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合集下载

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1. 直线法,这是最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之一。

按照直线法,资
产的折旧年限是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来确定的。

计算公式为
(资产原值-残值)/预期使用年限。

例如,如果一台机器的原值为100,000元,残值为10,000元,预期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每年
的折旧费用就是(100,000-10,000)/10=9,000元。

2. 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在资产的早期阶段折旧费用较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减少。

计算公式为资产净值×折旧率。

折旧率
是根据资产的预期使用寿命确定的,通常是原值的倒数再乘以2。

3. 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将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到资产的预期
使用年限中。

计算公式为n(n+1)/2×(资产原值-残值)/预期使
用年限。

其中n为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可能对资产折
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合适的折旧计算方法,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计算和记录。

另外,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也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资产折旧4种算法

资产折旧4种算法

资产折旧4种算法资产折旧算法一、年限平均法:需要的参数:1.固定资产的原价2. 预计净残值3. 预计使用年限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二:月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2三:月折旧额=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12四:月折旧额= 原价×年折旧率÷12二、工作量法:需要的参数:1.固定资产的原价2.预计净残值率或者净残值3. 预计总工作量4.该固定资产本月的工作量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原价×100%二: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的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该固定资产当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三、双倍余额递减法:需要的参数:1. 固定资产的原价2. 预计使用年限3. 月份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不考虑残值率的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最后两年使用平均法平摊)四、年数总和法:需要的参数:1. 固定资产的原价2. 使用年限3.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2014财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

2014财务固定资产分类与折旧年限


时间:开业及以后各期

数据及说明:数据由财务部提供,
差异分析由相关部门分析。
考核评估

考核内容
初始投资考核
开业后的跟踪考核
初始投资额的评估

发展部负责以下分析说明
时间要求:收到数据后的5天内 内容
固定资产、装修费、开办费
房屋水电押金
初始投资额的评估

采购部
开业后3个月财务部门提供存货占用资
流动资金

存货占用的资金
指存货周转

由采购部提供按大类的存货占用的 流动资金
食品 非食品 百货
电器
生鲜 杂项
流动资金

其他流动资金:
房屋押金
水电费押金 超市备用金 其他
损益预测

损益预测包括:
各期损益预测 投资回收期预测
尚未回收。

折现率
以当时的贷款利率为主要依据。 表中的折现率可以更改。
报批程序

编制时间要求

财务部在意向选址后的7日内编制完成。 公司总经理室2日内审核完毕报区域总经理


区域总经理2日内审核完毕报总部发展部及
财务部

总部7日内给予答复
第二部分

投资考核评估
目的:评价效果和提供分析、决策 依据。
根据每一类已确定的设备总价和使用年 限计算未来使用的每一类设备的每月 摊销金额。
装修费预算

装修费
店内地面装修 店外地面、停车场整修 墙体装修 顶棚装修 线路、灯具等 室外装修 消防装修
其他
应将辅助装修一起预算在内,包括室 内外照明、牌匾等投资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14年新)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2014年新)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促进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创业创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4 号),明确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 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 提问。

一、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

今年以来,制造业 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 转型升级。

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 级, 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为此, 国务院决定,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 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 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 性。

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 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 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 策有如下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 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6 个行业的企业,2014 年 1 月 1 日后新购进的固 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财税实务: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财税实务: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2014年)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近年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发生了一些变化。

过去,一般采用直线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然而,由于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和经济效益周期,单一的计算方法往往无法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因此,近年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计算上,逐渐采用了更加科学和精确的方法,以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1.直线法: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年限计算方法之一、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其中,固定资产原值指的是购买固定资产时的成本,残值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的估计价值,预计使用年限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直线法的优点是计算简单、直观明了,不容易出错。

但是,它忽略了固定资产在使用寿命早期和后期的价值变化,不能很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变化情况。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直线法的基础上进行改进的一种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2/预计使用年限。

其中,累计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额的累计值。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优点是能够在使用寿命早期更快地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更好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

3.产权法:产权法主要适用于不动产,如土地和房屋等。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后市值)/预计经济效益周期。

其中,折旧后市值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完毕后的估计价值,预计经济效益周期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

产权法的优点是较好地反映了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在经济效益上的特点,能够更准确地计算折旧年限。

4.工作量法:工作量法主要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固定资产,例如机器设备等。

它的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原值-残值)/预计工作量。

其中,预计工作量指的是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量。

工作量法的优点是能够更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保证了折旧年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的几种方法。

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算方法,以更好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使用寿命。

会计经验: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大全

会计经验: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大全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大全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本文介绍了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

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3 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 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

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 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 4 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 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 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 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3 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

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六)企业在确定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在比本条规定的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

(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折旧年限的权力。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因为考虑到现实情况非常复杂,各种固定资产的属性、使用情况等也会发生变化,若不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适时调整的权力,容易造成僵化、机械,难以适应实践的需要。

所以,根据本条的授权,可以在不修改条例的情况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不同于本条所原则确定的各种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延伸阅读:国务院:对所有企业实行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税专家马靖昊如何理解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备案办税流程2014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汇总最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2015 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有三项注意2015/3/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5号)、《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4 号)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笔者则就2 个实务中的具体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方能扣除财税(2014 )75 号通知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 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 年1 月1 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 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由此可见,财税(2014 )75 号通知对上述三种情形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这三种类型企业相关的固定资产要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就必须将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为此,企业必须在对相关固定资产成本作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后,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得到扣除。

值得说明的是,财税(2014 )75 号通知并非是对加速折旧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而是对固定资产成本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必须以进行了相关会计处理为前提作出的规定。

还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出现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此,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需视情况处理财税(2014 )75 号通知对上述前两种类型均规定了“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该通知第四条还规定:“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则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二条明确回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29 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但必须注意的是,根据税总64 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尽管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对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等必须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所以,企业如果还需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则必须同时对加速折旧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否则无法加计扣除。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是否要保留残值财税(2014 )75 号通知允许相关企业将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为此实务中产生了两大疑问:一是由于相关固定资产仍在使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要不要保留残值?二是如果不保留残值,将会使得企业相关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为零,从而很容易使得相关资产游离于账外,这将不利于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而且,除财税(2014 )75 号通知外,税总64号公告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税总64 号公告的解读及答记者问也都未能回答这两个问题,由此使得实务中对这两大疑问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出现了不统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