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陶法制思想探析
论皋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的当代透视

论皋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的当代透视作者:陈讲飞王平来源:《兵团党校学报》2019年第06期[摘要]皋陶是安徽省六安市著名历史人物,是中国司法鼻祖,其理论体系中蕴涵大量“扎紧制度笼子”的思想资源。
从认同度、强度、精准度和灵敏度四个维度对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予以深度挖掘,希冀为当代反腐倡廉提供相关借鉴。
[关键词]皋陶;“扎紧制度笼子”;反腐倡廉[中图分类号]D09.2;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19)06—0056—04[作者简介]陈讲飞,男,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腐倡廉;王平,男,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博士,研究方向:法治政府。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1]。
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扎紧制度笼子”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在安徽省六安市,有一位历史人物皋陶,在“扎紧制度笼子”上具有丰富的思想资源。
围绕皋陶相关论述,分别对其“扎紧制度笼子”思想的四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扎紧制度笼子”的认同度认同度是指在“扎紧制度笼子”过程中,强化公职人员对“制度笼子”和反腐机制的自我认同。
之所以要公职人员消除对“制度笼子”的抵触心理,就在于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就必然导致“人就关进笼子”的质变。
舜赞赏皋陶在履行“士”的职务中“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懋哉”[2]。
通过这一表述,我们发现皋陶在“扎紧制度笼子”认同度上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
对于认同度,主要是从以下两方面论述。
其一,监督是对公职人员的爱护。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是指通过五刑来辅助五教,实现政通人和的善治。
“五教”分别是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在皋陶看来,“明于五刑”就是约法三章,把制度变成开封府的“三把铡刀”,让公职人员对贪腐有所畏惧。
中国上下五千年(21)夏朝之皋陶作刑

中国上下五千年(21)夏朝之皋陶作刑皋陶作刑指的就是在虞舜时期,将黄帝以来(即父系社会建立以来)的原始刑法做了一次较为系统的修订,并在原来“象刑”的基础上,制订了劓、刵、椓、黥、大辟等几种刑罚,为以后的奴隶制五刑奠定了基础。
此外,还以流刑作为五刑的“宥刑”,鞭刑作为官刑,扑作为教刑,金作为赎刑。
历史背景尧舜时代的部落联盟已存在奴隶制,随着私有财富不断积累,进一步加速了阶级分化,这就使得原始社会逐步过渡到阶级社会。
皋陶作刑与这一历史时代密切相关。
当时,洪水泛滥,天下汹汹。
部落首领,各行其是。
在部落内部,由于饥荒,造成“百姓不亲,五品不逊”,社会失序,黎民涂炭;在部落之间,战乱频仍,兼并加剧,不仅成批杀俘,还肆意杀死奴隶、活埋奴隶,甚至搞人祭、人殉、野蛮地吃人,以致出现鲧、欢兜、共工、三苗“四凶”作乱。
其中三苗更以残酷的手段虐待人民,用阴险的权术反对尧舜,阻止大禹治水,破坏部落团结。
皋陶在协助大禹治水的过程中,经过认真考察,认识到没有一种强制的办法,很难克服种种障碍统一进行治水和取得成功,因此建议制定一系列规则来约束部落首领和人们的行为。
马克思:“罪犯不仅生产犯罪,而且还生产刑法”。
所以在洪水平定之后,皋陶奉尧之命作刑,并被“封之于皋”——六安。
刑法内容根据《尚书·尧典》和《皋陶谟》,可见皋陶作刑的内容是:“象[3]以典型,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钦哉,钦哉,唯刑之恤哉。
”关于“象刑”的含意,历来有两种解释:一为施刑于画像,令罪犯目睹;二是异衣冠章服。
这是由于皋陶对三苗等的残酷手段深恶痛绝,认为必须宽以待民。
既要使罪犯本人知过改悔,又要让他以此为戒而不敢犯。
故虽有杀、鲸、劓、耳刂、椓之刑名,但不是实做,只是象征性地实施。
这种刑罪带有氏族制的古朴性,“本于爱人求理,非徒害人作威,往古淳朴,事简刑省,唐虞及三代刑制其略可知”。
“流宥五刑”是对应当施以伤残肢体的肉刑的一种宽宥,即判处流刑。
《皋陶谟》论略——兼论大禹的治国理念

74《皋陶谟》论略王定璋《尚书》是我国历史上最为古老的历史文献,它载录距今大约4000年至2600年间大量弥足珍贵的关于先秦的政治形态、思想观念、历史事件及文化等方面的资料,是我们考察上古社会,研究先秦历史极为重要的珍贵典籍。
本文拟就其《虞夏书》之《皋陶谟》入手,就此篇所载的内容来探讨当时政治形态及大禹治国理念,以就教于高明之士。
一皋陶是舜的大臣,是掌管刑法与狱讼的重臣,《史记·五帝本纪》云:“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
”是谓皋陶职掌刑法狱讼称职,公允,深得民众拥戴。
《史记·夏本纪》亦云:“皋陶作士以理民。
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舜)前……”而本篇《皋陶谟》就是舜与皋陶、禹等大臣谋划国政而展开的重要对话记载,值得深入研究。
文章开篇即曰:“曰若稽古,皋陶曰:‘允迪厥德(诚信地遵循仁德),谟明弼谐(谋划高明而辅佐之臣同心协力。
’”这样的开场白十分清楚地表明皋陶行政治理的观念是以赤诚之心、坦荡的胸怀,认真地履行仁德以赢得民众的信赖与拥护;更为重要的是谋划、决策必须英明正确,君臣同心同德始可奏效。
如果说皋陶的发端言简意赅,切中实际的话,大禹的诘问则显得尤为中肯:“禹曰:‘俞,如何?’”如何才能实现“允迪厥德”与“谟明弼谐”呢?皋陶亦非空谈家,他回应大禹的诘问,那就是必须做到:“慎厥身,修思永。
惇叙九族,庶明励翼,迩可远,在兹。
”所谓“慎厥身”,就是要从自身做起,完善而充实理政者自身的道德修养与管理能力;所谓“修思永”,乃必须思虑深远,眼界开阔,所做出的决策始可切合实际,收效明显。
值得注意的是皋陶的政治见解中的最精彩的部分是团结所有的贤能之人,群策群力地实施善政,所谓“惇叙九族,庶明励翼”,是说团队的力量是不可战胜的。
为此,皋陶在回答大禹提问时提出对人才考察的九德之标准: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
亦言其人有德,乃言曰,载采采。
”禹曰:“何?”皋陶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彰其有常,吉哉!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严祗敬六德,亮采有邦。
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

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皋陶,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人物,出生于山西省临汾市洪桐县皋陶村,上古时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史学界和司法界公认为中国司法鼻祖。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皋陶人物生平出身皋陶生于曲阜(一传为山西洪洞县皋陶村人),皋陶姓嬴(一说可能为偃姓),担任夏朝时理官,享年106岁逝世。
因担任夏理官,后可能改为李姓(古代以业为姓始于商,最早文献载战国时齐称狱官为“李”,“大理”最早出现在汉)。
约公元前2170年,皋陶卒,葬之于六(Lù),据传其封地为皋城(今安徽六安市),最新考古发现皋陶后代封国为蓼国。
李唐皇朝认皋陶为李姓始祖,唐玄宗于天宝二年(公元743年)追封其为“德明皇帝”,即“大唐德明皇帝”,简称“唐德明帝”生于山东曲阜,可能亡于皋城(今安徽六安市)。
尧都平阳(今山西临汾)。
高阳氏的皋陶与高辛氏的契、后稷共同辅佐禹,成为中国先秦史中一位深远影响的人物。
其创刑、造狱,倡导明刑弼教以化万民的思想为四千多年来我国各个时期制定、完善、充实各项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历史上被人们喻为“圣臣”。
在舜、禹时期任士师、大理官,负责氏族政权的刑罚、监狱、法治,即司法长官。
皋陶被聘任为掌握刑法的官后,又被大禹选为继承人,并协助禹处理领导事务。
皋陶在大禹之前先死了,而未能继位。
皋陶是与尧、舜、大禹齐名的“上古四圣”之一,被奉为中国司法鼻祖。
此外清华简《厚父》篇有“启惟后,帝亦弗恐启之经德少,命咎繇下,为之卿士”。
白话文译文为:“启即王位,上帝幷不担心启之义德不足,命皋陶再降而成为启的大臣”。
则皋陶应当在启的时代任过官职。
立法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五教”是: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
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法家思想形成渊源

浅析法家思想形成渊源法家思想的形成源远流长,早在中国有关蛮荒时代的传说中,就有关于“法”的影子。
皋陶,东夷少昊之后,传说是尧舜时的司法官,掌握刑罚,辅佐朝政。
《论衡》中记载了皋陶用獬豸治狱的传说,“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它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
一、固有经济制度的破坏井田制是西周时实行的土地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度。
《诗经》有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国家所有的土地为国家所有,不允许个人私有。
但周代的国家即指周天子,因此拥有国家所有土地所有权者为周天子。
周天子把土地按井字形分封给各个诸侯,并且把土地上的人口和物产赏赐给诸侯。
周天子依靠溥天下之土地控制诸侯,诸侯在被分封的土地上有秩序地组织奴隶和人民耕种。
井田制由此形成。
随着炼铁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普及,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大大提高。
于是,在原有被周天子分封的井田之外,大量私田被开垦,私田上的收益完全归农民所有,而公田上的所得则要全部上交国家。
《孟子·滕文公上》云:“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
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耕种私田的收益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对公田的耕种没有兴趣,只是应付了事。
于是公田杂草丛生,大量荒芜井田制度开始被一点一点蚕食,但在国家层面上,私田是不被掌权者公开提倡的。
西周贵族的奢侈生活消耗着大量的社会产品,并且对社会财富的需求愈来愈大,他们迫切需要征收更多的赋税。
因而,奴隶主贵族们不得不改变对私田的态度,承认它们的存在。
但公开破坏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井田制的恶名贵族们不愿承担,他们需要一种力量来代替他们完成这一改变,因此,极富改革精神的法家人物趁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法家思想也被不断的传播、发展与应用。
二、原有政治秩序的失衡周初,天下大一统,统治者通过宗法分封制管理全国。
在这种政治体制下。
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大宗,掌握国家的祭祀权;又为天下的共主,掌握征伐权,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
皋陶法治思想探析(一)

舜 所 建之 法 ,即皋 陶 废 除触 审 制 后 ,在 惯 法 的 基础 上 修 订的五 刑 。
有 家说 ,皋 陶 的五刷 是 《 语 ·鲁 语上 》} 载 :大 刑 甲兵 .次 斧 钺 ;中刑 锯 ,次 钻 笮 ;溥 刑 鞭 朴 “似 多 数 专 家认 为这不 是皋 陶的 五刑 ,只是 刑 分 等 次 ,颇 皋 陶 时 代 实 际接 近 ,心 足 皋 陶 制刑 前 的l五刑 ,此 前 , “兵刑 合一 ”,黄帝 和颛 项都 曾大刑 川 甲兵 ;到 r瞧舜 时 代 ,大 臣 已有 分 职 ,兵 刑 也 已 分 家 ,皋 陶 作 士 ,j皋 陶的 五刷 是 :“象 以典刑 ,流 宥 五刑 ,鞭作 官刑 ,扑作 教刷 ,金 作 赎刑 ,肯灾 肆 赦 ,怙 终 贼刑 。钦 哉 ,钦 战 ,唯刑 之恤 哉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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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献记载和后世研究都认为其是我国司法鼻祖其法治思想涉及以法律国以法治国虽然原始却开创了法治之先河对于今日法治中国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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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 陶法治 思想探析 (一 )
皋 陶是 我 国上 古 时期 一位 功 勋 卓 著 、曾与 大 禹齐 名 的 重要 历 史 人 物 ,也 是 文献 记 载 的我 国最 早 的 司 法 官 。 古 文献 记 载 和 后 世 研 究 ,都 认 为其 是 我 国 司 法 鼻祖 ,其 法 治 思 想 涉 及 以法 律 国 ,以法 治 国 ,虽 然 原始 ,却开 创 了法治 之 先河 ,对 于今 日法治 中 国建设 具 有一 定 的借鉴 价值 。
皋陶法文化研究

摘要皋陶又作“咎繇”、“咎陶”、“皋繇”,史载皋陶是舜时期的重要大臣,专职司法。
皋陶堪称中华民族的司法始祖,是后世各朝所恭敬的狱神,在中国历史上尤其是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皋陶作为中国古代法文化中的重要人物,他的法治思想也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历史。
本文主要围绕皋陶法文化展开论述,文章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介绍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
基于前人对皋陶的研究成果分析,发现在皋陶其人、皋陶法治思想内涵的分析,尤其是皋陶法治思想在历朝中地位的归纳分析上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因此,笔者在借鉴和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再研究皋陶的法文化,以便更清楚地了解当时的社会情况。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皋陶其人的分析,包括对皋陶居住地、皋陶形象及獬豸的论述。
由于皋陶所处时代缺少确切的文献记载和实物资料,在论述皋陶的真实性和居住地时则较多依靠传世文献和相关考古资料。
通过对六安说、洪洞说和曲阜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皋陶居住地是在今山西省洪洞县。
第三部分是对皋陶法治思想的分析,主要是从皋陶法治思想中的“德”、“法”,以及皋陶刑法治理中的天人关系方面展开论述。
舜时期的皋陶根据其所处的社会背景,在制定法律之时,便形成了一种德刑并用和德治为主、刑法为辅的思想特征。
皋陶注重以人为本、狱讼宽平的司法原则,体现了皋陶对人性的关怀和更看重人自身的思想。
第四部分主要是论述皋陶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包括皋陶法治思想对皋陶所处时代产生的社会影响、在历朝中的地位以及对当今法治建设的启示。
皋陶对尧舜时期的和合和文明社会的起步意义重大。
皋陶时代社会上贯穿着以“明刑弼教”的精神进行社会治理的思想理念,对后世法律的制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历代统治者结合时势需要对皋陶的法治思想进行了程度各异的继承和发展,着重强调了法律对于维护皇权、政治统治的作用,使得皋陶在不同朝代社会背景下地位有所不同。
因此,分析皋陶法治思想和历朝历代中皋陶的历史地位,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好的认识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内涵,了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基本脉络。
皋陶法治精神

皋陶法治精神皋陶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位贤人,他被誉为法治精神的代表。
他在古代中国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的法治思想影响了几千年的中国社会,并在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皋陶是一个重视法治的政治家和思想家。
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繁荣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公正的法律制度。
他坚信,通过建立一套公正、明确、合理的法律规范,可以有效地管理社会事务和解决社会矛盾。
他主张以法治来代替个人的恶意和偏见,以确保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皋陶对法治的追求不仅体现在他的理论思考中,更体现在他的实际行动中。
他曾经积极参与制定和修改国家法律,并亲力亲为地执行和监督法律的执行。
他强调公正、客观、透明的司法程序,认为法律不能被滥用和扭曲,应该体现民意和社会公众的期盼。
他深信,只有依法为人民办事,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众的幸福。
皋陶的法治思想在中国古代历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的思想影响了后来的统治者和法律制定者,包括秦始皇、唐太宗等。
他的法治精神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实践,成为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皋陶的法治思想并不仅仅是古代的文化遗产,它在今天依然有着深远的指导意义。
在当代社会中,法治精神依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只有依法行事,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众的幸福。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法治更是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
国家间应当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范,以和平、公正、合作的方式解决争端和矛盾。
只有建立起稳定、可靠的国际法律秩序,才能实现世界的和平与繁荣。
因此,我们应该继承和弘扬皋陶的法治精神,坚守法治的原则和准则,推动构建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社会和国际秩序。
法治精神是指导我们行动的指南,是实现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引导下,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和和谐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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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陶法制思想探析
作者:周瑞龙
来源:《神州·下旬刊》2017年第02期
摘要:六安位于淠河之滨、大别山以北,这里是“上古四圣”之一皋陶的封地。
皋陶是上古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更是我国有史记载的第一位司法官。
他的法制思想对中国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应更好地挖掘皋陶法制思想的深刻内涵,大力弘扬皋陶思想,继承这一优秀的传统文化。
关键词:皋陶;法制;思想;传统文化
在安徽省西部有一座古老灵秀的城市——六安,在遥远的上古时期,皋陶文化的文明之光就从这里点燃。
皋陶是黄帝之子少昊氏后裔,为上古东夷集团的氏族首领,历经尧、舜、禹三代,为“大理”,作“士”。
他“明五刑”、“弼五教”、“倡九德”,在理政、制刑、教育、融合夷夏,形成中华民族等诸多方面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皋陶的思想集中体现在《尚书·皋陶谟》中,“皋陶造狱”、“獬豸断案”一直传为佳话。
他是中华司法鼻祖,是德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尧舜禹时期是中国古代文明起源与建立的关键时期,当时的部落联盟已经存在奴隶制,随着私有财富不断积累,进一步加速了阶级分化,为了把当时已经尖锐化了的阶级矛盾和斗争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使社会更加稳定,皋陶作刑应运而生。
一、皋陶法制思想的具体内容
刑法的建立是中国古代文明产生的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之一,刑法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职能之一。
因此,在中国古代文明产生的关键时刻,皋陶顺应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对于中国古代社会历史发展进入文明时代和夏王朝的建立作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
因此,皋陶被后世尊为中国法制的鼻祖,在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1、创“五刑”,严加治罪
根据《尚书·尧典》和《皋陶谟》记载,皋陶创“五刑”。
五刑有两种解释,“甲兵、斧钺、刀锯、钻凿、鞭扑”。
甲兵指对外来侵犯和内部叛乱的讨伐;斧钺指军内之刑,即军法;刀锯指死刑和重肉刑;钻凿指轻肉刑;鞭扑即轻刑。
还有一种解释,所谓“五刑”即“墨、劓、剕、宫、大辟”。
无论怎么解释,皋陶创五刑是历史事实,这无疑是一大进步,创我国刑法之始。
2、改革刑审制度
古时有“獬豸断案”的习惯。
“獬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神兽,因头上长着一只角,又俗称“独角兽”。
它很有灵性,有分辨曲直、确认罪犯的本领。
据说皋陶办案时,遇到疑惑就放出独角兽,如果那人有罪,独角兽就会用独角去抵触他,不抵触的则是无罪者。
这种刑审制度称为触审制度,起初皋陶就是用这种制度断案。
在办案的过程中,这种触审制度常导致冤、假、错案,容易罪及无辜,所以皋陶断然废除了这一制度,使刑事审判变为人断。
这为后世以证据定罪的科学的刑审制度奠定了基础,是刑法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
3、建立监管犯人的囚禁场所——监狱
相传皋陶在掌管司法时,“划地为牢”,这也成为最初监管罪犯的囚禁场所,我国从此有了监狱,而造狱的先驱皋陶,则被尊为狱神,被全国上下多数监狱立为自己的神灵。
传说我国第一部《狱典》就由皋陶制定,他把《狱典》呈给大禹,禹看后觉得很好,就让皋陶实施。
《狱典》归纳了偷窃、抢劫、奸淫、杀人等多项犯罪的轻重,给予不同的量刑。
4、兴“五教”、立“九德”,重视教化
皋陶还提出“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消除犯罪”的法制思想,所以他非常重视教化。
皋陶“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主张五刑处于辅助地位,对于有过激行为或者犯有罪行的人要先晓之以理,不听教化再绳之以法。
对于疑罪案可以从宽或从缓定罪,对过失犯罪,无论多大,可以宽恕。
他慎用重的刑罚,尤其是死刑,使罪犯能够有机会避免那些残酷的刑罚而痛改前非。
“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意在教育人们懂得并恪守最基本的几种关系,使人们彼此亲睦,互相谦让,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实现一个没有犯罪行为、没有刑的和谐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皋陶法制思想所包含的的文化内涵
皋陶的法制思想蕴含了中国最初的治国安邦之道,其思想精华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源头之一,影响了中国几千年。
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社会尚处于向文明过渡时期,人们大都停留在自发的本能状态之中,只有极少数的贤能能够从前人经验中吸取知识并在时间中增长才干。
皋陶主张,以道德处理政务,大臣们就会同德同心,只有举用德才兼备、勤政廉政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才能施恩惠于民。
皋陶是伟大的思想家,政治家,是依法治国的倡导者和实践者。
他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部活动中所体现的光辉思想和伟大业绩,形成了中国上古时期的文化体系,即皋陶文化。
皋陶文化主导着华夏民族文化的发展,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奠定起国家产生的基础。
这无疑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值得后人很好地进行研究和借鉴。
皋陶文化内涵丰富,也是我们传承和挖掘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源头。
皋陶在历史上扮演的是顺应历史发展趋势的革新者角色,对于社会的进步、民族的融合、国家的产生均作出重大贡献,所以历代对他都有很高的评价。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
言,皋陶文化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今天我们必须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依法治国,使社会更加安定,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
历史告诉我们,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是民族振兴的希望之所在。
皋陶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是中华文明一颗璀璨的明珠。
我们要进一步研究皋陶文化,并大力弘扬皋陶文化,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慕平译注,《尚书中国经典藏书》,中华书局, 2009
[2]怀效锋,《中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3]刘宝才、雏有仓,《学术界》,皋陶制刑研究,1997年第03期
[4]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