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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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新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

根据新准则和新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发生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一般是根据其预计使用年限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效益。

新准则强调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即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资产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的时间段。

因此,在新准则下,折旧年限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价值。

此外,在新准则下,资产的折旧年限的确定也更加灵活。

根据新准则,资产的折旧年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例如,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的迅速更新换代,其折旧年限可以相应缩短。

而一些固定资产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折旧年限可以相对延长。

此外,新准则还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调整资产折旧年限的预计。

对于残值的确定,新准则也做了一些调整。

在过去,残值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来确定的,而在新准则下,残值的确定更加注重资产的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

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残值。

在确定残值时,企业可以参考市场评估、市场交易、技术水平等因素,以确保残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税法对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更加注重公平和有效使用资源。

新税法要求企业根据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差异化的折旧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

同时,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新准则和新税法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

新准则和新税法强调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经济效益,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

在确定折旧年限和残值时,企业应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市场价值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判断。

新税法还对折旧和残值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主要是指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遵循的年限规定。

新会计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并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对于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合理的折旧年限能更好地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的消耗和衰减情况。

新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规定与企业所在的经济行业和各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相关。

一般而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残值和折旧方法。

新会计准则通常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使用直线法进行计算。

首先,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重要因素之一、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进行资产使用寿命的评估,以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使用年限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进步、资产的功能变化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等等。

企业需要仔细评估和研究资产的使用寿命,以保证折旧年限的合理性。

其次,资产的残值对于折旧年限的确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资产的残值是指在其预计使用寿命结束后,资产剩余价值的估计。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合理估计资产的残值,并将其作为折旧计算的基础。

资产的残值与其预计使用寿命和折旧年限密切相关,合理的残值估计能够更准确地反映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

最后,折旧方法是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重要一环。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使用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即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按照相等的金额进行折旧。

按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消耗过程,而不会因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导致折旧额的差异。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资产的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合理的计算。

透明和准确的折旧年限能够更好地反映资产价值的消耗情况,并为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提供可靠的依据。

企业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折旧计算,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

一、前言在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一个重要的核算项目,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的影响。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是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时至关重要的因素,本文将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深入探讨。

二、固定资产折旧简介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使用固定资产期间,由于其价值不断减少而按一定的标准数额逐年进行确认的损耗。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折旧是以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按一定的年限进行分摊,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损耗和价值减少情况。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1. 会计准则规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通常是根据其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预期使用寿命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固定资产可以发挥作用的时间。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在会计准则中是有具体规定的,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

2. 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品种、用途、技术特点等。

一般来说,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而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

固定资产的使用条件、维护情况也会对折旧年限的确定产生影响。

3. 合理性评估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企业应当进行合理性评估,考虑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技术状况等因素,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判断。

在评估过程中,可以借鉴行业标准和相关经验,同时也可以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以提高折旧年限的确定准确性。

四、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1. 定义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其残值价值与原值之比的百分比。

在固定资产折旧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率是用于确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净残值金额,从而影响折旧额的计算。

2. 确定方法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时,通常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市场行情、残值处置价值等。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或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率,从而使其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最新的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使用年限,折旧方法
税法对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有两大变化,一是预计净残值,二是折旧年限。

它取消了老所得税法统一规定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5%预计净残值的规定,而是授权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自主合理确定,但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新会计准则折旧年限

新会计准则折旧年限

首先,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具体如下:1.建筑物: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常见的建筑物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至50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折旧年限。

2.机器设备: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在5年至15年之间。

3.交通工具: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交通工具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根据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使用寿命一般在3年至15年之间。

4.家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新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家具、用具和低值易耗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照购置成本即期结算或者以固定年限(如5年)进行折旧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工程物资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等特殊种类的固定资产,新会计准则也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具体如下:1.土地使用权:新会计准则规定,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2.专利权和商标权: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使用期限来确定摊销年限。

一般而言,专利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20年,商标权的使用期限一般是10年。

3.软件资产:新会计准则规定,根据软件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最后,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新会计准则规定了不同种类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年限。

具体如下:1.普通住宅: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普通住宅的使用寿命一般是30年。

2.商业建筑物和办公楼宇:新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来确定折旧年限。

一般而言,商业建筑物和办公楼宇的使用寿命一般是20年至30年。

需要注意的是,新会计准则对折旧年限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折旧年限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此外,新会计准则也提出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具体折旧处理规定,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根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的折旧处理。

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

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

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税法认可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分为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前和新企业所得税实施后的规定。

一、新税法实施前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 ]84号)的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二、新税法实施后的规定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预计净残值率的规定2008年1月1日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二、取消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权的后续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取消备案权后,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2019年新会计制度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折旧方法,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选择直线法、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进行计提。

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其成本。

年数总和法则根据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残值率,按照一定的年数总和计算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将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设为直线法的两倍,前几年的折旧额较高,后几年逐渐减少。

2. 折旧年限,新会计准则对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规定了不同的折旧年限。

例如,房屋建筑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的折旧年限一般为5年。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折旧年限。

3. 残值率,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提折旧时考虑资产的残值率。

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后的预计价值。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经验或专业评估来确定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4. 折旧核算,企业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等信息进行准确的核算和记录。

这包括编制折旧计算表、折旧明细账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对2019年新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折旧政策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和处理。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

折旧年限最新改变2024摘要本文档详细介绍了2024年折旧年限的最新改变,包括相关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具体影响。

我们建议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调整折旧政策,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折旧年限改变概述根据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固定资产》修订版,2024年1月1日起,将调整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使企业财务报表更能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具体改变1. 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30年。

新规定:建筑物折旧年限调整为25-40年。

2.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5-10年。

新规定:机器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8-12年。

3. 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原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4-8年。

新规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调整为6-10年。

影响分析1. 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将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进而影响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折旧年限延长,短期内将降低企业利润,但有利于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降低资产处置风险。

2. 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

例如,企业在考虑投资新设备时,需要充分考虑新设备的折旧年限,以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对税收的影响折旧年限的调整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我国税法,折旧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折旧年限延长,可能会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建议1. 各企业应及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折旧年限规定,调整自身的折旧政策。

2. 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充分考虑折旧年限的影响,合理计算投资回报期。

3. 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确保税收政策的合规性。

4. 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延长资产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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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的固定资产
新《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五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与原内资、外资税法界定的固定资产相比,上述条款取消了资产价值在2000 元以上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与现行会计准则上的变化相适应,以便于企业会计和税务上的统一,也考虑到原来固定资产价值2000 元以上的认定标准,需要根据实践上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条例如果直接限定2000 元的最低标准,反而容易机械化。

因此目前对于固定资产的界定未作价值上的限制。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与2007年颁布新企业所得税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里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的规定总结一下。

一、会计方面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在新会计准则下和企业会计制度下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因为企业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而对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身一经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变更。

而新准则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没有明确的年限规定,各企业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但同样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第十九条规定如下: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税法方面
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号)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 年。

新税法在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方面与会计口径一致,由企业自行确定,但折旧方法税法要求须采用直线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有最低限定,所以各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净残值时须综合考虑会计和税法的不同要求,以进行合理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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