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一览表(1)演示教学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一览表(1)演示教学
人为因素:
易受法院立案案件排队及立案人员审查起诉影响立案时间,通常立案时间需要1 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
2、 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新民诉84条)
申请证人出庭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证据规定54条)
简易程序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简易程度规定12条)
申请调查取证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对法院决定不予取证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可在收到不予准许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法院书面申请复议,法院应在5日内作出答复。(证据规定19条)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期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在证据规定35条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3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证据规定34条)
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3条)
法院调查证据反证期间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问题。人民法院依照《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举证时限规定通知第4条)
3、 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新民诉267条)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日是什么时候?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是什么时候?上诉期限包括节假⽇。

最后⼀天如果是节假⽇,可以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法⼀般情况下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时间限制,也不例外。

那么当这些时间限制遇到节假⽇的时候该如何计算呢就成为⼤家应该掌握的⼀个重要的知识。

下⾯⼩编就为⼤家总结归纳⼀下民事诉讼法的节假⽇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家了解民事诉讼法的节假⽇等⽅⾯的知识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的节假⽇包括节假⽇。

最后⼀天如果是节假⽇,可以顺延。

《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节假⽇的,以节假⽇后的第⼀⽇为期间届满的⽇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上诉期限从第⼈民法院的裁判送达后次⽇起算。

当事⼈各⾃接受裁判的,从各⾃的起算⽇开始;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来计算;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的计算,与⼀般诉讼中上诉期限的计算⽅法相同。

当事⼈不服⼀审⼈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当事⼈不服民事、⾏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裁定为10⽇;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裁定为5⽇。

⼆、具体上诉程序时效规定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

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5⽇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起的10⽇内,但设⽴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的裁定上诉期只有7⽇。

这个期限⾃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起算。

如果各⽅当事⼈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起算。

期间届满的最后⼀⽇是的,以法定节假⽇后的第⼀个⼯作⽇为期间届满的⽇期。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

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民事诉讼法上的期间汇总小时: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日: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2.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7.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8.督促程序: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七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十日: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十五日:1.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3.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最新民事诉讼时效一览表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1、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侵权行为持续发生的,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2、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债务人到履行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债务时才发生侵权事实,而且债权人依据债的内容应当知道这一侵害事实,故自此时起就能够行使请求权。

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的次日或优惠期结束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在此类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

债务人不依债权人的要求予以履行的,即构成侵权事实,债权人得以行使请求权。

如果法律或合同规定了优惠期,则债权人请求履行只引起优惠期的起算,则当优惠期结束,债务人仍不履行时,才产生请求权。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的债,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因为不实施相应行为是债务人的义务,则侵权事实自债务人实施相应行为之时构成。

债权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即能行使请求权。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DOC)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DOC)

民事案件中各种期限一览表2014-1-11一审诉讼时效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135条)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136条)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42条)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民诉93条)诉中财产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92条)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99条)申请证据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

(商标法58条)诉中证据保全。

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

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

(证据规定23条)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公告送达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84条)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六个月。

(民诉245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13条)涉外。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一、起诉时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时限是指民事诉讼的起诉阶段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普通民事案件对普通民事案件提起诉讼的时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一般情况下,起诉时限为两年。

但对于房屋买卖、建筑工程、医疗事故等特殊民事案件,起诉时限可以延长至三年。

2.合同纠纷涉及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一般为两年。

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更长或更短的起诉时限,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质量保证期或者过渡期,起诉时限从该期满之日起计算。

3.人格权纠纷涉及人格权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4.劳动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一年。

5.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相关纠纷的民事诉讼,起诉时限为三年。

这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维权案件。

二、中止时限中止时限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内部或外部因素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一种时间限制。

以下是部分常见的中止时限:1.举证期限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附上证据材料。

被告在法庭开庭前提交答辩状时,应当附上本人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对方当事人证据的种类和数量。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开庭前十五日。

2.申请证人出庭的时间在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对证人的传票应当提前五日送达。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在收到传票后三日内到达法院。

3.申请鉴定的时间对需要鉴定的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申请鉴定,并提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信息。

鉴定结果应当在开庭前五日提交法院。

三、裁判时限裁判时限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的时限为:1.一审案件对于一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六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十个月。

2.二审案件对于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个月内作出判决。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至六个月。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DOC)

民事诉讼流程时间表(DOC)

(3)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4)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人民法院在上述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律师提醒:1.由于法院存在案多人少的客观情况,所以对于部分应当登记立案的法院可能不予登记立案;2.各法院年底要进行结案率的考核评比,故大部分法院在年底将以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送达送达时间及方式:1.送达时间: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民诉125条)2.直接送达: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新民诉85条)3.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新民诉86条)4.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新民诉88条)5.转交送达: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新民诉89、90条)6.公告送达:国内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新民诉84条);涉外公告送达: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立案【普通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

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14条)(民诉124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137条)【第三人撤销之诉6个月】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解释292条)(民诉法56条)【对指定监护不服的起诉】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民诉解释351条)【部分特别程序的异议期限】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民诉解释374条)【选民资格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法181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民诉法194条)【公示催告案件】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诉223条)公告与送达国内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92条)涉外送达。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267条)委托送达。

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10日内代为送达。

(民诉解释134条)【实现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

被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民诉解释368条)【公益诉讼案件文书的公告】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

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

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289条)【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公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民诉185条)【涉外文书的公告】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

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3个月之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诉解释534条)【涉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时应当附有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收到送达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

(民诉解释536条)答辩期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

(民诉125条)涉外。

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民诉268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一审审限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8条)普通程序。

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

3个月。

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民诉161条,民诉解释258条)特别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民诉180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民诉182条)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1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2条)【不计入审限的情况】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民事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9条)【审限延长】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2条);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14条)笔录阅读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

(民诉147条)判决书送达与结案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诉148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 ?(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 ?(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 ?(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 ?(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审限若干规定第10条)二审上诉期间对判决上诉。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

对裁定上诉。

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民诉164条)涉外案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诉269条)法院移送案件期限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诉166条)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民诉167条)再审申请撤回后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民诉解释401条)督促程序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民诉解释428条)(民诉215条)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民诉解释429条)的支付令申请,应在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429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诉216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民诉解释430条)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民诉解释432条)支付令失效后,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措施期限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