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企业准入和产品管理_耿磊(6)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19
品种
名称
细分品种 编号
申请企业的资质
1
专用客厢车 改装类客车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
商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乘用车准入管理规则
企业集团如果具备共用与通用的产 品平台设计开发能力(包括产品试制 试装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则下属 企业可以借用,并简化《准入条件》 中“三、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的要 求;但是下属企业应当具有本企业相 关专有产品的改进设计能力,具备专 有产品总体设计、产品试制试装、专 项试验验证等方面的能力。
•12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企业向中机中心网上提交产品技术文件(包括 技术参数、主要配置、试验方案、企标及检验 规范等,申报起步期和发展产品的,还需增加 售后服务承诺、拟销售区域说明等)
•中机中心审查 、确认试验方 案
•首次申报产品时或产品 •中机中心进行文审、与
类别变化时,应向工信部 企业召开技术说明会、
•政 •府
•资料审查、现场审查(省级参加)
•业
•构 •批复结果 •主 •管
•获得企业资格
•公告发布
•结果公示
•省级-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
二、准入规则基本结构
•9
•6.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 务能力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的符合性
•5.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 证能力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规•定第“五企章业第生产22准条入
•22
品种划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关于公开征求《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附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国家主管部门)负责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准入管理是指国家主管部门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车辆企业)及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以下简称车辆产品)实施的生产和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能取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资格;其车辆产品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取得准入许可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由国家主管部门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五条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许可不得转让。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车辆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车辆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由国家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车辆企业准入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章和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二)具备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条件;(三)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四)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规定;(六)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
第八条车辆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耿磊—新能源车辆准入及公告管理-20091128

新能源汽车规则
准入要求的范围 企业的研发能力 企业的产品试制、试验验证能力 企业的生产、装配能力及安全防护措施 主要外购件、自制件的检验能力 配套体系管理能力 产品销售、服务与问题处理能力 按照不同的技术阶段,确定示范运行销售要求
新能源汽车规则
与其它准入规则的区别 设立专家委员会 确定三个产品技术阶段(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 对于不同技术阶段的产品进行运行监控,跟踪服务 企业申请与产品申报可同步进行 提出三个核心技术要求,企业掌握之一 规定了新能源汽车适用的专项标准体系 地方主管部门批准示范运行、有限制销售产品的区域 企业要有售后服务承诺,与使用单位签订协议 起步期:每年度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示范运行报告
不同审查方式的要点
产品审查 常规强制性项目审查 新能源汽车专项审查 分为方案审查、综合审查2个阶段 准入审查 有资料审查、技术交流、现场审查3种方式 资料审查 产品方面:核心技术、技术原理及路线、技术来源 研发机构、人员、能力、设施软件、验证工具设备 生产条件:符合性,生产、管理、检验的条件 配套、销售和服务的规定及实行情况
准入要求
一致性保证能力-5条,否决项1条 操作人员能力及培训考核要求 检验技术文件及作业指导书,有效实施 与新能源相关部件、系统、程序的检验能力要求 产品过程记录、产品追溯体系要求 产品符合性、产品一致性要求 营销及服务能力-3条 销售和服务体系的要求,内容具体化 服务与备件的提供要求,满足承诺规定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车辆运行档案的要求
资料审查 等 待 方案审查
工信部
批准、公示、公告发布
专家委员会及产品技术阶段
设立专家委员会 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要求进行专题研究 由科技部总体组专家、检验与研究机构专家组成 确定和调整新能源汽车技术阶段 研究、提出新能源汽车专项技术条件和检验规范 研究、处理行业、企业提出的问题,提出办法 下设秘书处(由中机中心管理),处理日常事务, 执行工信部、专家委员会、中机中心的要求
汽车生产企业相关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公告管理:企业准入/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备案 ✓企业建设完成、投产前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 ✓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 ✓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
➢公告管理:产品审查/许可 ✓新产品申报、检验、审查 ✓产品扩展的审查 ✓产品变更的审查 ✓产品勘误的审查 ✓产品公示、核查、复查 ✓产品撤销
➢准入管理与考核 ✓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 请准入考核 ✓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专用车企业,可由地方自行考核后上报 ✓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
• 2.《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产业[2009]45号)
• 3.《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0]132号)
• 4.《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 [2011]37号)
•20
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指导思想---鼓励和支持
➢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 ✓备案项目(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 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 ✓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 车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应兼并现有汽车企业 ✓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 。 ✓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备案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辆零部件项目,由企业报送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对产品进行运行 安全等方面的监控
•工信部审核并公 告
准入管理一般流程
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与控制介绍

产品准入要求
总结词
产品准入要求是确保车辆生产企业所 生产的汽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的重要保障。
详细描述
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环保性能、节能 性能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要求企业 所生产的汽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并取得相应的公告和合格证。
生产一致性管理
总结词
生产一致性管理是确保车辆生产企业 按照申报的技术条件和参数进行实际 生产的重要措施。
VS
市场细分
将市场划分为若干个具有共同特征的子市 场,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营销活动。
产品定价策略
要点一
成本导向定价
根据产品成本和预期利润制定价格,考虑市场需求和竞争 状况。
要点二
竞争导向定价
根据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制定价格,旨在保持竞争优势或 获取市场份额。
品牌形象与推广
品牌形象
品牌推广
塑造独特的品牌形象,包括品牌名称、标志、 口号等,以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
详细描述
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实际生产出的汽车与申报的技术 条件和参数保持一致,防止企业擅自 更改技术参数或降低生产标准。
监督检查与处罚
总结词
监督检查与处罚是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的必要手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详细描述
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 罚,如警告、罚款、撤销资质等。同时,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将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
车辆生产企业技术研
04
发与创新
技术研发战略
01
自主研发战略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 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产 品竞争力。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45号文件)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09] 第45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施行后,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附件: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准入管理,维护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市场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境内使用的专用汽车和挂车产品(以下简称专用车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专用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专用车产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专用汽车,是指在采购的完整车辆或二类、三类底盘基础上制造完成的、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1.1.11款、第2.1.2.3.5款、第2.1.2.3.6款所定义的车辆。
挂车是指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本规则所称二类底盘,是指具有驾驶室、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本规则所称三类底盘,是指具有发动机、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及主要电器设备,但不具有驾驶室(或车身)、货物承载装置及专用装置的非完整车辆。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施专用车生产企业及专用车产品许可。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对采用本企业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和专用汽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
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介绍

•19
品种
名称
细分品种 编号
申请企业的资质
1
专用客厢车 改装类客车
•工信部产业司
•中机中心-审查
•建 设
•汽车企业
•专用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工信部]-审查 •公告发布
企业自身变化
✓ 新建企业:无车辆生产资质,拟获得《公告》资质; 跨大类的企业也作为新企业; 建子公司/分公司;
✓ 企业基本信息变化:股权、名称、法定代表人
✓ 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新增能力条件、生产线、生产地、生产工艺、 产能
• 放开对消防车资质的申请(限制类品种除外); • 要求专用车企业在产品开发和质量控制方面增强
能力;
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0]13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实施日期: 2011年1月1日 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 28个条款(含13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 要求企业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提升水平; • 对于集团化管理的企业,可以部分借助集团资源
; • 对于轻型客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阴极电泳能力;
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产业[2011]37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1月4日 实施日期: 2012年1月1日 轿车、运动型乘用车、多功能乘用车(含短头乘用车) 36个条款(含15个否决项) 无否决项不符合,一般项不符合率不超过20%。 整改期:3个月。
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

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产品市场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进行分类介绍。
政策法规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核心是《汽车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了汽车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明确了汽车产品的准入条件和审核程序。
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如《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以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性、环保性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
技术标准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技术标准。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如《汽车安全技术评价规范》、《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汽车产品在安全性、环保性、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质量认证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第三个方面是质量认证。
我国实行了强制性的汽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即CCC认证。
该认证制度要求汽车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质量检测和审核后方可上市销售。
此外,我国还实行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以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水平。
总结我国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质量认证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汽车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强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及标准的建设,推动汽车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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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10〕第132号公告
✓ 附件二共6大项28条,其中有13条为否决项,有15条一般项。 ✓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
13
总体情况
➢ 根据产品的技术特点划分企业类型(按照产品类别) ✓摩托车产品:2轮、3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 ✓挂车产品,不包括牵引杆挂车及中置轴挂车 ✓汽车产品:可分为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 其中:乘用车分为轿车、SUV、MPV、微型面包车 客车分为大中型、轻型 货车分为轻微型、中重型 专用车及挂车分为8个品种 对于新能源汽车,具备相应的常规车辆资质 ✓其他车辆:少数非道路车辆(石油、沙漠、越野等14)
总体情况
➢ 根据生产加工特点划分企业类型 ✓ 改装类企业:在非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 包括在完整车辆上后续生产形成整车 主要指汽车企业中的改装类企业 挂车整车生产企业也属于改装类企业 ✓ 制造类企业 企业完成车辆的全部制造过程,生产整车 包括生产非完整车辆的企业(底盘生产企业) 主要指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汽车整车企业
12
总体情况
➢准入管理与考核 ✓企业按照核准/备案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完毕后申 请准入考核 ✓企业提出申请,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报送工信部 ✓工信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考核 ✓中介机构资料审查、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对于专用车企业,可由地方自行考核后上报 ✓工信部审批企业准入考核结果,发布公告
5
总体情况
➢公告管理: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 ✓授权检验机构的职责、能力条件 ✓授权中介机构的要求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监督 ✓检验机构和中介机构的考核及问题处理 ✓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的认可
6
总体情况
➢公告管理:生产一致性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产品一致性的管理 ✓产品出厂合格证管理 ✓企业监督与产品抽查 ✓产品问题的处理 ✓企业问题的处理
3
总体情况
➢公告管理:企业准入/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批准/备案 ✓企业建设完成、投产前审查 ✓企业组织经营情况变化的审查 ✓企业能力条件变化的审查 ✓企业增加产品类别、品种的审查
4
总体情况
➢公告管理:产品审查/许可 ✓新产品申报、检验、审查 ✓产品扩展的审查 ✓产品变更的审查 ✓产品勘误的审查 ✓产品公示、核查、复查 ✓产品撤销
7
总体情况
➢公告管理:与相关部门的衔接 ✓相关产业管理 ✓车辆注册管理 ✓车辆使用与运输管车消费政策 ✓再制造、车辆报废与回收政策
8
总体情况
➢ 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车辆企业实行核准及准入制度
新建、跨类-核准
建成、扩展-准入
项目 投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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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
车辆类型
品种
挂车
各类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轮摩托车
摩托车
三轮摩托车
电动摩托车
依据 45号公告 1242号、588号文件,不再新批 43号令、110号公告、115号文件 2000号文、43号令、110号公告 工信部产业[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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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
审查依据 ➢ 企业建设项目的申请、政府批复文件
商用车企业和产品 准入审查要求
2011年8月
主要内容 一、准入管理及企业审查 二、公告产品审查
2
总体情况
➢行业宏观管理 ✓产业发展政策 ✓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行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自主创新与自主品牌 ✓新能源汽车试点、补贴政策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已停止) ✓小排量汽车税费优惠政策
10
总体情况
➢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 ✓备案项目(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直属 企业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 ✓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 车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应兼并现有汽车企业 ✓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 ✓专用汽车的项目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备案 ✓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辆零部件项目,由企业报送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15
总体情况
车辆类型
乘用车
客车 货车及 牵引车
品种 轿车 运动型及多用途 专用乘用车 整车 改装车 整车 改装车/专用车
依据 1242号文件,拟新制定 1242号文件,拟新制定 45号公告 132号文件,新制定 132号文件,不再新批 132号文件,新制定 45号公告
说明:各类车型的新能源汽车附加进行44号公告规定的准入 审查,不改变企业资质
发改委/工信部 中介机构-评估
工信部 中机中心-审查
整车企业 改装车企业
建设
整车企业 改装车企业
准入 文件
地方-核准
地方[工信部]-审查
备案
公告发布
9
总体情况
➢项目核准/备案 [根据产业政策、工信部文件] ✓核准项目: ✓新建汽车、农用运输车、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异地建设新的独立法人生产企业 ✓汽车企业跨类生产其它类别汽车整车产品 ✓备案项目: ✓现有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 品种,异地新建同类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 ✓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11
总体情况
➢项目核准/备案 [中外合资企业] ✓对于整车企业,中方股份比例不得低于50% ✓股票上市的整车企业,中方法人之一必须相对控股 且大于外资法人股之和 ✓同一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生产同类(乘用车类、 商用车类、摩托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审批 ✓取得合资企业经营许可,明确经营范围、期限、投 资额度 ✓合资企业合同获得批准
进行适当裁剪。
19
汽车准入审查的要求
审查依据 ➢ 专用车审查的依据是工产业〔2009〕第45号公告
✓ 45号公告附件二共6大项22条,其中有8条为否决项,有14 条一般项。
✓ 审查条款可根据准入审查或监督检查、企业申请性质等情况 进行适当裁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