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关于申请组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的方案

一、组建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

二、基金注入与来源

1、本基金采取以公司捐赠为主、员工互助、捐赠为辅的形式,将基金收入集中管理,使本基金成为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健康平安生活的有力保障,发挥一定的社会公益效益。

2、自本爱心互助基金成立之日起,公司每月不同职位、级别的捐赠、会费。

3、公司内部指定的罚款、乐捐。

三、加入条件及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额:

1、凡在职人员自愿加入,入会方式是由员工本人在“员工自愿加入爱心基金会签名备案表”亲自签名。新入员工在入厂转正时,由总经办向员工征收是否入会的签名回执备案,签名后即成为基金会会员。

2、凡我公司员工自愿加入本基金后按以下比例每月缴纳爱心基金(新入员工从入厂后转正时自愿加入开始缴纳):

(1)、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5元/月/会员

(2)、总经理/副总/总助: 30元/月

(3)、经理/副经理: 15元/月

(4)、主管/副主管: 10元/月

(5)、职员/机长/师傅/技工/司机/仓管:5元/月

(6)、员工/质检/保安/厨工/清洁工: 5元/月

(7)、爱心人士捐赠,并颁发荣誉证书。

员工缴纳费用在工资中代扣,公司捐赠费用由总经办填写《领款单》,由财务部划入爱心基金专用账户。

3、凡员工加入本基金后,自加入之日起至离职日期间均可享受“河南万顺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之各项相关权益。

四、退出条件:

1、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基于员工健康平安保障原因,原则上在职期间建议不退出,如本人确因特别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加入本基金,可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退出本基金。经批准退出基金后不再缴纳爱心基金。

2、凡加入本基金人员,如本人离职、辞退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则自员工离职日起自动解除约定,自动退出本基金。

3、本基金所有员工退出本基金时,其原有享受本基金之各项权益自动消失,同时已缴纳爱心基金、捐赠的资金均不予退回。

五、基金的支出

1、本基金适用于以下范围的支出:

(1)、对加入本基金员工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照一定的比例补

贴:

1-5万补贴10%

5-10万补贴15%

10万以上补贴20%

3、对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1)、因自然灾害导致员工家庭重大损失,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经济上出现重大困难而需要帮助的,由本人家庭所在地镇一级政府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经本人申请,经部门经理确认,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核实,视事件本身情况由本基金给予一定额度资助。

(2)、对加入本基金员工家庭(直系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发生重大损失

或重大困难的资助:

1-5万补贴5%

5-10万补贴8%

10万以上补贴10%,最高额度2万元整

(3)、对无法用金额衡量的重大困难或事故,经基金管理委员会人员核实,

讨论,决定给予一次性资助。

4、对国家发生重大自然灾难及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由本公司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基金会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1、权益

(1)、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本人发生重大疾病/重大损失或困难按一定比例的补贴。

(2)、有权享受对加入本基金后员工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出现重大困难的资助。

(3)、有权定期及时了解本爱心基金运作及收支财务状况。

(4)、有权对因向本基金提交虚假资料获得基金补贴或资助的个人或家庭提出举报。

2、义务

(1)、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定期缴纳有关资金。

(2)、有义务按本基金规定确保个人所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无误。

(3)、有义务严格遵守本“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条款。

七、基金的管理

1、基金管理机构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辖,直接操作部门为总经办。

2、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办副主任,生产部经理组成,负责决定基金管理方面的主要政策及相应的调整方案:(1)、决定基金运作的方式;

(2)、监督补贴、资助、捐赠工作的执行;

(3)、负责本基金管理办法的批准及解释;

(4)、必要时,提出对本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5)、处理基金运作中的特殊问题;

(6)、每季度向全公司员工报告一次基金运作和收支帐目、财务情况。

制定: 批准: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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