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涉嫌贪污罪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让“吃空饷”无藏身之地

事业单位面试热点:让“吃空饷”无藏身之地事业单位今年5月底,有群众投诉,河南省叶县水利局下属的河道管理所吃空饷情况严重,所长赵书奇的儿子15岁起就在所里领起了工资,到现在已经领了6年。
9月11日《法治周末》有文章显示,截至8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已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5731人。
按照每年每人平均工资两万元计算,仅此一项,公共财政开支已超过1亿元。
中公教育梁凯老师:“吃空饷”现象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助长了不正之风,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违背了实现伟大中国梦活动中“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的要求,亟待解决。
中公专家指出“吃空饷”的成因复杂,但主要原因包含以下几点:第一,人事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有的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生病以及已死亡或判刑人员瞒报等情况;有的因人身重大事故、严重疾病导致在编不在岗的情况;还有的是领导干部刚过50岁,就要从第一线退下来退到二线,实际等于可以自由回家甚至不上班,但所有工资福利仍然按照在职对待。
第二,某些掌权领导对“吃空饷”的纵容。
机关单位里的人事状况掌握最清楚的相关负责人,往往会对“吃空饷”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将国家财产当作“顺水人情”。
“吃空饷”问题往往牵涉到一些党政部门“重量级”人物,有关部门管理比较松的,易出现“吃空饷”现象。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并不是十分明确,并且贯彻落实存在不到位之处,这使得基层单位对此问题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听之任之,从而形成了对这种浪费国家资源的行为没有制裁措施的局面。
梁凯老师认为严厉整顿、治理“吃空饷”行为,需要多部门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打出一套漂亮的“组合拳”。
首先,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要制定具体的具有操作可行性的工资统发审核办法,明确界定进入工资统发的对象、范围、条件和审核的原则、程序。
其次,建立定期公示及举报制度。
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怎么处理?

事业单位吃空饷,纪检部门会怎么处理?国家人社部、各省市人社厅都有针对吃空饷整治方案和要求,一经发现对存在吃空饷人员要从重处罚,开除公职,且折合吃空饷时间按规定期限,全额退还工资、奖金、津贴等。
此外针对吃空饷单位法人和主管领导,给予纪律处分,行政降职等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7〕22号】第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安排亲属到某些单位工作,不实际到岗却领取薪酬。
这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司法机关将这类腐败行为列入惩治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某些似是而非的“吃空饷”行为,仍然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认真区分、鉴别,以免错误适用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十、关于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离职前后收受部分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十一、关于“特定关系人”的范围本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
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多地发力整治“吃空饷”

34反腐进行时ANTI-CORRUPTION制图:多地发力整治 “吃空饷”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一条信息引起关注。
这条信息称,2018年7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环境卫生管理站原站长、党支部书记胡国万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并被免去职务。
而其被处分的原因是:老婆不上班却能拿薪水。
近年来,关于干部“吃空饷”的新闻屡有曝光,尤其是个别干部家属长期吃空饷的现象,不仅败坏廉政风气,也体现出干部家风的消极一面。
今天,我们就了解下“吃空饷”这件事。
“吃空饷”的七种情形近年来,多省市地区出台相应举措整治公职人员“吃空饷”。
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七大类型。
2017年8月,福建省出台《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政策,加强对人员“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工资发放管理、离岗人员管理,加强部门联动,严格监督管理。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纪委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方案》,对“吃空饷”“零容忍”,向“吃空饷”顽疾“开刀”。
(综合整理自人民论坛网、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反腐前沿等)“吃空饷”就像蛀虫,看起来数量不多,加起来却是大窟窿。
“吃空饷”不仅侵害正常的人事、财经管理秩序,有违公平公正,而且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让政府形象蒙羞。
“吃空饷”背后折射的是有权任性问题。
究其原因,归为一个“利”字,为了利而滥用公权力,弄虚作假,但是在“逐利”和“滥权”的背后,制度疏漏,财务、编制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也让不法分子“钻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
严刹“吃空饷”行为,一方面要强化纪律问责和法律追责,对“吃空饷”者和纵容者予以严惩,提高其违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要修补制度漏洞,扎紧制度之笼,真正把权力关进去,才能在党员干部心中形成威慑力,从而约束党员干部言行,防止有权任性行为的发生。
【案例分析】国有公司经理招录数人吃空饷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公司经理招录数人吃空饷,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经理招录数人吃空饷,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2019-03-30本文是国有单位高管刑事法律风险之案例篇。
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前文已有论述,请查阅:《国有单位高管刑事法律风险系列之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案例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黄雄华贪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罪-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闽09刑终583号刑事判决书。
以下为判决书摘要。
一、案情(一)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宁德市蕉城区糖酒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被告人黄雄华于1994年3月至2016年10月担任该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业务。
2001年,糖酒公司全面停止对外业务,将大部分职工转为“待岗职工”,仅保留少数行政人员在岗,负责收取糖酒公司原有店面租金,并将租金收入用于支付在岗职工及“待岗职工”的工资、“五险一金”等开支,以维持糖酒公司的日常运营。
2006年1月至2016年10月,被告人黄雄华在明知糖酒公司没有用工需求且已有大量“待岗职工”的情况下,违规以糖酒公司名义与其弟弟黄某1、弟媳王某、程某、杨某、吴某、蔡某、彭某3等七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转为“待岗职工”,按糖酒公司原“待岗职工”的标准长期为上述八人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至案发,糖酒公司为“待岗”的上述八人发放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共计人民币743093.05元。
(二)贪污2014年9月28日,时任宁德市蕉城区糖酒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黄雄华在明知糖酒公司没有用工需求且已有大量“待岗职工”的情况下,违规以糖酒公司名义与其子黄某4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转为“待岗职工”,按糖酒公司原“待岗职工”的标准为黄某4长期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险一金”。
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发放待岗工资,缴纳“五险一金”分别计31050元、15943.32元,合计46993.32元。
2017年3月13日,被告人黄雄华向检察机关退缴钱款11万元。
教师吃空饷案件判决书

教师吃空饷案件判决书【教师吃空饷案件判决书】引言:近年来,教师吃空饷案件频频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教师作为培养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其在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方面的操守受到了更高的期望。
然而,个别教师却铤而走险,通过吃空饷来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本文将就教师吃空饷案件展开全面评估,并探讨该现象背后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教师吃空饷的定义及案例分析1. 教师吃空饷的定义教师吃空饷,是指教师在领取正常工资的通过虚假或伪造的方式,骗取额外的报酬。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财政和教育系统的信誉,也损害了其他教师的合法权益。
2. 案例分析(1)某市小学教师A,通过伪造请假条和日常考勤记录来骗取额外的工资。
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而且对学生的学业和教育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2)某县中学教师B,利用校外培训名义,骗取了大量的培训费用,并未真正履行培训的职责。
这样的行为不仅剥夺了学生的受教育权益,也严重败坏了教育系统的形象。
(3)某高校教师C,利用一些漏洞和疏漏,虚报了多项科研经费。
这样的行为既损害了国家财政,也严重扭曲了科学研究的价值。
二、背后原因分析与解决方法1. 背后原因分析(1)薪酬体制不合理:一些地区和学校的薪酬分配存在不公平和不透明的问题,导致部分教师尝试通过吃空饷来弥补收入差距。
(2)职业压力过大: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承载着培养学生未来的重任。
但随着教育竞争的加剧和家长期望的不断提高,教师面临着很大的工作压力,一些教师会选择以吃空饷等不正当手段来缓解压力和获取额外利益。
(3)缺乏监督和惩戒机制:教育系统对于吃空饷等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惩戒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教师心存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根本不会被发现或受到严惩。
2. 解决方法(1)加强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公平、透明、能够满足教师合理需求的薪酬体系,减少教师因收入不公平而产生吃空饷的动机。
(2)提升教师职业素养: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加强对教师的心理健康关怀,减少教师因工作压力而走上不正当途径。
纪委监委下“猛药”专项整治“吃空饷”新闻稿件

纪委监委下“猛药”专项整治“吃空饷”新闻稿件
近日,为严厉打击“吃空饷”等违法违纪行为,纪委监委启动了一项名为“猛药”专项整治的行动。
这项行动将对公职人员的出勤、加班、请假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据了解,该专项行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各地纪委监委均组织了专人负责开展核查工作。
同时,他们还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信息比对,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次行动不仅是为了严打“吃空饷”等违法违纪行为,更是为了树立公正廉洁的形象,维护公职人员的形象和权威。
对于那些明知故犯、屡教不改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惩罚,绝不姑息迁就。
纪委监委希望通过这次行动,能够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公职人员自觉遵守纪律,恪尽职守,以实际行动维护干部形象,增强群众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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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吃空饷问题

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劢态信息监管平台
• 首先,完善内幕丼报机制。 一是要有一定机构和渠道 来受理内幕丼报;二是防止丼报人被打击报复。 • 其次,构建人事信息监管平台。信息平台也应向社会公布, 接受民众的查询和监督。
完善编制实名制缩短政策供给的时滞
• 首先,完善机关的人事考核制度。针对考核模式化的问 题,必须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配套制度,形成定岗定责、 上级延伸的考核体系。同时,应在季、月度考核之外加大突 击考核频率。 • 其次,规范日常人事工作程序 第一,规范空编迚人审 核程序。第二,加强控编减员工作。
完善责任机制,提高“吃空饷”的风险成本
反腐倡廉之
浅析“吃空饷”现象的起因及对策分析
何为“吃空饷”
吃空饷(chī kòng xiǎng),也叫吃空额。指不 上班但是可以领工资,比如一些官宦子弟在某 单位有职位,但是从来没去上过班,工资照领 另外如一些单位领导,把只有30人的单位的工 资总量上报为35人的,多出来的5人的工资就 是空饷。
“吃空饷”这一问题在 全国大面积存在,原因 很多,严重侵蚀公共财 政,制约公务员队伍建 设,损害政府的形象和 声誉。“吃空饷”问题 事关编制、财政、考核、 问责等多个环节,涉及 人事、民政、审计、劳 劢保障等多个部门,。 对症下药,防治“吃空 饷”须从人事管理、责 任机制、监管机制以及 道德约束共四个方面寻 求有效的对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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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框架
原因分析
人事任免历叱遗留 问题 纳税人和舆论媒体 监督权利受限 公权力相对集中 个人道德素质丌高
对策建议
【实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如何定性?78

【实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吃空饷”,如何定性?78一、基本案情李某,男,汉族,中共党员,某县某乡财政所工作人员。
2010年,家住县城的李某从县财政局调至某乡财政所任工作员,李某到该乡财政所报道后,认为该乡属偏僻乡镇,财政所工作任务不重,且该乡财政所另有两名工作人员,其不上班也不会影响该财政所运转,因此李某报道后的第二天就以家中有事为由离开单位。
直至2016年8月,该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后,李某才回该财政所上班。
二、分歧意见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如何定性,主要有以下几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应以违反工作纪律兜底条款定性量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应以违反廉洁纪律兜底条款定性量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更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纪法衔接条款定性处理。
三、分析意见吃空饷,是指各类享受财政补贴的公职人员,因长期旷工、辞职、离职、被单位开除、辞退等原因脱离公务人员队伍,却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薪金的现象。
综合本案分析,笔者认同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一)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应以违反工作纪律兜底条款定性量纪。
李某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擅自长期旷工并仍领取工资,李某的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劳动纪律,但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笔者认为欠妥。
根据中央纪委审理室与法规室组织的相关座谈会认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兜底条款第一百二十五条强调的是职务职责性,不包括平时工作中的迟到、早退、旷工等劳动纪律。
因此,笔者认为将李某的行为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值得商榷。
(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但仅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且以兜底条款定性量纪效果欠妥。
李某长期不上班却领取工资,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但是仅以违反廉洁纪律来对李某的行为定性量纪笔者认为欠妥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及江西省在《2013年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方案》文件中指出,吃空饷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家人事和财经纪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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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涉嫌贪污罪
王学进《中国青年报》( 2014年07月23日 02 版)河南三门峡渑池县教体局长女儿“吃空饷”一事有了下文:7月21日,记者从三门峡市纪委获悉,该教体局局长刘彦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目前在国内几大网站上,仍然可以搜索到“渑池县人社局长(现教育局长)刘彦民女儿带工资上学”的举报帖子。
(《大河报》7月22日)
该案发生在2010年,刘彦民当时任职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后调任教体局长),他利用职权将刚入读河南师范大学的女儿安排进该县教育局教研室,三年来女儿已领取财政工资和福利补助8.75万元。
去年10月该消息被媒体曝光后,三门峡市纪委表示会严查此事,谁知大半年过去,只给了刘彦民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轻处“吃空饷”者,刘案不是孤例。
如陕西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案发后,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连个“严重”都没有。
稍微严厉点的处分是免职,如山西省长子县教育局原局长李福刚安排儿子在教育系统“吃空饷”,被免职;湖北襄阳市襄州区财政局副局长罗世群将在高校读书的儿子安排进入区财政局“吃空饷”,被免职等,从未有哪位官员受到刑事处分。
“吃空饷”,无论从主观故意还是造成的恶劣后果看,性质都十分严重,不但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须给予刑事处分。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吃空饷”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行为,与贪污公款无异,符合《刑法》上对贪污罪的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申曙光的观点也很明确,他说:“‘吃空饷’是套取国家财政,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光是地方清理或者自查自纠,显然无法触及违规者的痛处。
”申曙光表示,要想真正查处“吃空饷”问题,就必须站在惩治腐败问题的高度,在追缴其违法所得的同时,更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报道,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治理公职人员“吃空饷”和解决超编用人、编外用人的政策措施,并已被明确纳入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在治理‘吃空饷’问题上,将会形成一个长效的问责机制,‘吃空饷’者、部门领导各应承担什么责任,都会有严格的规范和惩罚标准。
”(《华夏时报》2013年11月1日)
由人社部制定一个治理“吃空饷”的新政很有必要。
在期待新政早日出台的同时,笔者更希望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明确两点,一是将“吃空饷”定义为腐败,司法机关将吃空饷的行为明确为贪污罪;二是行政主管部门对那些利用职权安排子女“吃空饷”的官员,免职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