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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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

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第十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探讨(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探讨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探讨(通用版) 1、前言 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是从20世纪肋年代开始的,1997年以后,我国进入了高速公路大发展时期。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已建成19000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数居世界第二位。随着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和投入运营,如何管好、用好高速公路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由于缺乏经验,各地将普通公路的交通管理模式照搬到高速公路的管理上,但高速公路的交通模式大大不同于普通公路,速度高、交通量大等因素,使高速公路管理出现很多新问题。自1988年我国的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通车,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持续上升,经济损失严重。在公路管理上,国外有良好的管理经验,使得其交通事故率一直很低。交通顺畅通达,井然有序,不仅是依靠严格的交通法规,更重要的是依靠科学的交通管理。重视驾驶员素质的培养,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

育,倡导行人优先、直行车优先。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高速公路的特点,建立适应我国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意义及内容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多车道、具有中央分隔带、全立体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多种安全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的高标准汽车专用公路。高速公路具有行驶速度高,通行能力大等特点,由于高速公路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交通事故大为减少,其事故率只有一般公路的 1/3-1/4,但是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其严重性增大,高速公路事故的死亡率是一般公路的两倍。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伤人数较多,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高速公路起步不久,驾驶员对高速公路不熟悉、不适应,也和高速公路管理水平落后有关。我国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迅猛发展时期,高速公路发生重大事故,其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所以,研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内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Y-AQ-03253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Campus road traffic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

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021版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方式

2021版论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方式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现在,我国每年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上千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近10万,受伤近100万。87%的原因是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驾车、坐车、走路造成的。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可见,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交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只有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交通事故才能减少,交通秩序才文明畅通。 一、什么是创新宣传? 辞海解释创新为:抛弃旧的,创造新的。 百度解释为: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它原意有三层含义,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 百度进一步从社会学概念、经济学概念、马克思主义的创新概念等等不同概念进行详细解释,共有8000多字。 笔者理解的创新是:别人未使用过的方式方法,或改进已使用过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内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按照“校警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认真开展校园道路标志、标线(停车位)规划,校内车辆超速、逆行、乱停乱放、无牌(证)驾驶,北校区车辆“穿堂过”,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整治。力争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改善校内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使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校园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确保校内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西平崔建斌 副组长:刘庚军陈群辉孙军 陈联国(交警一大队大队长) 冯震宇(交警二大队大队长) 成员:张占国王学民金渭清华增顺周松会 刘亚鹏何振华董拉飞陈勇李敬祥 程少彬(新区交警一中队中队长) 魏闻(城区交警二中队中队长) 职责:制定出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负责与校内各部门和杨凌示范区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检查督导各校卫队落实工作;负责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日—5月30日) 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1.通过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和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展板、网络、微信等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规。 2.开展交通安全知识专题讲座。邀请示范区公安局交警为全校师生举办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强化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 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2月31日) 1.校内交通标志、标线(停车位)规划 时间:5月1日—6月30日 与学校基建规划处沟通,规划校内自行车、摩托车及机动车停放车位,增加停车位300个以上;在主要教学区域实行车辆限行制度,更换机动车限速标志牌,在主要路段设置交通标志;按学校要求组织做好交通标志、标线划设招投标工作。 2.校内车辆超速、超载整治 时间:5月1日—11月30日 对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测速,对超速、超载车辆进行登记纠违;严禁校内车辆超速、超载行驶,通过整治,有效遏制校内车辆超速、超载现象,使校内行车秩序明显好转,师生校内交通安全感明显增强。 3.校内车辆逆行整治 时间:5月1日—12月31日 对校内机动车辆行驶路线进行规划,对未按标线或指示标志行驶的车辆进行纠违。力争通过专项整治,使校园内主要道路无车辆逆行现象。 4.北校区外来车辆“穿堂过”整治 时间:5月1日—12月31日 对北校区所有“穿堂过”车辆(含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整治,大幅减少外来车辆穿行现象,降低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版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一节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

2020公需课: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3.0分) A.三 B.五 C.七 D.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的时间是()。( 3.0分) A.2003年4月28日 B.2003年5月30日 C.2004年4月30日 D.2004年5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1年内有2次被发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除给予罚款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外,可以给予()日以下的行政拘留。(3.0分)

A.7 B.10 C.15 D.20 4.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立法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二个阶段时间是()。(3.0分) A.1950年至1965年 B.1966年至1985年 C.1986年至2004年 D.2004年至2018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加强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不包括()。(3.0分) A.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合并 B.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 C.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 D.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6.国务院批准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时间是()。(3.0分) A.1986年3月 B.1988年3月 C.1986年10月 D.1988年10月 7.《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3.0分) A.一 B.三 C.五 D.六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2.凡机动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规定。 3.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本规定具体实施。 二机动车行驶管理 1.运营车辆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校园;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和由学校邀请来校的贵宾所乘车辆,经确认后可准予通行。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出入校门、道路行驶应确保行人安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园道路禁止车辆超速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和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行驶。 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车辆通过十字交叉路口、弯道、减速带,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3.货运车辆应避开校园人流高峰期。货运车辆倒车时,车尾须有人指挥,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人员违反本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5.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的外来机动车辆进校,主办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向校长办公室申请,并向安全保卫处报备。遇有大型活动、施工、自然灾害、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安全任务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等措施。 三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管理 1.学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制度,因工作、来访的校外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并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禁止电动车、人力三轮车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下车推行。骑驾助动车、电动车须下车推行进入学校,在校园内行驶时应关闭助力、电动器,改用人力踩行。 3.骑自行车或助动车、电动车,严禁在校园道路上违章带人或双手脱把骑车。 4.校园内行人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的道路靠右侧路边通行,穿越道路或路口,应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课件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及其特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交通权益,依法应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违法性 (三)行为的情节轻微性 (四)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一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所保护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交通权益。 二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必须有客观存在的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行为。 三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四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无责任能力的人除外)。主观过错,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对其实施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具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基本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的种类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中的行政强制措施 1. 现场处理适用的行政强制措施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收缴非法装置,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①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③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材料 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典型经验材料 创新管理模式整合警力资源 筑牢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有效挖掘警力资源,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我局开展了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前期选定三个县的32个农村派出所率先试行。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领导重视、强势推进,农村派出所履行交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张家口地处河北省西北部,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共有18个区县,多为丘陵地带。在全市21815公里通车路程中,县乡公路有17279公里,占通车总里程的%,且大多数公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存在大量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全市共拥有机动车

614410辆,其中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五小"车辆约266425辆,占机动车总数的%,且每年以%的速度递增,这些车辆多分散在农村地区,车辆安全性能低,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屡禁不止,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在全市151个乡镇中,只有47个公路交警中队,仅占全市乡镇总数的31%,各区县仅有交警409名,人均担负着公里乡村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XX年,全市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29%、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23%。去年""尚义交通事故也是发生在县乡道路,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引起市委、市政府和公安局高度重视,市委书记王晓东、市长侯亮等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万书君专题调研我市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杨春光同志提出了"如何创新管理机制,有效整合现有警力资源,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农村派出所的职责,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创出一条新路子。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展开 我们按照"整合警力资源,做强做大基础公安战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从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七号)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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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安全全上学、安安全全回家养成教育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提高交通安全认知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进而影响和推进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公众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和关注,进一步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就全校开展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教育系,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拟定以下措施: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实行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实行一日一统计,一周一通报。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 第 2 页共 4 页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浅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在整个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工作,是一个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显而易见的,如何与时俱进、群策群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搞得有声有色、卓有成效,以此来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我们的工作,吸引包括我们内部干警在内的社会方方面面的有生力量支持、协助我们的工作,从而形成现代文明交通的社会大氛围,有效预防和压降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是当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就此,我谈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动员广大参与者遵守法规、维护交通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各种手段和形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借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以及交通道德水平,使之逐渐具有现代交通意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三大支柱。第一基础建设,第二法律法规,第三宣传教育。基础建设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硬件,是构成整个交通管理事业的基石;法律法规是进行交通管理的外部机制,是交通管理顺利进行的制约方式,而宣传教育

则是交通管理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保障,是社会整体交通权益的实现方式。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必须有相应的社会环境与之相适应,否则就会影响管理效率,而宣传教育则是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关键,是提高全民整体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各项事业正沿着高效、规范的轨道发展,而我们的交通管理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从主观上讲,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仍处于经验型、低水平的层次上,思想保守、观念陈旧、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极不适应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从客观上讲,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交通需求旺盛,交通供需矛盾加大,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备,平面混合交通的通行模式短期内得不到改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谈薄等。因此,在这样的道路交通形势下,交通宣传教育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宣传工作做好了能够有力策应和服务于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大环境。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没有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研究报告与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 内容提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XX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重要法律,为社会各界所关注。虽然这部法律的内容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行政管理方面的规X,但其中也有交通事故的处理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本报特约侵权法专家X新宝先生从侵权责任的角度对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制度创新方面的规定进行分析,并对其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对策探讨。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五、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人、车、证照须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条款。 (二)教职工自有车辆,确因工作需要,须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安保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可驶入校园。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报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安保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安保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其他外来车辆经安保处同意并登记后,可将车辆驶入校园。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确保交通安全的原则,由安保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

2015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 一、驾照扣分 1.驾照分由原来的12分变成两种!且分值变成120分!驾驶分120分行为分120分 2.若扣完驾驶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三考试通过上满分!若扣完行为分将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则后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上满分!别以为可以无限闯红灯闯红灯60分! 3.任何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分无论任何等级驾驶证参加完考试后将统一降级为C1!若C1C2驾驶证实习期扣完任何一种分值将注销! 4.实习期以外的驾驶证一年内驾驶分只能扣完一次!行为分也一样!扣完后参加考试上满分后再扣完B2及以上的参加完考试将统一降级为C1!C1及以下的将注销! 二、酒驾新规 1.C1及以下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一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若醉驾注销驾驶证后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并处拘留15日!且终身不能升级驾驶证! 2.B2及以上驾驶证实习期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0分驾驶分和行为分并处2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一年!最高准驾车型无论级别考试合格后统一降为C1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若醉驾注销后

罚款5000元且五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并处15日拘留!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 3.驾校学员酒后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教练扣除120分行为分!罚款2000元!若有证据核实教练不知道学员饮酒将免除处罚! 4.驾校学员醉酒驾驶教练车道路上练习将罚款5000元并处30日拘留!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且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教练将吊销教练证!暂扣驾驶证半年!罚款5000元! 5.科目三考试前将统一使用酒精测试仪!合格后才能考试!不合格取消今日考试资格!若达到醉驾标准已通关考试成绩全部作废! 6.酒后驾驶机动车扣除120分驾驶分120分行为分!并处罚款2000!暂扣驾驶证6个月! 7.醉酒驾驶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 8.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注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罚款20000!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终身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终生禁驾!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 9.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注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升级驾驶证!罚款5000拘留15日!若醉驾营运机动车将终身禁驾!驾驶小型营运机动车如出租车教练车未载人酒驾或醉驾按照机动车酒驾处罚!若载人按照营运机动车处罚!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范文》 两张照片前后间隔距离不足1米,时间差没超过0.1s,所以无法精确计算出我当时车辆所行驶的时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希望撤销 第二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是为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以下是为大家准备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一:春运自X月X日开始,至X月XX日结束。据统计,春运XX天,大队共出动警力XXXX余人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章XXX起,其中:客车超载XXX辆次,非法从事客运XXX辆次,其他道道路交通违章XXX起,转运旅客XXX人。大队各科、室、中队按照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注重安全,提高服务,实现了春运工作"安全、有序、畅通"的目标;与去年春运相比,道路交通形势全面好大,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13%、75%、62%、94%。综合分析,今年春运工作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机构健全、方案科学,措施合理、目标明确、指挥有方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关键一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20XX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支队的具体工作方案,为确保辖区春运工作有序展开,大队召开班子会做了专题部署,并召开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及时将各级公安机关春运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个民警;二是专门成立了春运道路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大队长XXX 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统筹指挥春运工作,副教导员XXX、副大队

长XXX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落实大队春运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三是因地制宜制定了一套符合辖区实际、科学简便、不落虚套可操作性强的春运工作方案;四是制定并应用与相关警种的联动机制,重点落实与高速公路*、黄金公安分局的联动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春运工作社会综合防范机制,与国道、省道沿线村委会、居委会、厂矿、企业、高校、大型商铺等单位、组组和工人建立春运工作协同联动机制。 二、精心组织、责任到人、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是做好春运工作的基础春运之前,大队在科学预测客货运量、分析客流规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对在各种因素下可能出现的车辆、旅客分流做了精心的安排。同时,对春运工作任务进行逐级细化,在落实"五定"公路巡逻机制的基础上,层层签订责任状,即分管领导对大队一把手负责,各科、室、中队对分管领导负责,管段民警对中队领导负责。在路段管理模式上,采用"中队分段包干、民警点段包干、管段责任到人、辖区统一调度"的方法,将辖区道路分为三个责任区,由各机关科、室协助巡逻中队分别管理一个责任区,巡逻中队负责人对责任区的春运工作负总责;同时,中队将责任区的道路分为若干点段,指派民警分段负责,并由民警与沿线单位构成联防共管的综合治理网络,丝丝入扣,环环相连;值得一提的是:2月2日,杨梅渡大桥暨赣南工业大道建成通车,辖区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加重,大队立即启用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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