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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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什么篇一:合同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区别国贸1103吴仕聪20XX110440合同法与公约在买卖货物上的区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制定,并且由76个国签署的文件。

但是由于其跨越了国家的范围,并不能使某个国家机器对其产生晓丽,所以它是以个惯例性质的条文或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的除外。

并且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在独立存在的情况下,它并没有法律效力,签署国范围内的当事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除非另有协议表示受其约束。

或者双方当事人默示地同意。

而中国合同法是一部中国国内的成文法律,它对国内产生的所有合同都有约束和法律效力。

不论合同中有没有注明是否适用,都视为强制约束,具有明显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根据对比中国合同法第九章买卖合同分则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可以找到以下的不同之处:一、标的物中国的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货物,既包括实体的货物,也包括服务。

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三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它服务的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公约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条件的限制。

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合同法第九章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细节,公约中接受人证的证明方法。

而合同法中并不包括人证,仅有书面和口头等方式,并且两者对于书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公约中的书面仅仅指电报和电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所订立的合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法律适用多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跨国交易,涉及多个
国家的法律体系。

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
决的方式,通常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

2. 货物运输方式复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跨国运输,运输方式多样,包括海运、空运、铁路运输等。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
物的装运地点、装运方式、运输责任和保险责任等条款。

3. 支付方式多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方式通常采用跨
国结算,包括信用证、托收、跨境电汇等支付方式。

合同中需要明
确支付的时间、方式和货款结算的货币种类。

4. 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货物的质量
标准和检验程序要求非常严格,通常需要符合国际标准或双方约定
的标准。

合同中需要明确货物的质量标准、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

5. 风险分担明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需要明确各方的风险责任,包括货物丢失、损坏、延迟交付等风险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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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3—16章习题83122

201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3—16章习题83122

13 —16章习题、单项选择题15、经销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的依据是(B、经销商的权限)。

解析:根据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以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两种类型。

参见教材P315。

1、在下列检验中,(A、产地(或工厂)检验)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之一。

解析:产地(或工厂)检验是指由出口国的产地(或工厂)检验人员,或按照合约规定会同买方验收人员于货物在产地或工厂发运前进行检验,卖方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

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品质、重量、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由买方负责,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之一。

参见教材P274。

2、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是(D、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是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

参见教材P274。

4、目前,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商品的检验办法一般采用(D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我国最为常用。

参见教材P275。

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免责原则的是(C不可抗力)。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

参见教材P280。

5、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B、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参见教材P278。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受害方(A、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根本违约时,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参见教材P278。

6、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A、支付货款)。

201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3—16章习题

2019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13—16章习题

13—16章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5、经销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的依据是(B、经销商的权限)。

解析:根据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可以分为独家经销和一般经销两种类型。

参见教材P315。

1、在下列检验中,(A、产地(或工厂)检验)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之一。

解析:产地(或工厂)检验是指由出口国的产地(或工厂)检验人员,或按照合约规定会同买方验收人员于货物在产地或工厂发运前进行检验,卖方承担货物离厂前的责任。

在运输途中出现的品质、重量、数量等方面的风险,概由买方负责,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习惯做法之一。

参见教材P274。

2、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是(D、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关系到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是交易双方洽商检验条款的核心。

参见教材P274。

4、目前,在我国的出口贸易中,商品的检验办法一般采用(D、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商品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在我国最为常用。

参见教材P275。

3、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免责原则的是(C、不可抗力)。

解析:本题考查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既是合同中的一项条款,也是一项法律的免责原则。

参见教材P280。

5、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非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B、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从法律结果来看,《公约》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参见教材P278。

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根本违约,受害方(A、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认为,构成根本违约时,受害方可解除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反之,则只能请求损害赔偿。

参见教材P278。

6、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的基本义务是(A、支付货款)。

进出口贸易实务简答题

进出口贸易实务简答题

进出口贸易实务简答题绪论1、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2、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特点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贸易合同的主要区别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6、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问题: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四个部分8、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核准《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9、《1990年通则》与《1980年通则》的区别有哪些?10、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有哪些指导作用?1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是什么?它对贸易实践有哪些指导作用?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12、列明合同标的物的意义。

13、列明商品名称的方法14、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5、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重要性16、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7、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8、在对外贸易中,对出口商品品质有何要求?19、什么是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何种规定方法?20、表示品质的方法21、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22、良好平均品质的其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23、国际上两个常用的标准24、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25、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26、品质机动幅度定义作用如何?27、规定品名条款时的注意事项28、我国对于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何种不同的规定方法?29、品质条款的内容有哪些?第二章商品的数量(PPT第二章)31、重量的计量单位32、数量条款基本内容33、《公约》关于商品数量的规定34、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问题35、数量机动幅度是什么?它的规定方法有哪些?36、简述溢短装条款的计价方法。

37、对于“约量”应如何掌握?38、什么叫溢短装条款?39、要正确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三章商品的包装(PPT第二章)40、包装分类41、联合国制定标志运输标志的原因是什么?其作用有哪些?出口商品包装有哪几种?其各有何作用?42、简述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43、出口商品销售包装的设计和制作应体现哪些要求?44、运输包装的作用45、运输包装种类46、运输包装的标志47、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48、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49、销售包装的作用50、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51、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规定52、简述国际贸易中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区别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存在一定区别的经济概念。

国际贸易是指各国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流和交易,而国内贸易则是指国家内部的商品和服务交流和交易。

在以下几个方面,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存在着差异。

首先,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交流与交易,而国内贸易仅限于一个国家内部。

国际贸易的参与者包括不同国家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而国内贸易的参与者主要是国内企业和个人。

国际贸易的规模更大,涉及到更多的国家和人员,因此涉及到更多的法律、税收和政策等问题。

其次,国际贸易涉及到跨越国家的货物和服务的流动,而国内贸易仅涉及到国内范围的货物和服务的流动。

国际贸易需要考虑到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汇率、关税和贸易壁垒等因素,而国内贸易的货币和关税等问题一般较为简单。

此外,国际贸易还涉及到多个国家之间的文化差异和语言障碍等因素。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价值观和习俗,这些因素都会对国际贸易的进行产生影响。

而国内贸易则相对来说更为一致,因为参与者处于同一国家内,有着相似的文化和语言环境。

另外,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也会对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进行产生不同的影响。

国际贸易需要遵守各个国家的贸易法规和国际贸易协定,同时还需要解决跨国合同的法律问题。

而国内贸易则更多地受到国家法律体系的规范。

最后,由于国际贸易具有更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资金、物流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会更高。

国际贸易需要解决跨国支付、海关检验、海运和空运等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国际市场的波动和政治的不稳定性。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在参与者、范围、文化、法律以及风险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了解和把握这些差异对于企业和国家制定贸易政策以及参与贸易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因此理解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别也变得越发重要。

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

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

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进出口贸易流程[简答、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1)国际贸易困难大于国内贸易(2)语言不同。

(3)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4)贸易障碍多。

(5)市场调查不易。

(6)贸易对手资信调查不易。

(7)交易技术困难较多。

(8)交易接洽不便。

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1)货币与度量衡制度(2)商业习惯复杂。

(3)海关制度与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4)国际汇兑复杂。

(5)货物的运输。

(6)货物的保险。

3.国际贸易风险大进行国际贸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汇兑风险。

(4)运载风险(5)价格风险。

(6)政治风险。

[单选、多选、简答]1.出口贸易流程以采用CIF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的出口贸易为例,整个出口贸易的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出口贸易前的准备。

(2)交易磋商。

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发盘经对方接受后,双方便建立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的履行我国出口合同目前大多采用FOB、CFB或CIF等贸易术语,以信用证收取货款仍然是出口业务收汇的主要方式。

2.进口贸易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进行市场调查,对进口商品进行调研;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审核进口订货卡片;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核算进口成本。

(2)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一样,进口贸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也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3)进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就进口业务中,按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一般比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和索赔。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合同法的比较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宁红玲律师对于做外贸的企业来讲,不仅要了解中国合同法,更加重要的是要了解国际贸易中经常适用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中国的合同法有哪些不同,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从而在外贸活动中防范法律风险。

一、公约的适用范围(Sphere of application)与中国合同法相比,公约[1]的适用范围要小。

(一)公约适用的当事人范围(scope of the parties)公约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果:A)这些国家是公约的缔约国;或者B)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如果用更简单的语言对第1条第1款A、B两项加以表述的话,可以推出公约在两种情况下适用于买卖双方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place of business in different states),而且这些国家同是公约的缔约国(contracting states),这时公约将直接适用于他们之间所订立的合同。

例如,中国和埃及都是公约的缔约国,那么一家营业地在上海的公司与一家营业地在开罗的公司之间所订立的货物进出口合同,就直接适用公约,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其他约定。

公约适用的第二种情况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其中一个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某一缔约国的法律(the 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lead to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contracting state),这时公约将间接适用于他们所签订的合同。

案例:马登诉黑森案(Maaden v. Thyssen, ICC Arbitration Case №6653 of 1993):一家营业地在叙利亚的买方向一家营业地在德国的卖方进口了一批马口铁,后双方因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并提请仲裁,叙利亚当时已经是公约的缔约国,而德国还不是,双方提请仲裁时共同选择了法国法作为合同的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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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比较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如何比较?从合同当事人,标的物,特征这三方面来进行比较。

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复杂性、风险性大、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买卖双方多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等等。

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比较作为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在许多地方是一致的。

二者都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是,二者也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1、合同当事人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即货物的卖方和买方,《公约》虽然未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作出规定,但根据中国《对外贸易法》第8条之规定,只有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批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和组织,才能作为当事人与外商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个人不能订立此合同。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却没有如此严格的限制。

2、标的物不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货物。

现代国际贸易包括的范围很广,除了各种有形动产可以买卖外,某些无形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也可以成为国际国际贸易的标的物。

同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事实上从一国运到另一国,是被跨国界运输的,而不动产不具备这个条件,因此不包括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之内。

虽然《公约》没有对货物下定义,但其采取了排除法,在第2条中规定了不适用公约的买卖范围:(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同时在第3、4、5、6条又作了相应的补充。

因为这些标的物涉及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稳定,应当予以排除。

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实际上只是指无需经各国法律特别确认的动产实体物。

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是属于狭义的买卖,即原则上它只规范实体物买卖,而不规范权利买卖。

关于知识产权,我国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等合同。

这些法律对有关合同的规定都很具体,其内容没有必要在《合同法》中再作规定,有关权利的转让问题可以由这些专门法去规定。

3、特征不同。

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复杂性。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是跨越一国国界的贸易活动,合同所涉及的交易数量和金额通常都比较大,合同的履行期限也比较长,又采用与国内买卖不同的结算方式,故相比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复杂的多。

(2)风险性大。

在进出口活动中,双方当事人要与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或银行发生法律关系,长距离运输会遇到各种风险,使用外汇支付货款和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可能发生外汇风险,此外,还涉及有关政府对外贸易法律和政策的改变,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权利、义务、风险责任的综合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有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是多有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

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则有双方当事人亲自交接。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多处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有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面临着法律适用多样性的问题。

国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只适用本国法即可,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从签订到履行要涉及到国内法、外国法、国际法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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