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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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小时: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十五日: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期间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期间

期间|「期间的种类: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1.绝对不可变期间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1)上诉期判决15日、裁定10日。

(2)紧急情况下做出保全裁定的期间48小时、诉前保全后的起诉期限30日。

(3)普通再审申请期6个月。

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的6个月。

未参加必要共同诉讼的人申请再审的期限6个月。

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申请再审6个月。

(4)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期限6个月。

(5)特别程序异议期:利害关系人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以及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6个月。

(6)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的期限1年。

2.相对不可变期间(1)举证时限:一审普通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简易程序由法院确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但不得超过15日;小额诉讼程序不得超过7日。

(2)执行申请期:2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一审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须延长,须报上级法院批准。

(4)简易程序的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5)二审判决和裁定的审限:判决:3个月;裁定:30日。

(6)涉外案件中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上诉期: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上诉。

不计算在审限内的期间:公告、鉴定、管辖权异议、管辖权争议、庭外和解。

3.指定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

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期间的计算」1.计算单位: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即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最详细的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表(2021年最新版)

最详细的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表(2021年最新版)

最详细的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表(2021年最新版)【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一审诉讼时效1.普通3年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188条)2.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188条)特别提醒: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民法典192条)。

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新民诉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新民诉100条)3.救济程序: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新民诉108条)律师提醒:1.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法院诉讼保全的时间,但由于法院内部程序或承办法官个人的原因,往往导致不能及时进行保全;2.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法院才会进行财产保全。

立案立案期限:1.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司法解释2条2.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1)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

Suffering is the most powerful teacher of lif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1、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什么民事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没有办法经过协商以后自行解决,那么就必需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提起民事诉讼以后,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是有着相关的严肃的流程的,因此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经过一个详细的流程。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一、民事诉讼法结案标准要经过哪些流程?1、立案时间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4、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5、被告答辩状的时间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6、当事人举证时间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

关于民诉刑诉行政时限的笔记民事诉讼法时效1.公告送达:60天(宣告失踪后3个月,宣告死亡后6个月)不可受理裁定:起诉书副本立案之日起7天内送达:立案之日起5天内4(被告)答复:收到起诉书副本后15天内起诉5.(法院)送达答辩:受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6.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之日起3日内7.委托外地法院调查:30日内调查完毕8.开庭通知:庭前3日前9.当庭宣判:10日内宣判10.一审审判时效:一般:6+6+x;简易:3个月11.上诉: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12.上诉移交:5日内13.上诉审理期限:判决:3个月;裁决:30天14.特别程序:立案之日起(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审结15.复审:在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检查和抗议:在30天内作出再审决定16付款令:在立案之日起5天内通知受理,并在15天内作出;异议或15天内付款17公示诉讼时效:1年18.审查执行异议:法院15日内裁定;不服复议:10日内(当);案外人异议:均15日;19.委托执行:受到委托函之日起15日内执行,30日内未执行应函告委托院20.申请证人出庭: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内;简易:举证期限届满前21.申请调查取证: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一般诉讼时效:2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算起,但不超过20年。

以下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劳动仲裁后为15日。

海关对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超过六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裁决:不予受理;反对管辖权;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提前执行;批准或者禁止撤回诉讼;暂停或终止诉讼;纠正判决书中的笔误;暂停或终止执行;不执行仲裁裁决的;拒绝执行公证机关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其他需要裁决解决的事项。

第二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认定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查明事实后变更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流程及相关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流程及相关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流程及相关时间限制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财产、人身权利等民事关系上的争议,通过法院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流程,并阐述相关时间限制。

一、起诉阶段1. 起诉状的提交:起诉人准备好起诉书并提交给法院,起诉书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要求。

2. 签收起诉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签收,并根据案件性质进行分案。

3. 传票的送达: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拿到传票后可以雇佣律师进行答辩准备。

二、答辩阶段1. 答辩状的提交: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明确反驳起诉状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2. 答辩的截止时间:法院规定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截止时间,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3. 庭前调解:法院在答辩期满后,会安排庭前调解,希望通过双方的协商达成和解。

三、举证阶段1. 举证期限:原告和被告需要在法院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

2. 证据的形式: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视听资料等。

3. 证据的质证和质证期限:双方对对方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质证。

四、庭审阶段1. 开庭通知:法院会在举证期满后发出开庭通知,告知双方庭审日期和地点。

2. 开庭:法院依法进行庭审,双方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证人询问等活动。

3. 闭庭审议: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议,并择期宣判。

4. 宣判:法院公开宣判,判决为维持原判、驳回诉讼、改判等。

五、上诉阶段1. 上诉期限:对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2. 上诉状的提交:上诉状应包含案件的基本事实、理由和请求,并提交给上级法院。

3. 审理程序:上级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可以进行再审、改判或维持原判等决定。

六、执行阶段1. 生效判决的送达:一审判决或上诉判决生效后,法院将生效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2. 履行义务:被判决方应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履行不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一、起诉阶段1. 起诉条件:起诉人享有诉权,被告享有诉讼能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2. 起诉方式: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口头起诉需立即书面确认。

3. 起诉状的内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

二、受理阶段1. 受理条件:符合法定告诉条件且不违反法定排除告诉条件。

2. 受理程序:立案、登记、案由确认、收取案件材料。

3. 受理范围和管辖衔接:专属管辖权、特别管辖权、普通管辖权。

三、审判阶段1.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出庭质证、调解磋商、裁判员回避、合议庭回避。

2. 开庭审理:传唤、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宣判。

3. 举证责任:原告举证主动性和相对责任、被告举证责任、证据保全。

四、判决阶段1. 判决形式:判决文书形式,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

2. 判决内容:诉讼请求的成败、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诉讼费用。

3. 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与判决确立时间。

五、执行阶段1. 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执行裁定、执行回转、执行程序、产生效力。

2. 申请执行程序:书面申请、审查合格、执行通知、强制执行书、执行结果。

六、上诉阶段1. 上诉范围: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告的裁定一般不能上诉。

2. 上诉条件:正当上诉理由、上诉请求、上诉期限、上诉范围。

3. 上诉程序:收到上诉状、上诉费用、法院组织调解、提交上诉材料。

七、终局阶段1. 确定判决案件: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判决。

2. 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判决確定。

3. 诉讼费用:负担原则、减轻原则、实际情况。

八、其他重要知识点1. 举证能力:举证能力主体、举证能力对象、举证能力限制。

2. 证据的形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调解员的资格、调解的开展、调解协议的效力。

以上是民事诉讼法的必背知识点,相信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您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民事诉讼法,提高自己的诉讼技能。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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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所有时间总结————————————————————————————————作者:————————————————————————————————日期:民事诉讼法时间总结一、一审1、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2、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 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3、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4、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5、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6、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7、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6条)8、管辖权异议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民诉38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9、举证期限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

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

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证据规定33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1、2条,简易程序22条)10、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2条)11、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12、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13、增加当事人举证期限关于增加当事人时的举证期限问题。

人民法院在追加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应当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指定举证期限。

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5条)14、申请延期举证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可再次提出,延长的期限同样适用其他当事人。

(证据规定36条,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6条)15、申请证人出庭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度规定12条)16、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

(证据规定19条)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简易程序规定12条)17、申请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符合证据规定27条规定情形的除外;鉴定机构、人员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

(证据规定25、26、27、28条)27条指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

28条规定,乙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该准许。

该条规定是否应在25条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18、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证据规定34条)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债权人依据合同法122条的规定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准许。

19、变更诉讼请求或反诉后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对期限有约定的,经法院认可。

(举证时限规定通知7条)20、申请增加当事人的期限对于申请增加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期限内提出,但是鉴于申请增加当事人必然涉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因此,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民诉意见57条)21、证据交换交换证据应该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

(证据规定37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的,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规定38条)22、提交新证据一、二审新证据。

应当在开庭前或开庭时提出,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受少与30日限制。

(证据规定42,举证时限规定通知8条)再审新证据。

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证据规定44条、民诉125条)23、传唤期限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用传票传唤当事人。

对代理人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到庭(对诉讼参与人没有规定提前多久通知)。

传票传唤是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前提条件。

(民诉意见155条)24、申请回避案件开始审理前提出,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应在提出后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法院应在3日内对复议作出决定。

(民诉46、48条)25、罚款、拘留复议对民事罚款、拘留决定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05条)26、期限耽误后的补救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76条)27、一审审限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特别程序。

30日,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船舶碰撞、共同海损。

1年,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最高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35条,民诉意见170条)28、判决书送达期限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34条)二、二审1、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47条)涉外案件。

对判决、裁定上诉均为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47条2、上诉后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50条)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3、二审审限对判决上诉。

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

审理期限为30日。

(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59条三、再审1、再审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民诉177、184、187条、民诉意见204条)法、检提出再审没有期限限制。

2、法院审查再审期限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179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民诉181条)3、再审审限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四、执行1、申请执行期限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诉215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2、申请执行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7条)3、通知被执行人期间法院受理执行案后,应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工作规定)第24条)4、执行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5、次债务人的执行异议期间执行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第三人应在收到履行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异议。

(执行工作规定61条)6、对执行行为书面异议的处理期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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