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题

最全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1、民事诉讼: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2、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指向的对象。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6、公证: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7、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8、仲裁:根据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讼活动和制度。

9、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或者重要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重要的原理和准则。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亦即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各个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管辖恒定原则:民事诉讼在受理起诉讼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因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改变为其他法院管辖。

13、管辖异议:也叫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受理案件法院管辖案件提出不同意见的行为。

14、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5、地域管辖: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6、普通地域管辖: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和管辖。

17、特殊地域管辖: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清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

18、共同管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19、合并管辖: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事件。 12、协议管辖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的约定案件管辖法院。

20、裁定管辖:不是由法律规定而是由法院裁定或决定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21、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别的更适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 15、指定管辖上级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就某个或某些具体案件,指定某个下级法院行使管辖权。 16、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手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2、诉讼权利能力:又称当事人能力,指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18、诉讼行为能力又称诉讼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也就是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能力。

23、诉讼参加人: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24、共同诉讼、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其中原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和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25、诉讼客体的合并: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几个诉讼请求被人民法院合并审理,或者把被告对原告的反诉请求与原告对被告的本诉请求合并为一案审理。 22、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26、普通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24、代表人诉讼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全体参加诉讼,由其中一人或者数人作为代表人进行,法院对该诉讼的裁判对于全体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2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28、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参加到诉讼中的人。

29、诉讼代理: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0、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进行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31、诉讼代理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权限。

3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3、法定代理权:法律赋予代理人的权限。

34、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讼行为的人。

35、期间:法院、诉讼参加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时依法应遵守的期限。

36、法定期间: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进行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

37、指定期间: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进行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即由受诉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某项诉讼行为所规定的期间。

38、期日:当事人、诉认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会合一起进行诉讼的时间。

39、送达: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40、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41、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合法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2、委托送达: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受诉法院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一种送达方式。

43、邮寄送达:使用邮寄的方法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4、转交送达: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代收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的一种送达方式。

45、公告送达:受诉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的内容向社会公开宣告,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即视为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46、法院调解: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47、法院调解书:全称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指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48、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49、诉前保全:在诉讼程序开始之间,人民法院对于困难因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另一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难以实现的情况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对方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有关争议的财产,作用裁定,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50、诉讼保全:人民法院从立案开始到作用判决之前,对于困难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根据另一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用裁定,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51、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用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争需,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

52、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制限制的办法,以排除干扰,维护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53、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

54、拘传:人民法院依法对必须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55、训诫: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提出批评警告,指出其所犯错误和违法事实及给诉讼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其不得再犯,促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诉讼程序是一种强制措施。

56、诉讼费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

57、诉: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58、程序意义上的诉: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引起法院对已发生的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手段和民事诉讼法(程序法)的一种制度。

59、实体意义上的诉: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的要求,也就是原告通过法院的审判,强制实现由民事实体法所产生的,并受司法保护的请求。这种请求是基于民法等实体法而产生的,属于实体法上的一种制度。

60、诉讼:一切诉讼参与人在法院主持下,依照诉讼程序和实体法的规定,解决纷争的全部活动和关系。

61、诉讼当事人:民事主体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而向法院起诉、应诉,从而使诉讼程序发生、发展、变化的人。

62、诉讼标的(诉的标的):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63、诉讼标的物: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64、诉讼理由(诉的理由):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请1、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一切客观真实材料。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二是证据事实赖以表现的载体。

2、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间,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依诉讼参加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预先提取、固定并妥善保管的制度。

3、原始证据

原始证据是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明材料。它与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有直接关系,有的就是案件事实的有机组成部分。求所根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65、确认之诉: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

66、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67、变更之诉: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

68、诉权: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

69、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民事主体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请求的权利。

70、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原告而言是要求满足诉讼请求权利,或称期待获胜利的权利,即胜诉权;对被告而言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实质性答辩,提出事实和法律根据,反驳原告主张,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甚至提起反诉,抵消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原告部分成全部败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71、反诉: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72、反驳:被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出理论和证据来反对原告的请求,并使原告败诉的方法和手段。 73、程序意义上的反驳(抗辩)、以程序法上的理由反对原告的请求,用事实证明原告不具备起诉条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

74、实体意义上的反驳(答辩):以实体法上的理由来反对原告的请求,用事实证明原告不具备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使75、诉的合并、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

76、诉的分离: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腾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分离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

77、诉的请求的放弃: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78、诉的请求的变更: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诉讼请求原来提出的诉讼请求。

79、诉讼的请求的追加: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被告有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80、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26、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

81、派生证据:派生证据亦称传来证据,它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经一个或若干中间环节传送得到的证据。

82、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

83、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只能间接确定证明对象各种情况的诉讼证据。

84、本证:本证是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证明自己主张成立而提出的证据。

85、反证:反证是无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不能成立的证据。

86、书证: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一定的思想、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书记亦称书面证据。

87、物证:物证是用物品的存在、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

88、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磁带以及用其它方法反映的声音和形象,可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89、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就他们所了解的案件真实情况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90、鉴定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委托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所作用的结论。

91、勘验笔录:民事诉讼中的勘验笔录,是审判人员对民事争议的现场和物证进行勘查检验所作的记录,包括对勘验对象记协、测量、绘图、拍照等。

92、证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93、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94、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叫待证事实,指的是证明主体需要证实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即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

95、举证责任免除:在民事诉讼中,依据法律规定或经验确定,有些事实虽是证明对象但却不需加以证明就可以认定为真实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不必承担举证责任即为举证责任的免除。

96、举证责任倒置: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提出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明对象的复杂性,法律规定由提出主张的对方负举证责任这就叫举证责任的倒置。

97、判断诉讼证据:判断诉讼证据,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的每个证据和全部证据的证明力作用结论。 1、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

98、起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99、受理;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100、开庭审理: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101、延期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妯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102、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

103、撤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宣布判决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它也包括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8、诉讼中止: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妯现法定情况,诉讼无法进行而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

104、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无法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105、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106、第二审程序: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107、上诉: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108、径行判决: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前提下,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由二审合议庭直接判决。

109、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110、抗诉:检察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提请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111、法院裁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的认定。

112、判决: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经过审理,依据已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做出的认定。

113、终审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一审判决。

114、缺席判决:只有一方当事人出庭,另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即缺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作用的判决。

115、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或民事执行的过程中,对于所发生的程序问题所作的认定。

116、民事决定:在民事诉讼进行中,人民法院针对某些特定事项所作的认定。

117、传票:人民法院传唤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文书。

118、公告: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公开通知有关人员关于诉讼事项的一种诉讼文书。

119、特别程序: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的几种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120、选民资格案件;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其所做的决定不服,而依法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121、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在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后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而仍无音讯的情况下,其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

122、宣告公民死亡案件:公民离开其最后住所地后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仍无音讯时,其利害关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判决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死亡人的案件。

123、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对某些不能正确辩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人民法院根据该公民之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查证属实后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

12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当某项财产的所有人不明确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和单位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过查证核实,做出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并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

125、督促程序: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发布支付金,督促债务人于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的特殊诉讼程序。

126、公示催告程序:合法持票人的特种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后、向法院申请,以公示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主张权利,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判决宣告利害关系人持有的票据无效的一种程序。

127、止付通知: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向支付人发出的停止支付的法律文书。

128、除权判决:法院审理适用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在公示催告期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依申请人申请,法院所做的宣告所失票据无效的判决。 11、破产程序: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经过审理并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

129、破产企业的整顿: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挽救和振兴该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顿申请,按照对该企业的整顿计划与方案进行整顿,使企业走出低谷,恢复活力。

130、破产债权: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前所成立的,并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得到公平受偿的债权。

131、执行: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和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保证实现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的诉讼行为。

132、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国家为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执行活动规定的一毓必须遵守的原则、制度和手续。

133、执行组织:执行组织是指人民法院设置的负责执行工作的专门机构。

134、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案外人对执行工作提出不同意见,对被执行的对象主张权利的行为。

135、案外人:案外人是指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人。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如认为执行工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136、协助执行:协助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法院执行人员完成执行任务。

137、执行费用:执行费用是执行当事人应交纳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因完成执行任务而直接支出的费用。

138、执行担保:执行担保是在执行程序中,被申请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保证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措施。

139、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强制执行的请求。

140、移送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将案件直接交付执行人员,随即开始执行程序的,叫移送执行。

141、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特殊情况不便亲自执行时,依法将应由自己执行的案件,送交有关的人民法院代办执行。

142、扣留:扣留是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时扣下,不准其动用和转移,限期履行义务,如超期不履行即提取该收入以抵偿应完成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143、冻结:冻结是人民法院向存有被申请执行人款项的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储蓄业务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申请执行人提取和转移该项存款的措施。

144、划拨:划拨即划拨存款,是人民法院将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划拨到申请执行人或债权人账户上的一种强制措施。

145、查封:查封是人民法院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贴上人民法院的封条,就地封存,不准转移和处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146、扣押:扣押是人民法院把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支到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避免被申请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该项财产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147、拍卖: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以竞买人的最高出价出售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一种方法或措施。

148、变卖:是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出售的一种执行措施。

149、搜查:搜查是在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搜查令,执行人员对可能隐匿财产的处所依法搜查寻找的行为。

150、暂缓执行:暂缓执行是在特殊情况下,被申请执行因暂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但向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人民法院裁定暂时缓以执行的措施。

151、执行中止:执行中止是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一种措施。

152、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情况。

153、执行和解: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法。

154、执行回转: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个别情况,它是指在执行完毕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再回转过来,由当事人自动地或由执行人员采取措施,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状态的一种措施。

简答论述题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证据规定》第68条以取得证据的方法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非法证据判断标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来震慑侦查人员违法取证,遏制侦查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个人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证据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使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法获取的证据。

第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要求收集的证据,包括收集证据的主体、程序、方法以及证据的形式不合法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价值: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二)促进司法公正(三)规范侦查行为(四)防止冤假错案

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明确并细化非法取证行为的内涵。第二,适度拓宽非法取证行为的外延。就是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范围进行适度的延伸和拓展。

第三,严格对待“毒树之果”。

第四,严格非法实物证据的补正程序及条件。

第五,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非法证据的范围。

2、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书证与物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书证也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有物证和书证的共同特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做物证运用。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3、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及其意义

本证即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的用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为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

区分标准:证据提供人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本证与反证区分理论上的意义是:本证必须完成对案件真相的证明才算尽到举证责任;如果本证仅使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那么法院仍应认定该事实不存在,不利诉讼后果由应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而反证的目的在于推翻或者削弱本证的证据力,使本证的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达到提出反证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如果依职权不能调查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查明案

件真相,应依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判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其不利后果仍应当由提出本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4、论述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裁判的种类

(1)判决驳回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区人员判决热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决。

(2)依法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改判的情况有两种: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依法改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

(3)裁定发回重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作出发回重申的裁定有下列两种:①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②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违反法定程序,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有下列几种:①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了判决的;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④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将不属于诉讼第三人的列为诉讼第三人的判决。

(4)对一审裁定的处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处理结果有两种情况:①原审裁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②原审裁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或者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作出变更原裁定的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有错误,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写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解决。

5、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

(1) 诉讼标的数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普通共同诉讼却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性质相同的诉讼标的;

(2) 共同诉讼人与诉讼标的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分别与对方有一个独立的诉讼标的存在,在实体上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3) 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同意或者认可,则对全体发生效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各自处于独立地位,每个人的诉讼行为由各自负责,不对他人产生法律效力;

(4) 是否必须合并审理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必须合并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没有选择权。而普通共同诉讼可以合并审理,也可分别审理,当事人对诉讼的形式有选择权;

(5) 裁判的作出不同。必要共同诉讼的裁判必须统一作出。而普通共同诉讼的裁判,应当分别作出,对各个共同诉讼人的裁判分别对各个共同诉讼人发生法律效力。

6、什么是书证?如何审查和判断书证?

书证是指以书面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含义来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合同书、信函、电报、电传、遗嘱书、授权委托书等。

应从以下内容审查和判断书证: (1) 要查明书证是否伪造,

(2) 要查明书证是否是在某些人的威胁、利诱、欺骗的情况下所制作的 (3) 要查明内容是否准确无误;

(4) 要查明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上的必然联系;

(5) 复印件作为为证据,对方当事人不承认,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的,法院无法核实的,不具有证据的效力。

7、原告和被告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被告是被提起诉讼的人;

(2) 原告是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3) 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而应诉的人。

8、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措施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有何不同?

(1) 适用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既可以由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适用;

(2) 适用的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既可以适用于当事人,也可以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案外人;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 适用的目的和条件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排除性措施,目的在于排除妨害,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其适用须以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毁灭罪证、自杀或继续犯罪,其适用不以前述行为的实际发生为前提条件;

(4) 适用的阶段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适用于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阶段;

(5) 与判决结果的关系不同。在民事诉讼中,不论何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和判决结果不发生任何关系;而刑事诉讼中的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在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时可依法折抵刑期;

(6) 种类不同。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则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9、简易程序在诉讼实践中如何适用?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两项重要补充:

①对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明确规定了以下除外情形: a、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b、发回重审的;

c、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

d、法庭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e、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②首次规定当事人享有程序选择权。

(2)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10、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诉讼案件审判程序的联系和区别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① 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相同。

②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

③ 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而不对案件的重新审理。④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 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② 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③ 两者的职能有差别。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④ 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式。而在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而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

⑤ 案件的审理方式上有差别。在一审程序中,需要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都必须以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而在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径行判决;

⑥ 所作判决的法律效力不同。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为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一审的判决在二审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11、再审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1) 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

(2) 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

(3) 从程序启动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而一审和二审程序的启动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 从案件的审理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

(5) 从所作的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判决,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判决,而一审的判决均是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也是未生效的裁定,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6) 从提起程序的时间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2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

12、两审终审的内容是什么?

(1) 民事诉讼案件,一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只要符合法定程序要件,上诉法院都要受理。一审法院以及上诉法院不得借助各种理由限制甚至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

(2) 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在正常情况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 (3) 两个审级的法院,应当分别独立对案件进行审判。

(4) 两个审级法院皆应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13、人民法院依照哪些原则来认定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 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 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 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 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14、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诉权和诉讼权利,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

(1) 联系: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为诉权在不同诉讼阶段上的具体表现形式。

(2) 区别:① 诉权具有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的内容;而诉讼权利则仅具有程序含义,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② 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之时,先于诉讼开

文书学名词解释题答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文书学名词解释题 2.1.公文的现行效用:又称现实执行效用或时效,是指公文直接形成于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并直接发挥实际效用。具体来说,是指公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机构和人员范围内,对机构或个人行文产生的约束力、强制执行力和其他强制性影响。 2.2.公文的历史效用:是指其对印证历史事实、反映历史发展过程所产生的权威性影响,是其转化为档案的内在依据。 2.3.正式通用公文:根据有关规定在各类社会组织共同使用的正式公文,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通用性特点。 2.4.内部通用公文:简称内部文书,即在社会组织内部通用的公文,具有复杂性、内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5.专用公文:亦称专门文书,是某一业务系统、某一行业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该业务系统或该行业特定内容和体式的公务文书,使用范围具有极强的专门性和限制性。 2.6.纸质文书:以纸张为物质载体的文件。纸质文书是目前公文处理工作中使用最为普遍、使用频率最高的。 2.7.感光介质文件:以感光胶片、相纸等感光材料为物质载体的文件。 2.8.规范类文书:由各类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用以规范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9.领导指导类文书:由各级领导、指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制发的用于颁布政令、部署工作、批复事项的文件。如命令、决定、指示批复等。 2.10.报请类文书:由被领导、指导机关向有关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提出建议、清求指示或批准时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等。 2.11.知照类文书:面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各类社会组织之间或在其内部范围内)为公布、通知有关事项、通报情况、联系工作、商洽事宜、交流信息而制发的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通报、公函等。 2.12.契约类文书:由双方或数方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而签订的作为工作依据或法律凭证的文件。如合同、协议书等。 2.13.会议文书:是各类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用以规范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14.秘密级文件:又称秘密件,指涉及党和国家一般机密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 2.15.特急件:内容至关重要且特别紧急,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2.16.定稿:又称原稿、底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 2.17.正本:根据定稿缮印的、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 2.18。试行本:指发文机关认为规范类文书的内容尚不成熟,日后需根据实践的检验情况予以修订时,先行发布的试行文本,在试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2.19.暂行本:指发文机关未及制定供长期执行的内容完善的规范类文书时,暂且制发的文本,在暂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2.20.修订本:指对已发布生效的规范类文书,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后再行发布的文本。 2.21.副本: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复份或复制本,代替正本和定稿供制作、抄送、传阅、参考和存档之用。 2.22.行政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除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外,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行政文件。

微生物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1.微生物(Microbiology):微小生物的总称 2.芽胞:特殊的休眠构造 3.碳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碳素来源地物质 4.氮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氮素来源的物质 6.选择培养基:根据某种微生物生长的特殊要求或对某些化学、物理因素的抗 性而设计的培养基。 7.鉴别培养基:根据培养基中加入能与某菌的代谢产物发生显色反应的化学试 剂,从而用肉眼就能识别所研究的细菌而设计的培养基。 8.光合磷酸化:是由光照引起的电子传递作用于磷酸化作用相偶联而生成ATP 的过程,即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的过程。 9.发酵作用:是不需要外源电子受体的基质能量转移代谢。 10.有氧呼吸:是指微生物氧化底物时以分子氧作为最终电子受体的氧化作用 11.无氧呼吸:生物在无氧条件下进行呼吸,包括底物氧化及能量产生的代谢过 程 12.酒精发酵:是酵母菌在无氧条件下将丙酮酸转化成乙醇的过程,其产物是乙 醇和二氧化碳。 13.同型发酵:其过程为葡萄糖经EMP途径降解为丙酮酸,丙酮酸在乳酸脱氢酶 的催化下由NADH+H还原为乳酸(H为氢离子)参考P56的乳酸发酵的来写。14.异型发酵:发酵的特点是经HMP途径,存在磷酸酮糖裂解反应参考P56的乳酸 发酵的来写。 15.丁酸发酵:即由糖类生成丁酸、乙酸、二氧化碳和水的发酵 16.次生代谢:次生代谢是指生物合成生命非必需物质并储存次生代谢产物 的过程 17.质粒:是染色体外能自主复制的遗传成分 18.野生型(wild type):从自然界分离获得的菌株称为野生型 19.突变体(mutant):细胞中DNA碱基和碱基序列的任何改变称为突变,如果 改变了碱基在复制后稳定地存在于子代中,则成为突变型p89 20.营养缺陷型(auxotroph):需要某种生长因子的突变体称为营养缺陷型 21.转化作用:是外源DNA不经任何媒介被直接吸收到受体细胞的过程 22.转导作用.:通过噬菌体介导的DNA在不同细菌细胞间转移和基因重组的现 象 23.接合作用:通过两种细菌细胞的直接接触而将DNA从一种细菌转移到另一种 细菌 24.普遍转导:在普遍转导中,任何遗传标记都能从供体转移到受体。 25.特异转导:是噬菌体对寄主的特定基因进行非常有效的转移 26.分批培养:采用完全封闭的容器,一次接种,固体或液体培养基均可采用 27.同步生长:严格控制培养条件,使群体细胞中每个个体在生活周期中都处于 相同的生长阶段 28.细菌的生长曲线:将少量单细胞微生物纯培养菌种接种到新鲜的液体培养基 中,在最适合条件下培养,定时测定菌体的数量,在以几何曲线表示,以菌数的对数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所绘成的曲线称生长曲线。 29.菌落:生长在固体培养基上,由单个细胞繁殖形成的、肉眼可见的细菌 群体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 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 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 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 可以(B)。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 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 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 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 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 A.平等原则B.对等原则C.互 惠原则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 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

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 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 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 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 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 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 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 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 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 限应截止到(C)。 A.7月1日B.7月2日C.7 月3日D.7月4日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提出。 A.申请再审时B.再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A.一至三人B.一至二人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C)。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序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年民事诉讼法司考真题及详解

2013 17、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35】()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说法正确。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

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1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2013-36】() A.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B.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 C.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D.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必须依申请进行,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法院不应当主动介入案件事实的调查,否则会丧失中立性。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 第 2 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 收缩- 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 称为兴奋-收缩偶联,CeT是偶联因子。 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使在ABC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ABO俞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第 4 章生命活动的调控神经部分:名词解释: 1、突触:指神经元之间相互接触并进行信息传递的部位。 2、牵涉痛:是某些内脏疾病引起体表一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3、胆碱能纤维:凡末梢能释放乙酰胆碱作为递质的神经纤维,称为胆碱能纤维。简答题: 1、简述突触传递过程。 答:突触前神经元的冲动传到轴突末梢时,突触前膜去极化,使突触前膜对Ca2+ 的通透性增大,Ca2+由膜外进入突触小体(神经细胞内),促进突触小体内的囊泡与前膜融合、破裂,通过出胞方式,将神经递质释放于突触间隙。神经递质与突触后膜上的相应受体结合,改变后膜对一些离子的通透性引起离子跨膜流动,使突触后膜发生局部电位变化,即产生突触后电位,包括兴奋性突触后电位和抑制性突触后电位。 2、说明自主神经的递质、受体类型及分布、递质与受体结合的效应及受体阻断剂。 自主神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 ①递质:交感神经(其递质为Ach)和副交感神经(其递质为NA ②受体类型:交感神经:a i、a 2 ,B i、B 2 副交感神经:M、N1、2 分布及效应(递质- 受体结合后): M受体:心脏一抑制,支气管、消化管平滑肌和膀胱逼尿肌一收缩,消化腺一 分泌增加,瞳孔一缩小,汗腺一分泌增加、骨骼肌血管一舒张等。 Ni受体:神经节突触后膜一节后纤维兴奋、肾上腺髓质-分泌。 N受体:骨骼肌运动终板膜一骨骼肌收缩。 a i受体:血管—收缩、子宫—收缩、虹膜开大肌—收缩(瞳孔—扩大)等。 a 2受体: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40个经典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分析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范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张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范围,张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张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张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陈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张某与家住南京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的刘某与家住芜湖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张某,张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张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张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张某腹部,张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张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张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张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 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 元,余款15 日内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名词解释题

第1章名词解释 1、软件开发工具: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第三代语言)的基础上,为提高软件开发的质量和效率,从规划、分析、设计、测试、成文和管理各阶段,对软件开发者提供各种不同程度帮助(支持)的一类广泛的软件。 2、第一代语言:即机器语言,是用0、1组成的二进制字符串书写的程序,用纸带等光电设备或通过控制台上的扳键送入机器,得以存储和执行。 3、第四代语言(4GL):第四代语言的原意是非过程化的程序设计语言。针对以处理过程为中心的第三代语言,它希望通过某些标准处理过程的自动生成,使用户可以只要求做什么,而把具体的执行步骤的安排交给软件自动处理。 4、CASE工具:CASE工具指“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或“计算机辅助系统工程”,它的基本思想与软件开发工具完全一致,即应用计算机自身处理信息的巨大能力,帮助人们开发复杂的软件或应用系统。 5、所见即所得:“所见即所得”原则力图实现编程工作的可视化,即随时可以看到结果,程序的调整与后果的调整同步进行。 6、需求分析:从用户提出的初始要求出发,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抽象出应用领域中实际的信息需求,设计出在计算机系统内外的、合理的信息流程,并规定软件的功能与性能要求,最后形成严格的、明确的、可供实际开发使用的“软件功能说明书”,这个阶段称为需求分析。 7、总体设计:根据软件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完成软件的总体设计,包括整个软件的结构设计、公用数据库文件或数据库的设计、各部分的连接方式及信息交换的标准等。 8、结构设计:所谓结构设计是把软件划分成若干个模块,指定每个模块的功能要求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9、模块测试:根据整体设计时制定的各个模块的设计任务书,对程序员完成的模块进行验收,看它们是否实现了所要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10、总体测试:每个模块都达到了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后,还要测试整个系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另外还要检查完成的软件与编写的文档是否一致,这个工作成为总体测试。 11、设计工具:设计工具是最具体的,它是指在实现阶段对人们提供帮助的工具,是最直接帮助人们编写与调试软件的工具。 12、分析工具:分析工具主要指用于支持需求分析的工具。它帮助人们认识与表述信息需求和信息流程,从逻辑上明确软件功能与要求。 13、计划工具:计划工具从宏观角度看待软件开发,它不仅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帮助人们组织与实施项目,而且把有关进度、资源、质量、验收情况等信息管理起来,同时考虑到了项目的反复循环、版本更新,实现了“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与共享,为信息和软件重用创造了条件。 14、工具的可靠程度:软件开发工具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即在各种各样的干扰下仍能保持正常工作,而不致丢失或弄错信息。 第2章名词解释 1、软件危机:指随着软件功能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复杂性越来越高,引出一系列问题:软件产品交付拖延、错误多、不可靠、费用增大、不能适应应用变化等,因此怀疑大型软件的复杂性是否超越了人的处理能力。 2、水波效应:因修改程序带来的连带影响。当人们修改程序的某一处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修改对相关部分带来的影响,结果出现了新的错误。 3、黑箱检验:输入一些信息,通过观察是否能得出预期输出来判断软件是否正确的一种软件测试方法。黑箱检验只能证明程序有错,而不能证明程序没错。 4、模块的凝聚性:模块的功能在逻辑上尽可能的单一化、明确化,最好做到模块与任务的一一对应,即每个模块完成一个任务,反之每一项任务仅由一个模块来完成。这也称为模块的凝聚性。 5、模块间的耦合(耦合性):模块之间的联系及相互影响称为耦合。 6、模块间逻辑耦合:如果模块间传递的是控制信号,则称模块间具有逻辑耦合。 7、(对象的)封装性:把对象的静态属性和相关操作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不必公开这些属性与操作。 8、(对象的)遗传性: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包括静态属性和动态操作,自然地成为其子类的性质,不必加以重复说明或规定。 9、即插即用程序设计:即插即用程序设计是一种软件开发方法,它的基本思想是用制造硬件的思路来生产软件。一部分人专门生产软件组件,一部分人设计整个软件结构,并且把软件组件插入这个结构,以便迅速完成大型软件的研制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分析 1、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某任审判长。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分析:本案虽然不属于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但由于被告要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陪审员参加审理是合法的。不过,法院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而是采用指定的办法确定陪审员,则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存在重大瑕疵。 原告申请回避的理由能够成立。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应当回避的人员的围,乔某是被告的表弟,虽然不是被告的近亲属,但民诉法把“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也作为回避事由,乔某的情况属于这种情形,所以回避理由能够成立。 法官的作法不合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乔某是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的围,法官作为审判长无权决定其是否回避。 原告不得提起上诉。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做出的回避问题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无权提起上诉。 法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为了防止先入为主和保证程序的公正,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新的合议庭。 另行组成的合议庭,仍然是一审的合议庭,所以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只是原来合议庭的两名陪审员不得再作为新合议庭的成员。 法院的审判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法院的审判违反了辩论原则,在该案中,被告并未主自己的违约是原告的过错造成,未向法院述原告未及时通知交货地点的事实,法官把当事人未主的事实、未经当事人辩论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背离了辩论原则,会对当事人造成裁判突袭。 2、一日,家住市鼓楼区的某与家住白下区的王某在江宁区与雨花区交界处为停车发生口角,王某喊来家住省马市雨山区的某与家住市镜湖区的肖某,一阵激烈的争吵后,王某等欲动手打某,某见势不妙,撒腿就跑,王某等三人一边追一边用砖头砸某,王某等人仍在雨花区,某已跑到江宁区地界,此时,一块砖头砸中某腹部,某忍痛继续跑,终于摆脱了王某等人。第二天,某在家中发现自己腹部疼痛难忍,到医院就诊后查出脾脏受伤,某为此花去了医疗费近万元。后来某通过熟人找到王某,在熟人的调解下王某答应赔偿,双方当即签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赔偿的医药费以2万元为限,王某先付5000元,余款15日付清。协议中还约定,若因为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后来某的治疗费接近3万元,王某付了5000元后也未再付款。现某准备向法院起诉。 问:某可以向那些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某可以向雨花区、江宁区、白下区、镜湖区、雨山区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向市中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精选2及答案解析 选择 1.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年)A: 检察监督原则 B: 诚实信用原则 C: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2. 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 A: 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 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 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3.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2014年) A: 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 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 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4.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 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 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 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5.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 A: 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 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 C: 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 D: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 6. 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 A: 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 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 应当庭宣判 D: 应一审终审 7.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 A: 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B: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

电大《现代汉语专题综合学习指导》名词解释题答案.

电大《现代汉语专题综合学习指导》名词解释题答案 1.国家通用语言:是国家推广使用的通用语言,在我国,普通话是我国推广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 2.普通话:普通话是我国推广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3.规范汉字:指新中国建立以来由政府发布的规范文件所规定的汉字。 4.方言:是语言的变异形式,是一种语言的变体,是语言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例如我国,现代汉语方言有吴方言等七大方言区。 5.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在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应映。例如吴方言就是一种地域方言。 6.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例如行业语就是社会方言。 7.基础方言:作为民族共同语基础的方言叫基础方言。如汉民族共同语以北方方言为基础。 8.方言岛:一个大方言区内零星分布、通行另一种方言的区域,该方言区域就像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孤岛。例如海南岛的军话就是被闽方言包围的一个源于官话的方言岛现象。 9.隔音字母:字母y和w是隔音字母,起分隔音节界线的作用,例如音节ianguang(仰望用上隔音字母拼写为yangwang就不会被误会为ianguang(眼光了。 10.音节:是人们在听觉上最容易分辨、最自然的语音单位。例如“我去上海”有四个音节“wǒ qù shàng haǐ”

11.声母:是音节中位于音节前面的辅音,普通话有22个声母,除了一个零声母,其余都是由辅音充当。例如“普通话(pǔtōnghuà”三个音节的声母分别是p、t、h。 12.韵母:是一个音节中声母后面的部分,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普通话韵母有39个。例如“普通话(pǔtōnghuà”三个音节的韵母分别是u、ong、ua。 13.声调:是贯穿一个音节的高低升降的调子,由音高变化形成,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例如普通话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 14.发音部位:发辅音时发音器官形成阻碍的部位叫做发音部位。例如“上唇、舌尖上齿龈”。 15.发音方法:发辅音时形成阻碍和克服阻碍的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变化叫做发音方法。例如“送气音、清音”。 16.韵头:是韵母中位于韵腹前面的音素,例如韵母uai,u是韵头。 17.韵腹:韵母中的主要元音,一般由开口度最大的元音充当,如果韵母中只有一个元音,这个元音就是韵腹。例如韵母uai,a 是韵腹,韵母ing,i是韵腹。 18.韵尾:是韵母中位于韵腹后面的—一个音素,通常由元音或辅音充当。例如韵母uai,a 是韵腹,i是韵尾,韵母ing,i是韵腹,ng是韵尾。 19.单韵母:由一个元音构成的韵母,例如韵母a。 20.复韵母:包含几个元音或者由元音、辅音组合而成的韵母,例如韵母iao。 21.鼻韵母:由元音加鼻辅音n或ng构成的韵母,例如韵母eng。 22.四呼:汉语韵母按韵头不同分出的四种类别。39个韵母分为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撮口呼四类。例如ai是开口呼, iou是齐齿呼、uan是合口呼、ǖe是撮口呼。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2—1】原告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吴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吴某抗辩说这10万元虽然一开始是自己向张某借的,但后来双方决定合伙做生意,张某已经把这10万元作为其合伙时的出资,现在合伙做生意严重亏损,出资款当然不能退还给张某。此案经过举证,质证后,张某感到自己胜诉的把握不大,于是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问:法院是否应当同意张某撤诉 【2—2】刘某与赵某曾是生意伙伴,2005年3月,赵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2万元,还款期到后,虽经刘某多次催讨,赵某仍迟迟不还,刘某将赵某诉到法院。 问:(1)如果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偿还本金、利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是否合法 (2)如果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的内容为被告偿还10 万元本金和2万元利息,原告承担诉讼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出具调解书 (3)如果刘某在法院开庭前撤回起诉,他能否就这一债权再次提起诉讼 【2—3】甲仓储公司为其库房及仓储货物投保,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850万元。后因天降大雪,致使10间库房倒塌,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40万元。保险公司认为,倒塌的仓库建筑质量存在瑕疵,当日下的雪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雪灾的标准,故拒绝赔偿。双方为此发生诉讼。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围绕着库房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的库房在建设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法院以保险标的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依法不能作为保险标的为由,认定合同无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法院的审理活动是否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2—4】赵某与A县的人民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A县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张某是着名医学专家、省人大代表,被法院聘为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法院医疗纠纷案件的审理。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请求A县法院整体回避。 问:法院应当如何对待这一回避申请 【2—5】原告以被告吸毒致使家庭极度贫困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指派王法官审理此案件。被告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请求法院不公该审理,法院仍然决定公开审理此案。由于案件比较复杂,法院决定下午继续开庭。中午吃饭时,原告从熟人处得知被告的律师是由王法官介绍,于是以此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以被告直至法庭辩论才申请回避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为由驳回了申请。 问:(1)法庭决定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 (2)法院对回避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A)作者:蔡全义*宪丰 一、单选题(共10小题,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分。) 1、在生效判决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B )。 A.裁定暂缓执行B.决定暂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D.决定中止执行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B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 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3、某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某乙之间的收养关系,一审法院判决不准解除。某甲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上诉后的第5天,某甲死于车祸。此案应如何处理?( C ) A.由一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B.由一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C.由二审人民法院终结诉 讼 D.由二审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4、李某于6月10日接到判决书,6月15日当事人所在地发生水灾,交通断绝,6月23日方消除障碍。6月24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经法院审查,决定准许,顺延后的上诉期限应截止到(C )。 A.7月1日 B.7月2日C.7月3日 D.7月4日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A )。 A.七日B.六日C.五日D.十四日 6、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A )提出。A.申请再审时B.再 审审理时 C.再审审理前D.再 审判决前 7、下列哪种案件的生效判决、 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A ) A.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 定 B.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C.依照再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 判的案件 D.按照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 件 8、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 托(B )作为诉讼代理人。 A.一至三人 B.一至二人 C.二至三人D.三人 9、在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中,公 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 C )。 A.裁定中止原特别程 序 B.按再审程序审理 C.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 请人另行起诉 D.重新立案,和原案合并审理 10、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 B )。 A.三个月,可以延长 B.三 个月,不得延长 C.六个月,不得延长 D.六 个月,可以延长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 每小题有4个选项,其中只有两 个或两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题后 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20 分。) 1、下列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 措施,应当用决定书的是( C D )。 A.训诫B.拘传C.罚 款D.拘留 2、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 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应当在调 解书生效后7日内向甲公司支付 所拖欠的货款210万元,其余责 任互相不再追究。该调解书经过 双方签收后,即产生以下法律效 力(A C D)。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货款 纠纷消灭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关系 消灭 C.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反悔, 就该货款纠纷再行起诉 D.乙公司拒绝支付210万元货 款时,甲公司有权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3、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 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 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 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 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 适用(A D )的方式,向王利送 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 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 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 送达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不可 以基于( B D )。 A.当事人申请再审B.各 级人民法院院长直接决定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 5、债权人不应向(A B D ) 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 A.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B.债 务人主管部门所在地法院 C.债务人所在地法院D.债 权人会议与清算组依照法律规 定约定的法院 6、邵阳地区甲县某工厂排出的 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 户A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 作物和鱼的死亡,A可以在( B C )法院起诉。 A.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B.甲 县人民法院 C.乙县人民法院D.邵 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 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 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予准许:(A B C D )。 A.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 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B.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C.鉴定结论证明显依据不足的 D.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 使用的其他情形 8、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 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 则认定:(B C)。 A.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言词证据 B.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传来证据 C.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 间接证据 D.本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反证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明:(B C D )。 A.关于回避的事实 B.自 然规律及定理 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已 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10、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 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 内审结,这6个月的计算不包括 ( B C)。 A.调解书、判决送达的期 间B.公告期间 C.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 议的期间 D.法院主动调查取证的期间 三、判断分析题。(判断正误, 并说明理由。 每小题5分,共10分。)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 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 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精神病人不能成为民事诉讼 当事人。 错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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