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sapxi滇东能源综字[2006]90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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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风清,秋月明,落叶聚还散,寒鸦栖复惊。
滇东能源人字[2007]112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效能,加强公司绩效管理,公司制订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各部门认真执行。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二○○七年九月三十日主题词:管理细则通知抄报: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7年9月30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各项管理水平,加强绩效管理,正确评价部门和管理人员绩效结果,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成长,根据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和德源公司《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三条绩效管理推行绩效合同,绩效合同由上级和下级共同制定,隔级审定。
部门绩效合同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合同等同于部门绩效合同。
部门副职和一般管理人员的绩效合同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绩效合同设定关键绩效指标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着重从月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临时工作任务和日常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月度考核指标主要由月度工作计划、岗位职责、临时工作等组成;年度考核指标主要由年度工作计划、重点考核指标等组成。
年度、月度工作计划原则上控制在5-10个,各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
部门考核增加协作与配合指标,管理人员考核增加行为指标。
第五条各部门绩效结果根据部门职责与相关工作考核挂钩。
第六条绩效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部、计划经营部共同制定。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指标为公司年初和各部门签署的《生产经营承包责任书》中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月度计划以计划经营部下发的月度综合计划条款为准。
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号

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第1号)《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09年12月29日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O一O年二月九日云南省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
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白龙山(未按规定执行防突措施)

二、事故单位概况
• (三)事故地点概况 • 事故地点为C2煤层20205胶带运输机巷掘进工作面, 20205胶带运输机巷是首采工作面的准备巷道,煤层倾角 6°~11°巷道断面为12m2,采用钢带锚杆支护,至事 故发生时已掘826m。该掘进工作面设计需风量 630m3/min,施工现场使用2×55KW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压入式供风,风机额定风量700~1000m3/min,风筒直 径800mm。 • 事故当班有150人入井作业。20205胶带运输机巷掘进工 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的11人中,内蒙古大雁矿山建 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掘一队有4人、钻机队1人,白龙山 煤矿防突抽放队6人。在受伤的3人中,内蒙古大雁矿山建 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掘一队机电工1人,连采一队跟班 队长1人,瓦检员1人。
三、事故发生、抢救经过
• 当晚11时30分,富源矿山救护队赶到事故现场,于7月30 日零时15分到达事故现场侦察,并与朱光华、毛道臣汇合。 侦察后,恢复通风到3时17分,此时20205胶带运输机巷 突出口附近瓦斯浓度为4.5%,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为1.3%, 救护队立即将处于回风流中的7名遇难者抢救出井。因瓦 斯浓度高,救援工作不得不中断,继续释放瓦斯到7月30 日5时10分突出附近瓦斯浓度降至1.5%后,富源县矿山救 护队出井汇报井下情况,并由赶来支援的后所煤矿救护队 继续实施救援。后所煤矿救护队经过清理煤堆,于下午14 时41分找到其余三名遇难者中的最后一名遇难者并抢救出
二、事故单位概况
• 白龙山煤矿现形成的通风系统为主斜井、1号和2号副平硐 进风,1号立井回风。主斜井、1号和2号副平硐进风量分 别为4950m3/min,5805m3/min和4660m3/min,即总进 风量为15415m3/min,总回风量为15638m3/min。1号回 风井的主要通风机为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型号为 BDK618-10-NO38,配套电机功率2×800KW,工作风量 268m3/s。采区、工作面均布置双巷,其中一条巷道作为 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则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供风。 根据采掘设计要求,掘进工作面多采用矿用对旋隔爆轴流 式局部通风机供风,配套电机功率2×30、2×55、 2×75KW不等,风筒直径均为800mm抗静电阻燃M胶质 风筒。 • 目前,参与白龙山煤矿施工建设的职工有630余人,多数 系外委职工,分别来自甘肃中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内蒙 古大雁矿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作为总承建方 的白龙山煤矿项目部对职工进行了煤与瓦斯突出知识培训, 还对本矿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组织职工学习培训, 但特种作业人员未全部持证上岗。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7•【字号】云政发[2006]66号•【施行日期】2006.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云政发[2006]6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计划主要指标通知如下,请按照下达的计划指标安排工作。
一、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按照本通知下达的指标执行。
二、云南省2006年农村经济计划、工业经济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社会发展计划、科技项目计划,按照2006年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下达的计划执行。
三、云南省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基础测绘项目计划另行下达。
请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项计划下达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目标及主要任务。
附件: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附件:云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计算│2004年实际│2005年实际│2006年计划│││指标│││││备注│││├──────┬─────┼─────┬─────┼─────┬────┤│││单位│││││绝对数│增长%│││││绝对数│增长%│绝对数│增长%││││├───────────┼────┼──────┼─────┼─────┼─────┼─────┼────┼───────┤│一、云南省生产总值│亿元│3081.9│11.5│3472.34│9│3840│8.5││├───────────┼────┼──────┼─────┼─────┼─────┼─────┼────┤││第一产业│亿元│593.6│5.6│656.18│6.3│680│5│││││││││││绝对数为当年│├───────────┼────┼──────┼─────┼─────┼─────┼─────┼────┤││第二产业│亿元│1281.6│15│1449.71│8.5│1590│9.5│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工业│亿元│1066.4 │13.9 │1200.07│7.7│1320│8││├───────────┼────┼──────┼─────┼─────┼─────┼─────┼────┤││第三产业│亿元│1206.7 │10.7 │1366.45│10.8 │1570│9││├───────────┼────┼──────┼─────┼─────┼─────┼─────┼────┼───────┤│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6│6│101.4│1.4│103│3│增长为百分点│├───────────┼────┼──────┼─────┼─────┼─────┼─────┼────┼───────┤│三、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1330.6│30.3 │1743│31│2057│18││├───────────┼────┼──────┼─────┼─────┼─────┼─────┼────┼───────┤│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915.31│17│1034.4│13│1158│12││├───────────┼────┼──────┼─────┼─────┼─────┼─────┼────┼───────┤│五、外贸进出口总额│亿美元│37.5│40.6 │47.38│26.6 │53.1 │12││└───────────┴────┴──────┴─────┴─────┴─────┴─────┴────┴───────┘┌─────────────┬────┬───────────┬───────────┬───────────┬──────┐│指标│计算│2004年实际│2005年实际│2006年计划││││单位││││备注│││├─────┬─────┼─────┬─────┼─────┬─────┤││││绝对数│增长%│绝对数│增长%│绝对数│增长%││├─────────────┼────┼─────┼─────┼─────┼─────┼─────┼─────┼──────┤│六、教育│││││││││├─────────────┼────┼─────┼─────┼─────┼─────┼─────┼─────┼──────┤│研究生招生数│人│4271│29.2 │5209│22.0 │5613│7.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数│万人│7.5│20.6 │8.45 │12.6 │9.7│14.8 ││├─────────────┼────┼─────┼─────┼─────┼─────┼─────┼─────┼──────┤│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数│万人│5.16│13.7│5.97│15.7│7│17.0 ││├─────────────┼────┼─────┼─────┼─────┼─────┼─────┼─────┼──────┤│七、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人│8871│9.4│9265.9│4.5│1020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人│1864│6│2041.79│6.5│2200│6││├─────────────┼────┼─────┼─────┼─────┼─────┼─────┼─────┼──────┤│八、人口与就业│││││││││├─────────────┼────┼─────┴─────┼─────┴─────┼─────┴─────┼──────┤│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4.3│4.2│4.6││├─────────────┼────┼─────┬─────┼─────┬─────┼─────┬─────┼──────┤│九、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1.8│7.1│1.88 │4.4│1.84 │-2││├─────────────┼────┼─────┼─────┼─────┼─────┼─────┼─────┼──────┤│十、农业│││││││││├─────────────┼────┼─────┼─────┼─────┼─────┼─────┼─────┼──────┤│粮食播种面积│万亩│6238│2.2│6381│2.3│6381│—││├─────────────┼────┼─────┼─────┼─────┼─────┼─────┼─────┼──────┤│粮食产量│万吨│1509.5 │2.6│1514.93│0.4│1530│ 1.0││├─────────────┼────┼─────┼─────┼─────┼─────┼─────┼─────┼──────┤│烤烟产量│万吨│69.24│8.7│77.2 │11.5│70│-4.0││├─────────────┼────┼─────┼─────┼─────┼─────┼─────┼─────┼──────┤│十一、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原煤│万吨│5316.61│31│6462.14│21.5 │7000│8.3││├─────────────┼────┼─────┼─────┼─────┼─────┼─────┼─────┼──────┤│发电量│亿千瓦时│543.78 │14.5 │624.2│14.8 │779│24.8 ││├─────────────┼────┼─────┼─────┼─────┼─────┼─────┼─────┼──────┤│钢│万吨│349.31│18.5 │513.41│47.0│520│1.3││├─────────────┼────┼─────┼─────┼─────┼─────┼─────┼─────┼──────┤│十种有色金属│万吨│129.42 │33.5 │147.44 │13.9 │165│11.9 ││├─────────────┼────┼─────┼─────┼─────┼─────┼─────┼─────┼──────┤│化肥│万吨│262.67 │15.6 │265.84 │1.2│270│1.6││├─────────────┼────┼─────┼─────┼─────┼─────┼─────┼─────┼──────┤│水泥│万吨│2296.56│11.9│2832.62│22.5 │3000│5.9││├─────────────┼────┼─────┼─────┼─────┼─────┼─────┼─────┼──────┤│卷烟│万箱│621.38 │1.1│631.47│1.6│624│—│2006年为第一││││││││││批下达计划│├─────────────┼────┼─────┼─────┼─────┼─────┼─────┼─────┼──────┤│食糖│万吨│195.26 │2.2│153.57 │-21.1 │150│-2.3││└─────────────┴────┴─────┴─────┴─────┴─────┴─────┴─────┴──────┘。
云南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印发《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作者:各州、市财政局、经济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厅、局,省属各有关企业:《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有序发展,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的单位。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潜力大、前景好的石油替代、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及深加工、生物柴油等石油替代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可以根据本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适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三)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四)其他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项目。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予以扶持。
申请专项资金的同一项目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八条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研究的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科学研究、标准制定,以及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等,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品

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
收企业(品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云工信[2009]39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8.19
【实施日期】2009.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品种)名单的通知
(云工信〔2009〕397号)
红河州经委:
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国家商务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和原云南省经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经资源〔2007〕326号)以及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四部门《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驻云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红河州认定初审委员会上报的13户企业申请再生资源回收认定的书面材料
进行了审查,组织技术专家对10户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查验。
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第一批再生资源认定事项进行审定,并于8月10日至19日对审定合格的再生资源回收认定企业(产品)名单在省工信委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现将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13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品种)名单的通知予以公布。
附件:云南省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品种)名单
二OO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云南省2009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品种)名单。
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

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防止资源浪费,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的认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机构第四条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认定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省认定委的日常工作和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由经贸委(经委)牵头,会同同级税务、财政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地企业申请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初审工作。
第五条省认定委办公室在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中,视情况可邀请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重大和特殊的认定事项须提交省认定委讨论决定。
第三章申报认定条件第六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产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
(二)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
见附件2)及以后有关新的文件规定。
(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
(四)申报认定的产品、项目必须实行独立核算。
(五)不破坏资源、不造成新的污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六)申报认定的企业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制度。
(七)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企业,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和仓储场所,符合所在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
(八)申报认定的企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开展清洁生产。
解析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
![解析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 关于印发《云南滇](https://img.taocdn.com/s3/m/2de9782a4b73f242336c5f93.png)
滇东能源计字[2006]126号签发人:王栩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规范公司内部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保证招投标质量,规避、化解风险,减少成本,降低造价,努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集团公司和德源公司的相关规定,现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请按规定严格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公司计划经营部。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此页无正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主题词: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11月2日印发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1.目的为加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规范公司范围内的工程、物资和服务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力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鲁能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鲁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投标管理细则》。
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保证招投标质量,以规避、化解风险,降低造价,减少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应通过招标采购的、具备招标条件的、估计标的额伍万元以上的设备及物资,以及壹拾万元以上的工程,伍万元以上的服务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上级公司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不能招标的,填写不具备招标条件报告,根据规定报请招投标领导小组批准、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管理权限和范围3.1 招投标领导小组:3.1.1 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根据集团公司、德源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3.1.2 作为公司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公司招投标工作;3.1.3 审定公司招投标项目的工作原则、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3.1.4 听取和审查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汇报,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作出决策;3.1.5 审定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中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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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古今诗人惯咏星月与悲情。
吾生虽晚,世态炎凉却已看透矣。
情也成空,且作“挥手袖底风”罢。
是夜,窗外风雨如晦,吾独坐陋室,听一曲《尘缘》,合成诗韵一首,觉放诸古今,亦独有风韵也。
乃书于纸上。
毕而卧。
凄然入梦。
乙酉年七月初七。
-----啸之记。
滇东能源综字[2006]90号签发人:王栩
关于印发《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所属单位:
为加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现将《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保密工作制度
(此页无正文)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保密制度通知
抄报:北京德源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 2006年9月4日印发附件:
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领导公司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管理保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五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
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年度综合计划、大、小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四)工程、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标底、招标机构人员组成以及尚未开标的投标书;
(五)公司重要会议记录、各类合同和协议文本、可行性报告、概算表;
(六)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经营指标、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八)公司领导的讲话材料和重要活动安排;
(九)其他经公司或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和资料。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会议纪要、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六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密级的确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按照以下界定,确定文件资料的密级。
(一) 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
如股权变更、收益分配、企业兼并收购等;
(二) 机密级:人事安排、机构调整、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合同招标标底和评标机构组成人员;
(三) 秘密级: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一般合同招标标底和评标机构组成人员、员工工资性收入、领导活动安排、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八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安排专人执行。
第十条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文件的收发、传递、清交、归档工作,由综合部文书担任,密级文件必须存放在具有安全装置的柜橱内;外出携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人员离开时,密级文件必须入柜上锁,不允许在办公桌上摆放。
第十一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会议记录人员符合保密要求。
(三)依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
(四)参加会议人员用专门的保密笔记本记录。
保密记录本实行编号,用完由保密办公室统一回收、保存、销毁。
(五)按照议题分别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公司上报材料必须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阅。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明确一人管理本部门的密级文件资料。
公司各岗位人员调离时,必须把自己工作和责任范围内的密级文件资料交清,移交时要办理造册、清点、核对,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的资料涉及公司秘密、对外接待考察介绍情况中涉及经营和财务指标,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对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阅后退交综合部文书,不得横传,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传阅。
第十六条在工程和设备物资招标过程中,参加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投标单位的任何宴请、应酬,不得私自会见投标单位的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标秘密或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暗示。
第十七条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严守国家和企业秘密。
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严格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对外签定的合同文本要及时归档,送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计划财务部定期向档案资料室移交。
严格档案查阅制度,未解密的档案文件,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查阅,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第十九条跟随领导出车的司机、接触领导办公室的公务人员和秘书人员,凡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做到不看、不听、不传。
第二十条人事管理部门在招聘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文本中写明保密要求、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的责任等条款。
第二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以普通信函和电话等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口协作银行的资料保密工作,严防公司经营秘密泄露。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外宣传稿件、对外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审查制度。
未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四条加强印鉴管理,公司印鉴和领导人印鉴明确专人管理。
用印须严格程序和批准权限,填写用印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用印,综合部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第二十六条运行OA系统和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设立安全有效的防火墙,符合机关计算机保密的统一要求。
第二十七条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公司有关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
新闻组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公司秘密信息。
第二十九条用户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公司秘密信息。
第三十条公司淘汰下来的计算机由计算机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原使用人应删除硬盘上的所有储存信息。
否则,由此造成的失密泄密事件由计算机原使用人自负。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公司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各部门要加强员工的保密教育,强化保密意识。
第三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进行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赔偿经济损失、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
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