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区教师论文发表奖励办法修订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

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是学校评定和奖励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规范。
第三条学校对优秀的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第四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评定和奖励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第六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综合考查教职工的教学能力、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表现。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成果评定和奖励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评定和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学校可以通过定期考核、巡查督导、评聘、表彰等途径评定和奖励教职工的教育教学成果。
第九条学校对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第十条个人奖励主要包括:(一)教学成果奖:表彰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
(二)优秀教师奖:表彰教学能力突出、教风严谨、备课认真、学情了解、关心学生、教育成果突出的个人。
(三)教学名师奖:表彰教学经验丰富、影响广泛,能够指导其他教职工、推动教学改革的个人。
第十一条集体奖励主要包括:(一)教研团队奖:表彰教研团队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二)教学团队奖:表彰教学团队在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
(三)优秀教研室奖:表彰教研室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第三章教科研成果评定和奖励第十二条教科研成果是指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第十三条学校对教科研成果的评定和奖励应当综合考查教职工的科研水平、科研质量、科研成果的影响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科研成果评定和奖励的程序和机制,确保评定和奖励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教师撰写论文奖励方案

教师撰写教学论文奖励方案(第四届教代会讨论通过)一、指导思想21世纪需要的是学者型的教师,它不仅要求教师要有过硬的教学本领,也要求教师善于对教学理论、教育思想等进行科学研究,并行之成文,提升为理论进行交流、传播,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
为了鼓励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讨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论文奖励方案。
二、论文写作范围论文内容必须以学校的教育教学为中心,以本职工作为主要内容,如对教材内容、教育教学方法、教学设计、课堂实录、实验方法的研究、改进等;也可以是对学生德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教育教学的探讨,如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
各处室管理人员撰写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论文。
三、论文的奖励办法1、校评论文学校每个学期评审一次,分科目按比例由教导处按评比标准评审,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奖金分别为30元、25元、20元。
2、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评审的论文,一、二、三等奖的奖金为:地市级分别为60元、50元、40元;省级分别为80元、70元、60元;国家级分别为100元、90元、80元。
级别的认定由教导处负责。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等级奖励。
奖金分别为:地市级1×1倍,省级1×1.5倍,国家级1×2倍。
此类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该文章稿费汇单和所发表文章的报刊杂志为依据,以汇单上的稿费为基数进行奖励。
此外,①凡本校教职工报道学校新闻,提高学校知名度的,不管发表在哪级报刊上,均给予原稿费2倍的奖励。
②教职工发表专著,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奖300元;与本人专业有关的奖200元。
③参与学校评审获奖后再发表的文章,可按比例奖励,但只奖给差额部分。
④一稿多投者只奖励一次,奖励最高级;如奖过后又获得更高级奖的,再奖差额部分。
⑤每位教职工每学期论文发表超过3篇以上的最多以3篇来计奖。
⑥论文禁止抄袭,一经发现不列入计奖范围并通报批评。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宁教人[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教人[2013]17号)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南京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人事人才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确保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第一条申报参加有关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人员必须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如实提交规定的各项评审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条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齐全。
二、评委(专家)、考官的遴选第四条评委(专家)、考官(以下简称评委)的产生,要根据评优表彰、评审考核工作的需要,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人选。
评委库成员由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的专业人士组成。
没有评委库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标准严格审查、认真挑选出相应的人员担任评委。
第五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评委如与参评对象有直系亲属关系、师徒(生)关系或其他应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或提醒回避。
第六条参加评优表彰、评审考核的评委须签订承诺书,承诺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教师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制度

教师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制度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师学术水平的提升和学术研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学术论文发表是评价教师学术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而奖励制度则是激励教师积极投身学术研究的关键因素。
在本文中,我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教师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教师学术论文的意义教师学术论文的发表是教育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一项重要动力。
教师通过开展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可以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并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更强的支撑。
此外,教师学术论文的发表也是学校提升学术声誉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学校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现阶段教师学术论文发表的问题虽然学术论文发表对于教师来说非常重要,但是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教师在工作压力下,可能在学术研究上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导致论文发表的数量和质量都无法达到理想的水平。
其次,一些学校和科研机构在论文发表的要求方面过于追求数量,而忽略了论文的质量。
这种追求“发表即奖励”的做法容易导致浅尝辄止、内容空洞的论文大量产生,对于学术研究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三、奖励制度对教师学术论文的影响奖励制度是激励教师积极从事学术研究和论文发表的重要手段。
对于教师来说,获得奖励可以形成积极的反馈,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进行学术研究。
而奖励制度也可以推动学校和科研机构加大对学术研究的支持力度,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经费保障。
因此,健全的奖励制度对于促进教师学术论文的发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优化奖励制度的建议要改善教师学术论文发表与奖励制度,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和调整。
首先,应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和不公正的评价。
其次,应该加大对学术研究的支持力度,为教师提供更好的研究条件和资源支持。
同时,可以设立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奖励,既鼓励教师发表优质的学术论文,同时也鼓励教师参与学术团队、开展学术交流等活动。
教师论文、专著奖励制度

教师论文、专著、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力度,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经校委会研究决定,设立教师论文、专著奖。
一、奖励标准:
1、正式发行的个人专著,每部书奖励2000元;
2、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3、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200元;
4、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100元。
5、所指导的学生在高考中,每加1分奖1000元。
二、评审:
1、每一学期末,发表论文的教师将所发表刊物的复印件和原件、专著上交教研处有关部门,由评审组统一组织评审。
2、评审组组成成员:
组长:校长副组长:主管副校长
成员:教务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及教研组长
3、评审结束后,在学期末的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为获奖论文、专著的教师颁发相应的论文、专著奖金。
4、获奖论文、专著将装订成册,内部发行,供全体教师交流学习。
说明:发表的论文应为有稿酬的、定期发行的公开刊物上所登载的论文,如教育教学专门刊物、学科核心刊物等,而非付费论文。
个人专著为由教师本人编撰,为个人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而非习题集。
关于修订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
(修订稿)
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初制定科研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落实,鼓励全校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奖励有科研成果的教职工,对有突出贡献者实行重奖。
学校原制定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调动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又重新修订了对科研成果、论著、论文的奖励办法,具体意见如下:
一、奖励范围:署名本单位或以个人名义发表者,署名在外单位者学校不予奖励;论文、论著均与发表者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奖励。
二、对科研成果分等级,按成果大小给予奖励。
1、国家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600---1500元。
2、省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500---600元,市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300—400元,校级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300元。
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按人数均分之。
三、对专著给予奖励
第一主编每部奖励100元,第二主编以后者70元,副主编每部50元,编委和参编20元。
四、论文
1、中华牌论文每篇奖励120元;
2、国家级论文每篇奖励80元;
3、省级论文每篇奖励60元;
4、市级论文每篇奖励40元;
5、胶州市报每篇20元;
6、校际会论文、论文汇编、校刊论文每篇奖励10元;
以上论文按作者人数均分之。
7、校刊主审、主编、副主编、编委每人20元。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
第三条个人奖设立以下三类:(一)优秀教师奖: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可授予优秀教师奖。
奖励金额为3000元。
(二)创新教育教学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可授予创新教育教学奖。
奖励金额为5000元。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教师,可授予教育教学成果奖。
奖励金额为10000元。
第四条团队奖设立以下两类:(一)优秀教研团队奖:对于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形成一定规模和较强影响力的团队,可授予优秀教研团队奖。
奖励金额为20000元。
(二)创新教育教学团队奖:对于在教育教学方面进行创新和改革,取得突出成果的研究团队,可授予创新教育教学团队奖。
奖励金额为30000元。
第五条个人奖和团队奖的评审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
第六条获奖者将被授予相应的奖项证书,并发放奖金。
第七条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提出建议,并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修改。
第八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附录: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院/研究团队:_____________申报奖项:_________________申报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创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方案。
二、奖励目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开展有益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创新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提升和素质改善。
三、奖励范围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鼓励教师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四、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教育教学科研示范校奖: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与评选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2. 评选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创新度、学术水平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六、奖励条件1. 个人奖励条件包括:取得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获得专利或著作权等。
2. 团队奖励条件包括:团队成员共同完成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杰出贡献。
七、奖励形式1. 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并可在学校的宣传媒介上进行宣传。
八、奖项设置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级别的奖项,根据评选情况确定具体的奖项设置,以更好地激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九、奖励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资金:教育部门可以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
2. 学校经费投入:学校可以将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以激励教师扩大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的范围和深度。
十、奖励宣传与推广1. 奖励结果应及时公示,鼓励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市溧水区教师论文发表奖励办法(修订)为引导广大教师学习业务理论,不断反思总结自身工作,积极撰写教育论文,提高教育理论水平,改进教育教学行为,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扩大我区教育的知名度,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1.溧水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的广大教师、研训机构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
2.论文作者应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线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行为,教育教学经验和业绩得到同事和学校的认可。
二、奖励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区教科室组织人员评审,并报局长室批准公示后,由教育局进行奖励。
2. 每年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在三月份,对上一年度发表的教育论文进行评审奖励。
三、奖励要求
1.发表的论文(含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的合法期刊且是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业期刊(期刊需同时具有CN和ISSN刊号,另外含《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育论文。
2.参加评奖的教育论文必须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
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上能查询到,教案、习题、文学作品等以及增刊、专刊、会议“论文集”中的教育论文,均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3.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刊物页码原则上不超过100页(特别优秀的期刊除外)。
4.几人合撰的论文,只奖励第一作者。
5.同一篇论文只奖励一次,以最高奖励为准,就高不就低。
6.独撰和合撰出版的著作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内。
四、奖励标准
1.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心刊物转载的教育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2.每年评选出在《溧水教育》上发表的质量较高的论文40—50篇进行奖励,每篇奖励200元。
五、附则
1.原则上“一页一文的、质量不高的、杂志社向教师个人收费的、刊物页码较厚的”等之类的论文不奖励。
2.“核心期刊”界定办法:当年度奖励时认定的“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公布的近四年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教育科学研究室论文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本奖励办法与学校内部奖
励办法不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