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焦点解读

合集下载

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

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

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Sichuan Expressway regulations i 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全文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高速公路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xx年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行高效和服务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使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高速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安全畅通、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运营工作,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主管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具体负责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高速公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依法做好高速公路相关工作。

高速公路执法部门的人员编制应当按照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合理配备,并与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运营同步。

第六条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及建设项目法人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对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和环境保护负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标准规范和要求做好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为使用者提供安全、畅通、优质、高效的高速公路服务。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服务序言,促进四川省的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本条例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高速公路是指经过特殊设计,具有单向或双向多车道,专用于快速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的高速公路。

第二章设计和建设
第四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高速公路建设应充分考虑沿线环境保护原则,避免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六条高速公路建设前,应进行充分的路线选择和风险评估,防范环境灾害和安全事故。

第三章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保障高速公路的规范管理和高质量服务。

第八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路况监测和信息发布,保证路况畅通和安全。

第九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逻和应急抢修力量,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有效的救援和抢修。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设备,提供方便快捷、安全舒适的服务。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推广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违法和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对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违规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新道条解读

四川省新道条解读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厅道路运管局(2014年8月7日)按厅学法计划安排,现就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1996年4月16 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4次修订或修正,对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2014年7月30日,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以66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并将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二、《条例》修订的主要目的、主要依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的。

一是解决大部门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门新增职能的执法管理依据,确保道路运输法制统一。

二是促进综合运输的协调,推动城市公共客运、班车客运、农村客运的均衡发展。

三是转变管理职能,着力提升道路运输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建立道路运输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二)主要依据。

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参照了交通运输部有关道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同时,借鉴了外省的立法经验,充分吸收了近年来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更加注重民生需求、公平正义、发展转型、市场导向、行业服务、安全质量、智能运输,全面推进我省道路运输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

(四)基本原则。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

一是强化服务。

为了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行业管理理念,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与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相衔接,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将原标题删去“管理”二字,修改为《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是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删去了有关民事行为的内容和交通收费的内容。

四川路政管理规定

四川路政管理规定

四川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任意通行。

必须通行的,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并发给通行证。

对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二、删去第二十条:“机动车辆制造、修理厂家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

必须试车的,应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同意,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试车号牌,在指定的试车路段和时间内进行,并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三、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照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删去第四十一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附: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 (1994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2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完好畅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

四川高速路的收费标准

四川高速路的收费标准

四川高速路的收费标准
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各个城市和地区的
重要通道。

而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四川高速路的收费标准。

首先,四川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按照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确定的。

根据车
辆类型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所区别。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而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

此外,行驶里程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行驶里程越长,收费金额也就越高。

其次,四川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受到通行时间的影响。

在不同的时间段,收
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比如,在高峰时段,为了控制交通流量,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上调;而在低峰时段,收费标准则可能会有所下调。

因此,车主在选择通行时间时,也需要考虑收费标准的影响。

另外,四川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还与通行路段相关。

不同的路段可能会有不同
的收费标准,这主要是由于路段的建设成本、维护费用等因素所决定的。

因此,在规划路线时,也需要考虑不同路段的收费标准,以便更好地控制成本。

总的来说,四川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是根据车辆类型、行驶里程、通行时间和
路段等因素来确定的。

在实际通行时,车主需要根据自己的行程计划和经济能力来选择合适的路线和通行时间,以便更好地控制通行成本。

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四川高速路的收费标准,为出行提供一
些参考。

祝大家行车平安,一路顺风!。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最新版2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最新版2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最新版(2) 2015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最新版高速公路服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服务区消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价格等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社会投资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期届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将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与高速公路项目有关的其他权益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单位,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路政管理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高速公路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除公路养护、防护需要以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前,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在高速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内违规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路政管理,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和配合。

第三十七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路网运行、交通管理等需要,经过科学评估并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调整交通标志、标线,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

第三十八条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应当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设置广告牌等非交通标志标牌。

第三十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管辖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和涵洞的日常巡查和管理。

发现违法堆积物或者设施的,应当立即劝阻和制止,并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高速公路的,承运人应当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承运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采取有效的通行安全保障措施。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服务、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所属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经营服务、收费等监督管理工作。

高速公路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管理工作,所属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交通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高速公路筹资、建设、管理等工作。

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协助做好本辖区高速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经营者依法取得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养护、收费和其他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七条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和高速公路附属设施。

第九条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于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省长:肖秧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和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

国家机关、社会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驻川武装力量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条例》和本办法,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车辆外,还包括机动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第五条我省机动车的车属单位或车主,必须根据《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条例》和本办法的实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进行道路交通管理,查处道路交通违法活动。

第二章车辆第七条凡车籍属四川的机动车一律实行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实施的具体办法,由省公安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机动车入籍、过户、转籍、改装、改型、改变车身颜色、报废更新等,应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到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手续;其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手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焦点解读
2015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结合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针对过去高速公路上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在新条例实施后,将面临何种处罚进行了解读。

其中,过去对于客货车能否占用小车道超车、轻微擦挂后能否占用应急车道、摩托车能不能上高速路等三大焦点问题,《条例》首次给出了明确答案。

焦点A:同向三车道客货车不能借小车道超车
昨日9点49分,一辆车牌号为川R2**74的红色大货车从成都往雅安方向行驶,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货车一直在最左侧第一条车道上行驶,影响了后方的小车。

成雅高速交警一大队将视频证据固定后并录入,司机随后会收到处罚短信。

成雅高速交警说,以前有些货车司机打擦边球,狡辩说自己当时是正准备超车。

《条例》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同方向为二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

同方向为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这意味着,《条例》实施后,货车借小客车道超车都不行了,只要进了小客车道就会以‘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处罚,罚款200元记3分。

”民警说。

在成都周边高速公路中,成都绕城高速和即将全部开通的成都第
二绕城高速的所有路段,成温邛高速部分路段、成雅高速成都到青龙段、成南高速成都到淮口段,成自泸高速成都至大林段都是同向三车道,在这些高速路上行驶的,除了大家熟悉的黄牌照大货车、大客车,皮卡、大型载客面包车这类车辆都不能走小客车道。

焦点B:轻微擦挂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非紧急情况禁止占用应急车道,但紧急情况该如何界定?《条例》做了具体解释。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轻微受伤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移至就近服务区、收费站外等地点,再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车辆不能移动的,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

“通俗一点说,如果车辆只是轻微擦挂,可以正常行驶,这种情况都不叫紧急情况,不能在应急车道停车,要开到服务区或者收费站外。

非紧急情况下侵占应急车道,将被罚款200元记6分。

”高速交警解释,如果车辆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可以在应急车道停车。

此外,当车辆故障排除,要回到主道行驶时,有些司机习惯一盘子就甩回左边车道,这非常危险。

“正确做法是先在应急车道上加速,当速度达到限速要求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时才能打转向灯,并入主道。

”高速交警说,这样即使被“电子眼”拍到,交警也不会处罚。

焦点C:全省境内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
摩托车到底能不能上高速路,这个话题曾经是争论的热点,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只规定摩托车上高速路行驶时速
必须高于70公里。

然而实际情况中,四川地区多山路,冬天山区气候恶劣,地面还会结暗冰,摩托车在高速行驶时,稳定性明显低于四轮汽车,非常危险。

但由于没有法律条款支持,交警对于上了高速路的摩托车只能尽量劝返。

此次《条例》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试车号牌的机动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交警表示,《条例》实施后,全省高速交警会在省内所有高速入口设置禁令标志,如果摩托车驶入,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罚,罚款100元记3分。

【相关阅读】
酒驾者现场受教育向危险驾驶说不
12月2日,成都交警联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成都市宽窄巷子广场举办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

现场宣传活动结束后,成都交警组织了20名酒驾需重新学习考试的驾驶人前往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参观重案大队和国家级实验室,让他们现场观看成都交警处置涉及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流程,并展示查处过程中运用的科技手段,用大量已处置的案件,宣传成都交警对危险驾驶零容忍态度。

“通过鲜活的案例、支离破碎的涉案车辆,使他们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杜绝二次酒驾的可能。

”成都市交
管局事故处重大案件侦查大队民警说,今年7月以来,成都全市共查获二次酒驾犯罪嫌疑人32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