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建设工程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发包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各种合同。
第三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建设工程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建设工程企业应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应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合同对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妥善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企业应积极参与合同争议的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合同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建设工程企业。
通过以上条款,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争议解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旨在加强建设工程企业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习题和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习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B.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C.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D.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合同答案:A2.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要约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承诺B. 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要约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承诺C. 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承诺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约D. 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承诺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要约答案:B3.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B.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C. 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D.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答案:A4.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B.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C. 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D. 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价款答案:B5.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B.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C. 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D.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的有()。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发包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与承包方协商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等。
第五条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的监督、质量的控制、变更的处理、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七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克扣。
第八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九条双方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交流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故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在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发包方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三条承包方应当配合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报告。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结语。
建设法规第6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能力要求
1.具有根据工程实际进行合同编制与审查的能力。 2.具有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案例引入:违法挂靠承揽工程,签订合同被判无效
A建筑公司挂靠于一资质较高的B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承揽了一项 工程,并与建设单位C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 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A建筑公司以B建筑公司名义与C 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 义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6.1 概述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包括: (1)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也称为后契约义务。
6.1 概述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双方自愿协商,任何一方不得将 自己的观点、主张强加给另一方。 (3)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两个以上寧事人不仅作出意思 表示,而且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6.1 概述
(三)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 原则等。 1.平等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单位大小和经济实 力强弱,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就是说,享有权利的同时就应当承担义务,而 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取得一致,合 同方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 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课件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签订流程、注意事项以及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的相关内容。
课程目标
1 了解基本概念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定义和范围。
2 熟悉签订流程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 掌握质量管理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组织体系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五、总结
1 重要性
总结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重要性,为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2 建议和实用技巧
提供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建议和实用技巧,以避免合同纠纷。
3 其他资源的建议
推荐其他与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参考资料,进一步深入学习。
3 施工现场管理
学习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方法和要点,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性。
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
1 类型和原因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类型和产生的原因,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解决方式的选择
掌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解决的常见方式,如调解、仲裁和诉讼。
3 结案和处理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结案程序和对纠纷的处理方式。
2 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了解签订合同所需的各种 材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3 常见条款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中常见 的条款,包括付款方式、 工程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 概念和原则
掌握 组织体系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相应的职责分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概述
1 定义
学习建设工程合同法规的定义,理解其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作用。
2 制定和签订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制定和签订流程,掌握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附件:合同附件一至附件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照。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投资额;(三)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期限;(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七)材料、设备供应方式、质量标准;(八)工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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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是要约人意图与他人订立合同,而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意 思表示,其目的在于征求对方的承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定合同 成立的内容,即必须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被承诺后,就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为便于掌握要约和要约邀 请的区别,要求要约人应当明确向受要约人表明,一旦该要约经受要约人 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的生效 《合同法》采用了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 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 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 达时间。”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1.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分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 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 装施工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2.按照建设工程承包方式分类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 装及材料设备采购等一并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2)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 工程再发包给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5.价款或报酬 价款或报酬是取得标的时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代价。合同标的为物或智 力成果时,取得标的所应支付的代价为价款;合同标的为行为时,取得标 的所应支付的代价为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履行的时间规定,既是当事人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的依据,又是判断当事人是否违约的一个重要因素。履行地点是权利人接 受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场所。履行方式是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法,与合同标 的密切相关。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 金的计算方法、违约导致损失的计算方法、免责条款等。违约责任的约定 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事 先约定争议解决的方法,没有事先约定的,在纠纷发生后可以再协商,协 商不成,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是民事主体人格平等的具体体现,也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经济秩序、交易秩序的基本要求。
(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达成实质上完 全相同的意愿。这是合同与单方法律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是指一切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在各部门法中都有表现,除民法中的合同之外,还包括行政合 同、劳动合同等。狭义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合同法》中采用了狭义的 合同概念。该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按照合同价款计价方式分类 (1)固定价格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 款调整方法。如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 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实际成本,另加一定 酬金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一、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采取何种方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 形式是内容的外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 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承诺是以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为内容的,有效的承诺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①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 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③ 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 ④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期限 《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 约人。”根据《合同法》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 下列规定到达: ①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合同是以发生法律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 益,为保证其利益的实现,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其权利义务关 系。
(四)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和程序都要 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勘察、设计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提交合同文件的期限 勘察、设计合同必须确定承包人提交合同文件的期限。勘察、设计的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提交资料、文件的,将严重影响发包人的工作计划 和建设工程的总工期,勘察、设计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合同的质量条款包括:勘察、设计文件要符合国家相应的 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标准;工程勘察文件应评价准确、数据可 靠;设计方案合理、技术经济指标适度、计算完整精确、符合设计深度、 设计文件完整;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勘察、设计的费用 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可以参照国家有关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收费 办法确定收费数额。当事人确定的收费数额不应过分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 的收费标准。 4.其他协作条款 勘察、设计合同中,应该明确发包人负有的协作义务。协作条款的具 体内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3.逾期承诺和承诺的逾期到达 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人限定的承诺期满后,向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 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逾期承诺在时间因素上不具有承诺的性质, 因此不能成立合同。 承诺的逾期到达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超过承诺期限 到达要约人。承诺的逾期到达是由于非要约人的原因,其效力不能一概而 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 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三)施工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
1.工程范围 工程范围是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工作范围,主要指基础工程、土建工程、 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工程范围的具体内容。 2.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是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 日历天数。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中间交工工程是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 为保证工程各阶段的顺利交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中 间交工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承包人施工要求,确定承包人责任的依据。工程 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条件。 5.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是建设该工程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等。施工合 同必须明确工程造价及其计价方法。
建设法规
第六章
建设工程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 片3 幻灯片 27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幻灯片 第六节 8 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和解释幻灯片 3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幻灯片 第七节 18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幻灯片 44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幻灯片 53 第九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幻灯片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 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基本建设规划,承包人完成的工程为不动产,并长 期存在和发挥效益,事关国计民生。虽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建设项 目的投资渠道多样化,但并不能完全改变基本建设所具有的计划性,国家 仍然需要对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计划控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从合同的签 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竣工验收,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管 理和监督。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
(一)一般合同应当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名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称谓;姓名是指自然 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上的正式称谓。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其注册成立地或主 要经营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 之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 智力成果等。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是货物等。 3.数量 数量是以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方式对合同标的具体的规定,是合同标 的的量化体现。标的的数量应当确切,选择双方当事人共同接受的计量单 位、计量方法。 4.质量 质量是度量标的的另一标准,是以成分、含量、尺寸、性能、纯度等 来表示合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