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doc(精)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60558

第七条雾天行车
①行车前,检查防雾灯及灯光是否完好有效。
②能见度在5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能见度在3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能见度在10米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能见度在5米内严禁行驶。
③遇大雾、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强行超车。遇浓雾时,应停驶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专人指挥,方才通行。
第二条 上路驾驶时,携带好行驶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第三条起步时必须观察车内各种仪表,保证正常运行,左右反光镜和车外的障碍情况。严格执行“车未停稳不开门,门未关好不起步”的安全规定。低速起步,顺序换挡,根据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离合器换挡,保持正确的驾驶姿态,确保安全起步运行。
第四条严格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始终坚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做到不开英雄车、冒险车、赌气车和带病车。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指挥灯信号交通管制。
检表5 培训记录表
编号:
主办单位/人:
地点:
培训时间:
培训人数: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件,熟悉机动车操作规程。
第八条故障和停车
①车辆在行驶中,因转向、制动、传动、雨刮器等机件发生故障,直接影响安全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油路故障时,严禁直流供油和勾油行驶。
②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在宽阔的地段紧靠道路右侧停车,在交叉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移出路口,靠右停放,并正确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③车辆长时停放,应按规定的地点停放,拉紧手刹,推进排档巡视检查无误后,切断电源开关,锁好车门。(如停放处有坡度必须在轮胎下设置防滑装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5.31整理修改稿)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修订条款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增加的内容)
附件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NO.
注:1.培训记录一式三份,在完成培训和考试所有程序后,培训单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各存一份。
培训单位应将本培训记录归入学员档案。
2.在预约科目一、二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将培训记录退还驾校,在预约科目三考试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培训记录后,应收存归档。
2.纸张规格为A4(210×297mm),表格尺寸为180×267mm。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车间级)

第一条、岗前安全资格培训
(一)新入司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
1、公司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
2、部门级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办公室防火、防爆、防触电、等安全生产知识,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生产制度、设备、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第八条 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2、培训方法:
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以公司安全部培训为主,培训前通知各部门、车主、驾驶员合理安排工作与培训时间,然后由安全部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时间、地点。
3、培训内容:
全员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规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的教育。
第十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公司要求车主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司员工、车主、驾驶员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本着“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的文件精神,促进员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甬运政罚〔2022〕142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甬运政罚〔2022〕1426)【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发文案号】甬运政罚〔2022〕1426【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修订)33091975017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处罚日期】2022.01.18【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鄞州区【处罚对象】任建飞【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28 17:17:41处罚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称行政处甬运政罚〔2022〕1426罚决定书文号被处罚对象任建飞处罚结果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3日16时53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首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所对浙B9666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任建飞,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市鄞州东城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1月18日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
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对任建飞的询问笔录、任建飞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教练员上岗证复印件、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车辆备案证明复印件、工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任建飞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宁波市江东支行。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车间级)

第五条、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重大事故报告后的反应。
1、接到重大交通事故报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应:
相关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根据事故状况,确定启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救援专业组赶赴事故现场,尽力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培训形式:
根据培训内容进行设计,可灵活多样;如采取课堂讲授、现场安全技术演练、安全知识竞赛、开座谈会、观看事故录像及警示教育片等。结合安全事故隐患情况进行随机安全教育或结合“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5、培训登记、考核、存档管理:
为考察培训效果,对培训对象要实行登记,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形式。存档内容包括培训人员信息、培训时间、地点、考核结果等,应按安全档案的建档要求进行归档。
3、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安全员负责,主要内容:驾驶员手册、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纪律教育、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二)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岗位专职安全培训。
1、转换岗和病休、伤愈后复岗员工重新上岗前由所在部门分别进行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并测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不开带“病”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4、严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800公里)的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员。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湖运政罚〔2021〕02109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以及培训记录
(湖运政罚〔2021〕02109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湖运政罚〔2021〕021091
【处罚日期】2021.07.22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湖州市
【处罚对象】闵佳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0:48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7月14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教学日志等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7月10日14时50分至15时50分,浙E3362学教练车有培训签到记录,签到学员是慎菲,教练员是闵佳华,但实际车内培训人员与培训卡签到人员不符。
2021年7月22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琚华、洪旭承办此案。
2021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闵佳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电子教学日志复印件、闵佳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闵佳华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

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第一篇: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培训内容:根据总监办第十三次安全例会精神要求,我部积极开展对施工现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知识水平,增强驾驶员安全意识,确保在“十八大、百日决战”施工期间顺利度过。
司机的职责和管理一、司机职责1、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3、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5、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种设备齐全;6、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二、司机交通行为规范1、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5、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防丢失、破损;第二篇: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时间:2015年6月20日地点:参加培训人员:主持人:第一章司机的职责及管理一、司机职责1、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2、认真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3、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5、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种设备齐全;6、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二、司机交通行为规范1、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5、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防丢失、破损;6、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通民警和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