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2.26•【字号】•【施行日期】200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乌海市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乌海市工程建设分级管理的意见(试行)为加强我市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严格履行建设工程法定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程建设分级管理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范围:包括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筑活动。
二、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分管范围的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管范围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不分年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主体结构五层以上(不含五层)的民用建筑,高度30米以上(含30米)的构筑物,跨度在21米以上(含21米)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
(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1、在本辖区内投资总额(不分年度)限额以下的主体机构层数、跨度和高度限制以下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区工业园区内新建项目设计图纸的审查,其它管理职能由各区负责。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乌海政办字〔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整合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18〕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政府议事协调工作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有关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整合。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保留和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一)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个议事协调机构。
(二)成立市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社会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财税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民族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对外开放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12个议事协调机构(见附件1)。
二、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一)市长(领导小组组长、委员会主任、指挥部总指挥)对市政府议事协调工作负总责。
受市长委托,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委员会副主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具体负责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提出工作计划和建议,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会议议题由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负责人要求,主动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经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确定。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10•【字号】乌海政办发[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5〕5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驻市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5〕19号)、12月7日自治区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精神及我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吸取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1·1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监管,确保2006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各区、各部门要在2005年12月10日-2006年1月31日50天的时间内,集中组织人力、物力,齐心协力、分工负责、不留死角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乌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各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
各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亲自组织、部署、督查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肩负起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的重要责任。
二、此次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安排在年终岁尾,各区、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并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6]10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07
【实施日期】2016.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十个全覆盖”、保障性住房及城建、工业和环保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个全覆盖”重点项目专项审批推进领导小组
组长:郝健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春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滨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雪峰海勃湾区政府区长
韩丽萍乌达区政府区长
齐国芳海南区政府区长
成员:邬晓惠市农牧业局局长
刘素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雄文市教育局局长
王永亮市民政局局长
孔庆文市财政局局长
张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魏艾林市规划局局长
巴崖尔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訾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白永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权市水务局局长
韩宝龙市林业局局长
张百会市商务局局长
樊桂丽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信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冯文彬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贾庆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林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尹中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宋玥霞市旅游体育局局长。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乌海政办字[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领导职责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8〕165号2009年3月3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并重新修定了《乌海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领导职责》。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主任:侯凤岐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主任:冯玉臻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志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甄晨岚市政府副市长徐德林市政府副市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康文胜市政府副市长林涛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梁树平市政府秘书长杨茂林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孟培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凤岚市总工会主席顾文友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防办主任卢利明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全觉民海勃湾区政府区长包野乌达区政府区长苏和海南区政府区长李建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铁民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科工办主任胡雪峰市发改委员会副主任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智利市安监局副局长刘洪运市教育局局长杨继雄市教育局副局长薛庆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乔天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局局长张伟市民政局局长陈蒙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万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苗耀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朱晞伶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左英市水务局副局长叶劲超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段小平市农牧业局副局长贾永利市林业局副局长李龙德市商务局副局长樊欣欣市文化局副局长朱建宏市环保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傅庭琳市广电局局长李和平市规划局副局长杜锐钢市卫生局副书记、纪检书记赵凯市煤炭局局长姚国志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韩丽萍团市委副书记杨林市工商局局长郭洪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春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永生市气象局局长盛利军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吴月光乌海煤监分局局长郝占彪乌海电业局局长席建国乌海市车务段段长李来喜神华乌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孟培云兼任。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03•【字号】乌海政办发〔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8〕3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研究,现将《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3日乌海市中小学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为完善中小学班主任管理机制,提高班主任队伍专业化水平,根据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加强班主任工作的精神,深入推进优教普惠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符合班主任成长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加快培养一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年龄结构合理、性别比例相当、道德品质高尚、育人素质精良的优秀班主任队伍。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探索完善班主任培训、激励、评价等机制,鼓励全市中小学教师争做班主任,做好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努力实现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
三、实施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体育中学(以下简称中小学)。
四、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核定标准(一)统一城乡班主任待遇,班主任岗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班每月平均600元;初中每班每月平均700元;高中每班每月平均800元。
(二)蒙古族中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本校最高学段标准。
(三)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照管理权限分级承担,区属学校由各区财政按班数拨付,市属学校由市财政按班数拨付。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01•【字号】乌海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16〕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1日乌海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32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建设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一)范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二)时间: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
三、主要内容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补助政策,统一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四免一补”政策,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资金分担比例,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义务教育城乡教师工资政策。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乌海政办发[2007]22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六日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城市规划、改造、管理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本着民生优先、造福群众的宗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切实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掌握违法违规建筑现状,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分类处置;使违法违规建设的势头得到全面遏制,集中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原则。
广泛深入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
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规划法》、《土地法》、自治区政府144号令、《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乌海政发〔2003〕19号文件、乌海政办发〔200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分类推进的原则。
在全面普查登记、从源头清理的基础上,对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既要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也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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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
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海政办字[2010]83号
【发布部门】乌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1
【实施日期】2010.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83号 2010年9月1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许宏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万强市政协副主席
孙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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