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46 GB 10814-2009 建白高级日用细瓷器

47 GB/T 10815-2002 日用精陶器

48 GB 10816-2008 紫砂陶器

49 GB 11333-1989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50 GB 11676-1989 食品容器有机硅防粘涂料卫生标准

51 GB 11677-1989 水基改性环氧易拉罐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52 GB 11678-1989 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

53 GB 11680-1989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54 GB/T 12025-1989 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

55 GB/T 12026-2000 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56 GB 12651-2003 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57 GB/T 12670-2008 聚丙烯(PP)树脂

58 GB/T 12671-2008 聚苯乙烯(PS)树脂

59 GB 13113-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60 GB 13114-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卫生标准

61 GB 13115-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

62 GB 13116-1991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树脂卫生标准

63 GB 13121-1991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64 GB/T 13252-2008 包装容器钢提桶

65 GB 13454-1992 氨基模塑料

66 GB13484-1992 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67 GB 13508-1992 聚乙烯吹塑桶

68 GB/T 13521-1992 冠形瓶盖

69 GB/T13522-2008 骨质瓷器

70 GB/T13523-1992 铜红釉瓷器

71 GB/T 13607-1992 苹果,柑桔包装

72 GB 13623-2003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

73 GB/T 13663-2000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

74 GB/T 1366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件

75 GB/T 13879-1992 贮奶罐

76 GB 14147-1993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

77 GB/T 14150-1993 粤彩瓷器

78 GB/T 14251-1993 镀锡薄钢板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

79 GB/T 14354-2008 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树脂食品容器

80 GB/T 14803-1993 包装容器扭断式防盗瓶盖

81 GB 14930.1-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

82 GB 14930.2-1994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83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84 GB 14936-1994 硅藻土卫生标准

85 GB 14942-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86 GB 14944-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瓶盖垫片及粒料卫生标准

87 GB 14967-1994 胶原蛋白肠衣卫生标准

88 GB 15066-2004 不锈钢压力锅

89 GB 15204-19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偏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卫生标准

90 GB/T 15267-199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硬片、膜

91 GB 16331-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6树脂卫生标准

92 GB 16332-1996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93 GB/T 16719-2008 双向拉伸聚苯乙烯(BOPS)片材

94 GB 16798-1997 食品机械安全卫生

95 GB/T 16958-2008 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

96 GB/T 17030-2008 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PVDC)片状肠衣膜

97 GB 17326-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橡胶改性的丙烯腈-丁二

烯-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98 GB 17327-199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丙烯腈-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99 GB/T 17343-1998 包装容器方桶

100 GB/T 17374-2008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101 GB/T 17590-2008 铝易开盖三片罐

102 GB 17762-1999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103 GB/T 17876-1999 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104 GB 17931-2003 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

105 GB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

106 GB 18192-2008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7 GB 18454-2001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复合袋

108 GB 18706-2008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

109 GB/T 18742.1-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10 GB/T 18742.2-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11 GB/T 18742.3-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12 GB/T 18991-2003 冷热水系统用热塑性塑料管材和管件

113 GB/T 18992.1-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114 GB/T 18992.2-2003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115 GB/T 18993.1-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16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

117 GB/T 18993.2-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部分:管材

118 GB/T 18993.3-2003 冷热水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 管道系统第1分:总则

119 GB 19305-2003 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

120 GB/T 19473.1-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1部分:总则

121 GB/T 19473.2-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总则

122 GB/T 19473.3-2004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3部分:总则

123 GB 19741-2005 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124 GB 19778-2005 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

125 GB/T 19787-2005 聚烯烃热收缩薄膜

126 GB 19790.1-2005 一次性筷子第1部分:木筷[9]

127 GB 19790.2-2005 一次性筷子第2部分:竹筷

128 GB/T 20218-2006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

129 GB/T 21302-2007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130 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

131 GB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

132 GB/T 21998-2008 地理标志产品德化白瓷

133 GB/T 23778-2009 酒类及其他食品包装用软木塞

GB-GB/T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41 GB 10442-1989 夹链自封袋 42 GB 10457-200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43 GB/T 10811-2002 釉下(中)彩日用瓷器 44 GB/T 10812-2002 玲珑日用瓷器 45 GB/T 10813.4-1989 食用青瓷包装容器

商品标识的国家标准

商品标识地国家标准 国家对商品地标识有明确地规定,必须符合国家地各项强制性地标准.标识主要是商品标签地规范和各种技术性指标地标志等.具体地要求如下: 食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食品地品名,必须采用表明食品地真实属性地名称;2.标签上必须有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等; 3.净含物以及固形物地含量;4.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等; 5.食品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6.贮藏方法、贮藏条件、质量等级等;7.产品执行国家地标准号;8.特殊地标注内容. 具体细节参照附录《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其中宠物进口食品必须有中国国家检查机构出具地检验证明. 饮料、酒标签地国家标准 1.必须有商品地品名,名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地规定,不可以独创;2.标签上必须有产品地配料表,注明原料、配料、食品添加剂以及特殊酒类中地中草药成分等;3.注明酒精度,如啤酒用%(m/m),其他酒类用%(v/v) 注明;4.标明原汁地含量,啤酒用麦芽汁地含量,如12度,果酒用原果汁地含量,如50%;5.标明产品地净含量;6.必须有制造者、经营者地名称、地址;7.必须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地标号(执行地国家标准)和质量地等级; 8.白酒需要注明香型,果酒、葡萄酒、黄酒需要标明类型和糖度,如半干白,或糖度7.0g/l. 化妆品标签地国家标准 1.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而且标签地所有内容,均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科学正确; 2.化妆品标识不能出现“消炎”等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地用语,一切有着夸大和虚假内容地标签,都说明这个化妆品地品质值得怀疑; 3.化妆品标签上都需用中文(无论是进品还是国内生产地)标明产品制造、包装、分装者地依法登记注册地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还应标明在我国经销或代理商地登记注册名称和地址;4.标签上还应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使用日期,日期应标注在产品包装地可视面; 5.进口化妆品还需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文号; 6.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地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批准号.常用地雪花膏、水包油护肤膏霜地引用标准是:GB7619(化妆品卫生标准)、GB/T13531.1(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7.对于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防晒、祛斑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8.化妆品要有安全警告、使用指南以及标明储存条件; 9.体积小又无包装,并且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地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明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家用电器标签地国家标准 参照附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地产品目录》节选,进口电器要求有CCIB标签,国产电器要求有CCEE标签,通讯类产品同时要具备电信入网标签. 服装标签地国家标准 1.标签上必须有制造者地名称、地址,进口产品必须标明原产地以及代理商、进口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docx

中国涂装作业安全相关国家标准一览 1、前言 涂装是产品表面保护和装饰所采用的最基本的技术手段,涂装作业遍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当前我国涂装危害恶性发展趋势有所遏制,但职业危害依然严峻,火灾事故十分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涂装技术有了长足进步,但落后工艺还有相当比例;防护工程技术有了较大进步,但整体安全水平急待提高。涂装职业危害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关注。 80年代以来,我国启动了涂装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已颁布的标准有:GB/T14441《术语》、GB7691《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已修订,正在报批中),GB7692《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己修订,将GB7692、7693合并),GB6514《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已修订,将GB6514、6515合并),GB12367《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5607《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浸漆工艺安全》,GB14444《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294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等11项国家标准。现将标准体系的基本要点作如下概述。 2、限制、淘汰严重危害人民安全健康的涂料产品和涂装工艺

--积极推广有利于人类安全健康的涂料和涂装工艺; --禁止使用含苯的涂料、稀释剂和溶剂;禁止使用含铅白的涂料;限制使用含红丹的涂料;禁止使用含苯、汞、砷、铅、镉、锑和铬酸盐的车间底漆; --严禁在前处理工艺中使用苯;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禁止在大面积除油和除旧漆中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严格限制使用干喷砂除锈。 修订GB7691时,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限制、淘汰的范围: --将含铅白的涂料由禁止提高到严禁使用;将干喷砂除锈由限制提高到禁止使用;新增限制使用含二氯乙烷的清洗液;限制使用含铬酸盐的清洗液; 3、对涂料、金属清洗液、化学处理淮实施化学品管理 --对涂装作业使用的化学品,实施国际劳工组织《1990年化学品公约》管理。 --涂料及有关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注册登记,评价确定化学品危害性。--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标签、包装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所有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的经济部门都要遵守有关规定。 --进口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必须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加贴中文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包装、标识及运输统一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2 标准和规范 (2) 3 包装方式 (3) 4 防护要求 (4) 5 包装的标识 (5) 6 主要物资的包装、标识要求 (5) 7 发货与运输、验货与收货 (10) 8 拒收 (11)

总则 a)本规定是物资(设备和材料)订货合同的附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合同其他地方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b)本规定仅对物资的包装、标识及运输提出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明确规定,卖方应保证符合国家、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包装必须满足设备运输和储存的要求,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的运达项目现场。 c)包装保证期:在流通环境下,自卖方交货之日起,包装露天存放1年内不得出现腐朽、碎裂等迹象,在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包装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当及时免费补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等责任。 d)买方为保证包装及质量而对卖方所做的一切审核、监督和检查均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e)凡由于卖方对货物的包装与标识或其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无法得到买方的发货放行通知,导致物资不能如期到达项目现场,由卖方根据“迟延交付”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f)对需特殊储存条件才能保证物资不受损坏时,卖方应向买方详细说明,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2 标准和规范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7284 《框架木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6470 《托盘单元货载》 GB/T 4768 《防霉包装》 GB/T 4879 《防锈包装》 GB/T 5048 《防潮包装》 GB/T 7350 《防水包装》 GB/T 8166 《缓冲包装设计》 GB/T 485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GB/T 13201 《圆柱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综述

食品包装相关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号名称 1 GB/T 330 2 - 2009 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2 GB/T 3532 - 2009 日用瓷器 3 GB/T 4456 - 2008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4 GB 4544 - 1996 啤酒瓶 5 GB/T 4768 - 2008 防霉包装 6 GB 4803-9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7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8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 9 GB 4806.1-9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 10 GB 4806.2-94 橡胶奶嘴卫生标准 11 GB 4808 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 12 GB/T 4879 - 1999 防锈包装 13 GB 5369 - 2008 船用饮水舱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14 GB/T 5737-1995 食品塑料周转箱 15 GB/T 5738-1995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16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 17 GB 7189-1994 食品用石蜡 18 GB 8058-2008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测方法 19 GB/T 8946-1998 塑料编织袋 20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21 GB 9106-2001 包装容器铝易开盖两片罐 22 GB 9680-19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 23 GB 9681-19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24 GB 9682-1988 食品罐头内壁脱膜涂料卫生标准 25 GB 9683-19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26 GB 9684-19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27 GB 9685-200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28 GB 9686-19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29 GB 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0 GB 9688-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1 GB 9689-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2 GB 9690-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 33 GB 9691-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4 GB 9692-1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 35 GB 9693-19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 36 GB/T 10002.1-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37 GB/T 10002.2-2006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 38 GB/T10003-2008 普通用途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39 GB/T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40 GB/T 10440-2008 圆柱形复合罐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新国家标准 2000年7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了GB191-2000(等效采用 ISO780-1997)《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于2000年12月1日日开始实施。现将标准的主要规定 及新增图形标志的解释概述如下: 1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 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2 标志的使用方法 2.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 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省略。 2.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2.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2.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单元体贴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2.2.3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上。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 接近包装箱角。 c标志“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 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 d标志“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

2020年(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包装印刷造纸)包装标识的相关国标

第四章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是为了便于货物交接、防止错发错运,便于识别,便于运输、仓储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行查验等工作,也便于收货人提取货物,在进出口货物的外包装上标明的记号。 第一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尺寸、颜色及使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2 标志的名称和图形 图示标志共17种,其名称和图形如表1所示。 3 标志的尺寸和颜色 3.1 标志的尺寸 标志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 如遇特大或特小的运输包装件,标志的尺寸可以比表2的规定适当扩大或缩小。 3.2 标志的颜色 标志颜色应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黑色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最好以白色作为图示标志的底色。 应避免采用易于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的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 4 标志的使用方法 4.1 标志的打印 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打印标志。印刷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4.2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4.2.1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决定。 4.2.2 标志在各种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a) 箱类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 b) 袋类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 桶类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 集装单元货物:应位于四个侧面。 4.2.3 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四个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标志1的使用示例)。

b)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l相同的位置上(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标志3示例b所示)。 c)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四个侧、端面的重心位置上(见表1标志7的使用示例)。 d)标志11“由此夹起” 1)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 2)标志应标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叉车司机的视线范围内。 e)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贴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标志16的使用示例)。 表1 标志名称和图形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 2.1营养标签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防静电相关国家标准及其它标准 GB1410-89《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试验方法》GB1692-81《硫化橡胶绝缘电阻率的测定方法》西北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GB2439-81《导电和抗静电橡胶电阻率(系数)的测定方法》沈阳第四橡胶厂GB3684-83《运输带导电性规范和试验方法》青岛橡胶工业研究所 GB4386-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电阻值测量方法》 GB4385-84《防静电胶底鞋、导电胶底鞋安全技术条件》北京市劳保所 GB4655-84《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6950-86《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GB6539-86《轻质石油产品电导率测定法》石化研究院, GB6951-86《轻质油品装油安全油面电位值》 GB6650-86《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B6833.3-87《电子测量仪器电磁兼容性试验规范静电放电敏感度试验》GB9572-88《橡胶、塑料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电阻的测定》沈阳橡胶所 GB10715-89《抗静电环形V带导性规定值和试验方法》 GB12014-89《防静电工作服》 GB11210-89《硫化橡胶抗静电和导电制品电阻的测定》 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 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石化研究院

GB 12367-90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GB/T12582-90 《液态烃类电导率测定方法(精密静电计法)》 GB/T12703-91《纺织品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北京理工大学 GB 13348-92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江苏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GB/T14288-93《可燃气体与易燃液体蒸汽最小静电点火能测定方法》 GB 14773-9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 GB/T 1447-93《塑料薄膜静电性能测试方法半衰期法》 GB/T 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T14342-93《合成短纤维试验方法比电阻》 GB/T 15463-1995 《静电安全术语》劳动部劳保所 GB 15607-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T15662-1995 《导电、防静电塑料体积电阻率测试方法》 GB/T 15738-1995 《导电和抗静电纤维增强塑料电阻率试验方法》 GB/T 16801-1997 《织物调理剂抗静电性能的测定》中国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食品包装国家标准】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XX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

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 B28050-20XX),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卫生部鼓励企业尽早按标准标示营养标签,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众科学认识营养标签。通则施行后,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将不得销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XX)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2术语和定义

国家保密相关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国家保密标准 国家保密标准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强制执行,在涉密信息的产生、处理、传输、存储和载体销毁的全过程中都应严格执行。 国家保密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各行各业、各个单位国家秘密的保护工作,具有全国性指导作用,是国家信息安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

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包装国家标准

1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 GB/T 325.1-2008 包装容器钢桶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3 GB/T 325.2-2010 包装容器钢桶第2部分:最小总容量208L、210L和216.5L全开口钢桶 4 GB/T 325.3-2010 包装容器钢桶第3部分: 最小容量212L、216.5L和230L全开口钢桶 5 GB/T 3042-1992 洗衣粉包装 6 GB 3873-198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7 GB/T 4122.1-2008 包装术语第1部分:基础 8 GB/T 4122.3-1997 包装术语第3部分:防护 9 GB/T 4122.3-2010 包装术语第3部分:防护 10 GB/T 4122.4-2010 包装术语第4部分:材料与容器 11 GB/T 4122.5-2010 包装术语第5部分:检验与实验 12 GB/T 4122.6-2010 包装术语第6部分:印刷 13 GB/T 4768-2008 防霉包装 14 GB/T 4857.1-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实验时各部位的标示方法 15 GB/T 4857.2-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 16 GB/T 4857.3-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3部分:静载荷推码试验方法 17 GB/T 4857.5-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跌落试验 18 GB/T 4857.6-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滚动试验方法 19 GB/T 4857.7-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7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20 GB/T 4857.9-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9部分:喷淋试验方法 21 GB/T 4857.10-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22 GB/T 4857.11-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1部分: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23 GB/T 4857.12-1992 包装运输包装件浸水试验方法 24 GB/T 4857.13-2005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3部分:低气压试验方法 25 GB/T 4857.14-1999 包装运输包装件倾翻试验方法 26 GB/T 4857.15-1999 包装运输包装件可控水平冲击试验方法

相关室内环境国家标准

相关室内环境国家标准 2002年1月1日实施的《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 2001)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验收时,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了科学、规范的限量,凡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污染物名称一类建筑工程二类建筑工程控制文件标准甲 醛≤0.08mg/ m3≤0. 12mg/ m3GB50325-2001 苯≤0.09mg/ m3 ≤0.09mg/ m3GB50325-2001 氨≤0.20mg/ m3 ≤0.50mg/ m3 GB50325-2001 TVOC ≤0.50mg/ m3≤0.60mg/ m3GB50325-2001氡≤200Bq/ m3 ≤400Bq/ m3 GB50325-2001 一类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二类建筑工程: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理发店等。 以上的标准,各个室内环境检测治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对于执行结果,各个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消费者提供检测报告,并提出合理化的治理建议,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把治理产品质量关,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相关室内环境国家标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 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允许浓度为 0.08 mg/m3。

关于食品包装的国家规定

... ... 食品包装与法律法规 包装是为了在流通中保护产品,帮助运输,促进销售,按一定的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等的总称。食品包装是采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容器和包装技术,把食品包裹起开,以使食品在运输和储藏过程中保持器价值和原有的形态。食品包装除了要具有包装的性能外还要具有良好的卫生安全性。优点与问题并生,在食品包装带来方便和卫生的同时食品包装带来的危害也相继产生,针对不断产生的问题国家也制定并不断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食品包装的使用标准。 包装安全事件: 各种包装材料中,纸被认为是卫生安全性是最好的,是可以再回收的环保材料,但在加工过程中的不标准使用添加剂还是会造成包装的安全问题。如:2012年8月8日,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全国纸制品质量情况调查报告,称多品牌的包装物荧光物质超标。“面桶、奶茶杯一般是双层,外层用纸差别大。本次超标事件很有可能是使用了非食品级用纸、甚至是废纸”。根据现行的 QB/1014-2010,食品包装纸不应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纸作原料,食品包装纸不应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危害的化学物质。其次是塑料,塑料的种类极多,单纯的塑料也有较高的卫生安全性,但由于不同包装容器的要求,在树脂中加入稳定剂、润滑剂、增塑剂等添加剂,在其与食品直接接触是会有有害物质进入使食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以及单体的污染。如:2012年11月19日,某着名白酒品牌被爆塑化剂超标260%,中酒协表示塑化剂源自“塑料接酒桶、塑料输酒管、酒泵进出乳胶管、封酒缸塑料布、成品酒塑料盖、成品酒塑料袋包装、成品酒塑料瓶包装、成品酒塑料桶包装等。”根据GB 9685-2008规定,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各添加剂在食品中的迁移量应符合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添加剂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终产物中,所使用的添加剂具有规定检出限的检出方法不得检出。即使与食品直接接触的部分无毒无害安全性极高,但由于食品包装所起到的作用各不相同,食品承装的工艺也不同,消费者在使用包装是也可能受到伤害。如2012年8月25日,嘉定一男孩从冰箱拿出一罐冰冻百事可乐,开启瞬间发生爆炸。因气体喷发力度大,罐口拉环直接划到孩子脸上,伤口很深直接穿透脸腮,在医院外缝31针缝7针。诸如此类的包装还有充气饮料、充气休闲食品、啤酒等。此外包装上印刷油墨也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至于其他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如瓷、金属、玻璃等则会有重金属污染食品的问题。 一、《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

有关国家标准

有关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不过,管理国家标准的还有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建筑方面的国家标准。6 A& g, I" f0 [9 K. Z' Y 除此之外,还有行业标准:卫生部管理职业卫生标准(GBZ)、国防科工委管理国家军用标准(GJB),其它行业标准有行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发改委备案公布。 国家标准定义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法律对国家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

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我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 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1] 国家标准分类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2术语和定义 2.1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2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3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2.5保质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2.6规格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2.7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3基本要求 3.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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