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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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与民事诉讼的人不一定都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代理资格的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成为代理人,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资格都有明确的规定,请跟随小编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吧。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

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是指一方(委托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授权他人(代理人)代表其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者事务活动的行为。

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委托代理的主体:委托人和代理人是委托代理的主体,委托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二、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但是订立不动产买卖、抵押、担保等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三、委托代理的内容:委托代理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代理人只能代理委托人明确授权的事项,超出授权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

四、委托代理的范围:委托代理的范围可以是具体的行为或者是一连串的行为。

当代理人代理一连串的行为时,委托人应当明确规定代理人的权力行使限度。

五、委托代理的代理费用: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给代理人,也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人无权追索代理费用,但是委托人应当支付代理人因代理事务发生的必要费用。

六、委托代理的期限:委托代理的期限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来确定,也可以根据代理人完成代理事务的需要来确定。

一般来说,委托代理的期限应当是明确的,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视为随时撤销。

七、委托代理的撤销:委托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委托代理,但是在代理事务进行到一定程度或者涉及第三方权益时,委托人的撤销应当通知代理人,并且应当承担因撤销引起的损失。

以上是关于委托代理的一些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规定应当以当地法律为准。

委托代理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帮助委托人完成各种法律行为或者事务活动,但是委托人和代理人在进行委托代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引起纠纷和损失。

民事委托代理人的条件

民事委托代理人的条件

民事委托代理人的条件
民事委托代理人是一种可以代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人员,但是他们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法院或者委托人认可。

首先,民事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没有受到剥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处罚。

其次,民事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民事诉讼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案件。

此外,民事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诚信、责任和保密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操守。

最后,民事委托代理人必须通过司法机关或者相关部门的考试或者评审,取得代理民事诉讼的资格证书。

总的来说,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人,才能成为合格的民事委托代理人,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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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委托书合法吗

民事案件委托书合法吗

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书是当事人为了方便诉讼,委托代理人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一种重要文书。

那么,民事案件委托书合法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事案件委托书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由此可见,民事案件委托书具有法律依据,是合法的。

二、民事案件委托书应当具备的条件1. 委托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委托事项明确、具体,不得超出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 委托人应当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4. 委托代理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与委托人无利害关系。

5. 委托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民事案件委托书不合法的情形1. 委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委托事项超出委托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 委托人未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名。

4. 委托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

5. 委托代理人未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民事案件委托书不合法的法律后果如果民事案件委托书不合法,可能会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

2. 委托人需要重新委托代理人。

3. 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可能需要亲自参加诉讼。

4. 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委托书在具备合法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诉讼,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

同时,当事人也要注意委托书的合法性问题,避免因委托书不合法而影响诉讼权益。

法律诉讼案件委托人规定(3篇)

法律诉讼案件委托人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律诉讼案件委托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具有诉讼权利义务的委托人。

第三条委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第四条律师或者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委托人资格第五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参加诉讼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委托。

第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八条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了解诉讼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三)能够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第三章委托事项第九条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以下事项:(一)参加诉讼,进行答辩;(二)提出证据,申请鉴定、勘验;(三)申请回避、提出异议;(四)请求调解、和解;(五)提起上诉、申诉;(六)申请执行;(七)其他依法应当由委托人本人实施的事项。

第十条委托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以下事项:(一)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二)进行和解;(三)撤诉;(四)上诉;(五)申请执行;(六)其他可能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第四章委托程序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委托书;(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基本情况;(二)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三)委托事项;(四)委托期限;(五)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委托书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1. 《民法典》第16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民法典》第168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民法典》第169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民法典》第170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1. 《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委托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订立合同。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2. 《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关系,但应当给代理人合理期限以完成委托事务。

”3. 《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对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合同法》第406条规定:“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三、委托书应当具备的内容1. 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住所或者名称、住所。

2. 委托事项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3. 委托代理关系的期限。

4.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指示。

6. 委托人、代理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四、委托书的法律效力1. 委托书经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对委托人和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代理人应当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行事。

3. 代理人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委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后,代理人不得再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总之,委托书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委托人、代理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委托代理关系的顺利进行。

同时,委托人在委托代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

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律规定(3篇)

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授权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

本文将围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地位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一)律师;(二)当事人的近亲属;(三)其他依法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人。

”2. 法律地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其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授权委托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1)代为诉讼权利: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起诉、应诉、上诉等诉讼行为。

(2)调查取证权: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依法调查取证,以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陈述、辩论权: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事实、辩论观点。

(4)上诉权:授权委托代理人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代为提起上诉。

三、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要求1.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依法可以担任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依法可以担任代理人的人,可以担任授权委托代理人。

3. 不得担任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情形(1)被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2)与被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人;(3)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代理人的人。

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范围1. 一般授权一般授权是指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诉讼事务,但不得涉及实体权利的处理。

一般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

2. 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涉及实体权利的诉讼事务。

特别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并明确授权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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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有着怎样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
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就可以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但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服务受到的限制更大。

司法部(司复[2002]12号)《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批复》规定:根据《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代理当事人任何一方均不在本辖区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

这是在代理诉讼业务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律师的主要区别。

另外,《律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不能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但是,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时,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就可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但在侦查阶段除外,因为侦查阶段只能由律师为辩护人。

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是否有一方当事人在其服务的辖区内,否则其就没有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案件的诉讼活动。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时,才可接受委托而成为辩护人,但侦查阶段除外。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1、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然而,我国的不同法律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却不尽一致。

一是《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广。

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定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

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定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来适用。

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

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

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当事人为单位,其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由于用人单位的性质不同,在判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时,也要采用不同的标准。

如企业法人,其工作人员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即包括与事业单位有事业关系的人员,也包括与事业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因此,在实践中应注意适用不同的标准来加以判断。

▲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1、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人。

社区是指人民共同生活的一定区域,以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

从该条规定可看出,社区可以为居住在本社区的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即可以推荐本社区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推荐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同样即可以推荐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也就是说,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除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的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还可以推荐本社区、本单位以外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

这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2、有关团体推荐的人。

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

法律上对于民事诉讼法委托的代理人资格也是有着限
定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去参加案件的受
理。

一般的委托人都是由律师代理的,或者是一些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基层工作者,而且对于他们懂法律的群体来说,对案件的审理是有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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