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意见(最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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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处建筑常用的术语有 : 住处、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处、商住楼、低层住处、多层住处、中高层住处、高层住处、单元式住处、塔式住处、通廊式住处、联排式住处、跃层式住处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定采用防范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处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阻挡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高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处用电负荷不高出12kW 用单相进户供电,高出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地址:安装在户外A. 低层: 1~3;多层: 4~6 ; 按住处单元集中安装B. 中高层 :7 ~9;高层: 10 层及以上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 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处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 ; 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在 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处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处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处建筑分别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处建筑地下的最基层。

3.住处建筑应采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关于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若干建议

关于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若干建议
明光 源 。现在 我 国老年 人 的 比例不 断 升高 , 家实 国 力也 不 断增强 , 在无 电梯 的多层 住 宅公 共部 位采 用
第2 卷第3 1 期
2 1 年 7月 01
安 徽 冶 金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学 报
J u a 0 A h i o a o a C l g e l r adT cn l y o r l f n u V ct nl o eeo M t l  ̄ n eh o g n i l f at t o
人 的主要通 道 。居 民 日常 出入 主要 是 通过 乘 坐 电
1 无 电梯 的多层 住 宅 , 层 照 明灯 具采 用 楼
常亮型
《 宅设 计 规范 》 B 506—19 (03年 住 G 09 99 20 版)】 6 53 : [中 . . 条 住宅 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 1
除高层住宅 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 , 均应采用节能 自 熄开关。在现在 的无 电梯多层住 宅的照明设计 中, 公共部位如楼梯、 走道等处的照明灯具大多采
触摸延时型 , 为了让 已经熄 灭的过道 灯再次亮起
来, 就必须再次触摸开关 , 这就增加 了本 已行动不
或其他原因而晚回家的居民, 潜在 隐藏了一定程度
便的居民的困难。如果采用声光控型 , 再次点亮灯 上的安全隐患。雨果说过 , 黑暗的心灵滋长罪恶。 具只要发出一点声音就可以点亮 , 比之下的确是 同样 , 相 黑暗的环境亦包庇罪恶 。我国某个大城市就 方便些。但是笔者发现 , 声光控型灯具经常由于受 曾经发生过一起案件 , 犯罪分 子潜入一老式居 民
居 民在 日 常生活中 , 公共部位每晚设有一盏常明的
灯, 这样一来即使居民经过电梯前室走进 自家门前 的过道 , 也不会面临完全的黑暗。而在无 电梯的多 层住宅中, 民出入的唯一通道是楼梯。如果因为 居 某些原因导致居 民滞 留楼梯、 过道的时间过长 , 就 必须面对不断亮灭的光环境 , 这种环境是容易让人 感到不适 的, 于视力不佳 的人群就更感觉不舒 对 服, 而采用常亮型灯具可以避免这一点。况且即使 是 一梯 四户 的楼层 , 要 安装 的灯具 也只需 一盏 。 需 采用节能 自熄型的灯具的小区里 , 在夜深人静 的时候 , 居民楼中是一片漆黑的。这对于因为工作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in building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

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

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

一、项目需求(一)建设内容根据位置现状、资金等因素,本次建设的内容如下:1、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和两侧的茶水间和控制室并平整地面,同时需要考虑地面的承重,铺设钢筋水泥地面。

2、根据使用的要求,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设置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并对其进行装修。

3、改造主机房原消防系统,增加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消防保护.4、供配电系统5、门禁系统.6、在主机房原视频监控系统上增加监控点7、布线系统8、在主机房原环境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拓展环境监控范围,将配电和数据备份机房的环境监控纳入来。

9、防雷接地系统(二)建设的要求1、设计施工依据《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范》JGJ/T16-199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4—200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47-20042、总体布局要求依照相应的行业规范,对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茶水间、控制室等进行拆除,通过间墙划分四个功能区,分别是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详见《配电房平面图》。

3、装修要求装修工程要确保机房达到消防、抗静电、防尘、防火、防EMC、防水、防虫、防鼠、防盗、保温的要求。

装修材料要选用吸音效果好、不易变色、不变形、易清洁、防静电、防潮、防电磁干扰、防火性佳且耐用等的环保产品。

装修改造包括四个功能区的装修改造,即配电房、数据备份中心、配线间和储物间(1)四个功能区的装修改造要求①拆墙铺平地面:拆除原政府小礼堂主席台及两侧控制室、茶水间,将碎砖石回填至低凹的地方,平整地面;回填砖石后需冲沙以尽可能填满砖石间的缝隙,然后夯实,表面再铺设一层钢筋混凝土以满足放置UPS和电池的承重要求。

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电气设计审图意见及常见疑难问题汇编

建筑电气1.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等无人长期逗留场所,未选用LED灯光源。

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6.3.4条的规定。

2.为了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大于300mA,不满足GB50054-2011第6.4.3条的规定。

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3.非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未设置切断非消防电源联动控制功能附件,不满足GB50116-2013,第4.10.1条的规定。

4.居室和卫生间,所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第7.3.11条的规定。

5.空调、洗衣机等电源插座未带控制开关,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10.1.6.2条的规定。

6.应明确应急照明线路敷设要求,应符合GB50016-2014第10.1.10条第1款第2款。

10.1.10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3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7.应明确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第4.4.2条。

8.应补充各节能灯具应配节能镇流器,应符合第3.3.6条。

9.弱电系统进线应加SPD保护,应符合GB50311-2007第7.0.9条。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m2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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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几点意见《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的附录一“名字解释”:保护线(PE线)—为防电击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1 外露可导电部分;2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3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4 接地极;5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2.0.9条:保护导体(PE)为防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作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1 裸露导电部件;2外可导电部件;3 主接地端子;4 接地极(接地装置);5 电源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点。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2 :541.3.4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

541.3.5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为保护性等电位联结而设置的保护导体。

541.3.6 接地导体earthing conductor 在系统或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可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2来定义: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为保护性等电位联结而设置的保护导体;接地导体earthing conductor 在系统或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保护导体(一般称之为PE线):为了安全目的将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气装置的接地母排相连接的回路导体,它通常紧靠相线敷设,使接地故障回路具有较小的阻抗,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将传送接地故障电流返回电源,该导体应能满足故障电流的动、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在建筑物强电竖井内敷设的电缆若均采用4芯电缆(即电缆不带PE芯),同时在竖井内设置总PE母排(铜母排或镀锌扁钢),则其截面应按最大回路电缆的相导体的截面对应值选择,应与配电干线敷设在同一桥架内并靠近敷设(李意见加注:一般情况下,竖井内、电缆桥架上设置的镀锌扁钢不太可能满足PE母排的技术要求)。

电气设备:由制造厂生产的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

例如旋转电机、变压器、保护电器、开关电器、测量仪表、敷线设备、用电器具等。

电气装置:为某一用途将若干特性互相配合的电气设备在现场用电气线路组合在一起的一个组合整体,IEC称之为电气装置。

例如在一个住宅楼内将配电箱、开关、插座等用电气线路组合在一起,使住户安全方便地使用电能,这一组合整体即为住宅电气装置。

建筑物内可包含若干用途不同的电气装置,例如由降压变压器特低电压回路和灯具组成的特低电压照明装置,由接地极、接地线、接地母线组成的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极组成的防雷装置等。

它是指在现场施工安装的组合整体,并非在工厂生产的产品。

例如配电用的箱、盘、柜,它们不是配电装置,而是成套设备。

一般大型商场、超市的空调负荷占整个工程用电负荷可高达50%左右(空调机组包括配套的诸如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等),将空调负荷全部定为二级负荷要求过高(必须考虑一台变压器出故障,其他变压器带全部一、二级负荷,则变压器总容量及备用电源的容量要选得比较大才行)。

按规范编制者将大型商场、超市的一般照明从一级负荷降为二级负荷的规范编制精神,可将必须维持的最低要求的空调工况(比正常夏季空调温度高几度、比正常冬季空调温度低几度的最低工况)所需那一部分空调负荷及保证食品等商品质量的冷冻等设备的负荷作为二级负荷,而不需将全部空调负荷作为二级负荷。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1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上海地区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照明灯电源由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电,其负荷等级已与消防应急照明负荷相同(一类高层住宅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住宅为二级负荷)。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9.0.1.1条文规定:I类汽车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市消防局一贯的态度是:应按相关的国家防火设计规范执行。

因此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仍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按消防设备的配电要求实施)。

该条文《注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100KVA及以上的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他电力用户不宜低于0.90。

上海市《供电营业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至少达到下列水平: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功率因数为0.9;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在尚无上海市电力公司新的《供电营业细则》出台之前,仍按已有的《供电营业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仍按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客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在提高用户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按功率因数自动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的倒送。

该条文《注释》:真空断路器因其开距短、动作快,易产生开关过电压。

此过电压对两端设备的危害是十分显著的。

条文中规定真空断路器,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目前,市场上真空断路器有的具有浪涌吸收功能,也有不具有的。

按条文的《注释》,可依据真空断路器的技术条件,例如具有浪涌吸收功能的或具有低过电压特性的(例如日本几家公司已开发出低过电压的真空断路器,它不需设置过电压吸收装置,采用新开发的触头材料,将过电压限制在通常的十分之一)已满足要求的真空断路器可不设置浪涌保护器,而不具有浪涌吸收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首先应补充规定:上述的条文仅适用于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非多油开关的配变电所。

采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的配变电所尚应满足防火规范的相应其他规定。

李意见:上述的条文(防火门规定)不管油浸式、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是否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是否多油开关的配变电所,均存在原则性问题。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第5.2.7条规定: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第5.2.3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7.2.5条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7.1.5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5.1.10条规定: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

第5.2.6条规定:防火墙或防火分隔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第8.3.2条 4款规定:配变电所直通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间与变电所(不设置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的变电所)的火灾危险程度是相当的。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第8.3.3条并未规定柴油发电机间直通户外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因此上述配变电所直通户外的门可采用常规的配变电所钢门。

根据上述规范精神,可按下述要求实施;1 处于防火墙的变电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 处于高层民用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 处于非高层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 处于地下民用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 配变电所内如无可燃性设备,又为一个防火分区,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可为非燃烧材料制作的普通门。

6变电所直通户外的门可采用配变电所用的钢门。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6.2.2条规定: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第8.3.2条 3款规定: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配变电所内如无可燃性设备,又为一个防火分区,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可为非燃烧材料制作的普通门。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内一般均采用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当配变电所不是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隔墙为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则该分隔墙上的门须采用防火门。

防火门只能单向开启,该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李意见:采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此变压器室若与低压配电室相通,则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当配变电所不是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且该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注意不是防火隔墙而是防火墙。

柴油发电机低压供电系统可采用不同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制式,即可采用TT、TN或IT接地制式。

尤其是对高等级要求的建筑消防电气等重要负荷,非但不应禁用IT接地系统,而且还可予以推广。

因此应补充规定为:当发电机采用IT接地制式时,中性点不接地。

当发电机采用TN、TT接地制式时,发电机的中性点需接地,其中性点接地的方式应符合6.1.9条的规定。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但具有隔离作用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具有隔离作用的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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