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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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1.17•【文号】教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顶端,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人才竞争的重要支柱,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核心要素。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与重任。

为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总体要求。

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强化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3.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校研【2006】26号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我校从1999年开始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健全导师负责制入手,经过不断探索和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以学业奖学金、三助助学金为主,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为辅"的研究生资助体系。

该体系的建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在研究生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的联系还不够密切;导师对研究生培养应承担的责任尚不明晰,导师的责权利尚不明确,未能充分调动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研究生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够明确,内在的激励机制还不够健全,影响了研究生学习和进行创新研究的积极性。

这种现状如不进行彻底改革,必将成为制约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的机制性障碍。

因此,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教育部部署,作为全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学校决定,从2006年起,启动新一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等教育目前面临着培养大批创新人才和为国家自主创新做出更大贡献两项战略任务,其结合点在研究生培养。

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学研究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

要通过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统筹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院(系、所)、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实现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和统一,从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更新观念的原则。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必须以更新观念为先导,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是一种深层次内在的改革,是要从根本上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

要树立"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学校、院(系、所)和导师的共同责任"的观念,树立"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的观念,树立"研究生既是受教育对象,又是科学研究生力军"的观念。

生命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实施条例

生命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实施条例

生命学院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实施条例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研究生教育体制的改革,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导师对研究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化力和长效性,可以影响研究生的一生。

教育部部长周济曾在第三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演讲中指出研究生教育改革要整体设计,分步推进,要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

为了加强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发挥导师的教书育人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导师负责制应贯穿招生制度、思政教育、课程设置、研究选题、科学研究、论文答辩等人才培养环节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为顺应国家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趋势,导师在招生时要考虑自己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课题组的指导力量与招生人数的对应关系,合理控制研究生规模。

第三条,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自推行导师招生计划费制度以来,研究生的学习费用已逐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分担。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任务是参与导师的课题科研,因此,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学生的生活费用由院系配合导师通过提供助教、助研、助管费用解决,学校配套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对贫困生的费用减免制度。

第四条,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位合格的导师应同时具有高尚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等。

导师要对研究生政治思想方向负责。

研究生导师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要严格要求,使他们能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研究生手册》中关于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导师对于研究生在校期间的一切学术行为应负有引导和监督的责任。

导师要有高尚的学术道德,通过学术上的严谨作风与科学态度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培养研究生严格的学术规范。

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研究生要及时教育批评,对于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研究生培养方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同济医院的病房里,我坐在办公桌前,脑海中浮现出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构思。

这已经是我第十个年头参与这项工作了,对于如何培养出优秀的研究生,我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一、目标定位二、课程设置1.基础课程:包括生物学、医学伦理学、临床医学概论等,旨在为学生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

2.专业课程:根据研究生所选择的学科方向,设置相应的专业课程,如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等,以培养学生在特定领域的专业素养。

3.实践课程:安排研究生到临床科室轮转,亲身参与临床诊疗工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科研课程:教授科研方法、统计软件应用等,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5.选修课程:开设跨学科、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课程,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三、师资力量1.教师队伍:选拔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临床经验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同时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进行讲座。

2.导师制度:实施导师责任制,每位导师负责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确保培养质量。

3.学术交流: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升学术水平。

四、培养过程1.选拔机制:通过选拔考试,选拔具有潜力的研究生进入培养计划。

2.学术评价:实施学术评价制度,对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进行量化评价。

3.实践能力培养:通过临床轮转、科研实践等方式,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

4.综合素质培养:组织各类活动,如学术沙龙、社会实践等,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五、毕业要求1.学术成果:研究生需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以体现其学术水平。

2.实践能力:研究生需具备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以满足毕业要求。

六、展望未来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研究生培养方案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我们要紧跟时代步伐,创新培养模式,为我国医学事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在这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看着手中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心中充满了期待。

这个方案凝聚了我十年的经验与智慧,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它将助力无数同济医院的研究生踏上辉煌的医学之路。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严格校风校纪,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通过入学考试取得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者,必须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的规定日期到校报到。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事先应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并提交有关证明。

事假不得超过半个月,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病假一个月期满后,经复查仍未康复需继续治疗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二条新生报到后,各院(系、所)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复查。

复查合格者,方可在有关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登记表,取得研究生学籍,发给研究生证和校徽。

第三条新生健康复查发现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校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到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四条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拟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向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提出入学申请,入学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并经研究生院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五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研究生院招生部门审核、院长批准,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拟返校入学的研究生,在入学当年的三月底前,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入学后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返校,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院(系、所)办理注册手续(不得代办)。

(一)不能按时注册者应出具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所)和导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予以通报批评;超过两周者,按退学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校训:明德厚学求是创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16)一、研究生培养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2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 (31)华中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3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 (4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53)华中科技大学学生基本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办法 (6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6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73)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84)华中科技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99)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临床转博管理办法 (10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规定 (10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117)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22)二、研究生管理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 (131)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知行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 (136)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45)关于《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适用解释 (15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155)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160)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165)关于毕业研究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就业表彰奖励的实施细则 (174)华中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76)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18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请假的规定 (192)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生证和校徽管理办法 (193)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 (195)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办理退学手续的规定 (196)华中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试行) (198)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实施细则 (206)三、学位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12)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 (22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抽查评估办法(试行) (230)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审规定 (23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245)关于开展博士学位论文重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51)华中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253)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257)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参与国防科技研究的保密管理规定 (260)华中科技大学参与国防科研项目研究生保密守则 (269)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一九八○年二月十二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华中科技大学转导师审批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转导师审批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转导师审批流程
一、服务对象
全校各二级单位
二、办理流程
1.成果转化意向商谈(完成人团队、应用技术研究院、成果承接方)
2.无形资产评估(遴选机构名录中任选之一)
3.完成人团队申请(成果负责人填写申请表、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页,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系统填报)
4.院系科研秘书审查(科研秘书)
5.院系审核(院系主要负责人,或院系科研负责人、附院系决策意见。

说明:转让涉及所有权变更,属于国有资产处置,应根据各院系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6.根据分级权限审批(协议定价公示15日,或挂牌)
7.成果转化合同审批(完成人团队起草,系统填报)
8.签订成果转化合同(办理技术合同登记)
9.各方履约
三、表格下载
1.《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
2.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遴选机构名录
四、联系方式
曹老师************
办公地点: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南一楼W102应用技术研究院
五、相关规章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2.《华中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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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的通知全校各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已经2009年第二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二OO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

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按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

各院(系、所),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应把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二、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

导师应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选拔录取研究生。

(二)参与制定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指导督促实施。

(三)开设高水平的研究生课程或主持专题讲座,夯实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基础,扩大学术视野。

(四)关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积极争取科学研究项目及经费,为培养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生活资助。

(五)根据科研工作和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指导研究生阅读国内外文献资料,选好学位论文题目。

(六)指导和定期检查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情况,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学术论文。

(七)指导研究生撰写学术和学位论文。

加强对研究生学术规范教育,负责审核研究生的学术和学位论文,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把好论文质量关。

一旦发生学术失范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和隐瞒,不得以不知情而免责。

(八)做好因材施教,注意启迪研究生的创新思维,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引导研究生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九)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小组的作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向学校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导师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应关心研究生的思想、生活、就业、情感及心理健康。

导师应积极选拔、推荐优秀研究生,也应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不适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的主要权利(一)招收研究生时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

导师可择优录取研究生,同时应尊重研究生的选择。

(二)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获得人员安排、相关设备和经费上的支持。

(三)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拓宽研究生专业知识面,根据培养工作需要,研究生导师可组织成立研究生指导小组。

在研究生导师主持下,指导小组的成员发挥各自的专长,做好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

(四)学校和院(系、所)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出国短期访问、讲学,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及其研究生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五)学校的科研、教学改革、教育发展等基金应较多地投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上,优先支持研究生导师。

(六)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著)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校研究生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有关并署名"华中科技大学"的学术论文时,导师一般应为通讯作者,论文必须由导师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表。

(七)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其导师也应按政策获得相应的奖励。

三、评聘工作第七条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一)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临床医学除外)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开设研究生课程。

3.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4.年龄在56岁以下。

(二)评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查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入导师库。

(三)聘任硕士生导师上岗的程序1.各院(系、所)和研究生院根据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师资力量、科研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年度硕士生招生计划。

2.各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培养硕士生导师的岗位及聘任人员,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硕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与制定招生简章同步进行。

第八条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依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第九条博士生副导师的评聘工作博士生副导师的职责是在其挂靠博士生导师的支持下协助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

(一)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的政策法规,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年龄在56岁以下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学术水平较高,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经验,能承担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担负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部分指导工作。

其学术和科研条件由各院(系、所)制定,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选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的程序本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副导师资格申报表》,由其挂靠的博士生导师签署意见后,经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列入导师库。

(三)博士生副导师与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同步进行。

第十条跨学科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根据学科交叉的需要,拟跨学科招收培养研究生的评聘办法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第十一条兼职研究生导师的评聘工作(一)评选兼职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1.应具有与我校研究生导师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应是我校兼职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学术成就。

2.应与我校有在研合作项目,对提高我校办学水平有实质性作用。

(二)评聘办法依据《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附件3)执行。

四、有关规定第十二条下列情况之一,应减少研究生导师的招生量或暂停招生一至二年。

(一)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的;(二)一年内因事、因病或因担任其它任务,有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三)无在研课题,且培养经费不足的(参照评聘研究生导师的经费标准);(四)所指导的研究生在论文抽查中有不合格论文的。

第十三条研究生导师违反《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或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招一至三年或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等学术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中,凡当年未受聘的研究生导师,应继续培养已招收的研究生,具备条件者次年可继续招生。

第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中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诉,处理研究生导师评聘中的特殊问题。

第十六条关于学术民主与创新能力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应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营造一个开放的培养环境。

研究生导师所在的学科(专业)点,应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精神,引导研究生参加学术讨论、学术交流、学术报告等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七条研究生导师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检查评估,并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所)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导师工作情况的考核,按学校、院(系、所)的年度考核计划统一进行。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条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2.华中科技大学评聘跨学科研究生导师及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3.华中科技大学评聘兼职研究生导师的有关规定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博士生导师的评聘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华中科技大学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博士生导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各单位根据博士生招生计划,在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领域内评聘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

第三条博士生导师评聘工作实行评聘分离的原则。

二、评选工作第四条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和程序(一)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学位与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教授职称、有突出业绩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评选。

申请年龄不超过56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要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有重要的科研成果。

具体要求见《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学术和科研条件》(附件1)。

4.新评选的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二)无博士学位的教授,除满足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1.新增列博士点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

2.新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第一学科带头人。

3.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或“973”项目,或“863”专题项目,目标导向类项目及“863”重大、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等国家重大、重点课题的负责人(指学校与国家主管部门签订的合同书中明确的负责人)。

4.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3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除满足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论文1篇。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IF大于10的SCI论文1篇。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四)评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程序1.个人申请拟申请博士生导师资格者,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经费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合同或协议、经费本等)提交院(系、所)学位审议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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