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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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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17日财预字[1999]13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日期:2018-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8年01月03日 08:4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会员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会员操作手册1.会员注册与登录1.1会员类型介绍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会员是指遵守网站服务协议、通过网站注册审核的企业或机构,不同类型会员在本网站上获得不同的服务,享有不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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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会员包含:免费会员高级会员(收费3800元/年) 特级会员(收费9800元/年) 服务说明1.2会员注册第一步点击网站首页的“注册”链接,进入选择注册类型页面第二步点击您所选择的用户类别链接,进入注册登记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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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员操作2.1会员登录后点击导航栏的会员中心见下图2.2进入会员中心见下图2.3会员的具体操作2.3.1 登陆密码修改第一步填写旧密码,第二步填写新密码,第三步确定新密码然后确定出现密码修改成功的提示表明操作成功否则需要从新核对填写的信2.3.2 信息订阅设置第一步点击“添加信息订阅”链接进入信息订阅页面见下图第二步选择信息类别,地区以及行业,填写会员所需的关键字(关键字形式:机电机械,填写的关键字中间不能有任何的标点符号或者空格)填写接受信息的邮箱,适当的选择订阅时间第三步点击保存并添加新项或者保存并退出操作完成见下图2.3.3 注册信息管理第一步点击编辑按钮第二步修改您所要修改地方第三步点击确定操作完成2.3.4 我的商机信息第一步点击“发布商机信息“连接第二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操作完成(您发的信息需要我们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才能在官网显示)2.3.5 注销登陆点击此处返回首页重新登陆3 站内搜索第一步选择信息类别例如全部招标第二步根据您的需要选择行业,地区以及项目时间第三步填写您所需要的关键字或者项目编号和内部编号(切记不要有任何的特殊符号以及标点符号)第四步点击搜索按钮操作完成以上是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的基本操作,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 或者也官网客服联系。
中国政府采购网-指导性案例(10个)(2017年最新)

目录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 (1)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 (4)指导案例8号:XX系统通用硬件采购项目投诉案 (6)指导案例7号:XX无线网络系统扩容采购项目举报案 (8)指导案例6号:XX设备购置采购项目举报案 (9)指导案例5号:XX网络建设工程项目投诉案 (11)指导案例4号:XX物业消防运行服务项目举报案 (13)指导案例3号:XX注册与备案管理系统项目投诉案 (16)指导案例2号:XX信息服务云平台采购项目投诉案 (19)指导案例1号:XX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 (21)指导案例10号:XX体系采购项目投诉案2017年11月20日 10: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关键词货物采购/适用法律错误/采购活动违法案例要点政府采购法有关招标文件编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制定、招标信息发布、评标专家抽取、中标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规定均不同于招标投标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适用于通过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通过招标方式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和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服务的采购,都应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
与工程建设不相关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未依照前述规定执行,而依据招标投标法执行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六十四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基本案情2004年10月29日,采购人C委托代理机构A就该单位“XX体系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仪器设备。
B公司参与投标。
2004年12月1日,代理机构A发布中标公告。
B公司对中标结果不满,向采购人C和代理机构A提出质疑。
2004年12月21日,B公司向财政部提起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2019年11月27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六、投标人须知补充事项 - 中国政府采购网

报价供应商须知事项一)整个项目有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有严格的系统规划和管理,符合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并且有完整齐全的各类货物验收文档、管理文档、售后服务文档,并提供电子文档,项目验收时移交给招标方;二)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至少三年的现场故障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免费或费用计入投标总报价),以满足系统应用需求;必须有两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工程维护和服务,有快捷的联系方式,对系统提出的维护服务要求做出尽快响应,迅速解决系统的一切运行故障,确保整个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对于一般性故障,工作日期间必须2小时内响应并解决,非工作日期间必须24小时内响应并解决。
三) ★号产品必须具有所投品牌生产厂家对于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四)要负责此项目和原省经委局域网的整合,并和在建的煤炭专网融合,并优化现有网络,保证网络的平稳运行。
五)本次项目实施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
一、货物需求表二、技术方案和要求本项目为建立全省经委系统广域专网,实现省经委与17个市经委的专线网络连接,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安全保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可控可管的省经委信息系统的统一网络信息传输平台。
本项目和正在建设的全省煤炭监管信息系统的联网项目采用相同的技术和方式,两网需完全融合,建成后是一张网。
各市接入点共17个,其中有9个已在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中实施。
因此,省经委广域专网即省经委与市经委专网连接工程实际节点为8个。
本项目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采用相同的技术路线和组网方式,采用SDH 2M E1专线连接方式,在运营商处汇聚为155M,接入到省经委中心机房核心路由器中。
本次组网的设备主要包括各市经委接入路由器、省经委应用服务器、数据备份设备和防火墙设备。
主要技术规格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函要求提供详尽的技术方案和服务保障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编制专网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需针对安徽经委广域网编制完整的技术方案,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技术规格等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深化设计,提出更具竞争力的技术方案。
中国各省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网网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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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0.12.28•【文号】财库〔2000〕28号•【施行日期】2000.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2000年12月28日财库〔2000〕2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财政部创办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并计划于2000年12月31日正式开通。
现将有关网络管理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国政府采购网”是财政部开发设计和主办的用于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一管理的专业网站。
其国际互联网网址域名为中国政府采购的英文缩写: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与财政部正在开发、建设中的基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和包括在线招投标在内的电子商务系统共同组成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络系统。
二、为了做到网络互联互通、减少重复建设、降低网络建设和维护的费用支出、体现信息的规模优势,中国政府采购网实行“统一开发、统一管理、集中发布、分级维护”的管理体制。
即由财政部统一负责网站的开发设计、域名注册、系统建设、宣传推广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必须及时加载信息,按统一的域名使用并维护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栏目设置主要有政策法规、理论园地、各地动态、经验交流、采购预告、招标公告、中标信息、专家库信息、供应商及商品信息等,在开通初期其主要功能是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随着基础条件的改善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将开发设计标书下载、网上询价、电子投标、网上评标、网上支付等政府采购电子商务(GtoB)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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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说明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供应商可对该项目拆项响应。
二、清单及要求:
注:用户要求A包中第11、12项内容,中标单位应负责根据提供的场地平面进行场地试验桩建设并满足说明中的要求(材料、机械、人工等一切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附:基桩检测模拟试验场地平面图
说明:
1基桩模拟测试区拟建于山东建筑大学校园内,长14m,宽12m,总面积168m2。
图中高应变测试区(为保证安全可做成下沉式,宽度小于门式起重机跨度)共5根桩,其中3根预制桩,2根灌注桩;低应变测试区共16根桩,2组,每组各8根桩。
2 灌筑桩砼等级为C20、C30、C40;预制桩砼等级为C30;桩长根据场地地质资料取两种不同
桩长,桩长差大于2m。
桩长在6-20米范围内变化,由用户跟具场地地质情况具体确定,预制管桩及H型钢桩桩长按每节实际长度设计。
3共设计9种桩型,其中预制方桩2种(4#和7#),边长分别为400mm和250mm;预制管桩(3#),外径600mm,壁厚100mm;H型钢桩(9#),尺寸按规范;标准灌注桩2种(1#和2#),桩径分别为600mm和400mm;缩颈灌注桩(6#),桩径800mm,缩颈400 mm,位于桩长1/2处;扩底灌注桩(8#),桩径400mm,扩底直径800mm,位于桩长1/2处;断裂灌注桩(5#),桩径400mm,桩长1/2处断桩。
售后服务:请供应商提供最优的售后服务及承诺。
交货地点:山东建筑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请供应商自报最快的交货时间。
付款方式:国产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付余款。
进口设备: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由甲方委托外贸单位与乙方签订外贸合同。
付款方式按照外贸惯例执行,供应商须在2007年12月20日前交货。
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