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教案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学教案》课件

《经济法学教案》PPT课件第一章:导论1.1 课程介绍介绍经济法学的定义、研究对象和意义解释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强调学习经济法学的重要性1.2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解释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区别和联系1.3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经济法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我国经济法的发展概况分析经济法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影响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2.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解释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和内容分析经济法调整对象的重要性和意义2.2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介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种类和特点分析各种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适用情况和效果探讨经济法调整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第三章: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3.1 经济法的价值解释经济法价值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价值的目标和追求分析经济法价值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3.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种类和内容解释各个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基本原则的适用情况和作用第四章: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1 经济法的主体解释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主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地位4.2 经济法的客体解释经济法客体的概念和特点探讨经济法客体的种类和范围分析经济法客体在经济法中的作用和意义第五章:经济法的渊源和效力5.1 经济法的渊源介绍经济法渊源的种类和特点解释各种经济法渊源的含义和作用探讨经济法渊源的适用情况和效力5.2 经济法的效力解释经济法效力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效力的来源和依据分析经济法效力对经济法的作用和影响第六章: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6.1 经济法的制定介绍经济法制定的程序和机构解释经济法草案的制定和审议过程探讨经济法制定中的立法技术和方法6.2 经济法的实施解释经济法实施的含义和意义探讨经济法实施的途径和手段分析经济法实施的效果和问题第七章:经济法的监督和救济7.1 经济法的监督介绍经济法监督的机构和职能解释经济法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探讨经济法监督的方式和机制7.2 经济法的救济介绍经济法救济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救济的性质和目的探讨经济法救济的适用情况和效果第八章:经济法的案例分析8.1 案例选择和分析方法解释案例选择的重要性and 标准介绍经济法案例分析的方法和技巧强调案例分析对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8.2 案例分析和讨论分析具体的经济法案例讨论案例中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总结案例对经济法学习和实践的启示第九章: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9.1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探讨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和联系分析国际经济法对经济法的影响和作用9.2 国际经济法的领域和内容介绍国际经济法的主要领域和内容解释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第十章:经济法的未来与发展10.1 经济法的挑战与机遇分析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机遇和前景强调创新和经济法发展的关系10.2 经济法的创新与发展介绍经济法创新的途径和手段解释经济法创新的重要性and 意义探讨经济法发展的方向和目标10.3 结论总结整个经济法学教程的主要观点和内容强调经济法学习的重要性and 实践意义鼓励学生继续学习和研究经济法,为我国经济法发展做出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1. 第一章导论中的“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经济法的历史发展”部分是理解整个经济法学的基础。
2024《经济法》教案全览

目录•引言与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争议解决机制与程序规定•课程总结与展望引言与课程概述经济法重要性在现代社会,经济法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定义及重要性课程目标与学习要求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基本技能,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习要求学生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按时完成作业,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和分析案例的方法。
教材及参考资料介绍01教材《经济法》(第X版),XX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02参考资料《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案例教程》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提问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课件、网络教学资源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经济法基础知识法律体系概述01经济法的概念和特点介绍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点包括综合性、动态性和社会性等。
02经济法的历史发展阐述经济法的产生背景和历史发展过程,以及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表现。
03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分析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强调经济法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原则,以及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系。
经济民主原则阐述经济民主原则的内涵和意义,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具体体现。
解释国家在经济法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济公平原则介绍经济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和实现途径,包括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等。
经济法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要素经济法律关系主体01分析经济法主体的种类、特点和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
经济法教案.doc(完整版)

《经济法》课程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授课时间:第一周(3课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3.授课题目: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关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经济法含义。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
5.教学重点及难点:经济法含义、特征、功能和原则6.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不断被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经济法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权的私有化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限制了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为目的的立法。
1890年,美国颁布了被誉为经济法鼻祖或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应该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1923年和1934年又分别颁布了《卡特尔法》和《卡特尔变更法》。
德国的经济立法及法学界的研究后来传播到了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法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美国、德国的经济法主要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结束)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在新政期间,美国颁布了《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等70多个法令,开创了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调节的先河。
在此期间,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支持战争,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日本则颁布了《米谷法》、《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企业整顿法》等法令,这些法令都带有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contents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制度目录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学课程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学作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的学科,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学科交叉与融合经济法学涉及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养。
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经济法学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
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030201教学目标与要求教材使用及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参考书目《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等。
同时,鼓励学生阅读相关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02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体系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构成,每个子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经济法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奠定理论基础,指导实务操作)第一节 概述(认识经济法)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经济法实践实训教学教案(3篇)

第1篇一、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了解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3. 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2.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3.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4. 案例分析三、教学过程1. 导入(1)引导学生回顾已学过的经济法知识,提出问题: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有哪些应用?(2)介绍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
2. 讲授新课(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1)讲解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2)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
(2)经济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1)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主要法律法规。
2)讲解各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3)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1)分析经济法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应用。
2)探讨经济法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应用。
3. 案例分析(1)选择典型案例,如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垄断等。
(2)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小组讨论(1)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2)各小组汇报分析结果,分享学习心得。
5. 总结与作业(1)对本节课的内容进行总结,强调经济法在实践中的重要性。
(2)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一个实际案例,并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四、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情况等。
2. 案例分析:评估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
五、教学反思1. 不断调整教学内容,使教学更加贴近实际,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操作能力。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调整对象和法律体系。
2、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2)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主要制度。
2、难点(1)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宏观调控法中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系统讲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重要知识点。
2、案例分析法:通过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和理解经济法的应用。
3、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相关问题,促进学生思考和交流。
四、教学过程1、课程导入(约 15 分钟)通过列举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如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等,引出经济法的概念和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经济法概述(约 30 分钟)(1)经济法的概念:讲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详细阐述经济法调整的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秩序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3)经济法的法律体系:介绍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包括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板块,并分别说明其包含的主要法律。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约 25 分钟)(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解释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干预应当适度,既不能过度干预,也不能放任自流。
(2)社会本位原则:强调经济法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3)经济公平原则:分析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公平原则,包括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等。
(4)经济效益原则:说明经济法要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效益。
4、市场规制法(约 60 分钟)(1)反垄断法:讲解垄断的概念、类型和危害,介绍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和执法机构。
(2)反不正当竞争法: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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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第1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2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3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4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5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6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7讲教案经济法课程第8讲教案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订公司早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A. 发起设立是由公司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成立公司。
B. 募集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的公司。
3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一依法办理筹建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5)发起人的出资要求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性质: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⑺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2) 股东大会的形式A. 年会即每年按时召开一次,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B. 临时会议是指在年会以外遇有特殊情况依法召开的大会。
《公司法》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5种情况:(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早程所疋人数的2/3时;(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3) 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 重事会认为必要时;(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股东大会召开30日之前,应将会议将审议的事项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A. 特别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 普通决议:除特别决议之外的为普通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C.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可以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出席。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1)重事会:A. 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 19人组成。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B.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1)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 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D. 重事会的决议。
股份公司的重事会,须有一半以上的重事出席方可举行。
重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
3) 股份公司的经理。
A. 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B. 股份公司一般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管理公司的日常业务。
C.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 公司早程和重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一一公司经营活动监察机构A. 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B.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C.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的财务;(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⑶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公司早程规疋的其他职权。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1. 股份与股票1 )股份是构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基本的计量单位,是股东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
2 )股票是股份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3)股份根据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分类:A. 根据股份是否标明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应当备置股东名册。
B. 根据股东的权利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
普通股是股东享有平等权利的股份,也是最基本的股份;优先股是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的股份,其预定的优先股股息率一般高于企业债券的利率,分配顺序优先于普通股。
发行优先股的目的是为了吸引保守的投资者。
C. 根据投资主体不同,我国公司设置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国家股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国家股不允许自由买卖和流通;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其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个人股是个人以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外资股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向准许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而形成的股份,分为人民币特种股(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S股)两种。
D.根据股份发行的先后,可分为原有股和新股。
2. 股份发行1 )股份发行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支付相同价格。
2) 股票发行价格。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3) 股票的形式。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
4) 新股的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2) 公司在最近3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除外);(3) 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⑷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股份转让:指以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
股份转让自由是股东权的重要内容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属性。
1) 股份转让的方式: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 股份转让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持有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3)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4)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四•上市公司:1. 概念: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市的条件及程序1)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经济法课程第9讲教案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如《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对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疋有确疋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
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合同法》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
2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分为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
单务合同履行中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等问题。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榄合同、租赁合同等。
3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代价,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不需为从合同中得到的利益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典型的赠与合同。
1 •根据合同是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还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致后,仍须有头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后,仍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
5 •根据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订立方可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法律对合同订立末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
(通常,合同除有法律特别规定者外,均属不要式合同。
)6 •根据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