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概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概要

交叉
0.5b
0.5b
0.5b
a 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b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m。
石油天然气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电力标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SY0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3.2所示。
美国标准(供参考):
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1要求。
表3.1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m)
管道类别
热力管沟
油管或易燃气管道
其他管道
平行
2a
1
0.5
四、油气管道
国内现状:
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对于35kV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以上均为最高杆(塔)高,但SY/T 5919规定,35kV以下为15m,具体如表4.1和表4.2所示。Q/SY GD0008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8m; 、 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GB/T 21447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5m。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序号12345678910111213名称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镇、公共福利设施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相邻厂矿企业铁路公路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 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高速公路其他公路35kV及以上35kV以下国家Ⅰ、Ⅱ级其他通信线路油品站场、天然气站场五级3030303020201030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1.5倍杆高300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1201201208080806012080808060300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石油天然气管线安全间距

石油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生产间距是指为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在管线建设、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空间距离要求。
这些间距涉及到管线与建筑物、交通设施、居民区、水体、其他管线等不同要素之间的安全距离。
这些安全间距的具体数值会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管线的输油输气量、管道直径、介质特性(如天然气、原油、成品油等)、压力等级等因素确定。
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考虑因素:
1. 居民区和敏感区域:石油天然气管线应避免穿越或靠近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以减少潜在的安全风险。
在这些区域附近,管线的安全间距会更大。
2. 交通设施:管道与道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以防止交通事故引发管线泄漏或损坏。
3. 其他管线:石油天然气管线与水煤气、热力、通信、电力等管线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间距,以防止互相干扰或引发连锁事故。
4. 水体:管道穿越或靠近水体时,需要考虑水体的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
5. 地形地貌:管线的布局还需要考虑地形地貌因素,如避开地质活跃带、陡峭山坡等不稳定区域。
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线的建设与运行需遵守《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会规定不同情况下的安全间距,以确保石油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生产。
上述安全间距只是一般性的描述,具体的安全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标准来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现场具体条件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2012年2月目录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附录1 (1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附录2 (20)技术规范(供参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表1.1 石油天然气站场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防护

长输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及防护长输天然气管道是运输天然气的重要设施,为了保障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安全保护措施的设施与管道周边的安全区划。
本文主要介绍长输天然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及防护。
1. 安全保护距离划定安全保护距离是指管道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禁止开展可能对管道造成破坏的活动或建设工程。
划定安全保护距离是为了防止管道受到外界因素的直接损害,并确保附近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安全保护距离的划定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管道的材质和直径、管道的压力和介质、管道的埋深、管道的覆土情况、管道的周围环境等。
一般情况下,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安全保护距离通常为管道埋设深度的两倍。
具体保护距离的划定还需要根据地理条件、管道风险分级以及周围环境的特点综合考虑确定。
2. 防护措施2.1 管道标识在管道周围的安全保护区域内,应设置管道标识牌,以提醒周围施工人员和居民注意管道的存在。
标识牌上应标明管道的类型、管径、埋深、埋设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相关联系电话。
2.2 架空管道的防护对于穿越建筑物、河道、道路等的架空管道,应设置防止交通事故和外界破坏的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的类型视具体情况而定,可以采用防撞挡车、护栏、围挡等措施。
2.3 接近管道施工的安全措施在管道周围的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时,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例如在开挖过程中要避免对管道造成损害;临时施工物品和设备要防止压载于管道;管道上游水源区域要避免施工废料、浊水等直接进入;施工人员要遵守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防止磕碰、撞击管道。
对于在安全保护区域内进行长期施工的工程,需要事先进行安全评估,确定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对管道的风险最小化。
2.4 邻近隐蔽管道的勘察和探测在邻近隐蔽管道进行施工时,应进行管道勘察和探测,以确定管道的准确位置和埋深。
可以采用地下雷达、金属探测仪等设备对管道进行探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管道造成损害。
2.5 监测与维护长输天然气管道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与维护体系,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检和检修,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存在的问题。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2012年2月目录目录 (I)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 (1)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2)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 (4)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 (7)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 (8)六、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 (10)七、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11)八、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2)九、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附录1 (1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附录2 (20)技术规范(供参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1.1(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2)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
管道相关安全距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第三十二条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
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三十三条在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各一千米地域范围内,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禁止采石、采矿、爆破。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方可实施。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油气管道是我国能源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其安全保护距离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的相关知识。
1. 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定义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是指管道运行过程中,为避免因外部因素对油气管道造成的损害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可控制的危害所需采取的相应措施。
安全保护距离的设立,有利于杜绝各种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
同时,也起到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作用,保障油气管道及周边区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安全保护距离的设定标准我国法律规定了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距离的设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油气管道的埋深。
一般来说,油气管道的埋深应该在1.2-1.5米之间,具体的要求视管道性质和输送能源的情况而定。
(2) 周围土地利用状况。
与油气管道相邻的土地,要求不能为居住区、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等建筑物区域,通常设定为技术垃圾站、绿化带等利用弱的空地。
(3) 人口密度和人员活动范围。
根据周边地区的人口密度和人员活动范围来设定安全保护距离,通常分为一般区域、低密度居民区和高密度居民区等。
(4) 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管道的重要性和爆炸危险性等方面,将油气管道分为特别重要区域、重要区域、普通区域三个等级,不同等级设定的安全保护距离也不同。
3. 安全保护距离的具体划分根据油气管道的性质和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安全保护距离可以划分成以下几个部分:(1) 禁止区:管线地下一定深度以下的区域,在这个区域内禁止任何人员进行建筑活动、挖掘或施工等行为,划分为禁止区是为了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2) 危险区:距管道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主要是考虑到在这个区域内发生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故,可能会对周边区域造成严重的损害。
在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建筑活动、挖掘或施工等行为,但可以用来作为绿化带、公路等其他用途上。
(3) 保护区:在危险区甚至远离危险区内的一定范围内,是为了防止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任何影响,对人员和建筑的活动均有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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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道安全保护距离摘要*2012年2月目录一、................... 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1二、........................... 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2三、................... 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4四、....................... 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7五、............................. 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8六、.................................... 油气管道与铁路安全间距10七、.................................. 油气管道与公路的安全间距11八、............................ 油气管道穿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12九、........................................................ 油气管道跨越与其他工程安全间距....................................... 1.4附录1 (17)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附录2 (20)技术规范(供参考)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条: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和管道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修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与管道线路和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国内现状: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石油天然气站场(管道附属设施)与周围居民居住区(建筑物、构筑物)、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的防火间距,见表 1.1 (标准中表4.0.4)所示。
根据GB50183的规定,输油气管道站场均属于五级站场。
放空管按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火炬间距减少50%。
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等作业需向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而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对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的防火间距规定为300米,距离偏短。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在(1)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⑵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3)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设施。
虽没有明文规定不许禁止埋设油气管道,但油气站场(尤其是首末站)属于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应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GB50183与《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冲突之处,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执行:油气站场与建筑物、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执行GB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规定,见上表1.1。
管道附属设施周边500米地域范围内不许爆破。
俄罗斯标准:俄罗斯标准PQ 153-394056-00《干线输油管道的运营技术规程》:输油管道中心线距居民点、一些工农业企业和建构筑物的最低距离保持在10〜30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管道的直径)以及输油站距这些设施的最低距离保持在20〜200米范围内(取决于输油站的等级)的要求。
二、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国内现状:针对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我国只有GB 50253《输油管道设计规范》对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进行了规定,见表2.1所示。
原油、成品油管道同军工厂、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敷设在地面上的输油管道同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距离增加一倍。
对于输气管道,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没有对地面建筑物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与其它埋地电缆和管道相交的间距,该标准参照了ASME B31.8,是以“强度防护”为主要原则,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按照居民数和(或)建筑物的密度程度,划分为四个地区等级,并依据地区等级作出相应的管道设计。
《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规定,埋地石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气、成品油管道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30米。
注:距离,对于城镇居民点,由边缘建筑物的外墙算起;对于单独的工厂、机场、码头、港口、仓库等,应有划定的区域边界线算起。
)表*建筑物、工厂为20米。
山东省境内管道则执行《山东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美国标准(供参考):美国ASME B31.4和加拿大CSA Z662《油气管道系统》都没有对管道同建(构)筑物间的距离做出规定。
ASME B31.8将天然气、凝析油、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沿线地区按其特点进行分类,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设计系数,提高管道的设计强度,用控制管道的强度来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
美国在《液体管道联邦最低安全标准》第195部分中210条中规定,管道和住宅、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最小间距为50ft(15.24m )。
三、油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地下电缆敷设安全间距国内现状:管道同其他管道、通信光缆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考虑施工、检修的需要及阴极保护相互干扰的影响。
SY0007-1999相关主要内容:A、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的敷设,应满足:1)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
均压线间距和规格,应根据管道电压降,管道间距离、管道防腐层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二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2)被保护管道与其他地下管道交叉时,二者间的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B、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管道与埋地通信电缆相遇时,应满足:(1)管道与电缆平行敷设时,二者间距离不宜小于10m;(2)交叉时,相互间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GB/T 21447-2008《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明确规定:联合保护的管道可同沟敷设;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应防止干扰腐蚀。
规定埋地管道与直埋敷设电缆之间容许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3.1要求。
石油天然气标准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电力标准GB/T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YD 5102《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SYO007《钢制管道及储罐腐蚀控制工程设计规范》进行了规定,各项标准参数比较统一,见表 3.2所示。
执行: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可同沟敷设。
非联合保护的平行管道,平行最小间距10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3m。
管道与埋地通信光(电)缆、直埋电缆平行敷设时,最小间距为10 m;交叉时,净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5m。
美国、荷兰标准(供参考):美国联邦法规49 CFR 192章《管道安全法天然气部分》中第192.325条规定:安装于地下的所有管道的管子外侧与任何其他地下结构之间的间距必须至少达到12英寸(305mm)。
排放瓦管除外,其与管外侧的最小间距可以小于12英寸(305mm),但不得小于2英寸 (51mm)。
在保持12英寸(305mm)间距系不现实的地方,如果采取适当的腐蚀控制措施,则该间距也可以进一步缩小。
《输气和配气管道系统》(ASME B31.8-2007)第841.143(a)条规定任何埋地管线与任何不用于同该管线相接的其他地下构筑物之间,若有可能,至少有6in(152mm)的间距。
《油和气体管道系统》(CSA Z662-2007)规定:如附近铺设有地下电缆、导体、导管、其它管线或其它地下结构时,应安装的管线与埋地结构和设施(光缆、电缆和其他管道)最小间距为300毫米,与排水瓦管最小距离为50毫米。
AS/NZS 4853:2000《金属管道上的电危害》:如果没有经过允许的话,按照规定,管道线,电缆线,输送管和套管与其它管道、电力和通信电缆之间的水平距离应该至少有600mm,且他们之间应当没有别的干扰物。
*荷兰标准NEN3650-1-A1《管道系统需求》:在两条并行的地下管道之间必须保持至少0.4m的间距。
四、油气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平行的安全间距国内现状:规定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安全间距的标准主要有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T 21447《钢质管道外腐蚀控制规范》、SY/T 5919《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管理规程》。
对于35kV以上,规定基本一致,35kV以上均为最高杆(塔)高,但SY/T 5919 规定,35kV以下为15m,具体如表4.1和表4.2所示。
Q/SY GD0008 也规定了输电线路边导线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在开阔地区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路径受限地区考虑最大风偏情况下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8m;I、II级通信线路与管道最小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 m;管道及阴极保护的辅助研究与杆塔接地极的距离应大于20 m;架空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与管道交叉时,杆塔基础与管道允许最小间距不宜小于1倍最高杆塔高度。
GB/T 21447还规定,在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的距离不能满足上两表的要求时或在路径受限地区,在采取隔离、屏蔽、接地等防护措施后上表规定的距离可适当减小,但最小水平距离必须大于0.5m。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如GB 5006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DL/T 5092《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Q/GDW 179《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均未对与埋地管道的安全距离进行规定,仅规定了对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的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安全距离,即为最高塔(杆)高。
油气管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间距为最高塔(杆)高缺少足够的技术论证,国标GB/T50698-2011《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规定,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宜保持尽可能大的间距。
当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交流电气化铁路的间隔距离大于1000m时,不需要进行干扰调查测试。
表执行:埋地管道与架空送电线路最小距离,执行SY/T 5919相关规定,即表4.2。
德国标准(供参考)德国DVGW/V[工作组《关于在三相高压电力系统和单线铁道牵引系统附近的管道设备和运行标准》,其421条规定,在线路平行的情况下:1)电压》110KV勺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10m 2)电压V110KV勺输电线路边导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4m 3)铁道架空牵引电力导线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6m 4)弓I入线的垂直投影与管道中心线的距离至少为4m五、油气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国内现状:关于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石油天然气标准GB50251、GB 50253、GB21447、SY/T 5919 和电力标准DL/T 5092 均对埋地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安全距离进行了规定,见表 5.1、表5.2和表5.3、表5.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