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方便群众办证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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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方便群众办证有关事项
(暂行)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二、办理条件: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依法登记结婚,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自由选择男女一方户籍地、现居住地或女方单位属地(已与属地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一方办理《手册》。
三、办理时限
1、已落实统计管理责任、纳入WIS 管理、证件齐全的即时办理;
2、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经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书面告示不予受理理由。
四、办理时需提供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
3、流动人口须持在本地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
有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安居住证等);
4、未纳入WIS管理的须提供夫妻双方户籍地(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依照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办事流程
1、对于已落实统计管理责任、纳入WIS 管理的育龄夫妻,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管理地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下称《手册》)。
2、对于未纳入WIS 管理的,自受理之日起的7 个工作日内,审验、核实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并及时通知其管理地。
管理地在接受通报起7 个工作日之内,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对该育龄妇女建档管理,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经查询WIS 后打印《手册》。
3、对因长期流动、无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材料的,可根据育龄夫妻婚育状况承诺书予以办理《手册》,并与育龄夫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同时将办理《手册》情况及签订的协议,通过网络或以函件的形式通报管理地。
4、流动人口办理《手册》的信息要通过国家、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反馈。
对于省外流入且在我省申办《手册》的,可先办《手册》后通报。
5、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已婚女职工和职
工家属办理《手册》的,属单位管理的由单位办理,移交地方管理的由单位所属地乡镇(街道)办理。
6、申请办理《手册》的夫妻,要保证提交资料和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切实履行承诺;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和承诺内容的审核工作,一经发现申办人提交资料和承诺内容有虚假,立即终止《手册》办理,已发放《手册》的,即时收回,同时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追究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省《实施意见》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自2013 年起,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国家《通知》和省《实施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
对于未按首接责任制要求及时受理群众办理《手册》申请、管理地未按时限及时纳入管理,相关责任单位未及时提供当事人婚育状况证明材料导致办证不及时,以及首接机构和管理地对当事人婚育情况调查审核不负责任而造成 WIS 信息错报的,均按个案进行扣分。
对于群众投诉《手册》办理过程中推诿扯皮的加倍扣分。
对在办证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办证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