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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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

教师听课制度在工作和生活中,少不了要写各种各样的文档,不论是写制度、写总结、写计划还是写其它的材料,能写出一篇好的文档,体现了一个人的文笔,也体现着一个人的能力,下面是我汇编整理的《教师听课制度》,希望能够帮到你!教师听课制度1听课、评课是实施校本研究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为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授课,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教导处、教研组组织的听评课活动。

公开课、观摩课要求全体教师听评课,平时无课教师必须参加听评课活动。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评课不得少于10节,新到岗教师听课不得少于15节。

三、听评课时要在教导处领取《听评课记录单》,并认真作好记录。

加强教师听课的'目的性与有效性,坚决杜绝有听课记录而不去听课的现象。

四、听课时要尊重讲课老师的劳动,不迟到、不早退,关掉手机(或设为振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五、评课活动严格考勤。

教研组长如实记录听评课人员,考勤并及时上报教导处,纳入年度考核。

六、教师听课要认真做好记录,写出听课意见,本着学习交流、取长补短的心态进行听课评课。

七、评课要及时。

听课教师要按时参加评课,要实事求是,有话必须说,有言必尽,优缺点兼顾。

把评课的落角点放在“研究课”上,以利于提高所有老师的教学水平。

八、听评课程序。

平时听课采取“听课-说课-评课”模式进行,公开课、观摩课采取“说课-听课-评课”模式进行。

教师听课制度2听评课是一项十分有研究价值的教研课题。

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

通过互相听评课,它对抓好教学常规的落实、深化教学*以及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听课为学校组织的集体听课和个人随机听课,学校组织的听课须每位同科教师都参加听评课,并与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相结合,个人平时听课重要以交流为目的。

中职院校听课制度

中职院校听课制度

中职院校听课制度一、听课节数每学期校长10节以上,教学副校长、教学部主任20节以上。

教务处、督导处、纪检督查处主任30节以上,副主任20节以上。

教研组长20节以上,任课教师10节以上,见习期教师30节以上。

二、听课形式1.随堂听课。

听课教师随时进班听课获取第一手课堂资料。

2.集体听课。

教学部组织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或汇报课、试讲课等。

3.新教师听指导教师课。

4.学校每学期组织教师外出听课。

三、听课要求1.各教学部举行探讨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等,当节无课教师必须参加。

平时以听本学科教师的课为主,年轻教师要主动听老教师的课。

2.各教研组举行探讨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等,本组教师必须参加,事先做好自行调课。

3.听课教师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室,不得中途退堂,听课期间手机关闭或转为振动,不得讲话或讨论。

4.记录教学过程及内容要点,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和主观感受及评析,课后将《课堂教学评价表》交教务处存档。

5∙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研讨,相互促进、取长补短。

四、其它规定1.学期初各教研组拟定听课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各教学部及各教研组要组织好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开展优质课评比和教学基本功竞赛,为教师创造更多学习交流机会。

3.各教学部要求教师听课,无故不听课一次算旷教一节。

4.全学期听课节数不够,少一节算旷教一节。

5.未听课却有听课记载的给予通报批评。

6.学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处、纪检督查处随堂听课,不定期深入课堂了解教师授课情况,督促教师备好课,上好课。

7.教务处、各教学部、教研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师听评课情况。

学期末对教师听评课情况汇总统计,作为教师工作量考核依据之一。

小学教师听课工作制度

小学教师听课工作制度

小学教师听课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听课是小学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自我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听课,教师可以了解其他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技巧,借鉴优秀的教学经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同时,听课还可以帮助教师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为了规范听课活动,提高听课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听课对象和内容1. 听课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小学教师。

教师可以相互听课,也可以参加其他年级、其他学科的听课活动。

2. 听课内容:教师可以听课自己所教学科的教学内容,也可以跨学科听课。

听课内容应涵盖教学计划的各个环节,包括导入、新课讲解、课堂练习、总结等。

三、听课频率和时间1. 听课频率: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 10 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 40 分钟。

2. 听课时间:教师可以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听课,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听课。

听课时间应尽量选择教学活动较为丰富的时段,以便更好地观察和了解教学情况。

四、听课要求和流程1. 听课要求: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做干扰教学的活动。

听课教师应在课后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2. 听课流程:(1)听课教师应在听课前与授课教师沟通,确认听课时间和地点。

(2)听课教师应在听课时携带听课记录本,认真记录授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反应等信息。

(3)听课教师应在课后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教学中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听课教师应将听课记录和反馈意见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总结。

五、听课效果评估和激励措施1. 听课效果评估: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教师的听课情况进行评估,了解教师听课的质量和效果。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教学评价的参考依据。

2. 激励措施:学校可以对听课效果优秀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听课活动,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六、总结和反馈1. 教师应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制度为推动我校教研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形成以老带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教研氛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艺术,鼓励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学校听课评课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听课节数规定校长、教导主任每周不少于2节,其他教师每周不少于1节。

二、听课要求1、听课前一定要先了解教材内容要求。

2、听课人要提前2-3分钟进入教室,不中途离开。

3、听课人应与学生一起起立,以示对执教者的尊重。

4、听课过程要有记录,要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过程、板书、简评等。

5、听课记录中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

6、听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7、客观、认真填写好《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量表》。

8、任课教师以本学科为主,并注意吸收其他任课教师的长处。

三、听课种类1、推门听课:指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随机听教师的课,事先不打招呼,听完后即检查当堂课的教案。

2、公开课听课:指由教导处组织每期一次的教研活动月活动,每个教师每期上公开课不少于1节,听课不少于15节。

①教研组期初制定好公开课日程,预先安排好公开课上课教师名单,并提前告知教导处和本组全体教师。

②公开课一般安排在本学科的活动时间,最好是上午授课时间。

③上课结束后,即组织评课活动,活动由教研组长主持。

④公开课听课、评课是每位教师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得缺席。

特殊情况须向教导处请假。

⑤教研组长负责出席人员的考勤,公开课活动的记载和存档等。

⑥教研组长要将考勤表、公开课教案、听课评价表汇总整理,学期结束前交教导处存档。

3、师徒结对听课:指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相互之间的听课。

①指导教师有责任每月至少听被带教教师2节课。

②被带教教师每周听指导教师的课至少1节。

③指导教师应对被带教教师的课进行讲评、指导。

④被带教教师应主动、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并结合自己教学实际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

4、其他听课:指培训听课、外出学习听课、送教到校听课等。

教师听课有关规定

教师听课有关规定

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
关于教师听课的相关规定
1、教师、领导都要积极认真地参加听课活动,以便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听课前做好准备,明确听课目的,熟悉教材,带上教材、听课笔记本和书写工具。

3、遵守听课纪律、尊重教师劳动。

(1)上课前进入教室,迟到者进教室时尽量不影响他人。

(2)上下课时与学生一起起立,听课人数较多时,为不影响课堂秩序,不要起立。

(3)听课时不交谈议论,不抽烟,不随便走动,不提前离开教室。

4、学校领导听推门课可不事先通知,随时到教室听课同时检查授课与教学进度、教案是否相符。

教师个人听课可自行联系安排。

5、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

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6、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各学校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8、听课时认真观察,仔细听课,作好记录。

9、课后认真整理听课资料,积极参加评课活动。

10、听课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纳雍乡教育管理中心
二О一四年三月一日。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
根据上级要求,为了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特就我系开展听课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

每人每学期的听课要求是: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不少于6节;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6节;担任辅导的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不少于主讲课时的80%;其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节。

二、听课对象的选择由各教研室具体安排。

要求以下人员每学期被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请晋升教学系列职务的教师、具有助教职务的主讲教师、担任新课程主讲的教师、各级各类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以上;其他教师由教研室酌情安排。

三、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

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交流和评议。

经常组织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探讨改进教学分法。

四、凡教研室组织安排的听课活动,听课者必须认真地在听课记录卡上填写好岷听课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存档。

五、听课期间,听课者要注意了解教学情况,尤其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

听课蝠后要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人。

教研室负责人经分析后再将意见反馈授课教师本人。

中小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中小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中小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一、背景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教师的专业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

听课评课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听课评课活动,确保其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合作。

2. 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3. 培养教师的教学反思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全体在职教师。

四、听课评课的组织与实施1. 听课评课的组织(1)学校应成立听课评课领导小组,负责听课评课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2)领导小组应制定听课评课计划,明确听课评课的时间、地点、对象等。

(3)领导小组应组织教师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与指导。

2. 听课评课的实施(1)教师应积极参与听课评课活动,认真听取其他教师的教学,并做好记录。

(2)教师应在听课结束后,及时进行评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教师应尊重其他教师的教学成果,以建设性的态度参与评课。

五、听课评课的要求1. 教师应遵守听课评课的时间和地点,不得迟到早退。

2. 教师应认真听取其他教师的教学,不得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

3. 教师应在听课结束后,及时进行评课,不得拖延。

4. 教师应尊重其他教师的教学成果,不得恶意批评或攻击。

六、听课评课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将教师参加听课评课的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作为评价教师工作态度和能力的重要依据。

2. 学校应定期对教师的听课评课情况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八、附则1.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2.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学校通知全体教职工。

九、结束语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听课评课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学校领导听课制度制度

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听课对象学校领导包括校长、副校长、主任、教研组长等,应定期深入课堂,参与听课活动。

2. 听课时间(1)学校领导每周至少安排1-2次听课活动,每次听课不少于2课时。

(2)学校领导可根据教学需要,随时安排听课活动。

3. 听课内容(1)听课内容应涵盖各学科、各年级、各类课程。

(2)学校领导应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4. 听课要求(1)学校领导在听课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听课态度,认真记录课堂情况。

(2)学校领导应尊重教师的教学风格,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课堂教学。

(3)学校领导在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5. 听课评价(1)学校领导应根据听课情况,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 听课记录(1)学校领导应做好听课记录,内容包括:听课时间、听课地点、授课教师、授课班级、授课内容、教学效果等。

(2)学校领导应将听课记录整理归档,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

1. 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听课工作,认真履行听课职责,确保听课制度落到实处。

2. 教务处负责制定听课计划,协调学校领导听课工作,并对听课情况进行监督。

3. 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听课,认真备课、上课,展示教学水平。

4. 学校将定期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的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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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听课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促进教师业务交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教师听课作如下规定:
1.凡应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及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学岗位人员均须定期参加一定次数(含集体或单独听课)的听课观摩活动。

其中分管副校长、教务科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4)次;教务科副科长、教研室(中心)主任、省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他人员每学期集体听课不少于2次,到校2年内教师每两周听课不少于1次。

2.各教研室(中心)建立集体听课观摩制度。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授课教师和授课类型,把对青年教师的听课评议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内容。

各教研室(中心)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集体听课2次,听课后集体评课,填写教研活动报表,并将活动计划及评议记录送教务科备案,并由被听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中心)主任,将听课评价转达授课教师。

3.教师听课可听理论、体育、实验课,也可旁听实习、技能训练指导。

每次听课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评估表可与被听课教师见面。

4.整学期无课的教师可以不作单独听课要求,但必须参加教务科和本教研室安排的集体听课。

其他免听事项,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中心)和教务科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5.为鼓励不同专业和不同学科的切磋交流,教师可跨教研室(中心)听课评议,但本科室听课次数不少于四分之三。

6.专职教师听课按安排临时工作计发工作量。

每缺1次听课扣5分。

教师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

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临时工作量计发,扣分10分,并予以批评。

7.听课评议活动应建立相应的登记制度。

听课人须随堂填写教学质量评估表,于每次课后一周内交教务科,逾期不予受理。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装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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