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国际出口贸易中货物包装若干的问题探讨

国际出口贸易中货物包装若干的问题探讨作者:许丽明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0年第06期在国际贸易中,包装问题是最容易引起交易双方争议的重要问题之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第35条对商品的包装做了明确的规定,它第一款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第二款d项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据此,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如卖方交付的货物未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或者货物的包装与行业习惯不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
由此可见包装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包装问题是国际贸易人员颇感困惑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实践操作中的时间紧迫性,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屡屡发生且比较复杂,而一旦出现包装问题,业务人员往往又倍感困惑,据此,笔者根据多年的贸易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欲在本文中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有助于包装问题的解决。
一、出口货物中忘记刷制唛头问题唛头在国际贸易中比较重要,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交易双方可以预先在合同中就唛头问题作出规定,也可以在签订合同后由买方指定唛头,其作用在于使货物在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容易被有关人员识别,以防错发错运。
由于目前我国大多数出口商,在和外商订立合同时,往往忽视交货期的合理性,在匆忙发货时,往往忘记刷制唛头,在忘记刷制唛头时该怎么处理就成了包装中最为常见的问题。
忘记刷制唛头,其实是一个违约与否的问题。
如果合同规定了必须刷制唛头,或者进口方在签订合同以后以其他方式通知出口方刷制唛头,那么刷制唛头就成了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一个必要环节。
如果出口方没有刷制唛头,不管是过失还是故意,他就构成了违约,进口方就有拒付的权利。
因为唛头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供目的港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分发和识别货物,如果出口方忘记刷制唛头,那么承运人就可能在分发货物时出现错误,从而导致进口方本不应该有的损失。
跨境电商的产品包装与物流标准要求概述

跨境电商的产品包装与物流标准要求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行业日益兴盛。
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产品包装和物流标准的合规性与规范性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概述跨境电商中产品包装和物流标准的要求,以帮助企业良好地开展国际贸易活动。
一、产品包装标准要求1. 安全性要求跨境电商产品包装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相关的国家标准,确保无论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还是在最终消费者手中,产品都能保持完好无损。
在包装设计上,应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压力和湿度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技术,以防止货物的损坏或人身安全的威胁。
2. 环境友好性要求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产品包装的环保性成为消费者和政府部门重视的问题。
跨境电商企业应选择可回收、可降解的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此外,包装设计应考虑材料的节约使用和减少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法律法规合规性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在跨境电商中,企业必须了解并遵守目的地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包装符合当地的标准和要求。
例如,一些国家对特定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警示语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进行相应标识,以满足该国家的市场准入要求。
二、物流标准要求1. 运输方式选择跨境电商企业在选择物流配送方式时,应根据产品属性、快递时效、运费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例如,对于贵重物品或易碎品,公司可以选择安全可靠的空运或特快专递服务;对于大型商品,可以选择海运或陆运等。
除此之外,也要考虑清关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的信誉度和专业程度。
2. 运输包装标准物流包装对跨境电商运输的产品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合理的物流包装可以降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的风险。
物流包装的标准要求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包装方式的规范、商品的固定和填充物的应用等方面。
跨境电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物流包装标准,并要求物流服务提供商按照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性。
出口包装各国家的喜好和禁忌及英语单词讲解

二、包装上禁用的标志、图案
•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用 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旗上 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带有六角星图 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 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商品包装上禁用猪 或类似猪的图案,如熊、熊猫等。 • 英国商标上忌用人像作பைடு நூலகம்品包装图案。还 忌用大象、山羊图案,却喜好白猫;和法 国人一样,英国也视孔雀为恶鸟,不宜用 作商标,而视马为勇敢的象征。
三、包装上禁用的色彩
• 日本忌绿色喜红色,美国人喜欢鲜明的色彩,忌用紫色; • 伊斯兰教徒特别讨厌黄色,因为它象征死亡,喜欢绿色, 认为它能驱病除邪; • 巴西人认以紫色为悲伤,暗茶色为不祥之兆,对此极为反 感: • 法国人视鲜艳色彩为高贵,倍受欢迎; • 瑞土以黑色为丧服色,而喜欢红、灰、蓝和绿色;荷兰人 视橙色为活泼色彩,橙色和蓝色代表国家的色彩。 • 丹麦人视红、白、蓝色为吉祥色。 • 意大利人视紫色为消极色彩,服装、化妆品以及高级的包 装喜好用浅淡色彩,食品和玩具喜好有鲜明色彩。 • 埃及人以蓝色为恶魔,喜欢绿色;印度人喜欢红色; • 奥地利、土耳其人喜欢绿色,而法国、比利时、保加利亚 人讨厌绿色。蒙古人厌恶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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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报章杂志中的)文章,论文; 条款; 物品; [语] 冠词 • vt. 使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以协议(或契约)约束; 订约 将…收为学徒(或徒弟); 定约雇用 • vi. 进行控告,提出罪状(或指责)(against); 签订协议
• A clerk booked down details of every article handed in.
某人保证….
I can certainly assure you I'm looking after number one all right.
世界部分国家对于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的相关规定

PART1:世界部分国家对于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的相关规定:1.美国关税法规定:已办理报关或未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按本法第一五五七条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除外,但包括按转关运输或出口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从进口之日起按本法第一四九O条规定存放在保税仓库内超过6个月时,如果未缴纳全部关税及其他税费、利息、仓储费或其他费用,应被视为放弃货物,所有权转归美国政府,由海关按财政部长行政规章规定以公开拍卖形式予以估价并拍卖。
2.加拿大海关法规定: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应按规定条件在办公时间内向指定办理此项业务的最近一处现场海关申报。
授权总督对货物按本条第1款申报的时间及方式做出规定。
3.欧盟海关法规定:1. 已做进境报告的货物,其按海关批准待遇或用途的申请手续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a)海运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45天。
(b)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20天。
2.情况允许时,海关当局可缩短或延长本条第1款规定指期限,但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适应有关情况所需要的时间。
4.泰国海关法规定:在船舶抵港十日后,仍滞贸在船上或者在其卸货地点附近尚未正式报关、查验、结关的货物,可立即交由海关看管,也可以由货物的所有人承担费用将该货物存入保税场所。
在该货物解除海关看管之时,应当交付包括部令规章所规定的租金在内的所有费用。
5.韩国海关法规定:经公告,海关关长可以在关税厅厅长规定的范围内将保税区内储存期届满的货物销售。
但对于鲜活动植物、已经或者将要腐烂货物、将会对仓库或者其他外国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随时间推移将要丧失或降低其实际使用价值的货物,或者应货物的所有人要求,可以在储存期届满前销售。
6.印度尼西亚海关法规定:本条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无人认领货物,海关官员应当立即以书面通知该货物的所有人,如果自存放在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不作处理,海关将该货物予以拍卖。
(海关规定货物到达印尼后30日内须完税。
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国营港务公司监管仓库,当存放3个月不取的将被拍卖,以用于支付仓储费,余额保留3年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货物包装要求介绍进口货物包装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报关流程中的进口货物包装要求介绍进口货物包装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进口货物的包装要求是指进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包装标准和要求。
包装是保护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输和储存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包装可以减少货物的磨损、污损和损坏,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一、包装材料选择:1.包装材料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重量和运输方式进行选择。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运输途中的振动和冲击。
2.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如GB/T4857.4-2024《包装容器通用术语和定义》、GB/T191-2024《包装用纸板》等。
二、包装方法:1.货物应进行适当的分包装,以减少货物之间的碰撞和摩擦,同时方便搬运和装卸。
2.货物应采取合适数量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包装容器内能保持稳定状态。
三、包装标识:1.包装容器上应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重量等信息,以便于货物管理。
四、包装密封:1.包装容器应保持良好的密封性能,以防止货物受潮、变形或损坏。
2.对于液体商品,应采用防漏措施,确保包装容器不泄漏。
五、运输包装:1.不同的运输方式对包装有不同的要求。
如海运对货物的包装要求较高,需要采用防潮、防锈的包装材料。
2.对于易碎品和贵重物品,应采取更加严格的包装措施,如使用防震、防磁的包装材料。
六、法律法规:1.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法》。
2.根据地区和进口国的要求,可能还需要遵守进口国的包装标准和规定。
七、环保要求:1.包装材料的选择应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和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总结:进口货物的包装要求涉及到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方法、包装标识、包装密封、运输包装、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合理的包装可以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提高货物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同时还需要符合国家和进口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企业在进行进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了解和遵守这些包装要求,以确保货物顺利通过报关手续。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各国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
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德国贸易管理制度

德国贸易管理制度一、德国贸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德国的贸易管理制度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管理监督,其中最主要的两个部门是德国联邦经济部和德国联邦财政部。
这两个部门分别负责监督进口和出口业务,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1.德国联邦经济部德国联邦经济部是德国政府负责统一国家经济政策的部门,其职责包括拟定贸易政策、监督进出口贸易、促进贸易合作等。
该部门设有专门的贸易管理局,负责具体的贸易管理工作。
德国联邦经济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关的贸易政策和法规。
在贸易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准入管制、关税政策、外汇管理、商品检验等方面的规定。
贸易管理局负责审核和批准进出口业务,确保贸易活动的合法合规执行。
2.德国联邦财政部德国联邦财政部是德国政府的财政管理机构,其责任包括收入征管、财政监管等。
在贸易管理方面,财政部主要负责国家的关税政策和税收监管。
财政部负责征收和管理进口货物的关税,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
同时,财政部还负责税收的监管工作,对进出口企业的税务合规进行监督。
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二、德国贸易管理制度的实施与运作德国的贸易管理制度是在法律框架下实施和运作的,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在德国,贸易管理主要遵循欧盟的法律框架,同时也有一些国内的法规。
1.相关法律法规德国的贸易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德国贸易法典》、《进出口法》、《海关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了贸易活动的各个方面,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审批流程、税收政策、关税政策等内容。
其中,《德国贸易法典》是德国贸易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贸易活动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德国能够有效地监管贸易活动,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2.进出口审批德国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批管理,主要通过贸易管理局和海关进行监督。
进口货物需要经过海关的清关手续,同时需要获得贸易管理局的进口许可。
出口货物同样需要获得出口许可。
贸易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业务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二篇第四章部分国家或地区关于商品包装的一些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一、美国对木质包装材料要求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2006年7月5日全面执行于2005年9月16日生效的木质材料包装规例,所有以有关木质材料为包装(包括装货托板、装货箱、盒子、货垫、木块、垫木等)的货品均受影响(豁免除外)。
处理及标记规定:国际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a)经过加热处理,最低木心温度为摄氏56度,最少需处理30分钟,或(b)以甲基溴进行薰蒸约16小时。
此外,木质包装材料必须加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标记,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双字母国家编码,显示处理木质包装材料的国家。
标记又必须包括由国家植物保护机构向负责公司分配的独有号码,确保木质包装材料已经适当处理。
二、各国对包装材料的部分规定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作为包装材料。
海关一旦发现稻草包装材料,必须当场烧毁。
日本、加拿大、毛里求斯及欧洲若干国家都禁用稻草、干草和报纸屑作为包装衬垫物。
埃及禁用原棉、葡萄树枝、旧材料或易于滋生害虫、寄生虫的植物材料作为包装衬垫物。
新西兰农渔部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土壤、泥灰、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用过的旧麻袋和其也废料等作为进口商品的包装。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三、包装上文字的规定希腊商业部规定,凡进口到希腊的外国商品包装上的字样,除法定例外者,均要以希腊文书写清楚。
否则将追诉处罚代理商、进口商或制造商。
包装上书写项目包括:代理商或公司名称,进口商或制造商全名(如两家以上也要逐一写明),上述商号公司营业地址与城市名称,制造国家名称,货品的内容和种类,货品净重量或液体货品毛重量。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上必须同进使用英、法2种文字。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份,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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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国家对进口商品包装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以及文化差异的存在,对商品的包装材料、结构、图案及文字标识等要求不同,了解这些规定,对我国外贸出口大有裨益。
禁用标志图案
阿拉伯国家规定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六角星图案,因为六角星与以色列国家旗中的图案相似,阿拉伯国家对有六角星图案的东西非常反感和忌讳。
德国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用类似纳粹和军团符号标志。
利比亚对进口商品的包装禁止使用猪的图案和女性人体图案。
对容器结构的规定
美国食品药物局规定,所有医疗健身及美容药品都要具备能防止掺假、掺毒等防污能力的包装。
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定,为了防止儿童误服药品、化工品,凡属于防毒包装条例和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管辖的产品,必须使用保护儿童安全盖。
美国加利福尼亚、弗吉尼亚等11个州以及欧洲共同体负责环境和消费部门规定,可拉离的拉环式易拉罐,也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目前已趋于研制不能拉离的掀扭式、胶带式易拉罐。
欧洲共同体规定,接触食物的氯乙烯容器及材料,其氯乙烯单位的最大容器规定为每公斤1毫克成品含量,转移到食品中的最大值是每公斤0.01毫克。
根据美国药物调查局调查,在人体吸收的全部铅中,有14%来自马口铁罐焊锡料,因此,要求今后5年内焊缝含铅量减少50%。
我国香港卫生条例规定,固体食物的最高铅含量不得超过6ppm(6%),液体食物含铅量不得超过1ppm。
使用文种的规定
加拿大政府规定进口商品必须英法文对照。
销往香港的食品标签,必须用中文,但食品名称及成分,须同时用英文注明。
希腊政府正式公布,凡出口到希腊的产品包装上必须要用希腊文字写明公司名称,代理商名称及产品质量、数量等项目。
销往法国的产品装箱单及商业发票须用法文,包括标志说明,不以法文书写的应附译文。
销往阿拉伯地区的食品、饮料,必须用阿拉伯文说明。
禁用的包装材料
美国规定,为防止植物病虫害的传播,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如被海关发现,必须当场销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新西兰农业检疫所规定,进口商品包装严禁使用以下材料:干草、稻草、麦草、谷壳或糠、生苔物、土壤、泥灰、用过的旧麻袋及其他材料。
菲律宾卫生部和海关规定,凡进口的货物禁止用麻袋和麻袋制品及稻草、草席等材料包装。
澳大利亚防疫局规定,凡用木箱包装(包括托盘木料)的货物进口时,均需提供熏蒸证明。
港口规定
沙特阿拉伯港务局规定,所有运往该国港埠的建材类海运包装,凡装集装箱的,必须先组装托盘,以适应堆高机装卸,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吨。
伊朗港口颁布的进口货物包装规定,药品、化工品、食品、茶叶等商品,分别要求以托盘形式,或体积不少于1立方米或重量1吨的集装箱包装。
沙特阿拉伯港口规定,凡运往该港的袋装货物,每袋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否则不提供仓储便利,除非这些袋装货物附有托盘或具有可供机械提货和卸货的悬吊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