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申请表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入学校主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பைடு நூலகம்日
③
转出学校主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各一份。
2.省内转学流程:A→①→②→③→B→C
3.跨省转学流程:①→②→③→A→B→C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考籍号
转出学校
学校
原户籍地
班级
原学籍号
原住址
转入
学校
学校
现户籍地
班级
现学籍号
现住址
转学理由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年月日
A
转入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①
转出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B
转入学校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②
转出学校主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由转出学校、转出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教育局各保存一份。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相片处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转学类型 ☐转入 ☐转出
现就读年级班级 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地址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地址 转出学校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家长(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是 ☐否
家长
(监护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与学生
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转学
原因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接收教育局意见:
接收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教育局意见:
转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意见:
接收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意见:
转出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转学申请表(全国统一)

申请转学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拟转入学校意见
学校(章)年月日
说明:1.本申请表可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电子证明材料时,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
3.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照片出生日期民族学籍号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家庭地址父母或监护人情况称谓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原就读学校名称加盖公章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申请转学理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出生日期
民族
学籍址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名称(加盖公章)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15张

四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民族
国网学籍号
居民
身份证号
称谓姓名联系电话父母或
监护人
学校名称就读年级学校联系电话
原就读学校
申请转学
理由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拟转入
学校意见
(盖章)年月日
转学异动由转入学校上传经转入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其余各方均在网上审批,家长只需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核办方意见
( 核办方意见 )
说明: 1. 本申请表由家长和转入学校填写并盖章后上传到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2.转出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均在网上核办,不需要签章;
3.跨省转学时,转出学校只需提供转出学生的学籍信息或学籍卡片;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③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单位盖章) 月 ④ 转 出 教 育 局 审 批 意 见 日 年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四份,转入、转出学校及教育局各执一份; 2、转学申请手续原则上按照①②③④顺序办理,每个单位在出具意见同时要在学籍系 统中做好转(入)出审批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学生姓名 转出学校 户口所在地 出生地 父亲 家长姓名 母亲 工作单 位 工作单 位 性别 年级 出生年月 转入学校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长签字: 日 年 月
①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② 转 入 教 育 局 审 批 意 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汉族
入学
时间
考生号
联系
电话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
年级
学历
层次
转入
学校
专业
转入
年级
学历
层次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处长:
负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经办人:
处长:
负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四川省教育厅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政编码:610041
转学办理部门:四川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电话:028--86112616
主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长:
主管厅长:(公章)
年月日
备
注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及有关转学材料,上报转学材料除招生录取表外,其他材料均报原件。
2、本表一式六份(由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各存一份)。
省内转学一式五份。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完整

全国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说明:1.本申请表可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说明:1.本申请表可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的规定,《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当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作为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完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存档管理,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处理办法。
对于申请表遗失的,如果原发证机构有留存,可以由原发证机构复印后加盖公章;如果原发证机构没有留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为其开具《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证明其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受理范围凡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个人人事档案中缺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的,属于此范围。
二、受理机构受理机构为原发证机构,即证书上加盖公章的单位。
具体如下:持有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持有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受理机构为区县(自治县)教育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
如区县因合并、撤销,原机构不存在的,受理机构为合并后或新成立的机构。
三、办理流程(一)持证人确认《申请表》缺失情况。
(二)持证人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到档案保管机构盖章。
(三)申请人到原发证机构提交材料。
(四)原发证机构核查材料。
(五)原发证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教师资格证书》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留存。
(六)申请人(被委托人)领取原发证机构的证明材料并自行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登记表1份、备案证明或申请表复印件1份)。
转学申请表

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转学类型
转入转出
现就读年级班级
转出学校
转出学校地址
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地址
对方联系人
对方联系人电话
监护人是否已和对方学校沟通初步达成一致是否
家长
(监护人)
基本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监护人)签名:
201年月日
转入学校
意见
经办人:
学校(盖章) 201年月日
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盖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教育部统一制订。
2.须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转学手续。
3.家长(监护人)持此表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时,须先和对方学校口头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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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意见
原就读 学校意见
备注
本申请表可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全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 电子证明材料,只需拟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和盖章,同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 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表
职务 联系电话 证明人 联系电话
国学籍系统使用本申请表作为转学 用途时,由当地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申请日期: 学校名称 姓名 民族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现居地址 家庭电话
姓名
年龄
学生转学申请表
性别 籍贯
NO: 入学时间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称谓
邮编
移动电话
监护人信息登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原先就读院 院校校 联系电话ຫໍສະໝຸດ 学生个人 学习经历起止年月
院校地址 院校电子邮
箱 学校名称
专业
申请转学 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