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补缴、汇缴退税的会计处理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有三类,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二是《企业会计制度》、三是《企业会计准则》。
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平时按月或按季预缴时,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在三种制度下基本是一致的:第一步:按月或按季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缴纳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汇算清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三种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差别较大,其中《企业会计准则》处理最为复杂。
但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所以今天主要介绍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账务处理:一、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且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目。
主要目的是简化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将汇算清缴应补税款直接计入当期利润。
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当年利润借:利润分配贷:所得税费用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3、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申请退税。
第一步:冲回所得税费用借: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贷:所得税费用第二步:收到退税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第三步:调整当年利润借:所得税费用贷:利润分配二、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较为简单,且较为常见。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1、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第一步:补计提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第二步:实际补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第三步: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汇算清缴时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多交的税款用于留抵。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几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的几种情况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
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所得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其会计处理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上述会计处理完成后,将"所得税"借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时,编制会计分录: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所得税"科目年终无余额。
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3、调整未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经税务局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调整未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步骤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最后,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蛰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蛰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特别注意:(1)在纳税问题上,会计服从税法。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最新规定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最新规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如何调整会计报表?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有什么注意事项?看完店铺整理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小知识后你就会明白!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报表例如:由于招待费超标,故补缴08年所得税955.68元,请问具体应该怎样调整报表在账务调整上,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55.68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55.68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55.68贷:银行存款955.68报表调整:将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的年初数中增加955.68元,未分配利润年初数中减少955.68元,这样报表中一增一减.什么是汇算清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4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根据广东省国税局以及地方税务局规定,在广州市企业(查账征收)每年都需提交汇算清缴报告,在广东省内的企业宣召当地税务局要求出具。
做汇算清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需要提供企业四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上一年度汇算清缴报告以便核查,提供验资报告或者有增资需提供增资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手工帐、明细账、总账、电子帐均需提供),业务约定书(事务所准备)等等,具体根据每个企业不同均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及注意事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本表也称主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年度应纳税额。
因此,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1.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后,需要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重新计算过去几年的可抵扣亏损和未确认的损益,将其调整为净利润中的项目。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符合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2.确认税费准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根据最新的所得税税率和法律法规,计提或调整税费准备。
税费准备是企业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支付而提前计提的负债,它可以在企业税务费用中提前扣除,以减少企业当期的利润税额。
汇算清缴后,企业需要重新计算并确认税费准备的数额。
3.调整资产和负债:在汇算清缴后,企业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调整。
例如,如果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了未确认的资产或负债,需要将其纳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此外,还需要对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最新的财务状况。
5.编制财务报表:在进行上述调整和处理后,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时,还需要编制附注和报表附录,对财务报表中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和披露。
这些财务报表将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主要依据,用于向相关方提供财务信息和履行财务报告的义务。
总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方法包括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确认税费准备、调整资产和负债、调整税务成本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
这些处理方法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准确、合规,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会计实操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实务| 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方案一传统做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一、预缴税额多缴了(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1、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4.多预缴税额两种情况处理:退税或者抵税(1)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二、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1、汇算清缴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贷:银行存款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该笔分类)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三、报表的调整1、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初数;2、调整本年度利润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的金额。
四、疑问:没有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也就是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会计报表上没有体现,只是一个过渡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

年初,很多企业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上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鉴证,但是,这些企业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汇算清缴后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这一问题在连续亏损的企业中可能影响不大,但对盈利企业的影响就会较为明显。
在盈利企业中,企业年末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大多是按照会计利润乘以适用所得税率直接计提的,或者是进行初步调增调减后计提的,在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后的应纳所得税额往往与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不一致,这就造成了企业计提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上交的所得税之间出现了差额。
如果企业不对差额进行账务处理,那么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大于企业计提额时,在企业账面上“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借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多缴了所得税或者是企业预缴了所得税;反之,当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小于企业计提额时,在“应交所得税”科目就会出现贷方余额,表面上看就是企业少缴了所得税,即欠税。
实质上,企业并没有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只是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后未根据纳税调整额进行账务处理。
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在谈处理方法之前,先介绍几个会计常用术语的含义: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上确认为收入或支出,而税法上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计收入或扣除的项目(对永久性差异这一说法,新准则中已不再提,但这种差异还存在,因此在本文中继续使用了这一术语。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不用纳税,在将来要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法上本期要纳税,在将来会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的那部分):—、盈利企业(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处理:1 •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红字登记在贷方)贷:利润分配[(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90%]盈余公积[(会计利润—应纳税所得额)X企业所得税税率X 10%]注:因汇算清缴时上一年度已经结账,因此直接调整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本文中假设企业都是按10%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全)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要进行汇算清缴,汇算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为0;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大于0;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小于0。
除第一种情况似乎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外,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但是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二、账务调整前先分清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在进行会计处理前要区分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一)企业会计准则;(二)小企业会计准则;(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就要求必须勾选.如图:《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部分截图因此,在账务调整时要注意区分,包括看以下文章也要区分前提条件,千万不要张冠李戴,因为三种准则(制度)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甚至连会计科目都有差异.三、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为什么现在讲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因为它最简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附件《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所得税递延资产”、“所得税递延负债”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一)账面上计提金额为大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费用(二)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也就是说,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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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目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是以税前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规定作相应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人员在汇算清缴后,除了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调整外,还须将税务人员检查出来的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作的账务处理进行必要的调整。
否则,会出现会计资料失真及所得税先补后退或重复征税等问题。
一般情况下,由于企业会计处理违反制度规定而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
该科目借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贷方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
现以某工业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说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事项。
例:某工业企业1999年度损益表反映,全年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
企业已按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申报该年度应缴所得税66万元(未作任何调整)。
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该企业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
2000年2月5日,税务人员对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发现1999年度存在以下情况:1、全年实际发放工资220万元,计税工资总额为200万元;2、全年实际计提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999年期初余额2.5万元,1999年度实际使用2万元;3、1999年6月份,企业购置管理用设备一台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价值5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该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忽略不计),采用直线法摊销;4、直接向某学校捐赠支出l万元;5、企业于10月份出售办公用房一幢,已于当月处理完毕,净收益20万元,至1999年末尚未转损益;6、企业全年多提短期借款利息10万元,挂“预提费用”账户;7、与经济特区某企业联营,设在特区的联营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率,该企业于1999年末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万元,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计算全年应缴所得税额:1、应纳税所得额=200+20+(2+l+1)+5+l+20+10-2=258(万元);注:购入设备未计入固定资产而少提的折旧,由于在申报时未作调整,视同企业自行放弃,不能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应纳所得税额=2580000x 33%=851400(元):3、联营企业应补税款=20000÷(1-15%)X(33%-15%)=4235.29(元):4、全年应纳所得税额=851400+4235.29=855635.29(元)。
进行账务调整:1、应补缴所得税额=855635.29-660000=195635.29(元)“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95635.29元。
月末或者年末时:2、上年度实际发放工资220万元,虽然计税工资为200万元,但按会计制度规定,工资可以按实际列支,所以不必进行账务调整;3、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工资总额的14%、2%、1.5%提取。
职工福利费应补提8000元,工会经费多提6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多提7000元,应予调整;4、对少计固定资产和折旧费用予以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金额是50000元。
5、直接捐赠支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不必调整;6、出售房屋净收益(已处理完毕),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转入损益;7、企业不得多提利息,应予冲销;8、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应在“投资收益”中列示,不予调整;9、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这样,在2000年度“本年利润”账户上反映156864.71元利润(即352500-195635.29),这些利润属于1999年度的税后利润。
在缴纳2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时,这些利润是不需要缴税的。
因此,在2001年对2000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为了避免这种可能发生重复缴税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将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也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并将该账户余额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而不再通过“本年利润”账户。
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的贷方,金额为195635.29元。
这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为:(5000+50000+200000+100000)-(195635.29+2500)=156864.7l(元),并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金额是156864.71元。
此外如果税务人员检查后,发现企业多缴了企业所得税,决定退税或者抵缴以后纳税期的税款时,此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现行会计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
笔者认为,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参照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此时不作会计分录;待实际收到退回的企业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另一种是参照会计差错更正的账务处理,先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一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往往忽视账务调整工作,存在成本费用的支出多计或少计,或用其他方式人为地虚列利润等现象,增加或减少下年度或以后年度利润,使得已作纳税处理的已税利润在以后年度又出现继续征税的情况,增加企业不必要的负担;另外,多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下年度如冲减财务费用也会增加利润,造成所得税重复计征,还会使企业财务状况和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一些探讨。
一、调增调减利润的会计账务处理如某企业2000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利润总额为600000元,所得税为198000元。
调增当年度利润190000元,其中年终多结转在产品成本48000元,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6000元,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9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职工福利支出37000元直接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调减利润101000元,其中少摊待摊费用12000元,少提福利费9000元,补交营业税38000元,生产费用误计在建工程32000元,少提折旧10000元。
其他还有企业购买国债利息收入20000元,滞纳金2000元,被没收财产损失20000元,工资总额超支23000元,赞助费支出20000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60000元。
1.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调增利润会计处理借:生产成本48000预提费用86000固定资产清理19000应付福利费37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900002.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调减利润会计处理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1000贷:待摊费用12000应付福利费9000应交税金-营业税38000在建工程32000累计折旧10000二、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的纳税调整按照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存在着内容和时间的差异,由此导致的永久性或时间性差额都应作纳税调整。
上例中,国债利息收入、滞纳金、被没收财产损失、工资超支、赞助费支出都属永久性差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提折旧额属时间性差异,由此两种差异引起的纳税调整,一般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调整的差异额与会计利润合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只作纳税调整,而在账务上不作调整。
三、企业虚报亏损的账务调整国税总局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在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
对此,除调减其亏损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并视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某企业2000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余额140万元,企业申报亏损也为140万元,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1)若企业少计收入40万元存入小金库中,税务部门的处理结果是企业调减亏损,处以视同所偷税款13.2万元(4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2)若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未作纳税调整150万元,扣除账面亏损140万元,实为盈利10万元,处理结果是企业补缴所得税,并处视同所偷税款49.5万元(150万元×33%)一倍的罚款。
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1.调减亏损后仍为亏损(1)调减亏损借:银行存款400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2)交纳罚款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132000贷:银行存款1320002.调减亏损后为盈利由于工资超支属永久性差异,不需作账务调整,但该盈利实为应纳所得额,应补缴所得税3.3万元,罚款49.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1)补缴所得税借:所得税33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0贷:银行存款33000(2)交纳罚款借: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495000贷:银行存款495000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处理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在会计上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不论是用当年的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只要扣减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就能进行处理,因此不必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如某公司上年度发生亏损15万元,按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当年实现利润总额58万元。
当年就纳所得税14.19万元[(58-15)×33%]五、查补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查出应补(退)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至今尚未有明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很不统一,主要有这样几种意见:一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这样处理如不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发生额进行分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容易发生差错。
所以此办法不规范。
二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这不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要求,否定了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的属性,又将企业应付的所得税看做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分配关系,回到了所得税是利润分配的老路上去。
所以此方法亦不可行。
三是通过“所得税”科目核算。
这种处理符合所得税会计改革的精神,根据具体会计核算和税收政策可选择运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如按上文第一个例子的资料进行会计处理如下:1.计算应补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94000(600000+调增利润190000-调减利润101000+纳税调整105000)应纳所得税262020(794000×33%)应补所得税64020(262020-已提所得税198000)2.补交所得税的差异分析(1)在应补交的所得税中属于净调增利润补交的,有29370元[(190000-101000)×33%](2)属于纳税调整永久性差异补交的有14850元[(-20000+2000+20000+23000+20000)×33%](3)属于纳税调整时间性差异补交的有19800元(60000×33%)3.补交所得税会计账务处理(1)补提所得税借:所得税44220递延税款198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4020(2)上交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4020贷:银行存款640202006年,新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发布,对公司和财务人员产生了极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