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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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一、施工质量控制依据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四类:

(1)工程合同文件,其中包括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2)设计文件;

(3)国家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包括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规定。具体有:

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

②有关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控制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性文件;

③控制施工作业活动的质量的技术规程;

④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事先应进行试验,并应有权威性技

术部门的技术鉴定书及有关的质量数据、指标,在此基础上制定有关的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规程,以此作为控制质量的依据。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资质的核查

对进场施工的承包企业进行资质审查: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

员素质、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等情况。

(2)审查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情况,了解其是否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方面的问题。

(3)了解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内容应包括:

(1)对承包单位编制的组织设计的审核、签认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送建设单位;

(3)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4)规模大、结构复杂的或新结构、特种结构,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5)施工单位还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分项、分部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审查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符合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法律法规等;

(3)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

(4)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可操作性;

(5)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且切合实际;

(6)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合实际并符合有关规定。

3、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1)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复核,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据此建立测量控制网。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主要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2)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3)分包单位资格的审核确认。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任务的能力。审查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项目部经理、管理人员的资质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的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4)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对施工图纸的合法性的认定;核对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批准的技

术文件精神,特别是有无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图纸中有否差错、遗漏或相互矛盾之处;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切合实际;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图册、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5)严把开工关。

①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②征地拆迁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③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④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⑤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6)项目监理部内部的监控准备工作。监理人员的数量、素质和能力对监理合同的履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员的配备应注意足够满足现场需要,并且专业齐全,应配置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

三、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施工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作为质量控制点。

选择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①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②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③对后续工程或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④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⑤施工尚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等。

(2)施工技术交底的控制

关键部位、技术难度或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要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备案。

(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进场。材料质量的管理还应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告知要求》的精神执行。

(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包括:对其进行进场检查,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进场设备清单;对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重要的工程机械要实际复验其工作状态;对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办理相关手续;对大型设备的检查,要办好相关使用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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