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评述_first draft_20140410_tony
评析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台税收政策及相关优化建议

I T ,  ̄( A T I ON I N B OT H S I DE S OF T H E S T R AI - r , H ONGK ON G AND MA CA O
3 . 需要更多促进市政建设 的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投资 时 , 本着实质乖丁形式 的原则 ,参考 “ 受益所有 人”定义 ,
的生态旅游产品企、 l l , 、现代物流企业 、商贸服务企、 『 】 , ,
三 、政策 建议
( 一 )促 进 两 岸 税 收协 调 ,增 强征 管合 作
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 玎 ] 税和房产税 ; 对 平潭综合试验区没 总部的大型服务业 业减免房产税 ,以吸引台湾氽 【 I , 和大 跨同企业孑 F 平潭设 营运总部。对台资文化创意企、 I 】 , 自川 的房产和土地应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仃一定年限内免
Hale Waihona Puke 素,税 l 1 订 扣除额高 ,比大 陆分 类所得税 制下 的个 人所 得税 参考 人陆对外签 订的闻际税收 定 ,也缨参考 湾 L j 其他
税 负轻 。虽然对 平淖 L作的台湾居民存内地 与台湾的个 罔家或地区签署的有关税收安排的规定 。从促进两岸
人所得税 负差额 巾省政府 给予补贝 占 ,— 取得的补贴免征个 往来及交流合作的角度出发 ,尽 按照最优忠的税率签 人所得 税 ,但这个政 策实际执行难度较大 ,在 H前两岸税 两 岸 税 收 安排 。 务部 r J 尚无双边税收协作与情报交换机制的情况 下, 潭
全 、体系完善 ,信息化运用水平较高。 H前 ,平潭的税收 牟 = 额扣除。
服 务环 境还 不能满足 台商的全部要求 ,纳税 服务水平亟待
提 高
2 .争取其他税种 优忠 ,做 大做 强平潭产7 k T q 济。( 1 ) 城建税和房产税减免优J 哇 ! = 。对在平潭综合试验区 I 1 j 台资创办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6.08.16•【字号】闽价服〔2016〕239号•【施行日期】2016.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立项挂牌”办理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3号)的要求,现将《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以下简称《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优惠政策清单》共计8项,涵盖我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执行时限、执收单位等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变动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我局将在门户网站或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在门户网站上适时更新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切实提高收费优惠政策透明度。
(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
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抓紧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附件:1.福建省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福建省物价局2016年8月16日附件1附件2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名单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消防总队、省电力公司。
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

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6160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8【案件字号】(2021)闽01行终3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审理法官】谢红波曾莹蔡陈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魏朱钦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个人】魏朱钦【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泽楠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泽楠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泽楠【代理律所】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魏朱钦【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稽查局【本院观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罚款拒绝履行(不履行)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质证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上诉人所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系由被上诉人平潭稽查局进行查处与反馈,因此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平潭稽查局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本院予以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检举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检举奖金,但需要税务机关对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或者罚款收缴入库后,才能进行后续奖励的审批及领取。
本案中,被上诉人平潭稽查局对上诉人提交的相关检举材料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作出了处理,亦采取检查存款账户等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上诉人检举的协力科技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税款、罚款的财产。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政策分析及税收优惠立法问题研究

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政策分析及税收优惠立法问题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税收政策分析及税收优惠立法问题研究[摘要]随着国家海西建设战略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开放开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平潭被国家寄予厚望,赋予其承载“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使命。
随着基础建设的展开与初期招商引资的进行,平潭的投资保障环境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税收政策;先试先行;立法权;两岸合作一、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和发展的时代背景(一)中国的海西建设战略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指处:“在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在福建沿海有条件的岛屿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
当年7月,福建省省委、省政府作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
2010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福建省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被赋予设立区市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
(二)平潭的对台优势平潭综合实验区对台区位优势突出,具体体现在平潭岛地处台湾海峡中北部,距台湾新竹仅68海里,是中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发倡导“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①再者,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的五大重要任务中,特别强调了“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②和“构建两岸直接往来新的便捷通道”。
③(三)税收政策对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的积极作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设立处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的阶段,因此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前期招商引资与后续的产业规划与发展有别于以往的其他中国有特殊经济政策的地区建设。
如今,基础的加工及代工产业大量转移到如菲律宾、印度、斯里兰卡等发展中国家,平潭综合实验区所针对的台商中有不少的一流企业已经完成了像其他低成本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转移。
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什么样的优势吸引投资显得尤为重要。
构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特殊财税政策体系的研究——浦东新区、滨海新区经验的启示

常 有效 和可行 的 。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提 出初 步 的 构 想 和 建议 。
关 键 词 : 潭 ; 合 实 验 区 ; 政 税 收 ; 策 建 议 平 综 财 政 中 图分 类 号 : 8 2 9 7 F 1 . 5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4 3 9 (O 0O O O O 17 — 1 92 l )6 1 2 6
重 要 的是 着 眼于两岸 的互利 共赢 , 眼于两岸 人 民的共 同福 祉 。平 潭 实 验 区 的设 立与 发 展 , 着 体现 了大 陆 对 台湾 的最大善 意 , 可以密 切两岸 的合作 交流 , 以为两 岸和平 的发 展探 索成 功的经 验 , 而促进 祖 国 和 可 进 平 统一大 业 的实 现 。因此 , 平潭实 验 区的发展 有着 重 大 的历 史 意义 , 们 有必 要 赋 予平 潭 特殊 的财 税优 我 惠 政策 , 台湾同胞 及社会 各界人 士创 造一个 良好 的投 资环 境 , 平潭 建 设 成 为适 宜两 岸 同胞共 同居住 为 将 的宜居城 市 , 将其 打造 成为 两岸人 民携 手创业 发展 的共 同家 园 。
( ) 予 特 殊 财 税 政 策 促 进 平 潭 综 合 实验 区 发 展 的 必 要 性 一 赋
1 平潭 的开放 开发 , . 对海 西经 济 区、 国、 全 两岸 都 具有 特 殊意 义 。平 潭 拥有 独 特 的地 理 区位 , 地处 其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岚综管综〔2018〕118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暂停执行部分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岚综管综〔2018〕118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国企,各相关垂管单位,驻岚各金融机构:根据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意见》(闽委发〔2018〕3号)文件,我区进一步聚焦发展旅游文化康体、物流贸易、总部经济(包括金融、类金融)等产业,需调整完善相关产业奖补优惠政策。
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34号)中:(三)支持航运物流产业发展中的第6、7项支持培育航线、促进港口生产两项优惠政策。
请各有关单位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停止受理、审批、兑现相关奖补申请。
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3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8年9月5日附件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34号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区属企业,人行平潭支行,平潭银监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驻岚各金融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2017年2月22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我区优先发展旅游文化康体、金融服务、航运物流、建筑、风能等5个产业,重点培育会展、电子信息等2个产业,构建“5+2”产业发展体系的决策部署,现就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和解释。
投资平潭优惠政策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平潭将实施全岛放开,被赋予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平潭承担着促进两岸合作的特殊历史任务,特就特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包涵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7个方面。
更优政策一:创新通关制度和模式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
将平潭与境外的口岸设定为“一线”管理,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承担对进出平潭货物的备案管理功能,以及承担对枪支弹药、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国家禁止、限制的进出境物品的管理功能。
平潭与内地之间设定为“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报关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备案管理,区内货物自由流转。
平潭与台湾地区之间的人员通关按现有模式管理。
对从境外经“一线”进入平潭和经“二线”进入内地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具体规定和通关管理办法,分别由财政部、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更优政策二: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可免税或保税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货物从平潭进入内地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按实际报验状态征税,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除外。
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采购的内地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退税的货物除外。
平潭企业将免税、保税的货物(包括用免税、保税的料件生产的货物)销售给个人的,应按规定补齐相应的进口税款。
对设在平潭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政策,经实际操作并不断完善后再正式实施。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指南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第11. 1行: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万元的设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 第11.2行:适用于除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填报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 器具或者高新技术企业除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 备、器具等,按照税收规定一次性扣除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 第28.2行:当纳税人“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分配方法”选择“121”或“122”的, 填报根据选定的第四季度相关费用计算方法计算的前三季度进行税前加计扣除的金额。 当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选择“110”时,本行无需填报。
注意事项:四季度研发费用按比例计算时,是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 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所得税 年度申报表填报指南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指南
目录
CONTENTS
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基本情况
第二章·修定内容概况 第三章·重点表单填报详解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基本情况
概述-框架结构
一张表/七项内容
(37张表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 第30. 1行: 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 公告》(2022年第32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照100% 加计扣除的金额。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横琴、平潭以及前海三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的评述之一
2014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下称“26号文”)。
26号文正式规定了以上三个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26号文的优惠政策做简要介绍和评述。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26号文,从2014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设在横琴新区(下称“横琴”)、平潭综合实验区(下称“平潭”)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鼓励类产业企业
根据26号文,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下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根据平潭的《优惠目录》,该区域的鼓励产业包括高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生态环保业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五类产业。
即在平潭区域,只有以上述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才可享受26号文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平潭的《优惠目录》不包括金融产业。
目前横琴和前海的《优惠目录》尚未公布,其是否与此前公布的产业准入目录一致或小于准入目录的范围,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将在随后的newsletter 里面与您进一步分享我们关于横琴和前海的研究。
3、企业必须在优惠区域内
根据26号文,企业在优惠区域内、外分别设有机构的,仅就其在优惠区域内的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在确定区域内机构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仅根据区域内机构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26号文规定的条件,不考虑优惠区域外的机构的因素。
因此,仅仅是在优惠区域内注册并不会必然享受优惠税率。
This newsletter is provided by Tony Wang for educational and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nor should it be construed, as legal advice. 本通讯仅为帮助客户与朋友及时了解中国法律以
4、15%税率可与其他税收优惠同时享受
根据26号文,企业既符合26号文规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时,可以同时享受;其中符合其他税率优惠条件的,可以选择最优惠的税率执行;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优惠的,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平潭成为继西藏后又一个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地区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藏政发[2011]14号)(下称“14号文”),在2011年至2020年间,设在西藏的各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6号文公布后,平潭成为继西藏后又一个个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地区。
但是,相较而言,西藏的政策较平潭更为优惠,首先,平潭的15%税率仅适用于其《优惠目录》规定的五大类产业(不包括金融产业),而西藏的15%税率适用于所有企业,此外,西藏部分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可降至9%。
因此,不同的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选择投资地点。
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问题或者建议,请与王伟律师(1391-079-2757,tony.wang@ or wangwei@)联系。
王伟律师是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中伦文德私募基金委员会主任。
王伟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
王伟律师是注册中国律师,也是著名国际律师组织-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的会员。
This newsletter is provided by Tony Wang for educational and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nor should it be construed, as legal advice. 本通讯仅为帮助客户与朋友及时了解中国法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