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域名与驰名商标的区别
谈驰名商标和域名的冲突

谈驰名商标和域名的冲突一、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概述(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1.驰名商标的概念目前,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有很多种。
有法律上的定义,也有学者观点。
尽管定义表述不一,但大家对驰名商标定义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基本上形成了共识。
首先,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
这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发布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的义务。
其次,驰名商标中的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
2.国际立法的产生和变迁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2项,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式在法律中确立的标志。
该公约规定,被工业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他人不得抢先注册;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
这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规定,是迄今为止多数国家及国家间多边及双边条约保护驰名商标的基点与主要内容。
但巴黎公约未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延伸到服务商标。
1此后,该公约又经过了几次修改,对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也不断完善。
但是,总的来看,该公约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非常原则性,缺乏一定的操作性。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签订使得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初步具备了可操作性。
2该协议比巴黎公约更进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伸到驰名的服务商标;第二,把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第三,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
3此外,许多地区性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中也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规定。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不断地就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研究,召开专门会议。
该组织的国际局先后几次向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大会和世界知识产权大会提交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条款草案》和《联合决议》,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与驰名商标冲突的情况及域名与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域名 - 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区别

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区别商标是用于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域名是互联网上区别经营者的标记,有表达作用,也代表商品或服务,接受社会评价,是经营者商誉在互联网上的表现。
域名与商标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域名与商标适用对象不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二、域名与商标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
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
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
三、域名与商标取得的原则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注册在先原则,(2)使用在先原则,(3)前二者的折衷。
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
而域名注册则为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
四、域名与商标的显著性要求不同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
现实中,企业通常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注册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或商号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扩大企业的知名度。
但也存在一些投机者,将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因此,企业应当扩大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尽早注册相关的域名,不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域名有哪些法律特征呢,域名与商标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TMT法律研究(微信公众号tmt-law,欢迎关注)为大家分享如下:一、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1)标识性。
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
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的识别则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2)唯一性。
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
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
根据世界上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
(3)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与保证。
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二、域名与商标的关系域名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肇始于它与商标的潜在冲突。
尽管二者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后者决定了二者冲突存在的必然性。
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二者适用对象不同。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
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关系

方便用户记忆和访问:一个 好的域名容易让用户记住,
方便他们访问网站。
品牌保护:域名是品牌的重 要组成部分,可以保护企业 的核心价值。
长期投资:域名具有长期投 资价值,好的域名可以成为
企业的无形资产。
商标的注册和管理
注册流程:提交申请、审查、公告、注册 注册原则:自愿注册、申请在先 注册费用:按类别收费,不同类别价格不同 注册期限:10年,到期可续展
注册原则:商 标注册原则是 自愿注册,域 名注册原则是
先注先得
法律保护:商 标受《商标法》 保护,域名受 《域名注册管 理暂行办法》
保护
商标的重要性
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保护消费者权益 建立品牌形象和声誉 促进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
域名的重要性
建立品牌形象:域名可以传 达企业的核心价值、定位和 形象。
商标与域名的关联性
商标和域名都是 企业的重要资产
商标和域名都代 表了企业的形象 和品牌
商标和域名在注 册、续费、管理 等方面具有相似 性
商标和域名都涉 及到企业的网络 营销和电子商务 活动
商标与域名的差异性
定义:商标是 商品或服务的 标记,域名是 互联网上计算
机的地址
性质:商标是 私有财产,域 名是公共资源
域名的保护措施
及时注册:尽早将域名注册可以避免侵权风险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域名是否被篡改或被非法使用 及时投诉:如发现域名被侵权,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防范钓鱼网站:加强防范钓鱼网站等网络诈骗行为,保护域名品牌形象
商标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标将逐渐普及 商标保护意识将进一步加强 商标注册程序将更加严格 商标侵权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域名的发展趋势
域名越来越具有投资价值, 域名的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区别是什么

一、驰名商标:“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
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
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到目前为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共有1624个,其中外资品牌占98个。
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三、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区别驰名商标和名牌是不同领域的两个不同概念。
具体地讲,驰名商标通常是指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是个法律的概念,它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随着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进展,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也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使驰名商标在解决国际间商标权利纠纷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名牌则是一般公众对那些在市场上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的俗称,它是经过民间团体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评定产生的,它的目的是授予企业的一种荣誉,而不具备任何的法律地位,也不被其他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驰名商标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其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
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商业域名合法吗

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商业域名属于是不正当竞争,下面来通过“德尔惠公司诉刘钰辉网络域名侵权案”案例来进行说明。
随着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网络域名已不仅是简单的网址,还具有重要的识别功能,成为重要的商业标识。
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故意与他人提供的产品相混淆,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使其得以搭乘原告知名品牌的便车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简要案情福建晋江德尔惠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惠公司),于1993年3月经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是一家以生产、销售运动休闲鞋为主的大型外商企业。
下辖德尔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尔惠轻工有限公司、德尔惠设计开发中心和全国30家松散层省级代理公司,已在全国各省市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建立了30多家产品总代理,终端销售网点3500余个,2003年销售总额已经突破3.5亿元。
德尔惠公司于1991年4月注册了“德尔惠”商标,在2001年9月注册了“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项目为第25类的服装、腰带、防水鞋、足球鞋、袜、手套(服装)、领带],该商标得到了广泛的使用,而且使用从未间断,持续至今。
为提高其产品的知名度,扩大“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的品牌影响力,德尔惠公司在广告宣传上投入巨资,先后通过邀请国脚宿茂臻、影视明星吴奇隆、周杰伦作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以及电视台、报刊杂志等渠道,直接或间接地推广品牌。
“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塑造了一个时尚形象。
“德尔惠”不论作为企业名称,还是注册商标,在国内外都有很强的影响力。
德尔惠公司的“德尔惠中英文及图”商标,于2000年2月被认定为福建省著名商标;其产品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名牌产品”称号,该公司也获得“中国企业最佳形象AAA级”等称号。
2003年1季度,中国皮革工业协会统计的全国皮革工业重点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报表中,德尔惠公司的旅游鞋产品销售收入居中国非皮鞋类的制鞋企业(含旅游鞋、合成革鞋、凉鞋)第4名,利税总额居第5名,产量居第4名。
域名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域名又被人们称作“电子商标”,很多人因此把它和商标混淆,到底两者有何区别呢?小编在下文将为大家介绍一番,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Ⅰ. 使用范围
传统商标的种类和构成有很多种,并且一个商标可以运用到其注册的不同产品中,并且允许同时使用;但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都是唯一的。
Ⅱ. 地域性
传统商标在A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它在B国也同样受发了保护,必须在B 国重新申请注册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由工业产权的地域性决定的;但是域名并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化的,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全球化,所以也要求域名必须具有唯一性,这两个性质是相辅相成的。
Ⅲ. 相似性侵权界定
传统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要求不允许与现有商标拥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案和组合;但域名对文字相似性没有限制。
因为域名有长度限制,全球域名注册的最大容量不超过43亿,如果规定近似域名不得注册,从经济学角度是没有效益的,并且域名由计算机系统识别,
计算机对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确地区分开来,绝不会出现混淆情况。
(又是唯一性的功劳)
Ⅳ. 联合保护措施
企业的主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保护,比如联合利华以及它旗下其他子品牌;但这样的保护手段在互联网域名身上是很难实现的。
相对域名侵权,商标侵权的严重性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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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关系-

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关系?由于域名所具有的可标识性和可记忆性,消费者就能在互联网上,根据域名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或企业信息,很方便地与所有者进行商业上的交流或沟通。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表示商业目的、功能、范围、内容或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域名,与商标一样,自然也就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也成了用户的知识产权。
随着社会经济与互联网的发展,域名与商标在商业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生活中不少人在互联网与商业领域了解的并不是那么彻底,他们常常将域名与商标混淆,然而域名与商标是有一定联系的但是他们也有一定的区别,充分认识域名与商标的关系,有利于商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下面小编关于域名与商标做出如下总结。
▲1、域名凡进入互联网的用户,为了相互间通讯或贸易的方便,均可按照国际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InternetNIC)或它设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制定的统一的命名规则,在互联网上申请注册一个全球唯一的“网络通信地址”——一个数字串形式的IP地址(网址),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记忆,便于中心管理和维护,中心在分配IP地址的同时,又核准一个与数字串相对应的字母地址,我们把这一字母地址称为域名。
例如:中国中央电视台的IP地址是:203.93.27.8,而其域名则是:.显而易见:这一域名更简短、更直观、显著性更强,因此,相比之下,以字母形式出现的域名比以数字形式出现的IP地址更容易记忆。
▲2、域名与商标的关系由于域名所具有的可标识性和可记忆性,所以,人们常常将自己最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商号或企业的简称、证券名称等的汉语拼音或者英文译称,作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注册。
这样,消费者就能在互联网上,根据域名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或企业信息,或者很方便地与该域名的所有者进行商业上的交流或沟通。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表示商业目的、功能、范围、内容或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域名,与商标一样,自然也就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因而也成了用户的知识产权。
▲3、商标与域名的区别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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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biz是新的国际顶级域名,com域名的有力竞争者,同时也是com的天然替代者,biz 为英文"business"的缩写,代表着商业领域,在com资源日渐枯竭的情况下,.biz拥有众多的域名可供选择,biz必将代替com成为企业注册域名的首选。
对于驰名商标,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给予了特殊保护,这是因为驰名商标较普通商标有特殊性:它具有良好的声誉、较强的认识能力、其所标识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恒定优良、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正是因为驰名商标的上述特性,使得它更容易受到侵害,而驰名商标一旦受到侵害,其所遭受的损失也是较普通商标更大的,因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通常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做了较普通商标更特殊的规定。
反商标淡化就是一项专门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
1996年美国颁布的《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将“淡化”定义为“减少、削弱驰名商标对其商品或服务的识别性和显著性能力的行为,不管在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当注册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无疑会引起商标的淡化,因而会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构成侵权。
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中,一个难点就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各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都不一样,这就导致同一商标在不同的国家可能具有不同的地位,要想在各个国家都受到特殊保护,就要在各个国家都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无疑是一项困难而又繁琐的工
作。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商标权人出于预防目的先行申请将自己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争议;而更多的是在争议发生后解决的过程中,商标权人才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前一种情况下,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也比较专业,后一种情况下则是由司法部门根据商标权人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其商标驰名与否。
两个部门采取不同的程序认定驰名商标,这必然会导致商标体系的混乱。
目前,虽然对驰名域名还没做规定,但是理论上它应该受到同驰名商标类似的待遇。
因而,注册商标与他人驰名域名相同或近似也构成对该域名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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