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日期七日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民事诉讼⽤以解决各种民事纠纷案件。
当然对于这种民事案件纠纷可以以其他途径进⾏解决,⽐如可以私下进⾏调解或者法院进⾏调解。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期七⽇是指⾃然⽇还是⼯作⽇⼀般以⼯作⽇为准。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时的规定,没有⼯作⽇的说法。
该法第⼋⼗⼆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论是法定期间还是指定期间,都不包括在途时间。
⽐如,诉讼⽂书是邮寄的,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确定期满前是否交邮,应当以邮局的邮戳为准,只要邮戳上的时间证明在期间届满前,当事⼈或者⼈民法院已将需邮寄的诉讼⽂书交付邮局,就不算过期。
另考虑到⽬前许多法院不遵守期间的法律规定,或故意利⽤期间损害当事⼈的利益,建议当事⼈⼀定要在期间届满前2-3前将法律⽂书寄发或邮寄。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期间的规定?期间,是指法院、诉讼参加⼈进⾏某种诉讼⾏为的期限。
如⼈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当事⼈不服地⽅法院⼀审判决的,从收到判决书之⽇起⼗五⽇内应提起上诉等规定,就属于期间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的⽬的,在于保证当事⼈和其他诉讼参加⼈及时⾏使诉讼权利,履⾏诉讼义务,节省时间、⼈⼒和物⼒,使⼈民法院及时地进⾏审判,使当事⼈的民事争议及时得到解决,保证诉讼⾏为的有效性,稳定民事诉讼关系。
理解期间的概念,必须注意它与期⽇的区别。
期⽇,是指法院指定的开始进⾏某⼀诉讼⾏为的具体时间,如开庭审理⽇期、宣判⽇期等。
期间和期⽇有以下⼏个区别:期⽇是⼀个时间点,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的时间;⽽期间有始期和终期,是⼀段期限。
2、期⽇被确定后,要求⼈民法院和当事⼈以及其他诉讼参与⼈,必须在该期⽇会合在⼀起进⾏某种诉讼⾏为;⽽期间⾃始⾄终则是各诉讼主体单独进⾏诉讼⾏为3、期⽇都是由⼈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有的由法律规定,有的由⼈民法院指定。
关于民诉时间的总结汇报

关于民诉时间的总结汇报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
在我国,民事诉讼的时间安排是十分重要的,旨在确保诉讼的公正性、高效性和便捷性。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时间进行总结汇报,从立案期限、审理期限、上诉期限等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民事诉讼的时间从立案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立案期限是指起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起诉人的诉讼权利,并防止过久时间对证据的失实性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审理期限也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时间节点。
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制定的在合理期限内审理案件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案件的及时审理和有效解决,避免诉讼的长期拖延。
此外,民事诉讼还涉及上诉的时间规定。
上诉期限是指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间限制。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判决、裁定不服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确保当事人享有上诉的权利,并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上诉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时间规定。
比如,诉讼时效是指原告对被告主张的权利主张提起诉讼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相应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原告对被告的权利主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而诉讼时效期满后,原告的权利主张将丧失,无法再进行诉讼。
这一规定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秩序,防止长时间的等待和不确定性的滋生。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时间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和安排。
立案期限、审理期限、上诉期限等时间节点的设定,保证了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高效和便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会存在一些案件耗时过长、诉讼期限未能得到严格遵守的问题。
转藏备用!民诉法中那些重要的“时间”

转藏备用!民诉法中那些重要的“时间”整理自瑞达民诉法讲师赵亚男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3.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6.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8.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9.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10.民事诉讼程序的审限: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6个月(院长批准)+ X (上级批准)简易程序:3个月+ X (院长批准)≤ 6个月二审程序中判决:3个月+ X (院长批准)二审中裁定:30日+ X (院长批准)11.对判决的上诉期: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裁定的上诉期: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
13.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起诉的时间限制

民事起诉的时间限制民事起诉是指当事人在受到侵权、合同违约等损害后,向法院寻求救济的行为。
然而,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够提起诉讼的,关于起诉时间的限制是有规定的。
本文将对民事起诉的时间限制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般民事起诉时效一般来说,民事起诉的时间限制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一些常见案件类型的起诉时效规定:1.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纠纷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人身损害的侵权行为,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害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因财产损害的侵权行为,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害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2.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来说,一般遵循民法通则的规定。
从合同履行期限或者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起诉时效为三年。
3.所有权纠纷:所有权纠纷中,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于非动产的侵权行为,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对于动产的侵权行为,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
二、特殊民事起诉时效除了一般的民事起诉时效,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需要特别注意其起诉时效的规定。
比如:1.人身权利纠纷:在人身权利纠纷中,如果是因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等行为对人身权利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受害后的二十年内提起诉讼。
2.知识产权纠纷:对于知识产权纠纷,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和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3.消费者权益纠纷:如果是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消费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
三、中断、延长和失效除了上述规定的起诉时效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时效可以有中断、延长和失效的情况。
中断:当事人在起诉时效期间提出诉讼请求后,即可中断起诉时效。
如果中断发生,起诉时效从中断的那一天起重新开始计算。
延长: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延长民事诉讼的起诉时效。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民事诉讼的流程分为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时间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民事诉讼流程及时间规定有哪些?(一)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二)诉讼时效1、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一)举证期限届满前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

民事诉讼法时间一览表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用于解决民事纠纷的一项法律,为确保诉讼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法律对于诉讼程序中的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下面是民事诉讼法中常见程序环节的时间一览表。
首先,立案阶段是诉讼的起始阶段。
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立案的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侵权时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但是,一些特定案件存在短于三年的时效要求,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必须在合同履行期满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其次,送达阶段是告知各方诉讼事项的重要程序。
法院对于诉讼材料和传票的送达需要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送达被告,并提出答辩的要求。
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
当事人如果提供地址不详或者拒绝接收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
再次,证据交换阶段是诉讼双方就案件事实交换证据材料的重要环节。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10日向对方当事人和法院提供证据材料,并享有对证据材料进行复制和查阅的权利。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组织鉴定、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等。
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产生,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前提出并补充提交。
在证据交换阶段,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工作,鼓励当事人达成和解。
最后,庭审阶段是诉讼的重要环节,也是当事人充分陈述自己诉求的机会。
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期限一般为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庭审期间,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主张、质证对方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等。
法院会进行合法程序的庭审,并作出判决、调解或者裁决。
通过以上时间一览表的了解,当事人可以清楚地知道在民事诉讼中各个程序环节的时间限制,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策略和时间进度。
同时,法院也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程序,促进案件的高效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法规中有关时间和数字的总结参照模板

1. 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2. 证据保全的申请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3. 举证时限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4.证据交换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全过程。
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5. 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6.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时间规定■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 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7.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提出答辩状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8. 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9.邮寄送达签收人是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人员或成年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应在收到邮件后3日内将邮件退回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理由10.第二审程序■ 上诉期间☆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11.当事人申请的再审的时间■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审判人员有严重问题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12.执行程序期限《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委托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13.执行措施中的财产报告☆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财产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14.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15.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仲裁的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16. 争议评审的程序☆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可以申请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28天内,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将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一般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还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在调查会结束后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在争议平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当事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对方,抄送监理人17.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8行政诉讼的起诉☆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直接起诉的,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院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为终审19.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商标法■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但软件开发者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2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未约定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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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中的时间点总结
(一)举证期限届满前
1、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即可),并经法院许可。
3、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简易程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即可)。
4、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5、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6、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二)法庭辩论终结前
1、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
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3、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是在一审中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
4、在二审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前可提出反诉,但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三)答辩期间
1、管辖权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法院对一审、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四)判决宣告前
1、一审程序中,在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可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有违法行为需要处理的,不准撤诉。
2、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情形: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