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事故处理违法处罚
企业4人火灾事故如何处罚

企业4人火灾事故如何处罚1. 事故调查在处理4人火灾事故之前,企业需要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
这包括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彻底的分析,确定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可能的火灾原因包括电气故障、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等。
在调查过程中,企业需要采集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例如安全记录、员工培训档案、设备维护记录等,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
2. 对责任人员的处罚一旦确定了事故的责任人员,企业就需要对其进行合适的处罚。
对于4人火灾事故,责任人员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值班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监管不力、安全意识薄弱、不合格的操作行为等问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处理这些责任人员时,企业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
处理责任人员时,企业需要考虑到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人员的实际行为,确保处罚的公平公正。
在进行处罚前,需要听取责任人员的陈述,了解他们对事件的看法和态度。
(2)依法依规。
企业在处理火灾责任人员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的合法合规。
这包括对火灾责任人员进行合规的调查、听证和裁决过程,遵循适用的法律程序。
(3)严肃认真。
对于火灾责任人员,企业需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给予适当的惩罚。
可以考虑采取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需要根据责任人员的行为和性质进行调整。
3. 整改措施除了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之外,企业还需要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确保类似的事故不再发生。
这包括加强设备维护、强化安全培训、加强巡检和监管等措施。
企业需要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表。
在整改过程中,企业需要注重细节,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4. 安全培训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企业需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这包括定期开展火灾逃生演练、加强火灾风险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等。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安全奖惩机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质量事故处罚标准

麻栗坡县建筑工程总公司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1~4#楼项目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处罚管理规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以质量取胜”。
为了实现西畴县2010及2013公租房工程的达标、创优,在施工过程中提高施工质量,做到奖优罚劣,规范施工,强化质量控制措施,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职责1.1 质量处罚由项目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各单体负责人和质检员负责实施。
2 规定内容2.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处罚5000~30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参照直接经济损失的5%执行,上限3万元。
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15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1%,上限1500元;必要时,同时进行行政处罚。
2.2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处罚1000~5000元并承担返工维修费用,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下限1000元。
主要责任人处罚300~800元,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0.8%,下限300元。
2.3 发生质量事故且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3000元,同时对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2.4 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处以50~500元的罚款。
2.4.1不按图纸施工且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2.4.2 不按施工方案、工艺规定擅自施工。
2.4.3 违反施工工艺、不按程序施工。
2.4.4 无视质量标准,野蛮施工。
2.5在施工中有下列违章行为,对责任单位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2.5.1轴线、标高未按控制网检查复核的,造成位移且无法弥补的,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损失。
2.5.2浇筑砼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技术交底要求,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对砼振捣不密实、施工缝的留置、处理不正确形成冷缝、砼养护不及时,砼表面浇筑标高偏差>+3,<-10、垂直度>5mm、结构截面尺寸偏差>5mm、砼烂根等,对责任者一次处罚100~500元,并由责任班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
近年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责任事故进行严厉处罚,以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意识。
首先,针对责任事故,相关部门应通过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罚。
对涉事企业或个人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损失的大小进行评估,以确保罚款能够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其次,对责任人员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对于因疏忽大意或者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情节恶劣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法律威慑作用。
另外,对事故发生企业应当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
涉事企业应当面临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措施,以严惩不负责任的企业,确保各企业能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在处罚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
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加大处罚力度,真正落实责任,才能推动企业和个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安全事故处罚标准一、安全事故的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安全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二、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
1. 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轻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示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对于因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顿、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
3. 对于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企业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安全培训等处罚措施,并对相关岗位进行调整或者整改。
三、安全事故处罚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安全事故的处罚应当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对所有责任人一视同仁。
2. 教育惩戒原则,处罚应当既有教育意义,又有惩戒效果,对于轻微安全事故可以采取教育为主,对于严重安全事故则应当采取惩戒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处罚不仅要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更要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以预防未来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罚的执行。
1. 对于安全事故的认定和处罚应当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到位。
2. 相关责任人在接受处罚后,应当认真总结教训,加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对于因安全事故受到处罚的责任人,企业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监督和帮助其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
五、结语。
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安全事故处罚通告范文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2009年4月份及“五一”期间安全事故通报一、安全事故情况1至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28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8起,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
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
二、4月份全县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未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水上交通及渔船捕捞事故。
1、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未发生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水上交通、渔船捕捞作业零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
3、火灾事故(火警)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火警(接警)6起,直接经济损失0元。
安全事故通报怎么写2009年4月份及“五一”期间安全事故通报一、安全事故情况1至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28起,死亡4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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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4月份全县安全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上报安全生产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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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事故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
3、火灾事故(火警)情况4月份,我县共发生火警(接警)6起,直接经济损失0元。
三、“五一”期间安全事故情况“五一”期间,我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起,死亡2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摘要: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二、第四章主要内容概述1.机动车驾驶人义务2.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义务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4.法律责任及处罚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四、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五、结论正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道路交通中的义务,以及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法律责任。
遵守这一章节的内容,对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顾名思义,是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的一系列规定。
本章对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等在道路交通中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第四章主要内容概述1.机动车驾驶人义务机动车驾驶人需遵守以下规定:(1)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2)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指示;(3)保持安全车速、车距,遵守道路通行规定;(4)禁止饮酒、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5)注意避让行人、非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2.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义务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的指示;(2)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路边行走;(3)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穿行;(4)注意避让机动车,确保自身安全;(5)驾驶非机动车时,遵守载人、载物规定,不违规载人、载物。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等候交通警察到场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故经过,配合交通警察查明事故原因。
4.法律责任及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2)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在日常出行中,我们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应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与本单位有关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本单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块以上3000块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块以上30000块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块以上60000块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块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落实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与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与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务必做到:(1)、立刻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刻向安全员与领导报告、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整理事故现场,并做好相关的记录、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之后,安全员务必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本单位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务必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生产部、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务必立刻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本单位安全员还务必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与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6、事故处理务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肇事者与职员不经过教育与处理不放过;(3)没有整顿、整治措施不放过;(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本单位有关规定与规章制度;8、安全管理人员务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对本单位与职员承担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第六条: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2、厂,站里碰车事故依照本单位的责任认定为准、3、一般事故有本部门承担人,主管承担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相关的记录,将结果报告本单位,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承担任人与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仔细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相关的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本单位、第七条: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1、 1000块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与保险本单位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承担人承担50%;2、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担人负担;3、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承担人承担;4、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5、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6、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7、根据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1)开赌汽车;(2)酒后驾车;(3)未根据规定线路行驶;(4)开门行车;(5)逆向行驶;(6)坐人闲谈,超速行驶;(7)不经过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8)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9)驾车办私事;(10)无照开车;(11)下班后不能准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根据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1)事故负全部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2)事故负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3)事故负同等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4)事故负次要责任:承担人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仔细落实“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承担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与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落实,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第八条:车辆事故由生产部进行考核1、不论事故承担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2、年度内事故承担人不参加本单位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3、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500元、4、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5、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第九条:本办法为本单位处理违章,肇事与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第一节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坠河事故(无人员死亡),公司内部按重大全责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公司内部均按同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7天后死亡的事故,公司内部按非责死亡事故考核。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
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事故现场处置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部门在接受、获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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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
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原科目一考试题库对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考试 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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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事故理赔
►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 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 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 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 全部责任。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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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要注重以人为本
► 确立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首率 (以人为本) ► (1)秩序管理方面。驾驶人 ►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 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 号的路口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主动避让。 ► (2)交通事故处理方面 ► 发生事故, ► 首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无情地伤害着无辜
的生命。酒后驾车造成的惨剧,来自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 ►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毫克/ 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车;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处5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 ►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 酒醒,处15日拘留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罚款(财产罚,一般违法行为20-200元,严
重违法行为200-2000元) ► 根据《江苏省条》的规定,机动车罚款额 最少为50元,高速公路罚款数额最少为200元。 ► 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为罚) ► 拘留 (人身自由罚)(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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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酒后驾车的危害
►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因制止违法行为,
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 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 取行政强制措施 。 ► 1、现场适用 ►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遇有被盗 抢嫌疑或使 用伪造、变造或者其 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 书、号牌、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保险 标志嫌疑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 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 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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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体检验规定
► 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或者
嫌疑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 驶机动车的,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含量。 检验应当按照 下列程序实施: ► (1)由交通警察将违法行为人带到医疗机构进 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液; ► (2)对酒后行为失控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 警绳等约束性警戒 ; ►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抽取的血液 或者提取的尿液及时送交有检验资格的机构进 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书面告知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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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现场处理程序
►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进行处罚。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 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 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 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 证据转至机动车号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 ► 因积分满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经机动 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还机 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日期、 地点, 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参 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交通警察应 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 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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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道路违法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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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道路违法行为处罚
15
(四)
道路违法行为处罚
►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
留机动车驾驶证: ►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2)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 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并可以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 ; ►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并可以吊销 机动车驾驶证) ; ► (4)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5)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 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 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 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 “过错”是指构成损害赔偿的主观要件,指行为
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时的 一种心理状态, 有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 ► “意外”是指虽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可抗力或者不 能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 “后果” 结果状况会呈现出人身伤亡,财产损 失或者是两者都有的损害后果。 ►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 事故可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 故(死亡2-3人,伤残3-9人)和特大事故。 ► 事故规律:疲劳驾驶,酒后,高速,超载超限, 争道抢行。
(三)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
意外造成的人身 伤亡或者财产损 失的事件。 ►1、车辆 ►2、道路 ►3、主观要素 (过错或意外) ►4、后果 (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1、事故现场应急处臵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
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 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臵。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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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 ►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未放臵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 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 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 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元以下罚款;
► 酒后驾车近来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毫无疑问,酒精在
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能力及控制能 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下降。据世界卫生组织的 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 酒后驾驶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车祸致死首因。 ► 急性酒精中毒的表现分为三个阶段; ► 第一阶段为兴奋期,表现为眼部充血、言语增多,自控 力降低; ► 第二阶段为失调期,表现为动作不协调、步态不稳、身 体难以平衡; ► 第三阶段为昏睡期,表现为沉睡不醒、脸色苍白、口唇 发紫,甚至陷入昏迷。 ► 饮酒后人体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 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三两低度白酒或 者2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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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事故赔偿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已办理机动车强制 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 保险公司索赔。 ► 参加机动车强制保 险的机动车发生交 通事故,损失未超 过强制保险责任限 额范围的,当事人 可以直接向保险公 轻微交通事故 司索赔,也可以自 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15
7、 事故调解
几种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 2.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3.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处罚 4.超载的处罚 5.超速百分之50处罚
4、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4、 处 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 警告(声誉罚)(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
原题目117.2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_,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A、机动车 B、行驶证 C、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 D、3个月以上驾驶证,由民警决定答案情 答案:C
新题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_,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 以下罚款。 ► A、机动车 B、行驶证 ► C、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D、6个月以上驾驶证,由民警决定 ► 答案:C
2、轻微事故现场快速处臵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
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 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 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依据(关于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 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江苏省公安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依法从重查 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五项措施,对酒后驾驶行为快速取证,快 速处理,从严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理。 ► 一、酒后驾车的,一律处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是十五日拘留,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二、对醉酒驾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 三、对1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一律吊销驾驶证, 且5年内不得驾车。对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 形的,一律终身禁驾; ► 四、对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五、对公务员酒后驾车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在单 位和当地纪检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酒后驾车的,一律纳入 企事业单位诚信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