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经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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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经【第一章】经济主权和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指每个国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并得自由行使此项权利.包括:1.对本国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2.管理外国投资的权利(从国家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和属地管辖权原则引申出来的)3.管理和监督跨国公司的权利V4.实行国有化的权利【第二章】(到处都是重点)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1.适用:①第1条第1款a项:本公约适用于经营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②b项: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本公约也将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③第10条a和b: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及合同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2.不适用:①第2条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范围,包括:(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买卖【买卖双方要都是商人】;(2)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4)股票,公债,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需要是有形货物】;(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买卖【需要是动产】;(6)电力的买卖【需要是有形货物】。

②第3条:①该公约不适用于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合同;②也不适用于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

③混合合同不适用:货物交易+服务提供(大部分)【例外:A:货物与服务可分离→适用货物部分;B:提供服务未占大部分→适用于全部合同】④合同效力、货物所有权、侵权、(时效)等问题不适用3.不涉及事项:(1)买卖合同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等问题;(2)买卖合同对所出售的货物的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3)【侵权】出售的货物引起的人身遭受伤害或者死亡,其他财产遭受损失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属于产品责任法或者保护法调整的范畴。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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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全套PPT课件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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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
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 济关系;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国家与他 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第一,从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来看,自 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
第二,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从事跨国生产、 交换、消费活动的主体,主要还是自然人和法人, 而不是国家。
第三,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其所含不同 层次的经济关系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国际经济法学》 教学课件
绪论
一、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国际经济法学的性质及其地位 三、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四、学习国际经济法学的意义和方法 五、本教材的框架体系
教学要求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经济法 的产生、发展和总体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阐述国际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与过程, 突出国际经济法的特点,为第一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 论作铺垫。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学部门 国际法规范(条约等)
国内立法中的涉外法律规范
三、国际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
国际经 济法学 发展
“二战”后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促进国际经济
法学产生 涉及问题广泛: (1)建立更为公正合理的
国际秩序问题。 (2)经济自由化与政府规制及其 国际协调问题。 (3)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性经济 合作体制。 (4)经济全球化与环境、人权、劳工 保护等关系的协调问题。 (5)国际经济贸易争端 解决问题。
一、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一 般的法律能力,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一个外国法人在内国被承认为法人后,虽 具有法人的一般权利能力,但外国法人在 内国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及其范围还要 受内国法的支配。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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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国际投 2
资的法律形式
3 第十一章资本
输入国外国投 资法
4 第十二章资本
输出国海外投 资法制
5 第十三章促进
与保护投资的 国际法制
第一节国际投资与投资环境 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体系与作用 第三节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第一节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节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节外资企业 第四节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
第三章国际贸易法概 述
第四章国际货物贸易 法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与保险
第六章国际技术贸易 法
第七章国际 服务贸易法
第八章政府 管理贸易的 法律与制度
第一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调整范围、渊源和发展 第二节施米托夫与国际贸易法学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 第二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第三节卖方和买方的义务 第四节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 第五节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第一节国际逃税与避税概述 第二节国际逃税与避税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管制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措施 第四节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际合作
第二十六章 国际经济争 议解决法律
制度概述
第二十七章 国际商事仲 裁
第二十八章 世界贸易组 织的争议解
决机制
第二十九章 国家与他国 国民间投资 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经济争议的种类及其解决方法 第二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司法方法 第三节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非司法方法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 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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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2015年版(余劲松主编著)自考本科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学习笔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自然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简言之: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一个独立的、综合的、新兴的法律部门.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经际经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第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35800 8BD8 诘34630 8746 蝆hb34014 84DE 蓞39457 9A21 騡F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则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与其他国际法规范的不同:❖国际公法: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诸方面的关系,历来以调整非经济性质的国际关系为主❖国际私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国内经济法:调整国内经济组织、自然人间进行经济活动(包括涉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第二节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一、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1、原始社会:商品交换和商业交往,古罗马法:“市民法”、“万民法”2、11世纪:商品经济日益发展,商业惯例或商人习惯法,最早出现在威尼斯,后扩及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3、17世纪:资本主义社会,西欧各国在罗马法和习惯法基础上制定民法典和商法典(法国路易十四期《商事条例》《海商条例》 1804年、1807年《法国民法典》《法国商法典》)4、19世纪初—20世纪末:生产的国际化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开始编纂和制定统一的国际商事法律和惯例&d23383 5B57 字38479 964F 陏N28210 6E32 渲二、国家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1、国内和国际经济关系发生变化的表现:①资本输出与跨国公司的产生与发展②国家干预经济③国家间经济矛盾的加剧和尖锐化2、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表现:①主体范围的扩大②涉及的领域比以前广泛③其所含的法律规范,已不单限于传统私法和通商条约,还包括涉外经济法,各种经济条约、商品协定三、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1、普遍性国际经济条约与国际经济组织的产生:《联合国宪章》《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2、新独立国家的兴起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4、区域性和跨区性经济合作的发展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概念:实质渊源指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形式渊源指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国际经济条约(主要是多边国际条约,造法性条约)1、概念: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对缔约国有拘束力,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2、分类:双边和多边、世界性和地区性、普遍性和特殊性、造法性和契约性等34992 88B0 袰28656 6FF0 濰27486 6B5E 歞34907 885B 衛F21319 5347 升32313 7E39 縹(3、重要的普遍性公约:《关贸总协定》《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WTO协定》等(二)国际惯例1、概念: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2、具备因素:物质(有重复的类似行为)、心理(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3、种类:调整国家间关系的习惯国际法;调整私人经济交往的国际贸易惯例(三)联大规范性协议1、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属于建议性质; 《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行动纲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具有法律确认,应具有法律效力二、国内法方面的渊源1、国家为调整涉外经济关系而制定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这些国内立法包括涉外经济法以及与调整涉外经济有关的民商法规范2、国内立法形式:①统一制:指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均统一适用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如反托拉斯法、公平交易法、外贸法、关税法等(美、英、德、日)②分流制:指采取内外有别的做法,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来调整涉内和涉外经济关系,主要是经济法,不包括民商法(中国)第四节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资产收归国有或征收二、公平互利原则(互利是核心和基础)39095 98B7 颷40434 9DF2 鷲w~ X37224 9168 酨三、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加强国际合作)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一、自然人与法人(一)自然人1、自然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须具有一般的法律能力(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同其自身不可分离地,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②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还应具有能力从事国际经济交往的权利能力或资格③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其属人法确定2、自然人的身份与地位:①要确定其能力与地位就必须确定其国籍(指一个人作为某国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②外国人在内国的法律地位,由内国法律及有关条约决定(二)法人1、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①概念:指依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②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取决于其权利能力的范围36862 8FFE 迾)27763 6C73 汳(|&③法人权利能力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④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依其属人法确定2、法人的国籍与地位①法人的属人法是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②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③确立标准:❖成立地说;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国籍❖住所地说: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哪国国籍❖控制说:或称成员国国籍、资本控制说,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即具有哪一国国籍❖复合标准说:住所地和法人的成立地结合④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一般许可制:办理登记或注册登记手续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特别许可制:须经内国审核批准❖相互承认制: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相互承认对方法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不必经过特别认可或办理有关手续❖我国采取特别许可制二、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又称多国公司、多国企业、国际企业、全球公司等,指由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31951 7CCF 糏M29996 752C 甬i29103 71AF 熯31504 7B10 笐sz2、特征:跨国性、战略全球性和管理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二)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1、跨国公司在国内法上的地位:没有特殊地位①子公司: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②分公司:国外公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营业机构,无独立法律地位、不具独立法律人格③母公司或总公司:母公与与子公司相对应;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对应④跨国公司必须服从国家的管辖,基于其产生的重要后果:❖跨国公司没有根据自己的意思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没有直接承担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二节国家与单独关税区一、国家(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1、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2、国家还可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参加国际经济贸易活动,可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公民或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3、国家地位的特殊性: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与另一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国家还具有主权者身份,涉及到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1、概念:国家豁免指一国不受另一国管辖(管辖豁免、执行豁免)2、国家豁免类型:A29718 7416 琖,33206 81B6 膶27932 6D1C 洜$^①绝对豁免:不论国家从事的是公法行为或私法行为,都给予豁免(放弃豁免除外)②限制豁免:只对外国公法上行为给予豁免,对私不上的行为则不予豁免③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我国于2005年9月14日签署。

2022年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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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卖方应与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人或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非有相反的明示协议,应根 据《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人协会)或其他类似的条款中的最低保险险别投保,保险 期限为整个运输期限,即从货物装上船到买方在目的港接受货物,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 定的价款,另加 10%(即 110%),并应采用合同中的货币。 (6)负责将货物在约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日期或期间装上轮船。 (7)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 (8)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支付运费和保险费,支付出口关税和费用。 【简答、案例分析】在 CIF 下,买方的主要义务。 (1)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价金。 (2)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3)在目的港接收卖方所交付的货物。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后或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之后的一切风险。 (5)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费用,支付卸货费,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 【单选】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支付成本费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 费,但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装船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自货物于装运港装 上船时起即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单选】FCA,指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将货物交至指定的地点,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 履行其交货义务。 【单选】CPT 即“运费付至”,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丢失或毁坏的风险 以及货物交由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至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 卖方转由买方承担。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2)公平互利原则。 (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法人与跨国公司
【单选】自然人的能力一般是由其属人法确定的。 【单选】外国法人通常必须通过内国的承认才能在内国作为一个法人而存在,才能被认为具有 独立的法律人格。 【简答】跨国公司的特征。 (1)跨国性。 (2)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3)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多选】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成立地说、住所地说、控制说和复合标准说。 【多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主要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 【单选】子公司通常是指由母公司持有全部或多数股份的企业。

国际经济法读书笔记

国际经济法读书笔记

国际经济法读书笔记国际经济法读书笔记【篇一:《经济法》读书笔记】《经济法》读书笔记第一章导论主要内容和重点:1、第一章主要介绍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一部集调整关系的民法、行政法、刑法规范与一身的法律,所以在学习时会涉及到以上的各项法律,就需要我们以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查阅相关资料。

经济法具有不同的效力,不同表现形式,不同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其适用原理比较复杂,学习时就要不怕困难,彻底弄清其原理。

学习经济发的目的在于提高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的经济法律素质。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由可以分民事经济关系和行政经济关系。

主体地位平等的是民事经济关系,反之即行政经济关系。

所以经济法律规范包括民法规范和行政法规范。

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效益性,社会公正性,综合性从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到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法律效力从强到弱,且管辖范围由大到小。

适用规则为:1)下位法不得和上位法相冲突,否则无效。

2)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适用。

3、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密切的关系,它们互相补充。

然而在主体、调整对象、调整方式、制裁方式等方面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也有差异。

调整方式:民法:主体协商—签订协议—履行合同—解决纠纷行政法:命令—服从—复议刑法:赋予刑事责任,予以严惩4、学习经济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的经济法律素质,树立经济法治观念和意识,参加法律实践,深化理论知识,提高依经济法办事的能力。

最后养成依经济法办事的习惯。

案例思考:1、(1)法院适用《种子法》是正确的。

《种子法》对于《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来说是上位法,管理条例中有与种子法相冲突的地方,那自然无效。

(2)法院无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司法审查。

因为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审查权,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专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均无此项权力。

2、(1)该超市保安无权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保安只是保护超市的安全以及顾客的安全,而无权对顾客进行人身伤害。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
关键词:经济法 市场失灵 政府失灵 经济法制度体系
案 例
经济法在德国的产生
【案情】20世纪初期,德国为满足国家协调和干预经济运行的法律需 求,颁布了一些对重要物资和产品价格实行国家统一管制的法律和法令, 如《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确保战时国民粮食措施令》和
《战时经济复兴令》等。后来,为应对战后国内经济危机、负担巨额战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本 章 内 容 概 要
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制度体系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教学目的
1、掌握经济法产生的政治、经济和法律背景。
2、掌握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 3、了解经济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产生和发展的历 史进程。 4、掌握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 5、掌握经济法制度体系。
织进行一定的限制,并在一定程度上取消或限制了契约自由原则和私权
神圣原则。由于法律的实施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绩效,这些不同于传统民 商法和行政法倾向或特质的法律规范得到了德国社会和国家的确认,并
逐渐成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
【思考方向】 经济法在德国兴起的经济、政治和法律背景。
【分析】经济法首先在德国产生不是偶然的。经济法是在自由竞争的 市场经济进入垄断的市场经济之后,为解决垄断市场经济时期出现的、 依靠已经存在的民商法无法解决的、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的情况下才产 生的。 经济法在德国产生的情形正说明了这一点。1871年德国统一后,经 济迅猛发展。进入20世纪,德国的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 1913年,德国的工业生产超过英、法,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随 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高度集中,经 济垄断组织大量产生。不到全国企业数1%的大企业,拥有占全国 3/4的 汽力和电力。一批国家所有的企业和国家与私人合营的企业使国家垄断 资本主义渐成规模,并最终导致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为主导性力量。第 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德国政府拥有全国44个最大的矿山、12个钢铁企业、 24%的发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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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国公司法律特征 1.规模性。 2.跨国性。 3.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 4.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

(三)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1、跨国公司与有关国家的矛盾 2、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1)国家的管制 (2)区域管制 (3)国际管制




四、跨国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1)有限责任原则。 (2)整体责任说。 (3)特殊情形下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一、萌芽阶段:公元1 ---17世纪
二、发展阶段:17—20 世纪40年代以来 三、转折更新阶段:二战以来


一、萌芽阶段:公元1-17世纪
1、追溯到罗的法,亚欧非罗的岛,得名;
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中可以看到国际经济法
的萌芽; 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法典;(商人习惯法) 4、汉撒联盟式的国际规约。

小结: 发展阶段比萌芽阶段有了很大进步; 相当一部分为现代国际经济法所接受; 其中也有一些是不为现代国家所接受。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主要表现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和关贸总协定的建立 (二)创建国际经济新规范的斗争 (三)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的发展 (四)区域性和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出现 (五)国际商务惯例的发展 (六)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学 习方 法
1、关注世界经济 2、重点掌握原理 3、参看公约惯例 4、分析涉外法律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念与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最早的当事人。 (一)一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2、行为能力 (二)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
我国:对外贸易法 8: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 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 人。 9: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观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 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 贸易主管部门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

(二)母公司承担责任依据
1.母公司不承担责任。 2.母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3.母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渊源
一、国际规范 (一)条约 1、含义:国际经济条约是指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 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国际书面协议。 对缔约国有约束力。
类型:有双边和多边的,世界性和地区性的,普遍性的和特殊 性的。


案例

甲公司是德国商人在上海设立的独资企业。2008年 3月,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欧元的 买卖合同,2008年6月底交货,交货地点在乙公司。 合同条款中还包括争议解决条款:因本合同发生纠 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上 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解决。后由于甲公司无力按期还款,遭到乙 公司的索赔要求,双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诉至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国际商业惯例
1、含义: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
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 如:《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2000通则》等。 2、效力: 当事人可以修改或补充
国际商业惯例的特点
1、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商业交往中自发形成的, 其不是国际条约或法律的创设物。 2、任意性。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约束力来自当事人的选用; 第二,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的内容进行 任意的增、改、删。 第三,国际商务惯例多是不成文的,即使被某些国 际组织或民间商业组织编撰成文,也不改变其任意 性特点。
问: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关系是否属于
国际货物买卖关系? 2、上述合同对法律适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思考题
甲国A公司到乙国与其B公司举办合营企业,
其中可能会涉及的涉外经济关系会有哪些?
分析提示
形成的关系有: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投资合同关系; 2、甲国与乙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合作关系; 3、甲国与A公司之间的投资保险关系; 4、乙国与A公司的投资管理关系; 5、还会涉及到外汇管理法、涉外税收优惠等


1、绝对豁免论:

2、相对豁免论:
四、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为了实现共同的政策或经济目 标,若干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建立的常设组织机构。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案例:印度的博帕尔惨案1
1984年12月,印度博帕尔市的美资联合碳化
物印度有限公司(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的印 度子公司)所属工厂储存的甲基异氰酸盐的 金属罐泄露,致使当地居民2000多人丧生, 严重受害者达3—4万人,受伤者达52万人。 该案发生后,某些受害者的代理人和印度政 府向纽约联邦法院就美国公司的赔偿提起了 诉讼。该法院以“非适宜法院”为由驳回。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概念和 调整对象


一、概念 含义: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为国际经济关系。 国际经济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在国际经济领 域中结成的相互关系。

二、国际经济法的有关学说

(一)狭义说 1、观点: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 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2、主体:国家、国际经济组织 3、范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 4、渊源: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国际惯例等。 5、代表人:英国 施瓦曾伯格, 日本:金泽良雄 法国:卡欧、米亚尔;弗洛里

二、法人
(一)法人的概述 (二)法人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法人作为社会组织,这是法人与自然人主体 的区别; 2、法人拥有自主经营的财产,这是法人参与国 际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 3、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是法 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保证。
法人国籍确定的重要性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也必须具有从事国际经济交 往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而各种不同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也不尽相同。 ----法人的行为能力和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行为 能力的范围与权利能力范围一致。 法人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主体,取决于权利能力的 范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 即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确定。 因此,要确定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必须首先确定法人 的国籍。

(三)法人国籍的确定标准
法人住所地说;住所地可以说管理中心地或
营业中心地。 成立地说;法人的国籍应该是其取得国籍的 国家。 实际控制说:看法人的资本掌握在哪国公民 手中。
(四)外国法人的承认 1、相互承认说; 2、特别承认说; 3、一般登记制。 我国:民通184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 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 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 我国的法律规定。
国际经济法
主讲人:安淑珍
anshuzhen@;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
国际经济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法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贸易支付法 第七章:对外贸易管理法 第八章:世界贸易组织法 第九章:国际投资法 第十章:国际金融法 第十一章:国际税法

三、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 1、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者; 2、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具有双重身份。 享有豁免权。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
国家主权豁免 1、含义: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的管辖。 2、主要表现:司法豁免方面。即,一国不得对他国 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 作为被告或以外国国家行为作为诉由的诉讼,除非 该国统一;外国法院非经该国同意不得对该国国家 财产实施扣押、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

(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
理论界已倾向于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具
有强制力,各成员国必须遵守。
二、国内立法
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是国
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 包括成文法,也包括普通法系的判例。第五节 国际经来自法基本原则

1974年联大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界定了15个基本原则, (1)各国主权、领土完整,各国政治独立;(2)一切国家主权平等; (3)互不侵犯;(4)互不干涉内政;(5)公平互利; (6)和平共处;(7)各民族权利平等以及实行民族自决; (8)以和平手段解决各种争端; (9)纠正使用强迫手段侵夺别国自己正常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各种 非正义行为; (10)真诚地履行各种国际义务; (11)尊重人权以及各种基本自由; (12)不谋求霸权以及各种势力范围; (13)增进国际主义; (14)开展国际合作以促进发展; (15)在上述各项规则范围内,地处内陆的国家享有进出口的自由通道。
案例:印度的博帕尔惨案3

甲基异氰酸盐这种剧毒气体只能少量储存,有的发 达国家已经停止生产和储存这种剧毒气体,但美国 联合碳化物公司仍然不顾当地公司有关负责人的警 告而决定在博帕尔储存。
问:1、什么是跨国公司?其法律地位如何? 2、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是否应承担子公司的责任?

我想一想?
五、 跨国公司
第六章:国际贸易救济法
第十二章:国际经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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