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3.1.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下述原则和目标:
(1)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和其他要求;
3.4.2最高管理者应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或可以利用的资源,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危害或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4.3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1)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
(2)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3)规定定期提供有效及时的新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1-12-20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OO一年第30号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面临的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国家经贸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现予发布。1999年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20•【文号】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30号•【施行日期】2001.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二00一年第30号)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为迎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企业面临的国际劳工标准和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挑战,规范各类中介机构的行为,国家经贸委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以下简称《审核规范》),现予发布。
1999年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审核规范》是用人单位和认证机构审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依据。
用人单位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谋求外部认证时,遵循自愿原则。
已获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原有证书仍然有效。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指导意见》与《审核规范》,提高素质,更好地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1.目的(1)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三体系认证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适用法律法规清单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1.08.31 (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1.2.25 (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07.08 2000.09.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6.29 2008.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2012.12.28 2013.7.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3.15 2014.3.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10.28 2009.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1988.12.29 1989.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3.12.08 1984.01.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1.1 2015.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2.28 2008.6.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2000.3.20 2000.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12.29(修订)2005.04.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2000.4.29 2000.9.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保局1991.05.24 1991.07.0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6.10.29 1997.3.117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40号2007.9.7 2008.2.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2.10.28 2003.9.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72号主席令2002.6.29 2003.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1997.11.1 1998.1.12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998.11.2922 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号1999.4.1 1999.4.12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8.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2004.05.0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保局1999.07.08 1999.07.0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2.6.29 2003.1.127 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2.1.1 2012.1.128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4.27 2004.1.129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1号2003.2.28 2003.2.28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30 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2003.10.1831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1983.7.21 1983.7.2132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39号2007.7.133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环发[1999]246号1999.11.1 1999.11.134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发[2006]114号2006.7.28 2006.7.2835 河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8号2002.4.1 2002.4.136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政府第11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3.137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通过2013.9.2638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3】192号2013.10.839 河南省环境监测预警响应规定(试行)豫环文〔2013〕178号2013.8.22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40号2005.8.28 2005.12.14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8.10.1 2008.10.142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环境保护部2008.8.19 2008.10.14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国家质检总局2008.9.19 2008.1.14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国家环保局2001.12.28 2002.7.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45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国家环保局2001.12.28 2002—7.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11.12.31 2011.12.3147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法[1999]第620号1999.12.24 1999.12.2448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2002.3.28 2002.5.149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3.28 2002.3.2850 职业病目录(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发监发[2002]108号2002.4.18 2002.4.1851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发监发[2002]63号2002.3.11 2002.3.1152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1998.11.25 1998.11.2553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2012.4.27 2012.6.154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996.02.01 1996.02.0155 郑州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环境保护局1996.10.1 1996.10.156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解决国务院1996.08.13 1996.08.1357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05.09 2003.05.095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0.19 2002.05.0159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1.4 2002.10.16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8.4.2 2008.7.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61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号)2011.1.5 2011.1.562 河南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2012.5.21 2012.5.2163 河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省安监局2009.07.03 2009.07.0364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省政府2003.12.19 2003.12.1965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国务院应急办函[2009]62号2009.10.21 2009.10.256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1号2005.7.23 2005.9.16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3号2006.1.17 2006.3.16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局令令15号2014.12.30 2014.12.306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2009.4.1 2009.5.17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21号2009.5.27 2009.7.171 河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应急[2009]184号2009.7.1 2009.7.172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11.3 2007.5.173 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2003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6.3 2003.12.17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经贸委2001.12.20 2001.12.2075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国家经贸委2001.12.20 2001.12.207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2004.7.9 2004.9.1序号名称颁发机关颁发日期实施日期77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8号2009.4.30 2009.5.178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部等1987.1.19 1987.1.1979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1990.4.12 1990.4.1280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2001.11.4 2002.5.181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3.12.2 2014.1.182 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6.29 2014.1.183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8.1 2010.10.1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届全国代表大会第10次会议2014.8.31 2014.12.1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主席令(第八号)2013.12.28 2014.3.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2.29 2012.7.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2007.12.9 2008.05.01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为了促进企事业单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能够真正起到预防事故发生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效果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活动。
一、总则1. 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提升员工安全卫生意识,预防和减少职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和个人对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3. 标准的要求是企事业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方面的最低标准,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对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4. 标准的执行由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由相关部门和个人依法履行职责。
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的基本原则1. 系统性原则: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的持续、稳定、有效进行。
2. 预防性原则: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的目标是预防职业事故的发生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企事业单位应采取预防措施,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培养,提升员工的安全卫生素质。
3. 综合性原则: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教育工作的全面、全员、全过程。
4. 突出重点原则: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重点关注职业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和计划。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的要求1. 意识培养:企事业单位应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意识培养,通过宣传、培训、举办安全卫生知识比赛等方式,提高员工对职业安全卫生的重视和自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2. 教育计划: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水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管理标准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1.1 公司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监督职业卫生管理的实施。
1.2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高层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3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政策、检查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监测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和程度、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等。
2.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与评估2.1 公司将对各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估,确保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影响。
2.2 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质、物理因素(噪音、振动、辐射等)、生物因素、粉尘、有害气体等。
3.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3.1 公司将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和维护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防尘、通风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医疗急救设备等。
4. 职业卫生监测和防护4.1 公司将建立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4.2 职业卫生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因素浓度监测、生物监测、体检等。
4.3公司将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 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5.1 公司将开展定期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5.2 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救护知识等。
6. 事故应急管理6.1 公司将建立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处理职业卫生事故的应急能力。
6.2 公司将定期检查和维护职业卫生应急设备,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三、考核标准1. 职业卫生管理责任考核1.1 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
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
1988年1月21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09.01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03.01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3.09.01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
2005.2.1
9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
2006.3.1
9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原化工部
1999.1.5
97
《安全电压》GB3805-83
原化工部
1999.1.4
98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原化工部
1999.1.3
99
20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国务院
1995.01.01
21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原劳动部
1993.11.26
22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原劳动部
2002.12.01
23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1989
原劳动部
1989.1.1
24
《劳动保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原劳动部
2007.0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2.10.1
1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原劳动部
2005.9.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5•【文号】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行为,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预防、控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1.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
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家庭幸福,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职业健康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我国已加入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第115号公约),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要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规范管理。
因此,各地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以对劳动者生命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2. 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我国不仅职业病人总量大,而且报告职业病例呈连年上升趋势,据卫生部统计,2009年比2008年增加32%,2010年比2009年增加50%。
与此同时,我国职业危害范围广,接触危害劳动者人数众多,群体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SHE(企业安全教育)

人类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
1.气候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缺乏与水污染 5.海洋污染 6.生物多样性损失 7.危险废物越境转移
ISO14000
ISO14000是由国际标 准化组织ISO/TC207负 责起草的一份国际公认 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1996年正式颁布
ISO14000系列标准的产生
不符合规范整改流程图
不符合规范的提交 安全部门登记并编号
发布给有关职责部门
职责部门的审查报告 制定整改措施
实施已批准的整改计划
对实施进行审查 结束该整改项目文件归档
SHE的基本制度
➢ 应急响应 ➢ 伤害/事故的调查 ➢ 标识 ➢ 行为举止 ➢ 设备 ➢ 个人的防护和穿戴 ➢ 吸烟 ➢ 就职安全培训
1. 2. 3. 4. 5. 6. 7.
•
1. 2. 3. 4.
用
人 单 位 应 建 立 并 保 持
管目法环
理标律境
方
、因
案
法素
规的
及识
其别
它
要
求
对
应运文文协培机
急行件件商训构
欲控和化与、和
案制资
交意职
及
料
流识责
响
控
及
应
制
能
力
审记事绩 核录故效
与的测 记纠量 录正和 的预控 管防制 理措
施
体 系 适 用 有 效 性 作 出 判
管理办法》 ➢ OSH地方法规和规章 ➢ OSH的标准 ➢ 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 其他要求
标准和法规的应用
收集并判断其相关部分 登记并交流 修改SHEMS规程 检查实施情况
主体文件结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我国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经贸委颁布并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所取得的经验,参考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
1.目的(1)消除、降低和避免各类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和死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2)指导用人单位自愿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更好地贯彻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3)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
(4)指导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的整合工作,并使其成为用人单位全面管理的一部分。
(5)鼓励用人单位的全体员工,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管理人员、员工及其代表,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2.1.政策制定及有关机构职责2.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国家关于在用人单位内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政策。
2.1.2.为确保国家政策及其实施计划的一致性,有关机构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中应承担如下职责:(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宏观控制,保证各机构间的必要协作关系,井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有效性;(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委员会,分别负责认证单位的资格认可工作和审核员的培训、考核、注册工作;(3)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为全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拟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实施指南;(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和本地区推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5)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原则及实施规范2.2.1.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1)国家鼓励、支持和指导企业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成为企业全面管理的一部分;(2)用人单位自愿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鼓励员工及其代表积极参与此项活动,确保其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自己的员工,也同样适用于承包方人员和直接雇用的临时工。
高风险企业以及曾发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单位更应该建立和保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审核与认证;(4)鼓励国家认可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服务。
2.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用人单位的规模、基础设施、危害的种类和风险级别等因素,拟定具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
2.2.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包括:(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2)高风险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3)中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4)其它有关规范。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五大要素,如图1所示:图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核心要素方针3.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3.1.1.用人单位最高管理者应根据本单位的规模和活动类型,在征询员工及其代表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该方针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可为外部相关方所获取。
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3.1.2.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应包括下述原则和目标:(1)遵守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自愿计划、集体协议和其他要求;(2)防止发生与作业相关的工伤、疾病和事件,保护全体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确保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4)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
3.1.3用人单位所建立的其他体系应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3.2员工参与3.2.1参与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2.2用人单位应确保与员工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培训,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
3.2.3用人单位应做出安排,以保证员工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等活动。
3.2.4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使其承担起相应的职能。
组织3.3责任与义务3.3.1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负全面责任,并在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中起领导作用。
3.3.2用人单位应规定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职责,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确保实现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3.3.3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用人单位,负有以下义务:(1)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项原则;(2)制定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可测量的目标;(3)保证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均已了解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职责;(4)确定负责辨识、评价或控制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及风险人员的职责,并传达至全体员工;(5)进行有效和必要的监督管理活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6)促进用人单位内成员(包括员工及其代表)间的合作与交流;(7)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以辨识、消除和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确保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8)制定各项预防和健康改善方案;(9)确保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过程中员工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10)提供各项必备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11)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应做出有效的安排,保证员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委员会中的各项工作。
3.3.4用人单位可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下列事项:(1)建立、实施、定期评审和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2)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3)促进用人单位所有员工的参与。
3.4能力与培训3.4.1用人单位应确定各类人员所必需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保持各项管理方案,以确保全体员工有能力完成其所承担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任务和职责。
3.4.2最高管理者应具备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或可以利用的资源,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危害或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4.3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制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下述内容:(1)培训对象为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2)由专业人员来完成;(3)规定定期提供有效及时的新员工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4)进行定期评审,根据需要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其相关性与有效性,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应参与培训方案的评审工作;3.4.4培训应是免费的,并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3.5.1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的类型,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1)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2)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3)用人单位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以及它们的预防和控制措施;(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3.5.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满足下述条件:(1)文字通俗易懂,便于使用者理解;(2)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改,同时向用人单位内所有相关人员或受其影响的人员进行传达;3.5.3用人单位应编写、管理和保存职业安全健康记录,记录应具有可识别性,记录的保存时间应予以确定。
3.5.4在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的同时,员工有权获取与其作业环境和健康相关的记录。
3.5.5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包括:(1)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健康问题的法律或法规;(2)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产生的记录;(3)有关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记录;(4)影响员工安全健康的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记录;(5)主动与被动的测量记录。
3.6交流3.6.1用人单位应制定并保持有关交流的管理方案和程序,以达到下列目标:(1)对内外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信息予以接收、文件化并做出合理的响应;(2)确保用人单位内各级职能部门间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的顺利交流;(3)确保员工及其代表所关心的职业安全健康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想法和建议被收集,并得到考虑和响应。
计划与实施3.7初始评审3.7.1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实施初始评审对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如果用人单位尚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该用人单位刚刚建成,则初始评审过程可作为建3.7.2初始评审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与员工及其代表进行协商交流。
初始评审应包括如下内容:(1)辨识现有的适用法律和法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规范,以及用人单位签署的自愿计划和其他要求;(2)对现有的或计划中的作业环境和作业组织中存在的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预测和评价;(3)确定现有措施或计划采取的措施是否能消除危害或控制风险;(4)对员工健康监护数据予以分析。
3.7.3初始评审的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并作为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为持续改进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供衡量的基准。
3.8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3.8.1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策划工作的目的是督促其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3.8.2用人单位应根据初始评审、复评的结果或其它可获得的资料做出安排,以制定充分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
策划方案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应包括:(1)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优先级,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目标予以量化;(2)制定为实现每一目标而需采取的计划,明确职责和绩效标准;(3)选择相应的测量标准,以确认目标是否实现;(4)提供足够的资源,包括人力、资金及技术支持。
3.8.3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策划方案中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
3.9职业安全健康目标3.9.1用人单位应依据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并以初始评审或复评结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用人单位的特点、规模、活动类型及职业安全健康技术,制定具有实际意义并可测量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