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送达法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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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拒收的法律后果(3篇)

法院传票拒收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法院传票是法院依法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拒收法院传票,这种行为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法院传票拒收的法律后果。

二、法院传票拒收的法律后果1. 影响诉讼程序(1)延期开庭: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可能导致法院无法按时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拒收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延期开庭。

(2)缺席判决: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可能导致法院对其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按时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 增加诉讼成本(1)公告送达: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需要支付公告费用,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律师代理费用: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可能导致律师代理费用增加。

因为律师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案件进行跟踪调查和取证。

3. 加剧诉讼矛盾(1)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拒收法院传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不信任感,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社会影响:拒收法院传票的行为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对当事人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4. 法律责任(1)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

(2)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拒收法院传票,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留。

(3)追究刑事责任:拒收法院传票的行为可能构成妨碍司法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妨碍司法罪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措施1. 提高当事人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拒收法院传票的法律后果。

2. 完善送达机制:建立健全法院传票送达制度,确保传票及时送达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1992〕22号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已往所作的其他有关民事诉讼方面的批复、解答,凡与民事诉讼法相抵解或者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停止执行。

各地在执行本《意见》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我们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执行。

一、管辖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的规定,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案情繁简、诉讼标的金额大小、在当地的影响等情况,对本辖区内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重点法条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执行程序的法条是保障民事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

下面将重点介绍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程序相关的法条。

一、案件受理阶段1.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5日内,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处理。

2.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三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申请执行书和执行事先通知书。

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案件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被申请人无权拒绝。

三、裁定的执行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立即履行。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裁定可以由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得拒绝执行。

四、财产保全措施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预计可能丧失、灭失或者难以执行的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五、强制执行阶段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参加拍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中途退赛,可以责令参加或者追加罚款。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不提供协助,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送达的,法院可以依法为其送达。

六、异议申请与复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执行行为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分别向作出执行行为的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七、执行和解1.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以和解方式了结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承担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八、监督和追究责任1.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执行监督制度,确保裁判尽快、终局执行。

民事诉讼法213条

民事诉讼法213条

民事诉讼法213条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权。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诉权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可以请求上级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

上诉的提起,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上诉的主体必须是原审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2. 上诉的内容应当明确指出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

3. 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4. 上诉应当向原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材料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级法院在接到上诉材料后,将对原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原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上级法院可以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这一过程体现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严肃性,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213条还规定了上诉的效力。

在上诉期间,原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不得执行原审判决、裁定。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在上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错误判
决、裁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为当事人提供了上诉的法律依据,明确了上诉的条件、程序和效力,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款。

当事人在面对不公正的判决、裁定时,应当积极行使上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规定是怎么样的一、民事诉讼立案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起诉的实质要件是】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名词解释】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明确的被告”指的是原告起诉的相对方应该是明白、确切、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果没有被告或被告不明确,就不能起诉和送达。

当然被告下落不明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

3、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其内涵外延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混不清。

即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属该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中的立案时间1、民事诉讼立案时间一般为七日内。

2、《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事诉讼中的受理时间1、受理是指:法院对诉讼主体提交的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属于职责范围且手续基本齐全的予以接受的一道程序;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144条内容

民事诉讼法144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十二项规定的法律文书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等。

关于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你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200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哪些1、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

2、法律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三条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三)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

⼆、法律⽂书送达⽅式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本⼈、代理⼈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或专司收件的⼈)的送达⽅式。

2、委托送达: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委托其它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式。

它是直接送达的补充。

严格意义上讲委托送达不是⼀种独⽴的送达⽅式,它只是法院相互间的协助⾏为⽽已。

3、邮寄送达:法院送达⼈员将应送达的诉讼材料通过邮寄⽅式交受送达⼈的送达⽅式。

4、留置送达:受送达⼈对法院直接送达的诉讼⽂书拒绝签收,送达⼈在邀请相关组织的⼈员到场后,由相关⼈员见证将诉讼⽂书留置在受送达⼈住所⽽完成送达的⽅式。

5、转交送达:对军队中的军⼈以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或监所⾏政部门转交给受送达⼈的送达⽅式。

6、公告送达:⼜叫拟制送达。

指在报纸或其它载体上刊登公告,经过⼀定期限即产⽣送达效果的送达⽅式。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民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规定的法律⽂书包括: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法律效⼒的仲裁裁决书等。

法律法院文书送达的7种方式,技巧和利弊分析

法律法院文书送达的7种方式,技巧和利弊分析

法律法院文书送达的7种方式,技巧和利弊分析送达这件事,说小也小,但说大也大。

有经验的法官会说,送达完成,案件就结了一多半。

意思就是:如果送达顺利完成了,剩余的步骤也就顺理成章,无须过多担心。

送达并非仅仅是一个法律程序,送达过程也是感受和处理当事人心理状态的过程。

本文拟从常见的送达方式出发,找寻与当事人心理相应的、有助于实现顺利送达的途径。

一、电话通知虽然说打电话可以通知当事人领取相关材料,但仅靠打电话当然无法完成送达。

本文所说的电话送达,只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到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直接领取相关材料。

打电话的前提当然是知晓当事人的联系电话。

有的诉状上已经注明被告的电话,则直接拨打即可。

可有的诉状上并没有被告电话。

此时第一个步骤,应该是和原告联系。

一般而言,原告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之间必定有一定的关系,但原告未必想到将被告的电话写在诉状上,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没有写在诉状上。

若原告当时并不知道被告的联系方式,也可以嘱咐原告通过其他方式询问被告的联系方式。

与原告联系也能达到一个很好的心理效果:法院已经在跟进此事,原告无需担心法院拖延办案问题。

如原告不能提供被告有效电话号码,但其他部门已处理过的案件——如交通事故案件,有可能交通队已做责任认定;侵权类案件,有可能派出所或者公安局的治安部门已做处理——则可以调取交通队、派出所、公安局卷宗进行查阅。

现在,通过电话手段以法院名义意图诈骗的现象比较多,一般而言,这种电话都是语音提示,比如:“您好,有一张××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笔者与某村村干部聊天中得知,也有以笔者法庭名义的电话)的刑事传票到期,请及时领取,否则我们在下午4点之前将采取强制措施……按9键转人工服务。

”因为有了类似的电话,所以有的被告接到法院的电话后,偶尔也会误以为是诈骗电话。

因此,一定要和当事人做好沟通,以消除当事人的质疑心理。

首先,要说明自己的单位及姓名。

其次,要告知何人因何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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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送达法条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对于民事诉讼其实大多数人都是不了解的,所以达到法院后就容易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对于一些专业的术语也并不知道其意思,这就容易导致我们的错误举止,浪费我们的时间,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完全维护。

其中民事诉讼法送达法条就是很多人不清楚的,那具体来说民事诉讼法送达法条是什么呢?
民事诉讼法送达期间发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期间作出规定。

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
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七十七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八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一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八十二条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第八十三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中不是专业人士的我们总是容易遇到问题的,所以如果涉及的比较麻烦或者是权益受害较大的话,最好还是请律师
来帮助我们一起解决关于民事诉讼的问题,有律师帮忙的话我们也就不必纠结关于民事诉讼法送达法条这样的问题了,解决问题的速度也会快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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