裁决结果也可能存在不满意的情况。
4. 诉讼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方法。
它需要各方提交证据和辩护意见,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诉讼的优点是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诉讼的成本和时间较高,程序较为复杂,裁决结果也可能存在不满意的情况。
三、应用争端解决机制在商业和法律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例如,在国际贸易中,仲裁是解决跨国争议的主要方法。
在企业内部,调解和谈判是解决员工纠纷和合同争议的常用方法。
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手段。
总之,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它可以帮助各方在争议出现时快速、公正地解决问题。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

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引言争端解决机制是指用于解决争议和纠纷的一套程序和方法。
在各个领域中,争端解决机制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案例,探讨不同领域中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应用与效果。
一、商业领域1. 股东之间的纠纷•案例:公司A的两个股东在经营方向上产生分歧,导致合作关系紧张。
•解决机制:1.协商:双方通过协商寻求共识,商讨解决方案。
2.仲裁:选择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通过仲裁程序解决争端。
3.诉讼: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争端。
2. 跨国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例:跨国公司B与供应商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对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存在分歧。
•解决机制:1.谈判:双方通过谈判协商,重新商定合同条款,解决纠纷。
2.专家评估:请专家对产品质量和交付时间进行评估,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3.国际商会仲裁: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进行仲裁,由仲裁庭作出解决纠纷的裁决。
二、劳动领域1.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雇员C与雇主之间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问题。
•解决机制:1.劳动仲裁委员会:双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
2.劳动争议诉讼:一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纠纷。
3.公司内部调解:公司可以组织内部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2. 集体谈判纠纷•案例:工会D与公司进行集体谈判,双方在工资涨幅和福利待遇上存在分歧。
•解决机制:1.集体协商:通过集体协商,双方商定工资涨幅和福利待遇,达成共识。
2.劳资仲裁:如果集体谈判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申请劳资仲裁进行调解。
3.罢工:如果劳资谈判完全陷入僵局,工会可以组织罢工以施加压力。
三、社区领域1. 邻里纠纷•案例:邻居E之间发生争执,包括噪音扰民、物业维修等问题。
•解决机制:1.社区调解:社区可以组织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邻里纠纷。
2.社区仲裁:选择社区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由仲裁员作出解决纠纷的裁决。
3.诉讼: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解决争端。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大致程序与特点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大致程序与特点WTO争端解决机制,听起来就像是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各个国家都在这里争夺胜利。
这场比赛中,有一方是裁判,也就是WTO的成员国;另一方则是参赛者,也就是遇到贸易问题的国家。
而我们这些旁观者,就像是在看一场精彩的比赛,时而为参赛者加油鼓劲,时而为裁判叫好喝彩。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有四个步骤:申诉、仲裁、裁决和执行。
申诉就是参赛者向裁判提出自己的诉求,告诉裁判自己遇到了什么问题。
仲裁就是裁判对这个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
裁决就是裁判给出一个判决结果,告诉参赛者应该怎么做。
执行就是参赛者按照裁判的判决去执行,解决问题。
这个过程看起来很复杂,但实际上并不难理解。
就像我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一样,首先我们要告诉别人我们的问题所在,然后别人会帮我们分析问题的原因,最后告诉我们该怎么做。
只不过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这个过程是由一群专业的人士来进行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参赛者解决问题,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那么,WTO争端解决机制有什么特点呢?它是一个非常公正的机制。
在这个过程中,所有的参赛者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特权。
裁判也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做出判断,不会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这就保证了争端解决的结果是公正和公平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非常高效的。
在这个过程中,裁判会尽快地调查和分析问题,然后给出一个判决结果。
这样一来,参赛者就可以尽快地解决问题,继续进行国际贸易。
这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是非常有帮助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非常灵活的。
在这个过程中,裁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这样一来,即使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也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这对于应对各种复杂的贸易问题是非常有帮助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就像是一场精彩的比赛,它帮助参赛者解决了一个个棘手的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而我们这些旁观者,也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比如公正、公平、高效和灵活。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活跃。
不可避免地,国际贸易中的争端也不断增加。
解决这些争端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这些争端的重要工具之一。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原理争端解决机制指的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和程序。
在国际贸易中,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分为两类:政治解决和法律解决。
政治解决是指涉及政治因素的争端,通过政治手段解决;法律解决是指以国际贸易法为基础,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基于互惠原则的。
互惠原则指的是各国通过国际贸易规则来解决争端的原则。
互惠原则的实现,依赖于国际贸易法的规范性和各国的贸易政策守法性。
二、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建立在以下国际条约和组织的基础之上:1、《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协定》(DSU)该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
DSU为贸易争端解决提供标准流程,并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了更公正、更透明的规则。
DSU规定,如果两个或多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发生贸易争端,首先应该尝试进行双边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请求帮助。
2、《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GATT是一个国际贸易规则组织,旨在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打破关税壁垒,降低贸易壁垒。
GATT也是国际贸易争端得到解决的基础之一。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WIPO旨在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
在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争端的解决中,WIPO是一个重要的机构。
三、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国际贸易法的争端解决机制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协商阶段在争端出现之初,各方可以进行双边协商,寻求解决争端的方法。
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就可以进入下一步。
2、规定期限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期限内,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申请,并附上具体证据。
争端解决机构将审核此申请,然后通知另一方。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法中的争端解决机制国际贸易作为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间的各种交流、合作和竞争。
然而,由于各国的法律和制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争端和纷争。
为了避免这些争端对国际贸易的持续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各国在国际贸易法中建立了一系列争端解决机制。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起源争端解决机制最早出现在1947年签署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中。
该协定成立了一个包罗各国参加的国际贸易机构,即世界贸易组织(WTO),并规定了涉及国际贸易的争端必须在该组织内进行解决。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由一个涵盖各国专家的争端解决机构、上诉机构和出现争端的各国代表组成。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
其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有效、可实施。
争端解决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解决各国之间在落实WTO协定时发生的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流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分为如下步骤:1.向WTO秘书处提出申诉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是由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向WTO秘书处提出一个书面请求,向被申诉方发出一份拟议议定书(让两个成员国还是更多国家商洽或者谈判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
2.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被申诉方必须在10天之内答复,并指定一名代表与申诉方进行协商。
如果在60天内没有达成解决争端的条款,申诉方可以请求成立争端解决小组,并向其他成员提出备案请求。
3.争端解决小组的职责争端解决小组的任务是调查相关证据并发布最终报告。
在发布报告前,小组会向成员国提供机会发表反驳意见。
报告会成为正式的WTO文件,但必须获得WTO理事会的批准,并在一个规定的时期内每个成员国可以自己做一个决定是否接受争端解决小组最终报告。
4.上诉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有成员国对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提出上诉,则由上诉机构进行处理。
这是WTO争端解决中最终的阶段。
如果上诉机构确认争端解决小组的报告,则该报告必须得到执行。
三、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缺点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目前国际贸易较为完善的机制,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具有以下优点:1. 安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法律程序上依据WTO协定进行裁决,处理效果和结果可以令人信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分析——我国如何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促进贸易发展摘要: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作为贸易大国要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克服当下的不足之处,真正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向作用,真正实现利用这一机制维护我国贸易利益,为我国对外贸易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深入分析研究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所在,克服其缺点,利用其优点。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程序、我国对外贸易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根据DSU,WTO设置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负责管理解决争端。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内容1.争端解决机制原则(1)多边原则。
在发生贸易争端时,WTO 各成员国不得采取单边行动,应上诉以法律形式授权的多变贸易争端解决机构,并严格执行该机构所作出的裁决。
(2)“倒协商一致”原则。
决议应自动予以通过,除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协商一致反对。
保障了建立专家小组和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等进程的顺利进行,避免了恶意阻挠,节省办事成本。
(3)法定限时原则。
即在法定时间内,如当事一方未在规定时限内行使权力,则另一方有权将进程自动推进到下一阶段。
同时,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也有明确的时间规定。
这一原则大幅度缩短了争端解决的时间,通过强制性的手段保障了办事效率。
(4)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争端解决机制对各成员国之间的发展中国家,做出了特殊规定。
即对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诉发达国家成员的案件可以优先适用于1966年缔约方全体通过的《关于第23条程序的决议》。
2.争端解决机制运作程序DSU为争端解决机制条理顺利的进行,建立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争端解决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规则进行强制性管理,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协商或磋商、斡旋和解或调解、成立专家组、上诉审议、裁决或建议的执法。
合同争端解决条款模板

合同争端解决条款模板第一条:争端解决机制1. 双方应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程序解决争端:- 首先由双方指定的代表进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 若调解仍无法解决,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条:仲裁条款1. 双方同意,任何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
第三条:诉讼条款1. 如仲裁委员会无法解决争端,或双方同意不通过仲裁解决争端,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法院判决另有规定。
第四条:适用法律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本合同争议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双方特别约定,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第五条:争端解决期间的履行1. 在争端解决期间,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争端为由拒绝履行。
2. 如一方因争端而暂停履行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暂停履行的理由。
第六条:保密条款1. 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双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与争端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同意,仲裁或诉讼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文件和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本条款的独立性1. 本条款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即使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本条款依然有效,双方应继续遵守。
第八条:其他1. 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2. 本条款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本条款的生效1. 本条款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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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爭端解決機制及案例簡介─以「美國對墨西哥油管案」談WTO爭端解決機制指導老師:李成撰寫學生:陳航代目錄壹、前言貳、爭端解決機制成立過程及沿革參、爭端解決機制之基本原則肆、爭端解決機制之主要內容一、處理標的二、法律文件三、爭端解決主體四、爭端解決程序五、釐清與促進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之新回合談判伍、案例分析:世界貿易組織「美國對墨西哥石油管反傾銷措施案」爭端解決案之研究摘要(WT/DS282/R WT/DS282/AB/R)一、案例事實二、爭端當事國請求三、爭端解決小組之裁決四、上訴機構之裁決五、小結陸、結論壹、前言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所謂之「爭端」意指特定國家基於若干理由,採取或意圖採取對貿易發生影響之措施,因而與受影響之貿易交往國所生之糾紛。
1即言之,當有一個會員國所採行的貿易政策或是所進行的手段被另一個會員國認為是違反WTO的相關協定或是違反作為一個WTO會員國應遵守的義務時,爭端就會產生。
2為解決此些貿易障礙、達成WTO所追求之貿易自由化宗旨,經過WTO會員國多回合之協商、談判後,遂形成現行「爭端解決機制」。
「爭端解決機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DSM)做為多邊貿易體制的中心支柱,同時也是WTO對於穩定全球經濟之獨特貢獻;若無解決爭端之方法,「WTO」這個以法制為本的體制,勢將因欠缺執行力而無法有效運作。
WTO爭端解決機制依據爭端解決瞭解書(DSU)而運作,3強調以規則為本(rules-based system),使得爭端解決機制之運作具有穩定性與可預測性;是以,爭端解決機制訂有明確的規則(the rule of law),並對於案件之審議制定了完整的時間表;然而,WTO的爭端解決制度雖然是一個規則化的司法制度,與我們一般所瞭解的國內司法制度有所相似之處,但其仍有本質上的不同:WTO爭端解決制度鼓勵會員在發生爭端時,首先要尋求者,並非裁決之勝負結果,而是尋求「雙方互相滿意之解決」,不管審理程序進行之程度,經由斡旋、調解、調停或諮商等靈活之訴外方式達成雙方互相滿意的解決方是爭端解決制度最大的目標。
4因此,本文以下,將以案例為佐,介紹並分析此一攸關WTO貿易秩序穩定與否的特殊貿易機制:貳、爭端解決機制成立過程及沿革早在GATT 1947之年代,即有爭端解決機制之存在,但當時之爭端解決制度缺乏明確之時間表,導致規則時常無法運作,造成許多的案件經過長時間仍然被延滯而無法裁決。
另外,GATT 1947時代之爭端解決制度對於小組裁決的採1李貴英、林彩瑜合著,「WTO國際貿易法論」,元照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39頁。
黃立、2 /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disp1_e.htm,查訪日期:2007年4月1日。
3這些協定是由WTO各會員國本身所簽訂,其多是由會員間談判所得之結果。
4至2005年6月為止,由WTO會員國所提出的332案件中,僅有130件歷經完整的小組審查程序;其他的案件不是被宣告非小組審查範圍,就是仍在進行漫無止盡的雙邊協商—自一九九五年WTO成立以來!資料來源:/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disp1_e.htm,查訪日期:2007年4月1日。
納,採取正面共識決之方式,需全體會員國之同意始可採納,而此一方式無疑給予敗訴國杯葛裁決通過之機會。
鑒此,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了解書(Understand on Rule 端解決之「步驟」以及圖一:WTO 爭端解決程序之變革12GATT 爭端解決程序之問題 WTO 爭端解決程序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 ,以下簡稱DSU ),包括二十一條條文及四項附件,成為現行爭端解決機制之法制依據。
5所謂WTO 爭端解決機制新協定即指:以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作為主軸,建立起類似終審法院之爭端解決機構及常設上訴機構。
其主要特徵有:61、強制性7:因此裁決必須具備理由(requirement for a reasoned decison )及證據,2、拘束力8,3、明確執行原則,4、快速程序,5、上訴制度,6、整合體制9。
烏拉圭回合談判引進了程序上具有明確定義的程序架構,爭「程序進行期間的遵守」被仔細的規範,但仍在不同的階段給予某些彈性期限。
再者,爭端解決機制在GATT 與WTO 階段顯著之差別在於由原先的「非司法化」走向「司法化」;並捨棄GATT 時代為人詬病的「共識原則」,10而採行新的「負面共識原則」。
11 亦即,除非DSB 以共識決決議不通過該裁決,否則該裁決即為通過;至此,敗訴國幾無可能阻止裁決之通過。
12整理自:黃立,GATT/WTO 爭端解決機制總論,月旦法學,第79卷,第78頁;參照林彩瑜,WTO 爭端解決機制與貿易競爭行為—以美日「消費性照相軟片及相紙」市場爭端案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63期,第455-450頁;洪毓欣,「WTO 爭端解決機制中第三國參與之研究」,輔仁大學碩士論文,2006年1月,第17-18頁。
5另外,相關文件有: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之實施準則,1996年通過。
有關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適用及檢討之決議、有關服務貿易總協定爭端解決程序之決議、及有關依執行1994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六條協定或補貼暨平衡措施協定第五篇規定所為之爭端解決之宣言。
6 陳櫻琴、邱政宗著,「WTO 與貿易法」,五南圖書初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第259-261頁。
7 DSU 第23條第1項8 DSU 第6條9 WTO 爭端解決機制不再採取GATT 時代所謂之「共識決規則」10所行的每一個程序步驟,皆須有包括被控訴國在內之全體締約國一致同意(consensus principle )方得進行,使得爭端解決程序常因被控訴國行使否決權而受到杯葛,參照黃立、李貴英、林彩瑜合著,「WTO 國際貿易法論」,元照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43頁。
11黃立、李貴英、林彩瑜合著,「WTO 國際貿易法論」,元照出版社,2000年10月,第244頁。
由於共識原則之適用,程序常被鼓勵延任命外聘專家及顧問為爭端解決小組成員;並以上訴之一致性宕 機構確保WTO 規則朝向規則導向13及法律解決之方式時間掌握不佳 對於程序的期間有精確的控制,減少時間之延宕解決方式複雜性;有不同爭端解決機制,並可選擇採取非屬於端解決程序GATT 的爭端解決程序統一爭端解決機制,WTO 貿易協定共通且強制的爭基於共識原則不易強制生效 就所有程序步驟均採取負面共識原則,個別國家無法杯葛爭端解決小組之裁決無設立上訴機構 程序不明確改進爭端解決小組之設立及進行程序無 強化監督機制,授權報復不以受被控措施影響之部門為限參、 爭端解決機制之基本原則WTO 爭端解決之基本原則包括:14事件不應採取單邊行動,而應訴諸爭端二、底下,爭端的本質意味著違反承諾(promises );而WTO 之會員違反WTO 協定之情形時,會員會使用此一多邊貿易爭端可聲明其對於該案件有貿易利益而為訴訟參加,享有某些權利。
一、多邊原則:WTO 會員國承諾,違反貿易規則之解決機制。
單一爭端解決體系:在WTO 國皆同意,若有其他會員國解決制度,而不會單方面地採取行動;亦即:WTO 的會員國皆須信守此彼此皆同意的規則,並且應尊重爭端解決機制所做出之裁決;同時,第三會員國亦WTO 爭端解決程序處理所有WTO 相關爭端,DSU 適用的範圍廣泛及於WTO 13 國際法著名學者John H. Jackson 將國際貿易爭端之解決,大致分為「實力導向」及「規則導向」 兩種模式,後者強調以紛爭當事國是先同意之規範解決彼此爭端,著重係國際經貿規則之嚴整性及司法判斷性。
參照John H. 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1997, 2nd ed., MIT Press), 109. 14 陳櫻琴、邱政宗著,「WTO 與貿易法」,五南圖書初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第262-263頁。
及其附件之所有協定,包括「成立WTO 協定」、「多邊貿易協定(包括商品貿易協定)」、「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及複邊貿易協定等各項實體規範;換言之,舉凡因GATT1994、爭端解決體系本身運作及會員相關程序相當類似於實際之法庭運作,但是由會員國自己商被樂意見到的。
因此,爭端解決之第一個程序是由爭端當事國解決。
17此乃因爭端解決之目的不在於提供裁決,而是希冀定而成立,以管理爭端解決程序。
DSB 乃常設機構,由WTO 所有的會員國代表組成,並依DSU 所定時間表執行職務。
DSB 的職責最 國在WTO 協定下權利義務所產生的爭端,不論案件之複雜程度如何,僅能成立一個爭端解決小組。
即言之,WTO 爭端解決機制整合了各協定的爭端處理程序,但仍容許各協定保有其特殊部分,使在與DSU 有所差異之範圍內,優先適用。
15三、法定時限原則:爭端解決機制定有明確的時間表,以避免烏拉圭回合談判程序延宕之弊端。
四、協商解決原則:16雖然爭端解決之議並解決紛爭仍是較為之政府彼此進行協商,甚至進行至後續程序後,案件仍有可能透過會員國彼此協商或是調解方式獲得藉由會員之彼此協商尋求雙方滿意的解決之道五、調解與仲裁原則WTO 爭端解決機制提供三種解決貿易爭端的途徑包括1、諮商(conaultation )2、斡旋、調解及調停(good offices, conciliation and mediation ),3、裁決(adjudication )及仲裁(arbitration ) ;六、授權救濟原則:為避免GATT 時代欠缺執行力而使的爭端解決效力不彰的缺點,WTO 爭端解決機制具有強制之執行力,在敗訴國不遵守裁決時,控訴國可中止減讓義務或採取報復或制裁措施。
肆、 爭端解決機制之主要內容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簡稱DSB )係根據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第2.1條規15林彩瑜,WTO 爭端解決機制與貿易競爭行為—以美日「消費性照相軟片及相紙」市場爭端案為例,政大法學評論,第63期,第455-456頁。
16 陳櫻琴、邱政宗著,「WTO 與貿易法」,五南圖書初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第262-263頁。
17 /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disp1_e.htm ,查訪日期:2007年4月1日。
主要是執行DSU 所訂之規則與程序,除內括協定另有規定外,也包括與內括協定有關之諮商及爭端解決相關規定;此外,之權限尚包含:1、設立爭端解決小組、通過爭端解決小組及上訴機構之裁決3、監督裁決與建議之執行情形4、授權會員國暫停減讓及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